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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直譯主義”(吳家望)

吳家望

本文原刊於《舉目》51期

        永恆主…說:“這是誰,以無知的話語使我的旨意晦暗不明呀?”(《伯》38:1,呂振中譯本 )

       聖經成書之後,好比沙漠中的西奈山,數千年屹立不變。人讀經如入寶山,收穫無止。

       人對聖經的理解,因地因時,因個人經歷和想像力,或對或錯。無論我們是以敬畏之心,或是好奇之心,或懷疑之心來讀聖經,除非有本事讀原文,否則都需要他人翻譯。

一、聖經直譯和直譯主義

        聖經是古老的書,用古老的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寫成。翻譯聖經大致有3種方式:

        一是從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直譯(literal translation),照字譯字,忠於原文。主張這種方法的人,可稱直譯主義者(literalists)。

        第二種翻譯方法是意譯(paraphrasing method),取聖經大意,用當代語言表達。這種譯法,雖然通俗易懂,卻難免失真。

        第三種方法折衷,介於前二者之間,儘量忠於原文,又設法用相等的現代用語來表達。這種最常用的方法,叫做“靈活等義翻譯法”(Dynamic Equivalence method)。

        翻譯任何語言,第一步當然是直譯:明白原文的意思。直譯法主要分兩種:逐字直譯(literalism),和文法-歷史直譯(Grammatical-Historical method)。

        逐字譯法強調每個字的意義,被稱為機械、木然直譯法(mechanical, wooden literalism)。有人說這種譯法“呆板”,殊不知“木然”直譯乃是最難、最重要的第一步。

        不過,神學家拉姆(Bernard Ramm)指出,木然直譯法有個最大的缺點,就是掩蓋了原文的文學風格(literary aspects),也失去了原文藉著這樣的風格要表達的真實意義(true meaning,註1)。

        1978 年,面對聖經解譯的紛亂現象,代表保守派神學家的“世界聖經無誤協會”(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在芝加哥舉辦“高峰會議”,發表了著名的“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Chicago Statement on Biblical Inerrancy )。

        1982年,該協會二次“高峰會議”,認可聖經直譯的重要性,更肯定了“文法—歷史”譯經方法,肯定了聖經用不同的文體和文風來表達聖經事件,反對“任何脫離直譯意義的聖經翻譯方法”(註2)。

        誠然,聖經是超自然之天書,但是考古學證明,希伯來語和希臘語聖經版本,都保存得極為完善。人類語言有限,卻足夠表達聖經的原意。是故雖然沒有一種絕對完美 的譯本,但大多數譯本都能夠滿足“這聖經能夠使你有智慧,可以因信基督耶穌得著救恩”(《提後》3:15,註3)的目的。

二、馬丁路德和“唯獨聖經”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16世紀宗教改革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將聖經從教會的“管制”中“解放”出來。他著名的“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和“聖經是清楚明白的”(Perspicuity of the Bible)理論指出,聖經是一本有無上權威,卻也清晰可懂的書。

        第6世紀的神學家葛列格里(Gregory the Great),總結了早期教會俄利根(Origen)、奧古斯丁(Augustine)等人的理論,提出解經有4種途徑:直意、寓意、道德意義和類推意義 (literal, allegorical, moral and analogical meanings)。

        馬丁路德說,基督徒讀經,第一步必須尋求直譯意義。唯獨直意才是基督教信心和神學的全部實質,唯獨直譯意義才經得起危難和試煉。

        馬丁路德同時強調歷史譯經的重要性。他說,唯獨歷史譯經才能夠提供正確和有效的教義。路氏尊俄利根為師,卻不同意他的寓意譯經法。他說,聖經的直接意義中,包含生命、平安、力量、知識和技巧。他直截了當地說,除此以外,都是愚蠢的(註4)。

         路氏詮譯聖經的3個原則是:(1) 因為聖經是上帝所默示,所以譯者必須具備信心。(2) 聖經的權威高過教會的權威。(3)直譯乃是解經的主要方法。

        路氏並不否定早期教父的寓意解經方法,但是批評當時羅馬天主教會“以教會為中心”的寓意解經方法。並且,路氏強調希伯來文和希臘文原文的重要性。他認為:

       (1)唯有靠原文才能真正顯示上帝原先的啟示。(2)若不能以原文讀經,就不能避免異端的影響。(3)和聖經直譯法不可分的,就是歷史—文法譯經方法——譯者必須關注經文的文法,作者寫作的時間、環境和狀態,以及經文內容的連貫性(註5)。

三、直譯主義的歷史影響

        20 世紀,在和達爾文主義、科學主義和自由派神學對抗的過程中,美國出現了一批以“直譯主義”為重要基本教義的保守派教會。他們把“逐字直譯”和“忠於聖經” 相提並論,得到不少虔誠基督徒的支持。他們提倡“聖經無誤”,標準十分嚴格——聖經的每一個字的原意,一是一,二是二,都不可以改變或意譯。

        如何翻譯聖經,本來不是政治、社會問題,但是,因為和進化論等的衝突(例如, 進化論認為,生物進化需要億萬年的時間,而直譯主義者認為,從聖經《創世記》來看,地球並沒有存在這樣長的時間),神學問題鬧到了政治、科學舞臺上,更進 入法庭,情況變得非常複雜。1925年美國路易士安娜州的所謂 “猴子案件”(Monkey Trial),就為美國社會帶來裂痕,至今影響不斷(註6)。

