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應該如何奉獻?(樓健)2016.03.24

文/樓健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 2016.03.24

經常有人問:基督徒到底應該奉獻多少,才合上帝的心意?

通常會聽到兩類答案:

1. 十一奉獻。因為上帝有很明確的規定。主要記載在舊約聖經的摩西五經之內。

2. 十一奉獻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要求,屬律法範疇。今天的基督徒活在恩典之下,而非律法之下。新約聖經從來沒有要求十一奉獻。而且保羅也說:“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林後》9:7)。

因此,現在的基督徒無需遵守十一奉獻的規定。

提到了3

讓我們透過聖經的啟示,來思考這個問題。

聖經中第一次提到十一奉獻,是在《創世記》第14章。當亞伯拉罕打敗了五國聯軍,解救了被擄的侄兒羅得一家之後,“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上帝的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14:18-20)。

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他的信心不僅表現在他完全相信、順服上帝的話,也表現在他事奉的心態上。他對麥基洗德的奉獻,不是出於任何律法的規定,完全是甘心樂意的。

當然,聖經中的麥基洗德還有著更特殊的地位,預表主耶穌永遠的大祭司的身份。這是為什麼《希伯來書》第7章說,亞伯拉罕的奉獻是信心的奉獻。

第二次記載是《 創世記》第28章。雅各跟母親聯手,用詭計騙得了父親以撒的祝福之後,被迫逃亡,躲避哥哥以掃的追殺。

一天晚上,雅各露宿在伯特利的荒野,上帝向他顯現。醒來之後,雅各向上帝許願:“上帝若與我同在……使我平平安安地回到我父親的家,我就必以耶和華為我的上帝……我必將十分之一獻給你”(《創》28:20-22)。

雅各的奉獻心態,跟他祖父亞伯拉罕完全不同。

雅各知道上帝的祝福意味著什麼,所以千方百計想得到父親以撒的祝福,進而得到上帝的祝福。然而逃亡時期的雅各,對上帝的認識極其膚淺。因此,他的奉獻是很自我中心的,甚至是在跟上帝談生意、做交易:

上帝啊,你若真的對我好,我就以你為我的上帝;你若賜福給我,我就將其中的十分之一返還給你。上帝啊,你想不想從我這裡多得一些?那就多多地祝福我,我返還的傭金也必定水漲船高……

今天很多基督徒的奉獻心態,跟雅各如出一轍。

聖經第三次記載十一奉獻,是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

上帝在西奈山,向以色列人頒佈律法,規定“地上所有的,無論是地上的種子是樹上的果子,十分之一是耶和華的,是歸給耶和華為聖的”(《利》27:30),並且宣佈“凡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我已賜給利未的子孫為業”(《民》18:21)。

當時以色列人對上帝非常陌生,所以上帝先把他們從被奴役之地——埃及,拯救出來,然後頒佈律法,讓他們每天經歷上帝的大能和豐盛的恩典,然後在賜福中學習順服,在獲得中學習付出,學習如何把他們所得到的恩典傳遞出去。

然而遺憾的是,上帝的命令雖清楚無比,以色列人卻常常違背。聖經記載,以色列人即使亡國被虜,之後回歸,依然沒有學會如何按照上帝的命令生活。

上帝明確宣告:利未人不得擁有產業,而由以色列的十二支派以十一奉獻的方式,供應利未人的生活。然而以色列人卻未執行。利未人沒有得到當得的,不得不放棄了聖殿的祭司職責,回鄉耕種維生。

所以尼希米責備以色列的官長:“為何離棄上帝的殿呢?”他重新招聚利未人回到聖殿供職,並安排以色列人按照上帝的要求,把出產的十分之一奉獻出來(參《尼》13:10-12)。

舊約最後一部先知書《瑪拉基書》,再次批評猶太人不遵守上帝的律法,稱他們不遵行十一奉獻的行為為奪取上帝之物:

“人豈可奪取上帝之物呢?你們竟奪取我的供物。你們卻說:‘我們在何事上奪取你的供物呢?’就是你們在當納的十分之一和當獻的供物上。”(《瑪》3:8)

同時,聖經又一次讓人看到上帝無以倫比的慈愛與憐憫,就是人可以用十一奉獻來試上帝:“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瑪》3:10)

根本的原因

現今許多基督徒很糾結:我們到底應該遵循舊約聖經中規定的十一奉獻,還是實行保羅所說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

但很少有人去認真思考:上帝為什麼要求以色列人實行十一奉獻?

