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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服从?——从服从牧师谈教会架构(徐理强、龙绮玲)

徐理强、龙绮玲

本文原刊于《举目》52期

       读了《举目》50期上的《对教会的八个困惑》(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3afab8c0100vgar.html),心里实在有点难过。文章中的那些问题,在教会很少公开讨论,但教会确实一直因这些困惑产生纷争与分裂。

        教会分裂,可以说是今天华人教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在我们教会附近,过去10年里,最少一半的华人教会分裂过。教会分裂在信徒中造成的伤害,不可估量。

        对此,一般信徒认为,这是灵性的问题。也有人认为,这是信徒对牧师不够顺从的结果。在此,笔者希望从教会领导的组织和架构的角度,抛砖引玉,讨论《对教会的八个困惑》中的第七问:“信徒是否必须绝对服从牧师?”

教会中的领导架构

       既然每个人都是罪人,那么即使是重生得救、灵性很好、领导恩赐特大的基督徒,也不能完全脱离罪的诱惑。

       滥用权力,把自己的看法当成是圣经的看法,把自己的观点看成是神的旨意,是领导阶层最常犯的错误。所以,笔者建议,为了减少教会中的矛盾,教会建立领导架构时,应该遵照下面6个原则:

        1. 领导是集体式的(corporate leadership),不是个人式的。

       教会应该由牧师(全职)与长老(带职),组成“牧长团”来带领。牧长团做任何决定,都必须全体通过,而不是用投票方式、部分人同意即可。

        在笔者的经验里,如果教会完全由全职牧师带领,没有任何带职的“平信徒”长老参与,效果并不是很理想。比较好的办法是,在集体领导的架构中,主任牧师承担起主要的领导职责,而其他牧者和长老协助领导。

       2. 领导的权力,必须有制衡(check and balance)。

       在牧长团里,牧师与长老彼此制衡,不容许个人在重要的事情上单方面做决定。具体细节,则应该因教会实际情况而定(各位可以在网上www.cgcm.org参考笔者教会的宪章)。

       3. 领导人必须有定期的述职问责(accountability)。

       牧师,长老应该定期向教会述职,报告事工情况。

       4. 分权(separation of power),权力不能集中在一个人手上。

        一般情况下,牧者、长老负责牧养、教导、讲道、关顾,制定方向;执事和其他同工负责财务、建筑、维修、各种聚会等。探访、传福音,可以由牧师、长老、执事、同工合作。

        5. 在不违反隐私(privacy)权的时候,领导的决定应该透明(transparent)。

       这一点,在下文“具体操作的困难”章节里,再作比较详细的讨论。

        6. 决定的程式,必须明确、规范化。做任何决定必须照程式,而不是看关系或讲人情,也不能走后门或找捷径。这是所谓“法治”而不是“人治”。

        一般重大的事情(如聘牧,教会事工方向),应当由牧师提出(偶尔,长老也可以提出),牧长团同意、通过后,提交理事会(牧师+长老+执事),再提交会员大会。

        其他的事情,也必须照章程来做。举例来说:教会每年的经费预算,一般当先由财务执事提出,理事会通过,再提交会员大会。

        再如外宣部,要明确订定支持宣教士的标准。如果教会想要支持某一位宣教士,先要外宣执事提名到外宣委员会通过,然后经理事会等通过(这样可以避免“利用教会支援自己人”的嫌疑)。

       从就笔者的经验来说说,以上的6个原则,一般教会通常可以接受。可是对教会的创办者(也就是说,该教会是其一手建立起来的)来说说,接受起来就比较困难。这些教会,往往成长到一个程度后,领导阶层就出现矛盾;或是,创办人退下来之后,没有人能起来承接,就开始分裂。

另外几个基本原则

        除了以上的6个基本原则,下面还有几个原则,应该对大部分的教会是适用的:

        1. 牧师、长老、执事,应该有任期。头衔可以终身,任期应有限制。

        这一方面可以避免终身任期带来的权力膨胀,二方面,万一不续聘牧师或传道,任期结束就可以停职,不需要经过大吵大闹,才把人请走。牧师续聘的程式,以及长老、执事延任的程式,都必须在章程里清楚列出(中国人不肯下台的习惯,就不在此讨论了)。

        2. 教会里的大事(如购堂、聘牧、每年经费预算、选举长老与执事等),可以由每年一次的会员大会通过。而日常的事工,由长执同工决定。这一方面可以增加会员的参与,二方面会员对理事会权力有所制衡。

        3. 教会里最好不要只有一位牧师、一位长老,这样很难避免争吵。

        4. 在各种会议上,众众牧者的意见,最好由主任牧师一人作为代表提出。这样可以避免将牧师之间的矛盾,带进牧长团等里面来。

        如果长老之间意见不合,牧者可以调解,等到意见一致之后才做决定。

        5. 权力制衡,可以从几个不同的层面来实行。

        比如说说,如果教会有牧师、长老、执事,章程里可以设定,牧师和长老的人数总和,要少于执事。这样可以避免牧长团太强势。

         6. 章程里应该写明,如何处理领导之间的矛盾。举例来说说:如果矛盾不能解决,可以请外面资深牧师来调解。

可以避免许多矛盾

        根据这些原则而设计的领导架构,可以避免教会中一般的矛盾。擧举例来说说(以下例子皆为虚构,读者请勿对号入座):

