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去無用的葉子(曾劭愷)

曾劭愷

本文原刊於《舉目》44期

           此次應《舉目》編輯之邀,撰文討論“如何塑造80後的年輕人成為基督門徒”。執筆之時,頗 有“強不知以為知”之愧。筆者僅有5年牧會經驗,且專攻系統神學研究,對於華人教會事工的發展史及現狀,無法以專業的角度蒐集數據,進行全面的分析。因 此,本文僅是筆者牧會的心得,以及筆者所事奉的教會的事工經驗。謹盼本文成為“認識華人教會80後事工”拼圖中小小的一塊。

          進入討論之 前,先介紹一下筆者本人以及我所事奉的教會的背景。筆者本身亦屬於“80後”,1981年出生於台灣,父親是所謂的“外省人”,母親則是”本省人”。筆者 12歲時,隨父母移民到加拿大。因此,筆者在北美的80後中,介於”以英文為主要語言”和”以中文為主要語言”之間,也介於”第二代台灣外省移民”及”第 二代台灣本省移民”之間。

           由於父母對中國文化的認同,我們全家在溫哥華”信友堂”——一間以中國大陸移民為主的中型教會(約500人), 聚會了十多年。教會的主任牧師洪予健博士,本身亦是中國大陸背景。90%以上的會友,都是來自中國大陸的新移民。

           筆者5年前,成為該教會的教牧。除了英語崇拜外,還負責兩個青年團契:一個團契的主要成員是”80後、90後中,以英文為主要語言的第二代移民”;另一個則 名為”提摩太團契”, 是”以中文為主要語言、來自中國大陸的80後留學生及專業人士”為主,同時包括少數”80後、90後中,以中文為主要語言、來自台灣及中國大陸的第二代移 民”。該團契近幾年增長迅速。

           本文願以提摩太團契的主要成員為研究對象,輔以筆者在北美十多個城市的事奉中觀察到的現象,來探討對這一群體的80後事工。

觀察一:美東、美西和溫哥華的80後

           筆者在美國東岸的幾間教會講道、服事中,發現美東華人教會內,有許多在名校求學的留學生。例如,在紐約及普林斯頓的兩間華人教會中,留學生常來自哥倫比亞、 普林斯頓、紐約大學等高等學府,或茱莉亞、柯蒂斯、曼哈頓等一流音樂學院。費城的華人教會中,也有許多留學生正在賓州大學、柯蒂斯音樂學院、西敏神學院求 學。

           這些華人教會中還有許多年輕的專業人士,是所謂的”社會菁英”,從事學術研究、法律工作、醫學、音樂、財經等。

           西岸方面,加州有許多留學生在史丹福、柏克萊等名校求學,而年輕的專業人士,則有不少科技新貴,或自行創業,收入豐厚。

           除了美東、美西名校、企業林立的都市外,加拿大西岸的溫哥華,也吸引了許多中國人前來留學及求職。然而,溫哥華畢竟沒有雄厚的經濟實力或大企業,其兩所主要 的大學,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及Simon Fraser University,名氣也不如美國的名校。就讀這兩所大學的華人子弟,多數是本地的第二代移民。

          進入這兩所大學的留學生,多數是從本地一些小規模的社區大學轉學進去的。也就是說,中國留學生到達溫哥華後,大多先在小規模的社區大學讀書,同時學英文、準備托福,而不是像美東及美西的留學生那樣,在國內時就直接考取了北美的名校。

           溫哥華的就業機會,也遠不如美東及美西。因此許多留學生畢業之後,很難在自己的專業領域中找到工作。

          然而溫哥華仍然吸引了許多80後青年,主要的原因包括加拿大移民政策較為寬鬆、溫哥華有龐大的華人群體等。

          不少來到溫哥華的年輕人,是高幹及富商子弟,有足夠的經濟來源。但也有不少年輕人必須自食其力,有時生活頗為辛苦。

觀察二:信仰特質、生活見證的差異

          不同地區的學人,有不同的信仰特質。筆者在美國東岸及北加州的事奉中發現,這些地方的中國青年,對於護教性的信息較感興趣,喜歡針鋒相對地進行理性辯論。同 時,他們容易被屬世的價值觀綑綁,往往把學位、收入、社會地位,看得比信仰更重要。他們為了工作、學習,而不上教會,是很常見的。

