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赦免,與信——再思《路加福音》7:36-50(胡建麟)2018.05.09

胡建麟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18.05.09

 

很多人對《路加福音》7:36-50中的3處經文,有不同的解經:第一,愛大,赦免也大。第二,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第三,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

 

愛大,赦免也大

最大的問題在於:人的罪得到神的赦免,是因為這人愛神,還是因為神先愛這人?有人認爲:“愛神多少,就被赦免多少。”這種說法有個重要依據,就是經文的表面。

我們首先要思考一個問題:是人先愛神,祈求、悔改,還是神先給人救恩?如果是前者,那顯然把神和神的救恩,變成了不自主的、受人影響的。也就是說,雖遵守了經文的字面意思,卻違反了聖經的立場;如果是後者,即神先給人救恩,雖堅守了一個原則,即神主動愛人和救人,卻似乎又違背了經文的字面,讓人不知如何理解這段經文。這確實讓許多人困惑。

我們可以用經文結構釋義的方式,重新思考這段經文。

在7章41-42節,耶穌說:“一個債主有兩個人欠他的債:一個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銀子。因為他們無力償還,債主就開恩免了他們兩個人的債。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

這裡涉及兩種愛。第一種,是債主對欠債者的愛。第二種,則是欠債之人,在債務被免以後,對債主的回應式的愛。一般人能從第二種愛中,看到欠債人對債主的愛有大與小之分。同時卻忽略了,“欠債人對債主的愛”不是愛的起源,而是愛的回應。

從第一種愛來看,欠債人無力償還,債主主動免除,這是大愛。從中可見,愛的源頭,出自債主,而非欠債之人。這樣對“愛大,赦免也大”的理解,才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性原則。這一種主動赦免的愛,才是《路加福音》向讀者介紹的“愛”。

這說明了,對經文的理解,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讀經者的感受、感覺,去解讀經文;一是根據經文本身或耶穌的話,去解讀經文。前者,不一定每一次都是錯的;後者,卻能每一次都是對的。

 

“愛大,赦免也大”的真諦

這段經文的重點,不是“這女人對耶穌的行動”。而是“債主主動免了無力償還的債”。就此體會、認識,獨一真神主動免了無力償還的、得罪神的債。這是我們認識耶穌基督道成肉身、釘在十字架上的基礎。神在我們無力還債的時候,就差祂的獨生子,為我們還了所有的罪債。這才是耶穌說這比喻時的信息,也是我們傳講愛大、赦免也大時的信息。

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

7章47節:“所以我告訴你,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但那赦免少的,他的愛就少。”

法利賽人西門請耶穌吃飯。耶穌去了。然而,西門卻沒有按照當時的禮儀,拿水給耶穌洗腳,沒有和耶穌親嘴問安,也沒有用油抹耶穌的頭。

有一位有罪的女人(這段經文沒有說,她是怎樣的罪人),知道耶穌在西門家吃飯,就拿著香膏玉瓶,來到西門家。她挨著耶穌的腳哭,眼淚濕了祂的腳。她用頭髮擦乾祂的腳,用嘴親祂的腳,把香膏抹在祂的腳上。

西門心裡說,如果耶穌是先知,祂一定知道,這個女人是罪人。耶穌知道西門的想法,就講了一個故事:有兩個人無力償還債務,於是債主免了他們的債。耶穌問西門: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債主?西門回答:被赦免多的人。

耶穌首先肯定了西門的回答。他接著告訴西門,那位女人即是如此。她被神先赦免了許多的罪,所以剛才她用許多的愛回應了神。

原先西門心想,耶穌如果是先知,他就應該知道這女人是罪人。耶穌則用這種方式回應西門:我不但知道她的過去,更知道她的心確實相信我,知道我願意赦免、接納她。這就是我接納她剛才所做這一切的理由。

這是耶穌將自己是“認識人心的神”,顯明在西門的眼前。祂當然希望西門可以由此認識“耶穌基督是主”!而且耶穌似乎話中有話,祂好像在告訴西門: 同樣的,我知道你的過去,也接納剛剛你對我所做的。然而,你可以從我這裡得到更多的恩典。如果你現在能以更多的愛,回應願意赦免你的我,你就能領受我為你預備的更多的恩典。

很明顯的,耶穌指出了西門和那位女人的不同:

