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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的光譜(呂居)

本文原刊於《舉目》72期。

文/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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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是光的創造者,上帝也自比為“光”。“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 一》1:5)

仔細分析光,就會發現光是多與一的聯合,有著多彩的光譜。這七彩光譜給了我們重要的啟迪,就是我們不可忽略,三位一體的上帝是多樣性的統一。基督信仰像是帶著包容性的光譜區間——不是固定的某一個點,更不是我們個人堅持的那個點。

如果信徒都能意識到這一點,就能減少不必要的教義爭論,促進教會的合一,以共同應對世俗的挑戰。

我試以加爾文主義 (Calvinism)和亞米念主義 (Arminianism)對救恩預定的分歧為例,說明這個問題。

暖色和冷色

在我看來,亞米念主義和加爾文主義,都承認人性的墮落,以及上帝恩典的必須性。因此,都屬於正統信仰的範疇,都在“真理光譜”的範圍之內。

亞米念的出發點是上帝的慈愛,具有暖色光的特性。而加爾文主義注重上帝絕對的主權,和教義系統的邏輯嚴密性,具有冷色光的特性。雖然冷暖不同,但他們都在光譜區間之內。暖色光不應排斥冷色光,冷色光也不應視暖色光為異端。

  • 奧古斯丁的救恩論

預定論的探討,起源於奧古斯丁對人性論的省思。奧古斯丁把人的生存狀態,分為4個階段:伊甸園中原始狀態的人,處於“可以不犯罪,也可以犯罪”的狀態;然而當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人類就失去了“可以不犯罪”的可能性,只保留了“可以犯罪”,從而陷入了“不可能不犯罪”的狀態;人蒙恩得救之後,靠著聖靈的內住,對抗血氣,從而進入“可以不犯罪”的狀態;末了,蒙救贖的人在恩典和敬虔中漸趨完全,在榮耀中脫去肉體的邪情私慾,並且等候復活的身體,由此進入一種“不可能犯罪”的狀態(註1)。

上述為“原罪歸算論”(the imputation of original sin)的經典表述。

和基督徒從基督領受“歸算之義”(the imputation of righteousness) 相對,所有亞當的子孫,從始祖亞當領受了“原罪”。故此,按照奧古斯丁的說法,亞當之後的人類,從出生開始,就處於一種破損的、不自由的、被罪所挾持的、“不可能不犯罪”的狀態。

由於人類“死在罪惡過犯之中”(《弗》2:1),沒有絲毫能力生發信心、回應救恩,因此,救贖必須由上帝發起,並由上帝持守、成全。

奧古斯丁的救恩論,可以看作是他的“人論”(Doctrine of Man)的邏輯推論。奧古斯丁的“原罪”論,奠定了西方救恩神學的人論根基。

  • 伯拉糾的人論

與奧古斯丁同時代的不列顛修士伯拉糾(Pelagius),認為奧古斯丁“人生而墮落”的原罪學說,有損於人類的道德尊嚴,同時也是對上帝的褻瀆。伯拉糾認為,每一個人都直接被上帝所造,始祖亞當犯罪只能作為一個警戒與教訓,並不影響我們作為亞當子孫的被造性情。每一個人被造時,都是自由、向善的,並無先天的屬靈或道德缺陷。人可以自由回應、選擇上帝的救恩(註2)。

在救恩問題上,伯拉糾認為,公義的上帝沒有偏好,不會厚此薄彼,每一個人都可以自由選擇上帝的恩典,人的成聖過程也完全基於自身的德行修養。即便存在預定,也是基於上帝對各人善惡的預知而作出的預定(註3)。

一個靠左,一個極右BH72-32-7767-圖2-Gaborfrom Hungary攝file5171267885752 寬370

伯拉糾雖是修士,但他精通古典希臘思想。他的“人論”,顯然包含更多古希臘的自由因素。和保羅書信對於“罪”的定義與描述,相去甚遠。保羅在《羅馬書》5:12-21,闡述了“聯邦神學”(Federal Theology)的觀念。保羅把亞當和基督描述為兩個族類的代表,他們是“聯邦之頭”(Federal Head)——凡是發生在亞當身上的,也同樣發生在亞當的後裔身上;凡是發生在基督身上的,也同樣作用在屬基督的人身上。

保羅說:“……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從許多類似的經文推知,“原罪”(Original Sin) 和“罪的歸算”(the Imputation of Sin),並非奧古斯丁的臆測與杜撰,乃是直接從聖經啟示而來的。