          相比之下,溫哥華華人教會中的80後,對待信仰的態度更嚴肅、認真。他們對於護教性的信息也頗感興趣,但最吸引他們的,是福音本身,以及信徒的生活。我在提摩太 團契的聚會中,不需要辯駁進化論、無神論等,因為大部分的慕道友並不受這些理論的綑綁。十字架、因信稱義等福音信息本身,就足以吸引這些80後歸主。

           然而,這並不代表他們不在乎信仰中的理性層面。”信心追求理解”(fide quaerens intellectum)一詞,就非常適合用來形容提摩太團契的年輕人。他們時常集體報名參加神學課程,並自行成立了一個讀書會,研讀巴刻《認識神》、魯 益師《反璞歸真》等書。有不少團員甚至計劃去讀神學院,不是為了從事牧職業,而是為了更加明白信仰。

           提摩太團契的年輕人信了主之後,很快就把教會當成他們生活的重心。雖然偶而也有一些人在學習、工作忙碌的時候不來教會,但比例相當低。儘管過多的聚會及過於繁重的事奉不一定造就健康的信仰,但還是可以從中看出,信仰在這些年輕人生命中的地位。

           許多慕道友在提摩太團契信主,是被團契中的信徒生活所吸引。提摩太團員對傳福音有很大的熱忱,每次聚會都會帶新朋友來,因此團契人數增長迅速。幾位回流國內的提摩太成員,都是帶著使命感回去的,在國內很快就投入當地教會的事奉及福音工作。

           許多人認為,80後年輕人非常自我中心,但據我觀察,未必如此。例如較之教會中其他的次族群,提摩太的年輕人最懂得體諒別人。別人掉在地上的垃圾,他們會主 動撿起;別人造成的髒亂,他們會主動收拾。每次我家裡舉行教會的聚會或聚餐,事後多是杯盤狼藉。但如果是提摩太的聚會,大家一定會合力替我收拾,待我家恢 復原狀,才散去。

對應於這些現象的教牧方針:強調”真實的信仰”

           團契中,也隱藏著一些危機。正如前面提到的,溫哥華大部分留學生及專業人士,在學習、事業上,不算是所謂的菁英,因此他們在社會中,不容易得到高度的肯定。所以,或許有些人會不自覺地藉由教會中的表現,來肯定自己的價值。

           同時,高頻率的聚會、繁重的事奉、火熱的團契文化,雖然能夠幫助信徒建立敬虔的外在行為與習慣,卻也可能使他們忽略內在的靈命。許多提摩太團契成員確實藉著 這樣的教會生活,真實地操練自己信仰。但是,可能也有一些團契成員,缺乏信仰的內化,而無力支撐敬虔、火熱的外表,在教會生活中感到疲憊、枯乾。

           最大的危機是,有些人可能因著外在的、火熱的教會生活,而自我感覺良好,卻沒有意識到自己心靈的貧窮。還有些人也許自我陶醉於所謂的”屬靈生活”,而忽略了需要對付的罪。

          像許多團契一樣,提摩太團契讓離鄉背井的中國學人感到了歸屬感,這是祝福,但也是需要留意的地方。假如太過重視這種歸屬感,它就可能取代真實的信仰。有些慕 道友決定受洗,就是因為在教會中被接納、肯定,但其實他們沒有真正認識神、與神建立關係。他們在教會中感受到了愛和溫暖,卻尚未認識自己的罪、體會神的恩 典。

          面對這些潛在的危險,我作為傳道人,必須在團契中強調”真實的信仰”。同時我也時時保持警惕,不要因事奉的”業績”而安心或自滿。

          我必須常常反省,哪些是團員真實的信仰表現,哪些是因各種原因而硬撐出來的假象。有些團契成員積極參與聚會,其實在家裡不讀經,也不禱告。但為了在教會繼續受到接納與肯定,不得不戴上屬靈的面具。