那位女人視自己為罪人。她拿著盛香膏的玉瓶來找耶穌,表明她此前就已經相信耶穌能夠且願意接納她。她不是以此來求耶穌,而是直接在信心之中,對耶穌作出了愛的回應。

西門卻視自己為無罪之人,或者,他不認耶穌基督為主。他以此立場,邀請耶穌來吃飯,甚至不把耶穌當作貴客。所以,耶穌只接受他的“吃飯”邀請。

 

“她許多的罪都赦免了,因為她的愛多”的真諦

耶穌知道西門心裡責難祂,祂卻仍然教導西門,讓他知道,祂已經主動赦免了他的罪。只要西門在信心之中,對耶穌作出愛的回應,他也能經歷到耶穌的赦免。

耶穌主動赦免人的罪債——祂在預備救恩之後,也定下了領受這救恩的法則,就是以回應“主動地赦免我們的罪債的耶穌”的方式,來領取這恩典。只要人在信心中,回應耶穌的愛,耶穌就接納他。回應越多,接納越多。因此,這段經文的重點,不是那位女人,也不是西門,而是耶穌自己。經文中無力償還債務的人,其實就是我們每一個罪人。主動免了眾人的罪債的債主,就是耶穌。這才是耶穌要表達的。我們傳講“她許多的罪都被赦免了”的信息時,不可偏離這樣的主題。

 

“你的罪赦免了”

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罪赦免了。”(7:48)既是回應這位女人對耶穌的愛和對耶穌的信,也是對西門的再次教導。

耶穌的救贖重點,不是要人注重情感上的經歷超過重視“耶穌基督是主動赦免我們的神”。使徒約翰也表達過,是要人知道自己有永生(不是要感覺自己有永生)。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也是耶穌對西門的教導。

 

“你的罪赦免了”的真諦

耶穌基督主動赦免罪人。祂要罪人以“信”的方式到祂的面前,經歷祂早已預備好的救恩。不過,祂不要人把心思、眼光,放在接受救恩時的情感、感覺和其中可能的經歷上,而是要人聚焦於祂本身。這是耶穌的教導,是信息之所在,是我們當傳的福音。

 

“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回去吧!”

上文已經說明,“你的罪赦免了”是耶穌回應那位女人對耶穌的信。事情到此,本該結束了,不想,同席的人心裡說:這是什麼人,竟敢赦免人的罪!經文描述,接下來,耶穌對那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平平安安地回去吧!” (7:50)

從字面上看,耶穌似乎是被動教導人,好像人對耶穌的輕視,影響了耶穌的言行或計劃。其實不然。他們都是在心裡議論耶穌,耶穌卻明確地、公開地教導他們。

至於“人的行為可以影響耶穌的行動”,可以從兩個方面來說明:第一,這並不影響救恩、赦免。因為,救恩是先存的,人以“信”回應神的愛,而領受赦免。這一部分,無倫如何都不受人的行為影響。第二,耶穌對人的教導,從人的角度來看,好像是人影響了耶穌。其實,凡是以自己的心思、行為,包括禱告的行為,去影響神,要神多施恩於我的人,當同時思考“給誰多,向誰要的也多”的原則。自己這麼做和教導別人這麼做,都是把人放在“更嚴格的審判”之下。從神的角度來看,直接接受神已經給我們的信息,總是更加有福的。正如耶穌對多馬所說的:“那沒有看見就信的有福了。”(《約》20:29)

從耶穌說話時的場景來看,耶穌藉著對這個女人所說的話,把“救恩”和“回應神的愛”教導給眾人,即是本文之前再三提到的,在創世以先,神就主動預備了完整的救恩。同時,神定規,人要以“信”的方式,回應神的救恩。因此,耶穌對那個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不是她用“信”來交換救恩,而是她以信回應耶穌時,接受耶穌基督順從神所獻上的贖罪祭、挽回祭,得以經歷神的救贖。

 

“你的信救了你”的真諦

耶穌說這話的意思是,神以神的信實,使這些以信來到神面前的人,得以經歷神的救贖。耶穌明確說過,祂就是那要來的彌賽亞,祂就是我們的救主。所以,“你的信救了你”的“信”,是人“對神的救贖信息的回應”當中,應有的、相信神的救恩的信。這是神所定規的信心之法。同時,這“信”也代表:神以自己的的信實,接納信祂之人,正如祂向人啟示的以信的方式來領受救恩。

 

結語

請大家不要再以感受、感覺來解讀聖經,更請大家不要拒絕聖經與神學的相關學習。懇求主教導我們,如何讀經。

(作者來自台灣,現居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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