再者,基督信仰的各大教義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聯繫。尼西亞信經關於耶穌基督神性的毫不妥協的認定,以及四福音書花大量篇幅描述耶穌受苦和被釘十字架,都指向一種與之相應的人論——人的破損、罪性與沉淪,已經到達極其嚴重的程度。非得全能的上帝道成肉身、歷盡羞辱、苦難,被釘受死,才能拯救人類出離罪惡與死亡。

如果我們把奧古斯丁的人論,定義為比較靠左的一極,強調的是人的墮落與上帝在救贖過程中的主動恩典,那麼伯拉糾就是極右的、超出正統信仰光譜的外邦文化代表。

與伯拉糾同一類別的,還包括柏拉圖的《米諾篇》(Meno)、康得關於自由的論述、周公對“德”的定義、孟子的人性“四端”論、王陽明的良知論、杜維明的儒家成聖論,等等。

相同和不同

加爾文(Calvin)與亞米念(Arminius)對救恩論的探討與爭論,發生在上述偏左、極右之間。後世捲入這場爭論的學者,往往忽略了加爾文與亞米念的共同立場——亞米念“人論”的立場,其實與加爾文類似,都秉承了奧古斯丁對於墮落後的人類“不可能不犯罪”的前設,認定未經救贖的人類陷溺罪中,無法憑己力行善。

  • 加爾文主義

無論是加爾文還是亞米念,都相信人的得救必須倚賴上帝的恩典。所不同的是,加爾文認定,救恩是上帝在創世之前,或是在人類墮落之後,為特定的某一部分人所預備的。而那些沒有被揀選(Election)的棄民(Rejected),則不在上帝的救贖計畫之中。

加爾文本人不主張對“被棄”(Reprobation)的教義進行深究,因為他不願意把棄民的犯罪與毀滅歸咎於上帝(註4)。倒是加爾文的學生博撒(Theodore Beza),不單承襲了加爾文的雙重預定論,而且悍然推論:上帝創造那些“棄民”,就是為了讓他們滅亡。博撒甚至不憚把罪的起因,也算為上帝全能預定的一部分(註5)。這為後來的極端加爾文主義 (Hyper Calvinism),作了鋪墊。

加爾文神學系統的核心,在於上帝的主權與全能。加上奧古斯丁對於墮落人性的悲觀結論,構成加爾文主義的邏輯嚴整的5大特點(註6)。

  • 亞米念神學

與加爾文主義相對,亞米念神學所圍繞的核心,是上帝的慈愛與公義。按照亞米念對聖經的解讀,上帝向每一個人發出救恩的邀請。祂不願意任何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得救。如果上帝的邀請是真誠的,那麼我們有理由相信,每一人都有足夠的恩典來回應上帝的呼召,因為上帝並不偏待人。至於那些沉淪滅亡的人,並非因為他們缺乏上帝的恩典,而是由於他們自身的剛硬,選擇拒絕救恩。

亞米念認為,即便有所謂的預定,也是基於上帝的預知——上帝以祂測不透的智慧,預知一部分人將接受救恩,並預定他們得救。

亞米念用預知解釋預定,近似於耶穌會士(Jesuits)的莫林那(Luise De Molina)的觀點。莫林那提倡一種“中間知識”(middle knowledge),用以調和上帝的全能、全知和人的自由意志。

莫林那主義(Molinism)認為,上帝預知人自由意志的選擇結果,並根據這種預知,來揀選、實施救恩。換言之,上帝以祂的全能,預定那些祂預知將要接受救恩的人得救(註7)。

亞米念主義的另一主要代表人物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認為上帝在墮落秩序中,預先植入“先在恩典”(Prevenient Grace),幫助罪人趨近救恩、悔改相信。“先在恩典”,屬於普遍、自然恩典(Common Grace)的範疇。所有尚處沉淪中的罪人,都澤被此恩。然而,並非所有人都回應此恩。那些不回應而沉淪的人,責任顯然在於自己,而不能歸咎於上帝。

把“預知”(foreknowledge)和預定(predestination)分開,這是亞米念主義的調和策略,試圖在“上帝的主權”和“人的意志自由”之間,找到相容、平衡的中間路線。

然而傳統哲學神學認為,人無法對上帝的“可能性”(potentiality)和現實性(actuality)作出區分。對於永恆、全知的上帝而言,可能性與現實性是合一的。因此,區分“預知”與“預定”,並不能緩解上帝的主權和人的自由之間的矛盾。這是亞米念主義所面臨的難題。