           此外,在教會裡,每個人都表現得太敬虔了,以致於許多人不敢把信仰的掙扎、內心世界的罪惡說出來。唯恐一旦說出來,就會破壞美好的屬靈氣氛。例如教會中有幾位年輕弟兄姊妹,面對婚前性行為、婚外情、同性戀的誘惑,不敢尋求屬靈的幫助,結果未能戰勝誘惑,含羞離開教會。

           這樣的例子或許較為極端,但試問哪個基督徒沒有需要對付的罪?假如教會中只呈現出美好的、敬虔生活,卻不見”聖靈與情慾交戰”中,那活生生、甚至血淋淋的場面,那麼這個教會的信仰,恐怕還不夠真實。

           所謂”真實的信仰”,就是不以敬虔的外表而自滿、不以外在的表現自欺、不以活躍的教會生活取代內在的屬靈生命;所謂”真實的信仰”,就是誠實地面對自己的罪與懶惰;所謂”真實的信仰”,就是不以敬虔的表現來換取弟兄姊妹的肯定與接納。

           一個擁有”真實的信仰”的教會,不會因為某弟兄姊妹缺乏敬虔的外表而排斥他;一個擁有”真實的信仰”的教會,懂得用溫柔的心,挽回那些偶然被試探勝過的人。

            在一個擁有”真實的信仰”的教會中,各人誠實地呈現自己的罪與試探,並互相擔當重擔。保羅如此形容這樣的教會:”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 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又當自己小心,恐怕也被引誘。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1-2)

           保羅又如此形容”不真實的信仰”:”人若無有,自己還以為有,就是自欺了。”(《加》6:3)在”真實的信仰”的前提下,保羅勉勵信徒:”我們行善,不可喪志;若不灰心,到了時候就要收成。”(《加》6:9)

           筆者在提摩太團契的事奉中所面臨的試探之一,就是為了營造敬虔、火熱的氣氛,而鼓勵信徒”行善”(包括參加讀書會、禱告會、積極投入事奉,更包括在生活上學 習彼此相愛),卻忘記保羅在勉勵信徒”行善”時的前提,即上述的”真實的信仰”。所以,對我而言,牧養這個80後青年團契,重要的是強調”真實的信仰”, 並在此前提下,不忘勉勵他們”行善不可喪志”。

教牧方針背後的神學理念: 因信稱義

           保羅這些勸勉,寫在《加拉太書》最後一章。我們曉得,《加拉太書》的主題就是”因信稱義”。保羅告訴我們,”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我們都 是罪人,不可能達到律法所要求的義 (《加》3:10-11、22)。我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 (《弗》2:8)。保羅在這裡講到的”得救”有好幾層含義,包括稱義、成為神兒女等。這些都以神的恩典為本、以信心為媒介,其核心在於”與基督聯合”。

           神學家愛德華茲,稱”信心”為”與基督聯合的行動”,及”對基督的愛的回應”(註1)。加爾文在《基督教要義》第三卷中,論到因信稱義時,也是以”與基督聯 合”作為核心,大義是:我們與基督合而為一,因此凡是他的都成了我們的,凡是我們的都成了他的。因我們的罪,他成了罪人,在十字架上受了罪人當受的刑罰; 因他的義,我們成為義人,被神稱為義。馬丁路德稱此為”奇妙的交換”(der wunderbare Austausch)。

          基督是神的兒子,而我們與基督聯合,也有了神兒子的名分。保羅告訴我們,神在基督裡稱我們為義、接納我們為他的兒女,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是靠行為。

           這些神學論述,對於信徒的教會生活, 有何實質意義呢?保羅在討論完”因信稱義”的真理後,在《加拉太書》第5章,開始勸勉信徒”與情慾爭戰”——”與情慾爭戰”的成聖工夫,是從”因信稱義”的恩典與信心來的:這”恩典”是基督的愛,而”信心”則是對基督的愛的回應。

