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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教會回歸教會(神僕老麥)

神僕老麥

《舉目》52期中,有關教會架構的《絕對服從》(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fab8c01011hcf.html)(下稱《絕》文)一文,舉的一些例子挺好,做法也很實際。而筆者眼見這個世代,教會的設立與運作,已與聖經中的大相徑庭,因此亦提筆撰文,算是感嘆吧!

這些制度,在神的眼中根本不算數

        我們華人多來自極權與專政的背景,到西方看見民主制度帶來穩定的社會,於是自然地把民主中的“制衡”、“監督”等觀念,也帶進教會。其實,聖經中的“監督” 一詞,絕非三權分立的監督,也不是監察院的監督,而是從上至下,一人監督多人的監督(長老與牧師,即是類似的位份與功能)。不過,筆者要談的不是教會制 度,而是要大膽地說:“教會不應太有制度。”或者:“這些制度,在神的眼中根本不算數。”

        若把《使徒行傳》中的耶路撒冷大會一次開會記錄,以及保羅書信中的教導,視為教會的規章或作事原則,其實是不妥的。這兩處,都是為了處理問題、回答問題而產生的。連《使徒行傳》第6章中,執事的產 生,都不是因為教會需要屬靈領袖,而是飯食管理上出了問題,需要解決。這些針對特定問題制定的解決方式,以及針對各地教會特殊的問題所做的因地制宜的回 覆,不應該成為21世紀教會的規章,或是會友拿來彼此攻擊的“根據”。

       聖經記載了耶路撒冷大會,並沒有說千秋萬世的教會要如此照做。我相信,這是為了讓我們看見教會的領袖,如何按照聖靈的帶領,以謙遜的態度和屬靈的智慧,來解決爭論或矛盾,而不是要我們套用他們的答案,在今天的教會中製造爭端或矛盾,以達到個人心中沒有講出的目的與私慾。

          《》 文的2位作者,介紹了他們教會的制度與運作方式。從民主憲政的觀點來看,把權力從少數人手中,分散到更多人手中,更令我們放心。然而,從聖經的角度來看, 實在沒有孰優孰劣的問題。從聖經歷史中我們看到,君主專制的國家有好有壞。從現代歷史中我們同樣看到,民主憲政的國家,依然有好有壞。

        當然,民主體制能夠使我們“雖然不至於太好,但也不會太壞”,不過,這種說法如果搬到教會來,那就好像說監控體制可以使教會,“雖然不會復興,但也不至於分裂或關門”。但是,這是我們的目標嗎?

        專制不等於暴政。我們害怕專制,因為掌權的人可以剝奪我們的權利。然而,順服一位全知、全智、全能、愛我們的神,祂的掌權,比任何一種民主都要好。保羅在 《羅馬書》引用神對摩西說的話 ,“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羅》9:15,本篇引用經節,均出自新譯本)。他不是要說神有多任性,乃是說明神以完全的主權,施行憐憫。

99%的爭論,都不是大是大非

       有一回在婚姻輔導時,筆者碰到一位要離婚的姊妹,她個性極強、能說善道,又極有能力。當我們按照婚姻輔導的資料,談到順服丈夫時,我問她:

       “你順服嗎?”

       “我當然不順服!你知道我絕對不聽他的。”她也心直口快。

       “聖經說妻子要順服丈夫,你為什麼不順服呢?”我按照教材問。

       “牧師,如果我先生要我去跳樓,我也要跳嗎?”

       在北美進行婚姻輔導,是要特別小心,不能隨意說話的,當事人可以告傳道人的。我一肚子的教導都咽了下去。

      “如果他叫你跳樓,你不能順服!”我堅定地說。

       她的表情相當得意,但我接著問她:“請問,你有哪一次不順服,是因為他叫你跳樓呢?”
那位姊妹想了想,笑了,明白了自己的錯誤。她那天作了很感人的禱告。

       林國亮牧師在婚姻家庭講座中說:對於聖經真理、大是大非的問題,當然要堅持。但問題是,夫妻之間99%的爭論,都不是大是大非,只是作事的方法與習慣不同罷了。

        教會內也是如此,許多人爭的不過是一己的喜好,人人都希望教會走向“我所喜歡的”方向。

        教會要強調的,不是監督 (monitor)或制衡(check and balance),而是弟兄姊妹彼此守望(healthy accountability)。雖然這些看起來有點像,但守望的互信與互愛的程度,卻是大大的不同。所有信徒都要在神的面前交出主權,而不是主權歸誰、 輪到誰,或被誰奪走。

        不必因為牧師也是人,就要管理牧師——那管牧師的,是不是就不是人了呢?牧師的產生,本來就不是來自民意或者競選。“監督”與“制衡”,更適用於“爭取管理眾人”的職位與角色,如政府官職。教會與政府,雖然同樣是人組成的機制,但因為目標不同,背後的管理模式大不相同。

“團隊”的決策,就必然是對的?

       《絕》 文提到的長老制,是“長執們達到一個共識”,就去執行了,會眾根本沒有機會選擇服從或不服從。也就是說,會眾是“被決定”了。然而同時,長老對傳道人、牧 者,卻是“不能絕對服從,要看領受決定”。這豈不是有些矛盾?就好像一個中層主管,要求部下對自己完全順服(或在中層團隊中,做了黑箱式決策),自己對上 司則不這樣做。

       是不是只要是“團隊”(《絕》文強調,長老不能只有一位)的決策,就必然是對的、必然站在 “神的那一邊”?不是有這樣的說法:“聖靈如果會感動你,應該也會感動我啊!”“不要跟我來‘聖靈帶領’這一套。如果我們都同意,那就是聖靈的帶領,因為聖靈是大家都有的!”