  • 小結

綜上所述,作為冷色光的加爾文主義,和作為暖色光的亞米念主義,都存在內在的邏輯破綻。但這種邏輯破綻,無損於其正統屬性,因為沒有一種神學理論是完美無缺的。這正是他們彼此互補、彼此需要的原因——就像不同區間的光,不應該互相排斥,而應該相容、互補,形成完整的光譜。

兩者皆有據

無論是冷色光的加爾文主義,還是暖色光的亞米念主義,其實都有深厚的聖經根據。

  • 加爾文主義的聖經根據

加爾文主義的揀選和預定觀念,無論在舊約還是在新約,都是作為主題,一以貫之。支持加爾文預定觀念的經文,略舉如下:

1) 上帝是全能的創造者。祂從虛無創造萬有,對被造物擁有絕對主權。保羅用窯匠和瓦器作為比喻,正表達了此意(《羅》9:20-21)。

2)上帝揀選以撒,未揀選以實瑪利,上帝愛雅各,惡以掃,都是在他們出生以前,就命定的(《創》25:23; 《羅》9:13)。上帝揀選以色列民,也與他們的多寡沒有關係(《申》7:6-8)。上帝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出》33:19)。

3) 耶穌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20:1-16),闡述救恩是完全屬於上帝的。祂有權把屬於自己的東西,賜予祂所選擇的人,因為祂是“好”的(《太》20:13-15)。

4)《 羅馬書》和《以弗所書》闡述的“因信稱義”,明確宣稱,人稱義是因為“信”,不是出於“行為”( 《羅》4:1-5,《弗》2:8-9)。

5) “揀選”一詞,多次出現在耶穌的教導中,“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約》15:16),“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裡來”(《約》6:37)。

6) 奧古斯丁的墮落人性的“原罪”學說,確有許多聖經佐證,“你們死在過犯罪惡之中,祂叫你們活過來”(《弗》2:1)。保羅哀嘆,墮落狀態的人無法脫離罪與死的律,唯有靠著上帝聖靈的律,才可以得到自由(《羅》7-8)。

7) 主耶穌的道成肉身,以及祂受苦、受死的極端形式,都說明人類罪性的嚴重,無法自救。

此外,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中,還援引了更多的聖經,說明上帝預定與揀選的啟示性根基。

  • 亞米念主義, 聖經依據

處於暖色光系、注重上帝慈愛的亞米念主義,也有相當的聖經依據:

1) 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都一再宣揚上帝的慈愛。上帝不喜悅罪人滅亡,乃願人人都悔改(《結》33:11;《彼後》3:9;《提前》2:1-5)。

2) 上帝向每一個人發出救恩的邀請,“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賽》55:1),“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11:28)。這些邀請,明顯是向全世界所有人發出的。

3) 上帝與人立“約”,喻示著上帝把人看作責任主體。人類作為立約的一方,或多或少擔負著回應和行動的責任。

4) 有一些經文明確表示,蒙恩的人有可能失去救恩(《來》6:4-8)。如果忽略這些經文,相對於否認“聖經無誤”。

5) 聖經中隨處可見蘊含人類道德責任的經文,“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9:2)。通常,保羅書信在闡明教義之後,隨之會對受信人提出勸勉、要求。保羅之所以能提出要求,是因為受信人有選擇與行動的能力。

即使是已經重生得救的選民,他們的選擇仍會對救恩的結果產生影響。

6) 強調信徒有責任回應救恩。這回應能促進實踐大使命。

總而言之,亞米念主義的聖經根據並不弱。就連熱烈擁護加爾文預定論的博特納(Boettner),也不得不承認,確實有不少經文傾向於支持亞米念的立場(註8)。

赴華宣教士

亞米念主義近年來常被改革宗詬病,但其與在華宣教士有著深厚的淵源。16和17世紀,活躍於明清宮廷的耶穌會士,他們所秉持的莫林那主義,在教義上更靠近亞米念神學。沙勿略(St. Francis Xavier)、利瑪竇(Matteo Ricci) 等一大批耶穌會傳教士,對於天主教在中國的傳播,以及東西文化交流,都作出了傑出貢獻。BH72-32-7767-圖3-利瑪竇

按照史料記載,1552年(沙勿略逝世)到1800年期間,耶穌會在華傳教士共有920人。 1844年,信徒人數超過24萬。此後更是逐年激增,至1901年超過72萬(註9)。許多耶穌會傳教士鞠躬盡瘁,死在中國,葬在中國。

