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們死了會上天堂嗎?(漁夫)2017.10.13

漁夫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2017.10.13

 

聖經裡清楚的教導說上帝愛小孩子們。但是,從什麼年紀開始,他們要為自己的罪負責呢?

在所有失去孩子的父母心中,很自然的會期盼,這些在世上只有短短生命的孩子能進入天堂。絕大多數的基督徒都相信,人是罪人,必須清楚認罪決志,罪才能得到赦免。但我們也相信上帝是仁慈的,尤其當孩子們還沒有長成到可以為自己的罪求赦免時,就離開了這個世界。難道上帝可以破例,不需要他們認罪悔改就拯救他們嗎?

歷史上,許多教會領袖及神學家都試圖去回答這個困難的問題。奧古斯丁與安布羅修都認為,由於嬰孩承續了罪,所以,只有受過洗的嬰孩才能得救。這是將嬰兒洗禮的重要性提到最高層次的說法。加爾文與司布真則認為,上帝的揀選是包括嬰兒與小孩。所以,他們可能是預定可以得救的。

這些看法或許在神學上說的過去,但都缺乏聖經經文的支持。其中有些只能為部分的孩子找出路。在福音派當中,解決這個問題最值得去思考的是“責任年紀”的觀念。也就是說,到底孩子在什麼時候需要為自己負責任。

這個看法認為,在孩子還不能有足夠的道德觀念來辨認自己的罪之前,上帝不會要他們為自己的罪負責任。因此,凡是低於這個年齡的孩子,如果死了,上帝會讓他們進天堂。也就是說,上帝不會要孩子對自己都不明白的罪行負責。

這個立場頗受歡迎。但有關“責任年紀”的看法,有聖經根據嗎?有些經文段落似乎肯定這個觀念,但這些經文並沒有直接支持這個看法。

《申命記》139: “並且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必被擄掠的,和今日不知善惡的兒女,必進入那地。我要將那地賜給他們,他們必得為業。”

這節經文的上下文是在講由於希伯來人的悖逆,他們被懲罰要在曠野流浪40年之久。那一代的人不得進入應許之地。但是,對於他們的兒女,卻被允許進入迦南地,因為他們“今日不知善惡”。

因為上帝沒有要希伯來人的兒女為他們父母的罪去負責,所以,有人用這節經文來支持“責任年紀”的看法。問題是,在這段經文中,所謂的“兒女”是指當時還沒到當兵年齡的兒女。也就是說,大概是20歲以下。當然,年輕人都有成長的空間,但是說十多歲的孩子還不知善惡,恐怕有些誇大其詞。

《以賽亞書》715-16:“到他曉得棄惡擇善的時候,他必吃奶油與蜂蜜。因為在這孩子還不曉得棄惡擇善之先,你所憎惡的那二王之地必致見棄。”

這兩節經文是承接7:14 “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這裡說的“子”,在年幼的時候會有一段時間不曉得棄惡擇善。由此可見,聖經的作者至少明白孩子會有一段時間並不知道道德性的善惡。但這段經文所講述的是上帝未來的救贖,而不是在建立孩子什麼時候對道德需要負責任。

《撒母耳記下》1223:“孩子死了,我何必禁食,我豈能使他返回呢?我必往他那裡去,他卻不能回我這裡來。”

這段大衛為別示巴所生孩子死亡的故事,可能是很多人都熟悉的。當孩子因為大衛所犯的罪而垂死的時候,大衛禁食禱告,祈求上帝的慈悲拯救。但當孩子死後,他卻不再悲痛。大衛知道,唯有在他自己去世後,才能再見到這孩子。

這節經文似乎顯出幼年的孩子死後是平安的在上帝的懷抱裡。可惜,它還是沒有清楚講明到底什麼年紀需要為自己的罪行負責。

即使聖經有清楚的支持“責任年紀”的經文,要確切的決定一個孩子什麼時候到達責任年紀,還是個近乎不可能的事。絕大多數的人認為,孩子應該在4歲到12歲之間某個時刻達到能為自己負責的狀態。但這種看法還是基於聖經以外的傳統。

不錯,孩子們都會逐漸成長,遲早他們要面對為自己的罪以及道德行為負責。但如果說孩子對是非對錯毫無分辨的能力,似乎與所有做父母的經驗相悖逆。我們都知道,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如果做了壞事,自己馬上知道,甚至會躲避父母的眼光。

根據耶魯大學嬰幼兒認知中心的文凱倫(Karen Wynn)的觀察,嬰兒在3個月大就會有選擇,喜歡對他們友善幫助的成人,而避開可能會傷害他們的成人。另外一個由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所做的研究也發現,嬰兒在8個月大就會對“壞人”受懲感到高興。文凱倫的丈夫,耶魯大學心理教授布魯姆(Paul Bloom) 則說明,嬰兒所具有的道德感是非常有限度的。但是,嬰兒確實是有這樣的感覺。

由於缺乏聖經經文的支持,而且,心理學研究認為孩子們很小的時候就有分辨善惡的能力,或許,我們不應該以責任年紀來作為我們希望兒女得救的根據。

作為福音派的信徒,我們相信救恩是唯獨靠信心。但我們也有很好的理由相信,上帝的救恩應該包括還沒有能力做決志的孩子們。

我們之所以可以抱持這樣的希望,是因為神是公義良善的審判者。亞伯拉罕在《創世記》18:25講:“將義人與惡人同殺,將義人與惡人一樣看待,這斷不是你所行的!審判全地的主,豈不行公義嗎?”這個觀念也在《申命記》32:4,《西番雅書》3:5出現。因此,我們相信上帝一定會做那良善,公義與完美的事。

事實上,《馬太福音》18:2-5,記載主耶穌特別對小孩子講的話:“耶穌便叫一個小孩子來,使他站在他們當中,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得進天國。所以,凡自己謙卑像這小孩子的,他在天國裡就是最大的。凡為我的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可見,上帝對孩子們有深刻的愛與關心。耶穌說,我們要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才能進入天國。”

主耶穌還警告人不得輕看孩子們。他在《馬太福音》18:10繼續說道:“你們要小心,不可輕看這小子裡的一個。我告訴你們,他們的使者在天上,常見我天父的面。”又在18:14說:“讓小孩子到我這裡來,不要禁止他們,因為在天國的正是這樣的人。”祂甚至警告,讓小孩子跌倒的人,將會受到嚴重的處罰,《馬太福音》18:6:“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沉在深海裡。”

如果耶穌是如此的看重小孩子,我們應該可以相信,死去的孩子在祂的懷裡會得到安慰。我們應該有信心,祂對孩子的看顧是高於我們想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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