        某教会决定设立分堂,可是分堂发展没有想像中那麽么理想。一年后,主堂聘了新的主任牧师,这位新主任牧师想要把分堂的工作停下,也想请分堂的传道考虑离职。这就引起了一部分会友的不满。

        假如该教会有本文所提的领导架构,决定是经过牧师、长老集体通过的,就不需要主任牧师一人承担责任,也避开了牧师和传道之间的直接冲突。

        再擧举一个例子:某教会的师母非常热心,可是有人认为她有点霸道。甚至有人认为,牧师都要让她三分。如果该教会有上面所提的架构,长老们就应该出面,跟牧师、师母坦诚讨论这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相信如此可以避免矛盾扩大。这就是有带职平信徒当长老的好处。

具体操作的困难

        天下没有完美的架构。而且,单有架构还是不够的,会员跟领袖的配合也不可缺少。这需要教导、解释、分享。

        笔者所知的某教会,牧长团决定不再续聘一位传道。主要原因是,该传道在教会里事奉的成绩不理想。可是有部分会员非常同情这位传道(如果传道人是在这个教会里 长大的,这种情况更容易出现),于是书面要求牧长在会员大会上公开解释(这种情况在华人教会经常发生,如果处理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分裂。一部分会员会跟着 传道离开,另外成立一个教会)。

        对此,牧长团有两个选择:(1)照小部分会员要求,在会员大会公开讨论传道的成绩。(2)私下跟这小部分会员讨论、解释。

       第一个选择,不单违反教会宪章,也侵犯个人隐私,给人“批斗大会”的感觉。于是该教会的牧长,选择了第二个作法。虽然私下讨论没有得到完美的结果,仍然有两三位会员不满,可是大部分的会员,透过这件事情,对尊重宪章、尊重领导的集体决定,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理解。

        上文笔者建议过,如果一个教会里有几个牧师,在重要的决定上,最好让主任牧师一人,代表牧师们在牧长团里发表意见。可是这不等于只让主任牧师参加牧长团的会议。应该让所有的牧师都参加牧长团会议,在会议中自由发问。

        例如有一个教会,就因为有些牧者、同工未被邀请参加牧长团的会议,感觉自己的意见不被尊重和接受,所以提出辞职。

       牧长团集体领导,不等于“牧师不是主要的领导”,但同时,分工、制衡还是需要的。举例:某教会想要购买新堂,主任牧师很有异象,大力推动,可是高估了教会的经济能力。结果新堂买下之后,教会负债太重,反而影响了教会事工的发展。

       再谈到要求教会创办人分权、述职的问题,执行起来困难很大,与创办人个人的灵性、个性,关系很大。

信徒必须绝对服从领导?

        认为信徒应绝对服从牧师的人,一般也认为妻子应绝对服从丈夫——这样的观点来自这些人倾向极权专制的个性(尽管他们认为这来自圣经)。

       无条件、绝对服从一个人(就算是灵性很好、品格高尚的人),当然是不应该的。可是,这种顺服的观点,显然已经在有些教会中生根。天主教和一些比较极端的基督 教会中,这种教导直接或间接造成神父或牧者性侵犯教友,这是众众所周知的。同样,这种教导也造成某些教会容忍丈夫对妻子或儿女的暴力行为。

        有人认为,只要让神来管教这些滥用权力的牧者或丈夫即可。笔者反对这个论点,因为神明明把管理世界和管理教会的责任交给了我们。

       人的权力,无论是个人或集体的,无论在教会里或社会上,都必须有制衡。因为有制衡,服从就不可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这权力的制衡,应该是我们用神赐给的智慧与能力去实行的。

       在旧约里,君王、祭师司、先知的分工和制衡,正是我们需要效法的模样。在新约教会里,随着信徒人数的增加,教会管理制度也慢慢复杂起来,需要按立长老(新约里,牧师、长老、监督这3个名称,是同等而互换的)和执事来管理教会。

        圣经既然清楚讲明教会管理的原则,我们若再单强调绝对顺服牧师,然后把管教、制衡牧师的责任推给神,就等于宣告一种简单且不负责任的教会管理理论。

结论

       华人教会近年来不断成长,实在是神恩典的明证。可是,华人教会的争执和分裂,一直无法解决。针对这个问题,大家讨论时,常侧重灵性成熟、谦卑顺服等。灵性成 长、彼此顺服,是必须的,可是,我们也不可忽略教会的制度和架构,和教会宪章的制定。解决教会里的矛盾和分裂,需要讲灵性成长、彼此顺服,也需要靠宪章, 靠法治。

 作者:徐理强,美国波士顿Tufts医学院精神科教授,麻省华人福音堂长老;龙绮玲,律师,麻省华人福音堂法律顾问,人事部执事。

One response to “绝对服从?——从服从牧师谈教会架构(徐理强、龙绮玲)”

  1. Linda Avatar
    Linda

    很棒的分享!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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