亞米念主義側重人對神聖救恩的回應,因此強調宣教,竭力闡明福音,促使人選擇救恩。這樣的神學特質,演繹出迫切、熱忱的宣教風格。戴德生正是在這種炙熱宣教情懷的推動下,奔赴中國宣教,並招募宣教夥伴,組成內地會。

戴德生是循道會基督徒,在救恩論上屬於典型的亞米念主義。他帶著先知的熱情,批評倫敦的基督徒:“英國的基督徒豈能束手旁觀,任憑大量的中國民眾因缺乏救恩知識而淪喪——而我們英國如此豐富地擁有這種知識!” (註10)

無論是此前已經存在的循道會宣教協會 (Methodist Mission Society,成立於1818年),還是戴德生所創立的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成立於1865年),都建立在亞米念神學基礎上。

戴德生在中國宣教51年,先後招募了800名宣教士投身中國,建立了125所學校,和300個福音站,直接帶領18,000人歸主, 訓練了500名本地同工,足跡遍佈18個省份(註11)。歷史學者Ruth Tucker盛讚戴德生 :“自使徒保羅以來,惟有這位19世紀的宣教士具有如此寬廣的異象,並且在極其廣大的地理範圍內,系統地實施宣教計畫。”(註12)

像戴德生一樣持亞米念立場的來華宣教士,很多,對中國教會的貢獻極大。到1895年,美國循道會、美國長老會、內地會,三足鼎立,成為中國宣教工場的主力(註13)。上帝使用許多亞米念宣教士,在中國勤勉事奉,落地生根,開花結果,融入了中國教會的正統傳承。由此可見,當代某些極端改革宗信徒把亞米念主義劃歸異端,明顯帶有歷史虛無主義的色彩。

結語

現今中國大陸地區的福音派教會,面臨著內憂外患。在外部,教會承受著無神論政府的戒備和歧視,以及世俗化的嚴重挑戰;在內部,則極需正視教會的自閉與滯後,在理念和構架上現代化。這些挑戰,需要信徒求同存異,合一協作。

無論是加爾文主義的單一救恩論,還是亞米念主義的協同救恩論,都有各自的聖經依據,也各有相應的教義傳承,並且都對中國教會作出過貢獻。儘管兩者之間確實存在張力,但這兩種救恩論都屬於正統的範疇。就如光譜中的冷色系與暖色系,儘管不相重合,卻能共存,彼此互補,構成完整的光譜。

福音派教會也應如此。在堅持聖經無誤的前提下,在初代教會4大信經的基礎上(註14),相互接納,彼此合作,共同努力,讓上帝的名在中國得榮耀。

註:

1.  Agustine, Enchiridion, On Faith, Hope and Love, translated and edited by Albert C. Outler, Chapter XXXI, On Love, 118. http://www.ccel.org/ccel/augustine/confessions.pdf

2. Pelagius, Letter to Demetrias Chapters 16-17, See J. Patout Burns, Theological Anthropology (Philadelphia, PA: Fortress Press), 39ff.

3. Pelagius, Exposition of Romans. See Theodore De Bruyn, Pelagius’ Commentary on St. Paul’s Epistle to the Romans (Oxford, Clarendon Press), 8:29-30, 9-10

4. 加爾文把相關教義稱為“糟糕的命定”(horrible decree), See Calvin, Institutes, book 3, chapter 23, section 7。

5. Theodore Beza, Tractiones 1. 171-177.

6. 加爾文主義的5大要點,通常被簡括為TULIP: 人性的完全墮落(Total Depravity of Human Being),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 有限的救贖 (Limited Atonement), 不可抗拒的恩典(Irresistible Grace),聖徒的堅忍 (Perseverance of Saints)。

7. Pohle, Joseph. “Molinism.” The Catholic Encyclopedia. Vol. 10 (New York: Robert Appleton Company, 1911), 23 Feb. 2014 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10437a.htm

8. Loraine Boettner, The Reformed Doctrine of Predestination (Grand Rapids, MI: Christian Classics Ethereal Library), 295.

9. Kenneth Scott Latourette, Christian Missions in China (New York: MacMillan, 1929), 83.

10.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h/131christians/missionaries/htaylor.html

11. 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 for China (1911). The China Mission Year Book, (Shanghai: Christian Literature Society for China), 281–282.

12. Ruth Tucker, From Jerusalem to Irian Jaya A Biographical History of Christian Missions (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83), 73.

