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作奴隸(吳迦勒)

吳迦勒

本文原刊於《舉目》68期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爭戰的一生——與世界、自我、罪惡、魔鬼爭戰,直到回天家。其中,罪惡是我們最主要的敵人。如果我們在罪惡面前站立不住,我們就無法在世人面前自稱是基督徒,更不用說為主作見證了。

一、認罪是勝罪的前提

         為什麼人要認罪?

          許多人是因為怕罪的後果——懲罰、沉淪、滅亡,或者想脫離罪的詛咒——疾病、魔鬼的陷害等,才開始認罪的。可以說,這是人認罪的初級階段,動機是想得到上帝的平安。

          如果新同工參與服事時,老同工教導他,必須每天省察認罪,因為上帝不會與帶罪事奉的人同工。如果有罪不認,就會存在屬靈的破口、漏洞,被魔鬼打傷。有了這個觀念後,新同工也會養成認罪的習慣。

           許多既沒有疾病、困難,又沒參與聖工的人,就失了認罪的動力,最多在聖餐時認一下罪而已。

           其實,人犯罪乃是得罪上帝,是主釘十架的根本原因。大衛說自己犯罪“唯獨得罪了你(上帝)”(《詩》51:4),因此,罪人必須向上帝認罪、悔改。有些罪,特別是內心思想方面的罪,好像不得罪任何人,也沒有造成任何立即可見的不良後果,但得罪了上帝,仍須認罪。

           認罪是向上帝、向人承擔責任,而不是認為自己是被迫才犯的。亞當犯罪受到上帝的責備時,他把責任推到了妻子身上,甚至推到上帝身上——“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創》3:12),他根本是推卸責任。

          犯罪猶如視罪為朋友。罪讓我們吃香喝辣,盡情享受罪中之樂,以藉此控制我們。所以,耶穌保羅說,犯罪的就是罪的奴僕,此話一點不假。世人一方面,主觀上貪戀罪中之樂,另一方面,客觀上犯罪已成習慣,所以受罪的捆綁,欲罷不能;活在罪的權勢之下,並且被罪拖到地獄裡去。

           如果我們認罪,就是站在罪的對立面,開始抵擋罪,甚至勝過罪了。所以,認罪實在是勝罪的前提。

二、勝罪是認罪的延續

           認罪只是一個短短的禱告,勝罪卻是認罪之後長久的爭戰,一刻也不止息。可以說,基督徒活著一天,與罪的爭戰就持續一天。

           認了罪,就要有離棄罪的決心。絕不能再留戀罪中之樂,像以色列人出埃及後,仍留戀埃及的肉鍋和蔬菜一樣。如果我們和罪藕斷絲連,遲早會被誘惑,再次成為罪的奴隸。我們只有靠主恩典,抱著勝過罪的決心,才能站穩。

          要勝罪,可試以下幾種方法:

(一)逃避法

          打不過就逃,這是最容易的。

          保羅叫提摩太“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禱告主的人追求公義、信德、仁愛、和平”(《提後》2:22)就是要自知力不能勝,就遠遠避之。約瑟在波提乏家裡,主母引誘他,拉住他的衣裳,要與他同寢,他“把衣裳丟在婦人手裡,跑到外面去了”(參《創》39:10-12)。正是這種態度,使他免犯淫亂之罪。

           當我們屬靈力量弱小,或是靈性軟弱時,就要以這種看似消極、實則聰明的方法來對抗罪。

          一個人能慎獨當然最好。但如果不能,那就乾脆“不獨”,即不要一個人面對誘惑。比如,要是難以勝過色情網站的誘惑,就不要單獨上網,要在家人、朋友的監督下上網。約伯說:“我與眼睛立約,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伯》31:1)這約伯知道自己勝不過美女的誘惑,所以乾脆不看第二眼。

(二)代替法

           要避免一塊田長滿雜草,最好的方法是全部種上麥子!

           保羅說:“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麼德行,若有什麼稱贊,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腓》4:8)當我們想好的事情時,就不容易胡思亂想。思想方面的罪,就容易勝過了。

           當我們享受服事主的樂趣時,就不會再去享受罪中之樂了。當我們和愛主的人在一起時,我們就不易受世界潮流的牽引。

(三)謙卑謹慎法

           保羅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彼得自以為剛强強,結果在一個小使女面前都不敢認主!當我們看到別人失敗時,千萬不要自認剛强強,覺得自己一定不會這樣跌倒。人一驕傲,魔鬼馬上會趁虛而入,讓我們跌得比別人更慘。

          就是在教會裡,我們仍要謹慎。“我在聖會裡,幾乎落在諸般惡中”(《箴》5:14)。這句話,對每個人都是提醒——在聖會裡,竟然也會犯罪!哪裡才是安全區?

          在這個世界上,無處不是沒有硝煙的戰場,無時不需要謹慎自守。教會同工彼此勾心鬥角,拉幫結派,妒賢嫉能,都是常有的現象啊!異性同工之間産產生不當感情,甚至犯罪,也時有所聞。至於出名、爭勝、搶位子……能不謹慎嗎?

(四)釜底抽薪法

           現代人有錢了,飽暖思淫欲,可謂人之常情。然而,我們如果把手裡的錢,看作是上帝托我們保管的,不可隨意支配,用一分錢也要經過主的同意,那麼有些事就不會去做了。比如婚外戀,是個燒錢的事。如果能想到,自己的錢要用在有意義的事上,就會斷了這個念頭(我怎麼能把傳福音、救靈魂的錢,用在不當的事情上呢)!

           感謝上帝,雖然筆者收入不錯,但一直保持著過去貧窮時的習慣,絕不亂花錢,要把錢用在上帝的事情上。正是這個節省和奉獻的習慣,使我少了許多犯罪的機會。

三、兩種力量的結合

          最後,探討一下“謹慎自守”和“靠主保守”的關係。

          我認為這兩者應該結合,保持平衡——我們靠自己的力量,根本不能勝過試探;我們若只求主的保守,卻不盡自己力量,那又是逃避自己的本分!

          我想,我們若不先立志保守自己,就無資格求主來保守。詩人說:“他們行走,力上加力,各人到錫安朝見上帝。”(《詩》84:7),這就是一個最好的說明。人必須先以信心出力,上帝才會加給他力量。勝罪的力量,就是人和上帝兩種力量的結合。

作者現住溫州,基督教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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