       我們在聖經中看不到上述這樣的邏輯,聖靈的感動與神的帶領,常常只臨到少數人。聽見聖靈聲音的這些少數個人,不得不去面對、挑戰、帶領大多數人。有人經過分享異象,成功說服了眾人,也有不成功便成仁的。

       在摩西按立70名長老後不久,摩西的姐姐米利暗與哥哥亞倫,質疑摩西是不是“單獨被神揀選”來顯明祂旨意的:“難道耶和華單單與摩西說話,不也與我們說話嗎?……”(《民》12:2)

        之後的可拉一黨,也都是“會眾中被選出有名望的人”,也就是精英分子,代表民意、代表多數。可拉一黨的人認為人人平等,摩西一家人太過高抬自己了,“……你 們太過分了,全體會眾個個都是聖潔的,耶和華也在他們中間,你們為什麼高抬自己,超過耶和華的會眾呢?”(《民》16:3)

       這兩次挑戰屬靈領袖的“民主事件”,神的回應都差不多,我就不贅述了。

       到了新約,以弗所教會長老,明知保羅這一去,就“不會再見他的面”(見《使》20:38);推羅的信徒,甚至“憑著聖靈的指示,告訴保羅不要上耶路撒冷去” (見《使》21:4);該撒利亞的先知,預言保羅要被捆綁,交在外族人的手裡,保羅隨行的人(包括路加),連同當地教會的弟兄姊妹,一同勸保羅不要去耶路 撒冷……這顯然是99%的民意,如果按照民主的原則,聖靈肯定是站在他們那一邊了。但保羅曉以大義,表示仍要前往,這些人只說“願主的旨意成就”,就為保 羅送行了。

教會的墮落,是不能靠制度來預防的

        畢德生(Eugene Peterson),在《俗世聖徒》(Leap Over A Wall)這本書中,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合神心意”的大衛(《撒上》13:14)。神為大衛建立了一個王國,大衛擁有了地位與權力,想要為神做點事了 ──他要建聖殿。他告訴了他的“牧者”(這是畢德生的形容)拿單。拿單不加思索地贊同:“還有什麼比為上帝造殿更好的呢?”然而,神不同意,當天晚上就阻 止拿單。神的看法,與大衛和拿單的完全不同。而且神沒有越過拿單直接去告訴大衛,仍藉著牧者拿單來轉達自己的旨意。

        可憐的拿單,早早地說了贊同的話。“上帝啊,你有旨意,好不好早點說?”現在不得不“出爾反爾”。這其實也是最挑戰牧師的時刻——要麼閉口不言,皆大歡喜;要麼抱著被輕視、被嘲諷、被質疑的可能,說出上帝的心意。

        大衛依然接受了拿單的指示,順服了上帝的話,或者說,他藉著順服拿單的話,順服了上帝。畢德生稱:“大衛與拿單的故事,是全本《撒母耳記》的神學中心,是舊約中有關福音信仰最重要的經文之一。”

        撒母耳時代,以色列向神求君王;今天個人主義抬頭的世代,教會向神求民主。兩者有同樣的出發點:都是不要神,不認為神是百分之百的保障。

        我們想用好的制度、有效的制度來約束人,沒想到也限制了神在人身上、在教會中要做的工作。聖經說,基督是教會的頭,卻沒有說制度是教會的頭,也沒有說基督是教會制度的頭。

        沒有教會是完美的,但讓人難過的是,許多教會是不健康的。按照社會上的制度來運作的教會,通常可以營運得更久,但並不等於是合乎聖經的。用人的方法來監控、制衡、管制的教會,很難想像能有多少空間讓聖靈運行。

        制度雖然不能使教會墮落,卻也不能阻止教會墮落。教會的墮落是因為人的墮落。教會的墮落是不能靠制度來預防的。某一地區的教會可能會沒落或關門,但神的教會不會關門,普世性的教會依然站立。在我們看來空無一人的時刻,主還為祂自己留下7千人呢(參《王上》19:18)!

       教會在各地作鹽、作光,若表現得不好,神可以挪去;若表現得好,就能保有一席之地。耶穌、保羅、彼得在提到教會時,多是談品格,不是制度。聖經強調的,不是某件事情怎麼做,而是信徒的品格、想法、價值觀都要像基督。

        中世紀天主教把教會運作成無法監督的王國,今天民主制度則把教會運作成受監督的政府。

         我們應該讓教會回歸教會。

結語

       在辛亥一百週年,我發表這樣的言論,實在像“開民主的倒車”。然而我認為,不論教會採用哪種“制度”,若走到一個地步,自信可以“自動運作、長期運作”,都是“開屬靈的倒車”。我不怕沒有民主(雖然我不願意),但我怕教會沒有神的靈來掌管,或沒有空間給神的靈運行。

        有這樣一個故事:某教會長執團隊,在會員大會上宣告:“以我們目前的銀行存款、預算計劃、長執定期改選、牧者定期評估等非常規範的制度,就算神不與我們教會同在,我們教會仍然可以運作3、5年,不會有任何問題。”如果真的如此,那就是悲劇了。

作者畢業於富勒神學院。現與妻子在美國密執根州的牧會,育有3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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