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作主門徒”的意義(董家驊)201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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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思作主門徒的意義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專欄

“作門徒”、“帶領門徒”和“門徒訓練”,已經成為近年來華人教會最流行的詞彙之一。許多牧師和機構大聲疾呼:教會需要的,不是更多參加崇拜的信徒,而是跟隨耶穌的門徒。

在北美的神學界和教牧界,類似的反省和呼籲,也出現在著名學者和基督徒作家的著作中。

聖經學者 Michael Wilkins 的經典之作Following the Master,屬靈操練大師 Dallas Willard 的經典名著 The Great Omission,在北美推動門徒小組已久的 Greg Ogden 牧師所寫的Transforming Discipleship(中文譯名《以關係為導向的門徒訓練》),Bill Hull 牧師的The Complete Book of Discipleship,Jim Putman 牧師的Disciple-Shift,Francis Chan牧師的Multiple等,都在強調,教會最核心的使命不是教堂擴建、會友成長,或是舉辦更多活動吸引人,而是造就門徒。

幾種主要的誤解

可惜,“作門徒”的流行,並不等於教會委身於造就門徒的使命。實際上,對作主門徒的許多誤解,攔阻了教會擔當起造就門徒的使命。我反省自己參與的事工,也觀察了許多其他事工,歸納出北美華人教會對“作主門徒”可能有的幾種誤解:

×誤解一

誤解一:“作主門徒”等同於參加門徒訓練課程。

這樣的誤解,和中文對“discipleship”的翻譯有關。英文“discipleship”一詞,指的是作門徒這件事,而不是一種課程或訓練。然而當“discipleship”被翻譯成“門徒訓練”時,無意間傳達了“作主門徒就是參加門徒訓練課程”之意,無形當中被窄化了。

既然是課程,就有開始,有結束。在這樣的思維下,教會推出各式各樣的門訓課程,鼓勵、邀請、動員弟兄姊妹參加。課程結束後,參加者就被教會認證為合格的“門徒”,或是自認是“門徒”了。結果常常是停止追求、成長。

讓教會最頭痛的,是有些人參加完所有課程,自認是耶穌“忠實門徒”了,不但自以為無需再成長,更以教練自居,主導或批評各樣的事工。

×誤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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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解二:“作主門徒”是少數較認真的基督徒的事。

教會常按照人生命成熟的程度預備課程——為慕道友預備慕道班,為考慮信主的人預備受洗班,為初信的人預備初信造就班。那麼,針對已經信主一段時間的人,該預備什麼呢?那就來個“門徒班”吧!

按程度施教,本是好事。不過,若沒有清楚的教導,很容易給人誤解,以為作主門徒是基督徒的進階班,只有比較追求的基督徒才需要。一般信徒不需要這麼高程度的培訓,只要守好本份,固定參加聚會,不做壞事,十一奉獻即可。

Willard 反對這種把基督徒分為“信徒”與“門徒”的思維,強調作基督徒就是作門徒。每個基督徒都被呼召來跟隨耶穌,“接受基督的訓練,成為祂的學生或門徒。”(註1)

×誤解三

誤解三是,把屬靈師徒制與作主門徒劃上等號。

“你有沒有屬靈的師傅?”“你帶門徒嗎?”“我目前在帶3個門徒!”“某某某是我的屬靈師傅!”這些話,熟悉嗎?在華人教會中講到門徒帶領時,首先想到的是屬靈師徒制,是老師帶學生。老師享有絕對的權柄,學生要學習順從老師、服事老師;少問問題,多捨己,多順服。

然而在教會歷史上,因為處境的不同,不同時代的基督徒,會強調以不同的方式來學習作主的門徒。屬靈的師徒制只是其中一種方法,其他方式包括屬靈操練、小組的群體生活等(註2)。

×誤解四

誤解四是,把作主門徒等同於學習基督教教義。

華人喜歡上課,看重知識的學習。這樣的文化和習慣,也帶入了我們的信仰生活。

另外,很多北美華人教會,是從 60 年代和 70 年代的校園查經班開始的。查經班中重視查考聖經真理的好傳統,也因此帶入教會生活。故而北美華人教會普遍重視真理學習,也看重查經。