整本聖經都告訴我們,上帝不僅是宇宙的創造者,也是世界的供應者和維護者。祂沒有任何的需求。

上帝非但不需要我們的幫助,反而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參《使》17:24-25),“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使》17:28)。 我們的健康、聰明、智慧以及賺錢的能力,都出自祂的恩典。

當我們得到了這一切的恩典之後,應當“以感謝為祭獻與上帝”(《詩》50:14)。保羅在聖靈的感動下寫道:“所以,弟兄們,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12:1)

我們的一切都屬於上帝,是天經地義的。我們將上帝賜給我們的一切都獻給上帝,也是理所當然的。

然而,上帝希望我們能夠把對祂的感謝,轉化為盡我們的能力去幫助他人。

在舊約時代,上帝的拯救計畫還處於預備階段,以色列人對上帝的認識還很模糊。因此,上帝就用律法來教導這些還處於“孩童期”的兒女。保羅因而說“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加》3:24)。

到了新約時代,耶穌基督完成了救恩,聖靈已內住在信徒的心中。我們已經是上帝的兒女了,所以我們不再需要這些律法的規條來告訴我們,應當如何行事為人。聖靈會引導我們,以感恩的心來回應上帝豐盛的恩典。

因此,我們甘心樂意地奉獻時間傳揚耶穌基督的福音,也滿心歡喜地奉獻金錢參與教會的各項事工。我們的奉獻不再是十分之一,而是百分之百。因為上帝喜悅的是“先把自己獻給主”(《林後》8:5),是從內心深處因感恩而發出的全人奉獻。

答案很清楚

舊約聖經記載了一個深得上帝喜悅的奉獻:大衛有意為上帝建造聖殿,卻被上帝阻止了。上帝派先知拿單告訴大衛,你的兒子所羅門將來會繼承王位,然後按上帝的要求建聖殿。

大衛知道上帝的心意之後,並沒有閒著,而是“在困難之中為耶和華的殿預備了金子十萬他連得,銀子一百萬他連得,銅和鐵多得無法可稱……也預備了木頭、石頭”(《代上》22:14)。

大衛並不是錢多得無處可花,因而把多餘的錢財奉獻給上帝。他是在國家剛剛重建,百廢待興的困難時期,竭盡全力地預備建造聖殿所需的各種材料。而後人只知道所羅門造聖殿,卻很少有人提及大衛為建聖殿而付出的努力。

“人若有願做的心,必蒙悅納。”(《林後》8:12)所以聖經說,大衛是合上帝心意的人。

同樣的,主耶穌並沒有稱讚那些捐錢的財主,而是稱讚捐了兩枚小錢的窮寡婦:“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所投的比眾人還多;因為眾人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捐項裡,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她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路》21:3-4)

很多信徒在應用“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上帝所喜愛的”原則時,忽略了這經文的背景:保羅是在苦口婆心地勸說那些頑梗的哥林多人。他們口口聲聲要奉獻,可時間過了一年多,錢款卻始終不到位。好不容易籌夠了錢,又對保羅不放心……

關於奉獻,《哥林多後書》最重要的教導是:

“弟兄們,我把上帝賜給馬其頓眾教會的恩告訴你們,就是他們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時候,仍有滿足的快樂,在極窮之間還格外顯出他們樂捐的厚恩。

“我可以證明,他們是按著力量,而且也過了力量,自己甘心樂意地捐助,再三地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並且他們所做的,不但照我們所想望的,更照上帝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又歸附了我們。”(《林後》8:1-5)

在這裡,保羅用“在患難中受大試煉的”馬其頓教會,和“知識、口才都全備”的哥林多教會做比較,讓我們看到信徒奉獻的關鍵是什麼——

1. 奉獻是一種恩典。

2. 奉獻必須是真誠的、甘心樂意的。

3. 奉獻應當量力而行。

4. 奉獻要有行動。因為我們 “想要做”,或是“有能力做”,不等於“做了”。

5. 奉獻要有信心。

真正的奉獻,表現在有“滿足的快樂”,因為相信上帝必有豐盛的供應和帶領。真正的奉獻,其實就是在效法基督,因為“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祂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祂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林後》8:9)。

這樣的奉獻,才是上帝所喜悅的,因為是“照上帝的旨意先把自己獻給主”。

今天的基督徒到底應當如何奉獻呢?答案很清楚!

作者現居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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