        從正面看,這些爭執促進了基督徒對聖經的研究。同時,亦使基督教會和科學界以互相學習、共同提高的態度,嚴肅面對21世紀科學和信仰兩個領域前所未有的難題。

四、文法—歷史譯經法概要

         改革宗神學家麥卡特尼(Dan McCartney)和克萊頓(Charles Clayton)認為,唯有直意的真理(literal truth),才是確實的真理(real truth,註67)。他們說,當我們讀經文,思考上帝要我們學的功課時,我們必須先想一想,什麼是上帝要最初的聽眾(original hearers)學的功課?二、三千年前,上帝必定是用那時讀者能夠理解的方法對他們說話。

         採用文法—歷史譯經方法,乃是要發現當年作者 要“讀者”從這段經文中領受什麼。要做到這一點,我們必須考慮很多問題:當時的文化、社會、地理、語言和歷史背景是怎麼樣的?經文中所含的文字、短語和成 語,在那時的習慣用法是什麼?當時作者和讀者面臨哪些特殊環境和問題?這段言語或文字是什麼文體?什麼是這整本書的目的?這段經文的內容、文體,和整本書 的關係為何?當時讀者在上帝救贖史中的角色是什麼?……

       麥氏和克氏將上述問題,簡化為4項解經須知:

1.語義問題(semantics)

        聖經作者要表達的意思(meaning)完全取決於當時的語言狀態(state of language),亦即語言學所謂的“同時分析”方法(synchrony)。直意的語言,乃是這些字句在被運用時的正常意思(ordinary meaning)。唯有直意,也就是原來作者要表達的意思,才是正確的(really true)意思。

        和直意不同,字句的“非直意”內 容,包括聖經中常見的隱喻(metaphor),誇張(hyperbole)和諷刺(sarcasm)等,必須通過上下文對照來理解。原文的字或句,本身 沒有曖昧可言(曖昧的來源有二,一是對上下文關係缺乏瞭解,二是強求原文回答它未曾回答的問題)。

2.文化隔閡問題(cultural distance)

        要跨越文化溝壑,首先要看到差異,包括社會的、文化的和語言的。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體會原作的環境。例如,當我們讀到耶穌的話 :“時候到了,神的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相信福音”(《可》1:15),我們要明白,“神的國”(The Kingdom of God),在耶穌時代的巴勒斯坦,意思是“上帝的主權”或“上帝的大能”(註78)。耶穌說“神的國近了”,是指上帝的主權和大能完全實現的日子近了。

         耶穌的宣言,宣告了耶穌基督在人類救贖歷史上的壯舉,和當時的政治形勢等無關。對被羅馬帝國奴役的猶太人來說,這是最大的福音﹗

         我們不但要懂得聖經時代的文化,也要認識我們自己的文化。如果我們連自己的文化都不熟悉,我們怎麼能知道我們的文化背景對我們讀經的影響?如果我們要事奉同胞,更必須懂得我們族群的文化特點。

3.文義連貫問題(context)

        聖經是渾然一體的,所以,理解文脈及上下文之呼應十分重要。例如,“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1:7),這句話不但是《箴言》第1章的主要部分,而且也是《箴言》中所有箴言的基礎。

        有了這樣上下文呼應(context)的眼光,我們很快看到,如果這句話是整本《箴言》的基礎,它也應該是整本聖經的基礎!

4.文體(genre)

       聖經中的某書卷,究竟屬於哪一種文體,這是現代讀者特別關心的。例如,在科學猛進的時代,記載上帝創造宇宙萬物的《創世記》,文體是什麼?是歷史書,還是神話?是智慧哲理書,還是科學教材?這是需要分辨清楚的。

        《約伯記》是很打動人的一卷書。有位猶太教神學家寫了一本書,叫做《為什麼壞事發生在好人身上?》,反映了許多讀者的心聲。如果我們仔細研究《約伯記》的文 體,看到它的詩歌風格,它形象化的描繪,它複雜的隱喻,我們便明白,《約伯記》的重點並不是在於真人的傳記,而是智慧書的教誨,在表達上帝的主權。

        麥氏和克氏說,如果不搞清《約伯記》文體,我們不但會錯怪上帝,而且會錯過上帝要我們學習的功課。

小結

        若不懂聖經語句的直接意義,就如煙雲阻隔,如何知廬山真面目?

        或是,懂得語句的直接意義,卻不明白二、三千年前,這些話是誰對誰說的,當時當地,說者何意,聽者如何領受,反倒用今天的個人經驗去生套,也會錯認廬山為黃山。

        再如果,堅守個人經驗,固步自封,則是認廬山為丘陵,不免迷途,“山上有山歸不得”了(註8)。

註:
1. Bernard Ramm , Protestant Biblical Interpretation( Wilde Company, 1956), 47-48; 89-96.
2. 參1978年“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載於Norman Geisler, Editor, Inerrancy(Grand Rapids, Michigan:Zondervan, 1980), 493-502。
3. 除非加註,本文經文皆引自新譯本。
4. Anthony C. Thiselton, New Horizons in Hermeneutics: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Transforming(Grand Rapids, Michigan: Zondervan, 1992,)183-185.
5. Bernard Ramm, Note 2, 51-56.
6. 1925年,美國路易士安娜州中學生物教師斯科普斯被判不得在學校教導達爾文進化論。時過境遷,2005年,美國賓夕法尼亞州一學區被禁止教導責異進化論的“智慧設計論”。
7. Dan McCartney & Charles Clayton, Let the Reader Understand(Wheaton, Ill. : Victor Books,) 1994, Chapter 5.
7. βασιλεία (“國”) : royal rule, royal power; the royal reign of God. BDAG: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f the New Testament and other Early Christian Literature(Chicago, Ill. : University of Chicago, Second edition, 1979.)
8. 孟遲,《閨情》。下句是:湘江暮雨鷓鴣飛。

作者來自上海,自由傳道人,獲數學、神學等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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