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你如初,我不放棄!(陳正華)

本文原刊於《舉目》72期。

文/陳正華

BH72-12-7709-圖1-James Huang攝-DSC02796 宽690 官网

甚願能再次成為一枝牽牛花,在清晨的微風中,伸展我細細的藤蔓,輕輕攀附你英挺的巨幹。

甚願能再次成為一枝牽牛花,在柔和的夕陽裡,收起我紫色的小小羽翼,用那微微的體溫,緊緊熨貼你冷冷孤寂的心靈。

然而,為什麼啊為什麼,我在你面前,卻漸漸精疲力盡,變成兩不相依——我不依你,你不依我,任彼此的生命在無謂的掙扎中枯竭?

夫妻這麼多年,其實我一直是甘心順服你的。甚至3年前,在我倆婚後20多年,當我聽見王建煊的妻子蘇老師在教牧同工退修會中坦承“還是沒學會順服丈夫”時,我的心還是深深“戀慕”你呢!

“戀慕”與“順服”,應當是息息相關的吧?夫妻如此,人與基督的關係,不也是如此嗎?戀慕以至順服,順服帶來戀慕。二者都是建立在愛的基礎上。

愛,不僅僅是黑夜裡星辰交輝的光芒,不僅僅是寒風中野火燎原的火花,它乃是一個決定,一個選擇,一個在上帝與人面前恆切堅守的誓言。

對你,我曾經做了那樣的決定;對上帝,我曾經立下了那樣的誓言。如今,我起初的愛何在?

在那次退修會中,蘇老師娓娓而談,從耶穌的母親馬利亞的“我情願”開始,深情而又無奈地、道盡了一個現代基督徒女性的愛與掙扎。我聽得出,她是那麼深深盼望著學會“順服丈夫”。當她眼角含著淚光,竭聲呼籲道“不要忘了我是你的骨中骨、肉中肉”時,丈夫啊,我心也愀然戚戚了!

到底是我漸漸失去了溫柔的可愛,還是你漸漸失去了那使我可愛的溫柔?

元朝趙孟頫想納妾,其妻管道昇,以“你儂我儂”這首愛的小詞相贈。趙孟頫得詞之後,感於妻子之真情,於是放棄了納妾的念頭。
丈夫吾愛,如果說我們的婚姻也曾受過威脅,那第三者就是阻擋我們愛主的撒但!

BH72-14-7527-圖2-Dorcas攝1549200_675039719224015_2092296446_n-BH70 宽690 官网記得孩子小的時候,我們家有過多麼甜蜜的靈修生活。而且那時,你是多麼喜歡我的“枕邊細語”啊!然而曾幾何時,當我還在床上、你的臂彎裡“淚珠輕彈”時,你早已逕自酣然入睡、鼾聲大作?

多年前,和一對屬靈資深的牧師夫婦共餐。談到家庭崇拜、夫妻靈修和禱告的重要性時,我感嘆我家已漸漸遠離了這個好習慣,期盼丈夫能在這方面盡到領導的責任。未料,師母聽了竟然安慰我:“哎喲,妳還期望這麼多啊?我早就放棄了!”

但願那位師母只是在開玩笑。

丈夫啊,這空氣中的屬靈爭戰,難道還不夠厲害嗎?你我夫妻若不攜手共建堅強的堡壘,如何能抵擋那到處吼叫吞吃的惡魔?

那晚臨睡前,我自個兒跪在床邊。你耐心地等著我禱告完畢,為我拉開被子。我一面爬上床,一面嘀咕:

“絕不放棄!我相信總有一天,你會主動找我一起禱告。”

“好,很好!” 你關燈,一面擁我入懷:“現在,先睡覺。”

你說,我能拿你有什麼脾氣?

我明白你是一個不大用語言溝通、表達的人,你喜歡用心靈、用肢體語言自然流露出愛。我也承認,自己當年就是愛上了你這一點。
你沒有變,你還是你。

這麼說,變了的是我?

讀到一篇文章,題目是“為什麼不喜歡和妻子禱告”。一般男人為什麼不熱衷於和妻子一起禱告?作者列下了一大串原因,其中一項是,妻子們會在這種親密的禱告中,“坦誠地”指出丈夫的錯,並“熱切地”幫助他改正。

我親愛的丈夫,如果我也使你產生過類似的不愉快,請原諒我。也求上帝赦免我的罪。我願意學習、改變。在為你代禱時,願我口中發出的祈求,乃是湧自甜水的泉井。

我願意學習,在為你代禱時,能藉著敬拜的靈,把自己裡面隱藏的罪全然潔淨,好讓我得以到達基督聖潔、完美的十架跟前,並得到聖靈所賜的能力。

BH72-12-7709-圖2-Oswald Chambers (1874-1917)

誠如章伯斯(Oswald Chambers,1874-1917)所說,當我們為人代求時,常常忘了自己的身份,忘了我們的職責乃是“認同上帝”,而不是“取代上帝”(參My Utmost For His Highest)。

取代上帝的代求,是出於個人的主見。這樣的代求態度,不但容易陷入個人的榮耀,同時也會造成對上帝認識的偏差。因為,所求若蒙應允,我們就自義;所求若未蒙應允,我們就對上帝失望。

或許只有當我全然順服在上帝的面前時,才能全然愛你如初吧!

是的,我不能放棄,我永遠不會放棄。

後記:

此拙作寫於15年前,昨日整理舊文發現,讀後莞爾。15年來,我真的沒放棄。如今,66歲的我,還算得上一株戀慕丈夫的小小牽牛花喔!

作者來自台灣,從事寫作與婚姻輔導,並在舊金山恩典基督教會任職傳道。

2 Comments

Leave a Reply to 陳正華 Cancel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