這樣的傳統反映在作主門徒上,很不幸成為偏重真理學習,卻忽略了其他方面,比如在人際關係中學習作主門徒。Ogden 寫到:“我擔任過牧師和教授,不反對獲取知識。但是單單知識並不會導致轉化。”(註3)

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對於“作主門徒”,Jim Putman 牧師給了簡單、清楚的定義。他根據《馬太福音》 4:19,認為耶穌的門徒就是:(1)決定跟隨耶穌。(2)讓耶穌改變他們。(3)委身於耶穌使命的人。(註4)

Putman 的定義,也許不是最完整、最全面的,不過,卻簡單和清晰,讓人一看就明白。

在作主門徒的方法上,Putman 強調“關係性環境”的重要,認為人需要透過委身於群體的關係,來學習作主的門徒。Ogden 強調,作主門徒需要透過關係,並且在這樣的關係中,需要有透明的信任和互相的守望(註5)。

聖經學者 Michael Wilkins ,通過對新約聖經的研究,認為耶穌的門徒就是“來到耶穌面前得永生,宣告承認耶穌是救主和獨一上帝,並展開跟隨耶穌的生活”的人(註6)。而作主門徒(discipleship),就是學習、效法耶穌的過程。在這過程中,人透過與主聯合,在這世界上活出整全的人生(註7)。

根據他的定義,作主門徒是一個持續改變的過程,而不是完成某個課程。在這個過程中,人持續學習、效法耶穌,與祂聯合,活出整全的人生。

神學家 Dallas Willard 認為,“如何當耶穌的門徒”並不深奧難解,而是相當確定、明顯。他指出,耶穌的門徒,就是那些學習耶穌“住在神國裡,為了他人的益處,運用國度的能力,甚至讓他們也可以進到那裡”的人(註8)。

作耶穌的門徒,不是成為耶穌、回頭去過 2000 年前耶穌在巴勒斯坦地區所過的生活,而是:“向耶穌學習——如果祂是我,會怎麼過我的生活?怎麼經營自己的生命?”(註9)每一個基督徒,都是被呼召來徹底跟隨耶穌的人。因此,作基督徒就等於作主門徒。

基督徒等於作主門徒

Ogden、Putman、Wilkins 和 Willard,從牧者、聖經學者和神學家的角度,幫助今日的教會反省“作主門徒”的意義。他們的洞見,能夠導正我們現今對“作主門徒”的一些誤解。

×首先,一生之久

首先,作主門徒是一生之久的過程,不是參加某種門徒訓練課程。課程確有必要存在,因其能系統地幫助人學習真理,也有助於探討某些議題。不過,參加完課程,不代表一個人就成為了門徒,從此之後不再需要成長了。作主門徒是一個持續的過程,課程可以是其中的一部分,但不能劃等號。

×第二,是上帝的呼召

第二,作主門徒是上帝對每個人的呼召。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是主的門徒。且只有真實地作耶穌的門徒,才是基督徒。

人往往認為,門徒訓練是給較認真的基督徒預備的,不是所有基督徒都需要。教會對於信徒的裝備,也大多採用兩階式:初信造就和門徒訓練。這種方式和用語,無形中傳達了一個觀點:成為基督徒和作主門徒,是兩種不同的委身。成為基督徒是初階,作主門徒是進階(但不是必須的)。

教會可以思考,如何改變用語和實踐,以免無意間傳達“只有超級基督徒才需要作門徒”的觀點。

×第三,重點不是方式

第三,作主門徒的方式有很多種。重點不是“方式”,而是要透過某種方式,學習“跟隨耶穌”、“被耶穌改變”,進而委身“耶穌的使命”。

photo-By Matteo Paganelli

屬靈的師徒制是眾多方式的一種,但不是唯一的方式。當教會思考用什麼方式來引導人學習作主門徒時,需要考慮到文化和環境。回顧教會歷史,就會發現,在不同的時代,教會會強調用不同的方式(註10)。

初代教會因為面對逼迫,因此作門徒的主要方式就是忍受逼迫,甚至殉道。中世紀基督教在歐洲取得政治和文化上的主導權,成為主流文化,這時的基督徒則是透過刻苦禁慾的操練,以及服事貧窮者,來學習作主的門徒。

宗教改革在某種層面,是對禁慾修道的一種反彈,強調在基督裡的自由——基督徒因耶穌的代贖,已是自由的了,不再需要透過禁慾的操練來稱義。因此,教會強調在生活各個層面作主門徒。

今天的教會也應該反問自己:我們活在什麼樣的時代?我們面對的處境和挑戰是什麼?在這樣的處境和挑戰中,忠實地回應作主門徒的呼召又是什麼意思?我們該強調作主門徒的哪些面向?

