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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留給專家做(李衛寧)

李衛寧

本文原刊於《舉目》47期

        在讀經、解經時,常涉及字詞的理解。我們對66卷聖經是否有整全的認識、對經 節是否有正確的把握,這些都與我們對字詞的理解有關。不同的解釋,會導致不同的解經。若錯解了字詞,輕則顧此失彼,解釋得通這句、卻解釋不通那句;重則可 、能混淆了真道。故此,解經時養成嚴謹的求證態度,頗為重要。

       以下就以聖經中的幾個詞為例來探討:

Agapao和Phileo

       使徒約翰記載,主耶穌復活後,在提比哩亞海邊顯現,與彼得有一段至情的對話--耶穌3次問彼得“你愛我嗎”(《約》21:15-19)。很多人注意到,新約 希臘原文在此處用了不同的“愛”字,便這樣解釋:耶穌前兩次用的“愛”,是聖愛agapao。第三次問時,因知道彼得做不到,就改用另一字phileo, 指的是人間的愛。

       有人更進一步解釋:Agapao是神愛、聖愛,只能從上帝來,人不可能有這種愛的能力。如此,agapao就成為“從神而來的愛”的聖經專用詞。這樣的教導,不只是在華人教會廣泛流傳,在西方教會也是許多信徒的“共識”。

        但問題是,如果agapao確為此意,聖經中有多處經文,都很難解釋得通了。譬如“因為底馬‘貪愛’現今的世界,就離棄我往帖撒羅尼迦去了”(《提後》4:10),其中“貪愛”一詞,原文正是agapao。

       又如,“父‘愛’子,將自己所作的一切事指給他看,還要將比這更大的事指給他看,叫你們希奇”(《約》5:20 );或“父自己‘愛’你們,因為你們已經愛我,又信我是從父出來的”(《約》16:27),這兩處經文中,無論是天父對聖子的愛,或是天父對基督徒的愛, 用的都是phileo。天父的愛是phileo(人間情愛),底馬對世界的貪愛倒成了agapao(聖愛),這怎麼解釋呢?

        可見,把聖經 中的agapao一律解釋為從神而來的聖愛,是不準確的。同樣,也不能把phileo定義為“人間情愛”,因為在聖經中,phileo不僅用在人之間,也 用在父神對耶穌的愛,和對我們的愛上。很明顯,在整本《約翰福音》中,agapao和phileo完全是混用的,根本沒有聖愛和人愛之別。

        agapao和phileo之誤,源於我們忘記了解經的重要原則:某個字若有固定詞意,這個字就得在所有的經文中都解釋得通;且一個字的意義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而不能將一個字的固定意義讀入上下文之中(這是犯了過度引申的謬誤)。

Sarx

        Sarx這字,在新約中出現了151次。中文和合本聖經,常將sarx譯成肉體或血氣。從上下文來看,這個字有3種用法。

        第一種是用在選民身上,無貶義,如“若不減少那日子,凡有『血氣』的,總沒有一個得救的;只是為選民,那日子必減少了。”(《太》24:22)“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兩個人,乃是『一體』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太》19:6),等等。

        第二種用法是指耶穌的身體。如“道成了『肉身』,住在我們中間,充充滿滿的有恩典有真理。我們也見過他的榮光,正是父獨生子的榮光”(《約》1:14); “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著。我所要賜的糧就是我的『肉』,為世人之生命所賜的”(《約》6:51)。

        第三種用法,偏向負面。如“總要儆醒禱告,免得入了迷惑。你們心靈固然願意,『肉體』卻軟弱了”(《太》26:41);“因為隨從『肉體』的人體貼『肉體』的事;……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仇,因為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羅》8:5-8)。

        有人僅僅根據某段經文(例如上述的《羅》8:5-8)就推斷出,sarx這個字是負面的、“肉體”都是邪惡的,還自以為有非常強的聖經根據,這實在是解經的偏差。

        可見,“懂一些希臘文”,和““能準確地翻譯、解釋聖經”完全是兩回事。教義和神學上的結論,最好留給不僅懂語言,而且深諳神學和教會歷史的專業人士來下。這樣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錯誤,以及教會之間不必要的紛爭。