13. Willis James, A History of the Expansion of Christianity, Volume 3 (New York: Harper & Brothers Publishers, 1944), 341.

14. 4大信經: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迦克頓信經和亞他納修信經。

作者在Columbia International University教授神學。

4 responses to “真理的光譜(呂居)”

  1. syu Avatar
    syu

    作者吕居从威敏神学院(WTS)毕业却出来说与该校告白完全相反的观点; 也违背他目前所在的神学院(CIU)的告白(statement of faith),实属遗憾。

    CIU告白(见下)说人是完全死的,死人不可能做什么,所以人得救完全(100%)是神的恩典,但作者却在宣传神人合作的阿米念神学。既然人是死的,所以只有神主动的介入人的得救才有可能。所以神主动的拣选是神的恩典。没有拣选,人人都灭亡! 如何拣选?拣选谁?神没有一个计划?随机的?显然不是!神是按照祂在永恒中的计划施行拣选(弗1:3-5,提后1:9)。这就是预定的道理。所以,预定拣选是多么大的恩典!没有预定拣选我们都灭亡了!我们这些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弗2:1),本该灭亡的可怒之子(弗2:3),除了感恩还你做什么?一个灵里的死人,一个冒犯宇宙的大君王的罪人,一个与神为敌的人(罗5:10),一个遭神愤怒的人(罗5:9,弗2:3),一个跟随神的对头魔鬼撒旦的人(徒 26:18),一个被定死罪的人(罗6:23,约3:18),一个遭神咒诅的人(加3:13),还能指望什么?与神合作?这不是开玩笑吗? 所以预定拣选就是恩典!没有预定拣选就没有拯救!今天信奉阿米念主义的人大讲所谓“恩典”,大讲所谓“爱”,已经失去了本身的意义。

    神人合作的阿米年主义早就被多特大会定为异端,但罪人特别喜欢这样的主义,因为人内心总想保留与神分庭抗礼的自主的能力。这是亚当败坏的遗传。

    CIU告白(从其网址)http://www.ciu.edu/discover-ciu/who-we-are/statement-faith:

    1. All men in their natural state are lost, alienated from God, spiritually dead: “All have sinned, and fall short of the glory of God” (Rom. 3:23).
    2. Salvation is only by grace, a free gift of God, through faith in the Lord Jesus, who died for our sins according to the Scriptures (1 Cor. 15:3).

  2. S. T. Avatar
    S. T.

    根據改革宗學者方鎮明的文章,《在夾縫中,追求合一》,《舉目》59期。http://behold.oc.org/?p=7391

    第一,改革宗神學及亞米念主義同樣認為,上帝的恩典與人的選擇是彼此配搭的。只是這兩種神學對於人在得救過程中,上帝的恩典和人的自由意志的關係有不同的理解。 第二,亞米念主義的救恩觀,在教會歷史上,可以指兩種截然不同的思想。第一種亞米念主義,出現在17世紀的荷蘭,是神學家亞米念(Jacobus Arminius,1560~1609)及其跟隨者提出的。第二種亞米念主義,是18世紀美國第二次教會大復興運動中,佈道家衛斯理(John Wesley,1703-1792)提出的……

    衛斯理的亞米念主義,與17世紀荷蘭的亞米念的神學截然不同。衛斯理在神學上的理解和著作,並不像阿奎那、亞米念、加爾文等神學家那樣透徹,但是衛斯理的亞米念主義(Wesleyan Arminianism),絕對屬於基督教神學的一種──他認為人有原罪,人自身的任何本能,不能幫助人得救。只有單單依靠上帝恩典,人才能得救。 衛斯理注重救恩和稱義,以及“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的理論,承傳自16世紀宗教改革家的神學。因此可以肯定,衛斯理的亞米念主義是福音派的神學。

     

    此外,也可參考林約光的文章《阿奎那,是異端嗎?》,《舉目》62期。http://behold.oc.org/?p=15234

    無需掩飾,早期的多瑪斯在學習隆巴多的系統神學書《論注》(Scriptum)時期,態度確實模棱兩可,有半伯拉糾主義的色彩。他跟隨當時神學家的意見,認為人可以藉由自己的力量來預備恩典。(註12)