           愛德華茲說,”信”基督,就是被基督的愛吸引,因而愛上他(同註1)。加爾文說,”信心”就是”確知神對我們的恩慈”,好像兒女對父親的愛與信靠一樣(註 2)。按照這樣的定義,這”信”就成了我們與罪爭戰的原動力了——我們的罪與基督為敵,害我們所信、所愛、所仰慕的基督釘十字架,因此當我們仰望十字架 時,我們就當恨惡這罪、與罪為敵。

          保羅在教導”與情慾爭戰”時,有個重要的前提,就是信徒必須真實地面對自己的罪。約翰也教導我們:”我 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裡了。”(《約壹》1:8)我們之所以能夠坦然面對自己的罪,是因為我們知道神白白的恩典:”我們若認自己的 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神接納我們作他的兒女,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不 是靠行為。這也意味著,我們不需要靠著外在的行為來肯定自己的價值,也不需要像亞當、夏娃那樣,用無用的無花果樹的葉子來遮羞(不論那葉子多麼光鮮亮 麗)。正如《萬古磐石》這首詩所言:”勤勞直到臨終時,一生流淚永不止,依舊不能贖罪過。惟有耶穌能救我,兩手空空無代價,靠主拾命在十架。”

真理的落實:摘去無用的無花果葉子

          這些教導,對於許多提摩太團契的80後而言,是很震撼的!他們或許有父母在國內家財萬貫,他們或許在學習、事業上有些成就,但這些都好像亞當用以遮羞的無花 果葉子,無法遮蓋罪人內心的自卑、懼怕。有時他們可能試圖以在教會裡的表現來肯定自己的價值,卻因此深感”勞苦擔重擔”。

          “因信稱義”對他們所產生的震撼,就好像《天路歷程》的主角來到各各他仰望十字架時那樣,背上的重擔突然消失不見。他們知道了”因信成為神的兒女”(《加》3:26),不是靠行為,乃是在基督裡被神接納,他們的價值是因此被肯定的。

          由於認識”因信稱義”的恩典,這些離鄉背井的青年,對於他們在教會中獲得的歸屬感,能夠有正確的定位與認識:他們乃是”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加》3:27-28)。

          在一個敬虔、火熱的團契文化當中,”因信稱義”的真理不斷提醒我們作真實的自己──”亦義人、亦罪人”(simul justus et peccator)──而不要以敬虔的外表自欺(《加》6:3)。

          當我們自我感覺良好時,”因信稱義”讓我們看見,自己仍是可憐的罪人;當我們仰望那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基督時,我們就有勇氣在教會中,呈現出我們真實而可 悲的那一面,並且在這跌跌爬爬、時常走兩步退一步的成聖道路上”(互相擔當)各人的重擔”(《加》6:2)。同時,”基督的愛激勵我們”(《林後》 5:14),使我們在積極傳福音、火熱事奉、追求對信仰的理解、活出美好見證時,能夠”行善……不喪志”(《加》6:9),在這天路上共同”向著標竿直 跑”。

          不是所有80後團契都情況相同,但筆者相信,保羅在許多書信中一再強調的”因信稱義”的真理,對所有情況下的信徒都有意義。或許在 不同的處境中,我們需要用不同的方式教導這真理;在不同的事工中,我們需要以不同的方式來落實”因信稱義”的教義。然而,筆者相信,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 什麼樣的事工,”因信稱義”都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因為它提醒我們兩件絕對不可忘記的事實:我們是何等的罪人,而我們又擁有何等偉大的救主。

註:
1. Jonathan Edwards, “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 in The Works of Jonathan Edwards, Vol. 19, Sermons and Discourses 1734-1738. Ed. M. X. Lesser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1), 157.
2. 《基督教要義》3.2.7。

作者來自台灣,先後畢業後於加拿大維真神學院(M.Div)、美國普林斯頓神學院(Th.M.)。現定居溫哥華,擔任溫哥華浸信會信友堂英語及青年事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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