 Epithumia

       Epithumia 這字,在新約聖經中出現了38次,常被翻譯成情慾、欲望和私慾。如“後來有世上的思慮、錢財的迷惑和別樣的『私慾』,進來把道擠住了,就不能結實” (《可》4:19);“所以,神任憑他們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羅》1:24)。

        這個字甚至有譯成“貪心”的,如“然而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裡頭發動;因為沒有律法,罪是死的”(《羅》7:8)。

       如果我們據此以為,這個字都是負面的意思,那未免以偏概全。“耶穌對他們說:‘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22:15);“我正 在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這是好得無比的”(《腓》1:23);“弟兄們,我們暫時與你們離別,是面目離別,心裡卻不離別;我們極力的想 法子,『很願意』見你們的面”(《帖前》2:17)。這些經文中的“很願意”和“情願”,在新約希臘原文中,都是epithumia,不但沒有一絲負面的 指涉,而且是非常正面的願望。如果我們一味地把這字當作負面解,在這些經文中就無法自圓其說了。

        所以根據上下文來解釋,是非常重要的解經原則,千萬不可經過簡單的歸納,就將某原文詞定義為褒義或貶義。

Peirazo(動詞)和Peirasmos(名詞)

        在解釋這兩個字之前,讓我們先讀幾段經文。“忍受『試探』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經過『試驗』以後,必得生命的冠冕……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雅》1:12-13);

       “他說這話是要『試驗』腓力;他自己原知道要怎樣行。”(《約》6:6)

       “亞伯拉罕因著信,被『試驗』的時候,就把以撒獻上;這便是那歡喜領受應許的,將自己獨生的兒子獻上。”(《來》11:17)

        說“試探”是出於魔鬼,而“試煉”是出於上帝,就中文而言,一點都不錯。所以我們讀中文聖經時,只要看用的詞是“試探”還是“試驗”, 就知道是出於上帝還是魔鬼。

       然而,在聖經希臘原文中,“試探”與“試驗”(試煉)是同一個字(其中,以動詞形式 Peirazo出現了41次,以名詞形式peirasmos出現了21次)。和合本根據上下文義,將同樣的字翻譯成不同的詞,出於上帝的翻譯成“試驗”或 “試煉”,出於魔鬼的翻譯成“試探”,這是為了讓我們能準確理解經文。

        從這裡,我們再次看到,參考上下文是多麼重要。

留給專家去做

       我們都知道,新約是用希臘文寫的,而且是兩千年前的古希臘文,其語法與現代希臘文的語法不同,很多字的意思也不一樣。不僅如此,耶穌誕生前150-200年 的希臘文,和耶穌時期的希臘文也有差別。主後200-300年,早期教父們用的希臘文,與耶穌時期的希臘文又不一樣……

        明白了這些,就知道,要讀懂聖經希臘原文,沒我們想像的那麼容易。這就是為什麼,有位在神學院教希臘文的老師說,他其實不懂希臘文。這不是謙虛過頭,而是他越深入瞭解,發現需要學習的知識越多。

       筆者絕不是說所有的基督徒都要學習原文才可以明白聖經。聖經的基本信息十分清楚,連小孩都能明白。聖經也吩咐我們,所有的聖徒有權利和責任自己考查聖經,看 傳道人所說的“是與不是”(《徒》17:11)。但如果我們能掌握原文(包括舊約的希伯來文和亞蘭文,以及新約的希臘文),必然可以更好地理解聖經、捍衛 真理,也可以幫助我們對流傳的說法慎思明辨。能讀原文聖經當然是最好的,因為翻譯本身,已經就是一種解釋。明白原文,可以使我們更好地解經。

        神學院普遍設有舊約希伯來文與新約希臘文的課程,就是因為對原文的掌握乃是解經講道的基礎。因此,羨慕善工者若能努力學習原文,特別是對於成為神話語出口的傳道人而言,是對神的真道忠心的表現。

        但要特別警惕的是,若懂一些原文,就以專家自居,隨意解經、講道,是很容易望文生義、錯解錯用的,是相當危險的。若更得出教義結論,危害就更大了。這樣的工 作應該留給專家,如聖經語言學家、神學家和護教學家做(真正的神學家一定首先是原文的專家),那對我們自己和教會都是祝福和保護。

作者來自江蘇,現居溫哥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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