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得到的自由

靈修

本文原刊於《舉目》50期

       今天和先生一起去另一個城市,探訪一對年輕的夫婦。我們一同搭公車,再搭火車。有先生陪伴的路變得很短。和先生一起出門,可以不帶錢包,可以不用自己買車票。他給我買熱咖啡,買零食,幫我揉揉酸疼的胳膊。到站了,幫我叫出租車。

       除此之外,當我陪那對年輕人聊天的時候,他還現身說法,開導那位弟兄。同為丈夫,說話格外有共鳴。

18歲才問的問題

        夫妻間常常會以簡單的“愛與不愛”來定義彼此的矛盾──我要買一件東西,你不讓我買,你到底愛不愛我?我回家晚一點,你對我發脾氣,你究竟愛不愛我?

        其實夫妻之間,這個問題沒有必要問,因為答案只有一個,就是“我確定,他(她)是愛我的。”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可》10:9)因 為婚姻是神聖的盟約,不愛是不可以的,不愛是不合真理的。“愛與不愛”是你18歲時候的問題,現在最好不要問了,因為,“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 以自由。”(《約》8:32)。

        既然你知道一定有愛,為什麼感覺不到愛?那就要問自己,我有沒有將我的愛正確地表達給對方?聖經《雅各 書》1:22-25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 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這就是說,我知道我們是夫妻,必定有愛的,那麼我要去行。我知道我回家晚你會牽掛,我就要早點回來;我知道你節省,我就要節制少花錢,而且不感到委屈;我知道你很喜歡逛街購物,就主動陪陪你,還捨得花錢(儘管掏腰包的時候,確實有點心疼)……

        這就是行道,是我們常說的捨己,我願意遷就你,願意為你的喜歡而不再堅持自己的不喜歡。願意包容你的小心眼,願意容忍你的壞脾氣。

        這對夫妻很可愛,聽了我們的話,一起流淚禱告。他們明白了婚姻中會有傷害,但是主的愛可以醫治任何傷痕。就像有媽媽在身邊的孩子,學走路不怕摔倒。

只要是夫妻,一定有愛

        我探訪過一些華人夫妻,我發現幫助基督徒比幫助非基督徒容易得多。因為你若對不信主的夫婦說:“你們的婚姻是神聖的盟約,即使感覺不到愛了,愛仍然是存在的。這是真理。”他們多半對此嗤之以鼻。

        可是,不管你信與不信,真理都不會改變。就如一個直角三角形,一定有一個角是90度。你可以強行說它不是90度,但改變不了事實。這跟你相信不相信,是沒有關係的。

        只要是夫妻,就一定有愛。你不信嗎?那請你看看那些離婚的“冤家”,深夜夢中哭醒,心痛著想的是誰?恨得越深,越表明的是什麼?

        真理使人得自由,沒錯的。當你明白,你對面這個不可愛的人,其實是你的最愛,你是不是更能包容她(他)的不好?當你明白,你生氣的時候恨之入骨的人,其實是你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是不是就不會輕易地說“當初看走了眼”?

       說對方一無是處,等於說自己當年是個瞎子。其實不是當年是瞎子,是現在還沒有“得自由”而已。

       這一天探訪朋友的經歷,使我和先生有非常的收穫,也非常感恩。感謝主叫我們得自由,生命才如此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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