    後來,他學習了奧古斯丁的著作後,特別是《論聖徒的預定》(De predestinatione sanctorum)與《論堅忍的賜予》(De dono perseuerantiae),多瑪斯拋棄早期立場,強調聖經的話,注重聖靈在信徒屬靈生活的內在工作。例如,他在《約翰福音》6:24的註釋中,說:“天父吸引許多人至祂的兒子,藉由那神性運作的直覺(instinct),由內推動人的心,使人相信:上帝自己就是那一位,在我們心裡工作,使我們既願意又能夠實行(《腓》2:13)。”(註13) 也就是說,多瑪斯成熟時期的觀點,與奧古斯丁完全一致——人的自然能力,在救恩上完全沒有任何價值,人唯有依靠上帝的恩典(註14)。在多瑪斯的重要著作《神學大全》中肯定,人的救贖,在所有救恩階段(預定、初始稱義、保守人走向上帝、至福),都完全依賴上帝給每個人的自由與慈愛。(註15)

  3. Timothy Peng Avatar
    Timothy Peng

    读了后一身冷汗……历史的引用方面,如Beza 和 Calvin 的“差别” 是没有根据的。有机会该读读 Richard Muller 的著作……..在文章的footnote : “4. 加爾文把相關教義稱為“糟糕的命定”(horrible decree), See Calvin, Institutes, book 3, chapter 23, section 7” 加爾文的那句話的上下文是:“I again ask how it is that the fall of Adam involves so many nations with their infant children in eternal death without remedy unless that it so seemed meet to God? Here the most loquacious tongues must be dumb. The decree, I admit, is, dreadful; and yet it is impossible to deny that God foreknew what the end of man was to be before he made him, and foreknew, because he had so ordained by his decree. ” 加爾文承認這預定人滅亡的定旨是 “可怕” 的, 不是 “糟糕” 的。 如果仔細讀,你會發現加爾文和他所說的 Beza 比較起來,一點也沒有更溫和。 RT Kendall 的 Calvin vs Calvinist is pure nonsense.

    1. admin Avatar
      admin

      《舉目》將迴響轉至作者呂居之後,得到回覆如下: This actually IS a debatable point. Rev. Peng's opinion represents one side of the argument. Calvin did teach the doctrine of election and reprobation. The full quote reads like this "The decree, I admit, is, dreadful; and yet it is impossible to deny that God foreknow what the end of man was to be before he made him, and foreknew, because he had so ordained by his decree. Should any one here inveigh against the prescience of God, he does it rashly and unadvisedly. For why, pray, should it be made a charge against the heavenly Judge, that he was not ignorant of what was to happen? Thus, if there is any just or plausible complaint, it must be directed against predestination. Nor ought it to seem absurd when I say, that God not only foresaw the fall of the first man, and in him the ruin of his posterity; but also at his own pleasure arranged it. For as it belongs to his wisdom to foreknow all future events, so it belongs to his power to rule and govern them by his hand"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III.xxiii.7) " However, most Calvinists would agree not to categorize Calvin's teaching as "double-predestination", a pejorative term that ushers in confusion and misunderstanding. It was Theodore Beza (Calvin's son-in-law) who developed the view of supralapsarianism, which represents a major step towards hyper-Calvinism. There is a thin line between Calvin's doctrine of election and reprobation with that of Beza's supralapsarianism. Supralapsarianism suggests that God's decree of election logically preceded His decree to permit Adam's fall so that their damnation is first of all an act of divine sovereignty, and only secondarily an act of divine justice (http://www.spurgeon.org/~phil/articles/sup_infr.htm). Whereas infralapsarianism, the view in contrast to supralapsarianism, suggests that God's decree to permit the fall logically preceded His decree of election. So when God chose the elect and passed over the non-elect, He was contemplating them all as fallen creatures. Beza formulated his view 22 years after Calvin's death. Unfortunately, Beza's supralapsarianism is what many non-Calvinists believe Calvinism represents. Those who are familiar with Calvin's writings will agree that Calvin wouldn't agree with Beza's view if he was alive. The hyper-Calvinism view can be rendered like this: God positively and actively intervenes in the lives of the elect to bring them to salvation; and in the same way God positively and actively intervenes int he life of the reprobate to bring him to sin (R C Sproul http://www.theopedia.com/Predestination). This distortion makes God the author of sin. Such a view has been universally rejected by Reformed thinkers. Hence, subtle as it is, there are distinctions between Calvin, Beza and that of hyper-Calvinism. As a moderate Calvinist, I hold the infralapsarian view. You may forward this message to Rev. Peng. I am very thankful that he's a serious reader and thinker, and is very knowledgeable on this topic. Please convey my regards to him! Sincer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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