一張車票(冬至)

冬至

         我是1989年信主的。在93年夏天,我常由城裡坐公車下班回家,順便中途下車到大學做一些事。按規定一張車票在90分鐘內有效,但我假裝不知道,過了時間仍用那張舊車票上車。若司機未看出來,我就省了一張票,這樣有二、三次。每次貪了便宜回家,心中都非常痛苦,責怪自己做了四年基督徒,怎麼還會投機取巧?我的人格怎麼還不值1.25元?我很恨自己。

        到了94年,有一天我由公司去大學複印一些資料,印好後馬上返回。明文規定一張車票只能用於一個方向,但我在車站上又掙扎了:用舊的還是用新的?最後求聖靈給我力量才勝過試探,重新再買一張票回公司。

        96年初又有一天早晨去公司上班,因為看書不小心坐過了一站,在等反方向車時又出來了一個念頭,看看有沒有站台服務,問能不能用過站的車票回去。幸虧聖靈給了我一句話:“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箴言》4:23)我才又買一張票倒回去上班。又過了兩個月,一次下班剛出門看見公車已停在站上,來不及剪票就上了車(城裡有一段路是免費的)。我想下一站下車剪了票,馬上再上車也來得及。但有一位洋人先生看見我手裡抓着票很緊張的樣子,就對我說,他下一站就下車,他的車票可以給我繼續用,我未加思索就回答說:“不,謝謝,我應該誠實。”車到站,他看見我匆匆下去剪票,就對我說:“我很尊敬你”。

        真感謝神,信主7年,生命總算有了一點點長進。我也感謝上帝,在那位先生面前我做了一件小小的榮耀上帝的事。

        我的這個見證歷時3年,就圍繞一張1.25元車票。讓我們看到一個基督徒不在乎信主多久,在教會有多少事奉,我們仍然是罪人。我們若不追求,若不在基督里生命更新,最多只是一隻綁在樹上的果子,不是真正有生命的果子。我們每個人有每個人的私心、貪心,如果我們不能在耶穌基督里勝過這些,我們如何可以用我們的新生命去見證我們所信的是又真又活的上帝?若我們靠上帝都勝不過自己的貪心,又如何去幫助我們的同胞從“貪”的魔鬼權勢之下解脫出來呢?

作者來自中國大陸。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一期,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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