華人的屬靈師徒制存在一種潛在的危險,就是把屬靈師傅無限神聖化,使學生不再聚焦在跟隨耶穌上,而在跟隨屬靈師傅上。

保羅的確說過:“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 11:1)但是我們需要注意到,保羅並不認為自己擁有至高的權柄,能夠管理其他的信徒。保羅說,當效法他,如同他效法基督一樣。

耶穌如何使用祂的權柄呢?《約翰福音》 13 章,記錄了當耶穌知道父把萬有都交在祂的手中後,祂展現權柄的方式是為門徒洗腳,以僕人的姿態服事本該服事祂的門徒。耶穌透過捨己的愛來使用祂的權柄,邀人以信靠祂來回應。

同樣的,在華人教會中,我們也應當彼此提醒:作屬靈師傅的,應該先效法耶穌,以捨己的愛服事他所帶領的人,並邀請他們回應上帝的愛、效法基督,如同作師傅的效法基督一樣。

×最後,涵蓋各個層面

最後,作主門徒涵蓋生活的各個層面。

知識上的學習只是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但不是全部;作主門徒也不僅限於信徒的教會生活,更應包含生活的其他部分,比如婚姻、人際關係、休閒,當然也包括工作——現代人的工作,佔據了醒著的大半時間。如果我們把工作排除在外,那麼我們相對於在大部分的時間裡,不能“與主同在”了。

Willard 強調,一個人“若不將自己的工作融入‘在我們中間的國度’,我們就無法真正成為耶穌的學徒”(註11)。這也提醒當今教會,要更全面地引導弟兄姊妹,在生活的各個層面學習跟隨耶穌,並應反省教會裝備的課程,和裝備的方式。

註:

1.魏樂德,《靈性操練真諦》(台北市:校園書房,2006),p. 406-407。

2. Michael J. Wilkins, Following the Master : Discipleship in the Steps of Jesus(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1992), 278-280。

3. 歐格理,《以關係為導向的門徒訓練》(台北:道聲,2013),p. 43。

4. Jim Putman, DiscipleShift(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2013), p. 51。

5.同3,p. 153-154。

6. 同2,p. 342。

7. 同2,p. 42。

8. 魏樂德,《神聖的約定》(台北:基督中國主日,2007),p. 451。

9.同8,p. 451。

10. 參見Eerdmans “The Encyclopedia of Christianity” 1999 v.1 “Discipleship” by Ekkehard Starke; Bill Hull, The Complete Book of Discipleship (Colorado Springs: CO, 2006), p. 80-110。

11. 同8,p. 459。

作者在洛杉磯台福基督教會牧會,為 Fuller 神學院實踐神學博士。

1 Comment

  1. your atricle trying to clarify all Christians are Jesus' disciple but Not all Christians are true Disciple, and the same can be said that not all Disciple are true Christian. By single one of the many relationships we have with Christ – Master and Disciple itself is not complete, the bible inlcuded many other rich relationship we lived and practise and Called into, like Father-son, Brothers of Christ, Teacher and Student, Husband-wife, Friends of -Christ, Master-bond-slave, in-heritants of the Kingdom, Saved Sinner, to isolate Discipleship as the test of truth Children of God itself is adding to the confusion.

    True fellowers love one-antoher, how he learns it, and who teaches it to him, and what the Sprit has interceeded in his spiritual growth are really no hard and fast rules, it is not the Chinese way or the American way, Evangelical or Pentacostal means/teachings that matters, but the the Fruit of the Holy Spirt will bear witness for Himself. Not the student himself, at least not apart from the "Tree".- body and h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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