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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溯源話“信”(呂佩淵)

呂佩淵

        人非有“信”,就不能認識上帝,也不能得上帝的喜悅。因此,我們必須弄清楚“信”什麼。

“信”的定義

        聖經所說的“信”並非現今世人眾說紛紜的流行看法。舊約有關“信”的主要字詞amen出現約100次,其字根意義乃是“確定、實在”。和合本除了譯作 “信、信靠、信服”之外,多處譯為“信實、確實、的確、可靠、立穩、堅立、堅定、堅固、成就、必成”(《申》7:9;《詩》89:28,37;93:5; 《賽》55:3;7:9;《代上》17: 23,24;《王上》8:26;11:38;《何.5:9)。今日基督徒用語“阿們”(“實實在在”的意思)即據此而來。由此可見,舊約所說的“信”是指 “可供立足的實底、確據。”正如J.C.Ryle所言:“得救的信是靈魂的立足(Saving faith is the foot of the soul)”。

        新約關於“信”的教導乃是承接舊約發展成一特定的用法:強調信者與所信對象之間切身親密的“真實信靠”關係。此關係是概括“上帝與人之間”的一切廣義關 連,具體表達在“委身、進入、持守”的動作上。希臘字“信”的名詞形式在新約共出現242次(pistis,若加上動詞、形容詞等,則共有551次),此 字含有兩方面的意義:

       (1)客觀事實層面:“信仰”,即所信的具體對象或內容,和合本譯為“真道、真理、道”(《羅》1:5;16:26;《加》1:23;《弗》4:5,13;《提前》3:9,13;《猶》3,20;《啟》2:13;14:12)。

      (2)主觀經歷層面:“信心”,即信者本身的委身投入,和合本譯為“信心、信實、信德、信奉”(《太》9:22;23:23;《路》18:8;《雅》 2:1等)。這兩者密不可分,是同一體之兩面。真實的“信”必定缺一不可,如果你所信的對象是虛假的,則不論你的信心有多麼大也是無用的;反過來說,你所 信的對象是真實的,但是你若不真正投靠祂,則仍是與你無益的。由此可見,“信”乃是以真實可靠的主為中心,向祂委身投靠。

“信”的中心

        聖經《希伯來書》11:1給“信”下了一簡明定義:“信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這清楚表明“信”是“實底、確據”。至於“信”與“所望之 事、未見之事”的關連,《希伯來書》並未提出哲學式的邏輯界說,乃是給予生活上的實際例證,來說明“信”是什麼。在第二節就緊接著說“古人在這信上了美好 的證據”,此後整章就以“因着信”為關鍵字,承先啟後將“古人”的實際生活經歷一一道來:從亞伯起講到亞伯拉罕,摩西,直到眾先知。13節“沒有得着所應 許的,卻從遠處望見,且歡喜迎接。”;27節“他恆心忍耐,因為看見那不能看見的主。”這都表明“信”就是:心靈的眼睛確實看見了肉眼不能看見的。當我們 繼續讀到12:1-2,就看見11章的總結:“我們既有這許多的見證人……仰望為我們‘信’(和合本作‘信心’)創始成終的主耶穌”。聖經所說的“信”就 是注目仰望基督。

        基督乃是你我“信仰與信心”的中心,祂更是你我“信”的本源,祂為你我的“信”創始成終(《來》12:2)。換句話說,是主耶穌創作你我的“信”,信心是 從上帝而來的(《弗》6:23)。因此“信”絕不是以自我為中心的。真正的“信”是不看自己(不依賴人的理性、經驗、常規為最高權威)。所以“信”不是知 識學術上的自我判斷,也不是一廂情願的自我投射;“信”絕非勉強自己去接受明知與事實相反的事,更不是在不明真假時作賭注式的選擇。簡言之,“信”就是 “放下自己,進入基督”。

“信”的根據

        “信”並非來自理智的辯論或情感的經驗或教會的常規。真正的“信”是根據真理,所以才是確實的。而主的話就是真理(《撒下》7: 28;《約》17:17)。因此,歸根究底來說,“信”是從“基督的話”來的(《羅》10:17)。聖經就是基督的話,我們要將之豐豐富富存在心裡 (《西》3:16),才會有充充足足的信心。所以“信”的根據是上帝的話(即聖經)。總而言之,“信”乃是透過聖經,在基督里,對創造主救贖主上帝,在理智上真實認識、情感上熱誠皈依、意志上完全交託,所生成的“生命關連”與“生活方式”。基督徒的生命與生活乃是本於這樣的“信”,以致於這樣的“信”,此 即“義人必因信得生、因信而活”的真義(《羅》1:17)。□

本文原刊於《進深特刊》第二期,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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