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全球人類的挑戰(之二)——生物科技的挑戰(潘柏滔)

潘柏滔

本文原刊於《舉目》42期

          從2002年開始,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 (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和美國商務部(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贊助了一系列的學術會議,研討“融合技術”(converging technologies),包括納米技術(nanotechnology),生物工程(biotechnology),資訊工程 (information technology),和認知科學(cognitive science)。其後出版報告,預料這些技術將給21世紀帶來很多貢獻,如加強人的才能,開闢科學的新領域等。

          生物科技的迅猛發展,使人不能不注意它的發展方向。新興的“超人本主義”(Transhumanism)認為,能否合理與安全地使用現今日益強大的科學技術,影響著人類文明的走向。這理論認為,人類不單要對疾病發出挑戰,還要主動地進行自身的改造,“尋求進化的自我意識”。

           對此,基督徒應持什麼立場呢?

生物科技的迅速發展

          生物(包括人類)的性狀,如特徵、生長和功能等,簡單來說,都是由基因控制並遺傳給下一代的。生物科技要改造生物,在生物體外,將不同生物的基因重新組合,再放進生物體內,以此干預生物的遺傳特性,或創造新的生物類型。

          從正面來看,生物科技革命無疑帶給人類很多好處:藉著重組基因技術,我們可以改造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如防旱、防害蟲、增加營養、解決糧荒,又可複製牲畜,改良品種等。

          人類的不少遺傳絕症,也可藉著基因技術,得到醫治。科學家在實驗室中,通過胚胎幹細胞(stem cells),培養出器官組織,移植到人體,代替失效的器官。

          基因工程也可與體外受精配合,使攜帶遺傳病基因的夫婦,生育健康的兒女。

          在環境保護上,轉基因的人造細菌,可用於清除污染或人工造雪等生態實驗。納米微生物學的誕生,可修補人體內細胞結構。納米銀(nanosilver)可殺650種菌、無抗藥性、效果持久,且成本低,也可解決病菌產生抗藥性的問題。

          可穿式電腦(wearable computer)能幫助殘障人士,等等。

          總而言之,生物科技能提高人類生活水準,醫治不少絕症,延長人類壽命。但是,生物科技也帶來棘手的倫理問題。若不恰當處理,科幻小說《侏羅紀公園》(Jurassic Park)中的人造恐龍災難,和《絕地再生》(The Island)中的殘殺複製人,會變成事實。

          新興科技有製造生命(making life)、偽造生命(faking life)和奪取生命(taking life)的潛能,帶來的挑戰實在不容忽視。本文欲對生物科技帶來的幾個重要倫理難題,作初步的分析。

生物科技的倫理挑戰

           生物科技對人類社會的倫理道德,帶來了多方面的挑戰:

*轉基因食品和農作物(Genetically Modified Food or Organisms)引發的倫理問題

          科學家己成功地將玉米、黃豆、番茄、米、棉花和一些牲畜等,進行了基因重組或改造,減少了栽種和飼養的成本、農藥的使用,且增加了營養和產量,可以幫助解決世界性的糧荒,還從中提煉出罕有的藥品。

          除了北美洲之外,南美洲、歐洲、亞洲(包括中國和印度),以及南非等國,都在生產轉基因農作物和食品(簡稱GMO)。根據國際農業生物技術應用服務組織 (ISAAA)的統計,在2005年,全球已有850萬人種植GMO,其中90%是貧窮的農民。到了2008年,種植GMO的農民人數增加到了1,330 萬。相信這樣的轉基因工程,對全球的貧窮人口有很大的幫助。

           但是普及使用GMO,也在食用安全和環保影響方面,產生不少問題。例如,改變 基因後,馬鈴薯能抵抗花椰菜馬賽克病毒(Cauliflower Mosaic Virus)了,但用這樣的馬鈴薯來餵養實驗用老鼠,結果損壞了老鼠的免疫系統。又如黃豆加入巴西果仁(Brazil nut)的基因後,會令一些人產生過敏,等等。

          另外,人造基因會否在大自然中傳播給其他植物,影響生態的平衡?大量栽種轉基因的農作物,是否可能影響地球的生物分類?

          種植有抗農藥基因的農作物(這種農作物不懼一般的殺草或殺蟲的農藥),會否引致農藥的濫用?或導致不怕農藥的超級害蟲和野草生長?

          轉基因植物,會否影響益蟲的安危?

          如何管理這些轉基因農作物?持有轉基因農作物專利權的生物工程企業,會否控制世界的糧食分配?等等。

          這些都引發很多人的強烈關注。

          美國是生產、使用GMO最多的國家,全國超過81%以上的玉米,黃豆和棉花,都是GMO。政府指派了三個部門:食品藥物管理局(FDA),環境保護署(EPA),和農業部(USDA),管理GMO的安全問題。一切農作物都必須檢驗合格,方可上市。

           國際研究基金會如Rockefeller Foundation,支持將轉基因農作物免費供給貧窮國家。筆者也認為,在適當的管理體制之下,GMO可造福社會。

*人類基因研究計劃(Human Genome Project)引發的倫理問題

          美國在2003年,完成了一項人類基因研究計劃,帶來了新興的技術和應用,例如在司法案件中,基因指模(DNA Finger Printing)成為最強有力的證據,不少死囚因此項技術被改判無罪。

          基因測試(Genetic Testing),可幫助遺傳病患者預防或減低發病的機率。

          人類基因研究計劃的資深科學家Craig Venter,還成功地在實驗室中製造出染色體,藉之改造細菌,以清除二氧化碳、提煉其他燃料,幫助解決全球暖化(global warming)問題……

          雖然人類基因研究計劃的動機,是減輕人類的疾病和痛苦,但實際上,難免有人以此牟利。倫理、法律與社會意涵委員會(Committee on Ethical, Legal and Social Implications)因此成立,負責探討、解決因人類基因計劃帶來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等各方面的問題,例如:

          • 遺傳工程究竟該有何規範?

          • 人有沒有權利,拒絕基因檢驗?

          • 醫療工作人員是否有義務,向病人提供遺傳資料,協助他們做明智的抉擇?

          • 雇主或保險公司,可否隨意查閱求職者或投保人的基因資料,以決定是否聘用某人,或收取多少保險金?等等。

           筆者認為,在合理的管理機制之下(例如美國國會就在2008年,通過了禁止遺傳資訊歧視法案),遺傳工程可造福社會。例如地中海的島國塞浦路斯 (Cyprus),就藉助遺傳工程,成功地處理了該國常見的遺傳病,地中海貧血症(Thalassemia)。他們採取的方法是,醫院對國民進行貧血症的基因測試,政府教育國民,教會則對青年男女作婚前輔導……幫助帶有貧血症的隱性基因的人做出明智選擇,例如婚後不育。到了1986年,該國的地中海貧血症 的發病率,從原來的千分之一降為零。而且,從1992年後,該國再沒有初生嬰兒患有這遺傳絕症。

*基因治療(Gene Therapy)所引發的倫理問題

           基因治療可以治癒許多遺傳絕症,例如嚴重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症(Severe Combin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SCID)。科學家可從病人身上取出T淋巴腺細胞,經改造後,重新注射入病人體內,使病人的免疫系統恢復功能。雖然醫療技術還待改進, 需要減低副作用,但這種治療方法必會普及。

           基因治療包括了體細胞的治療(somatic cell gene therapy)和性細胞的治療(germ line gene therapy)。體細胞治療正如治療上述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症,可給病人注入轉基因的體細胞,如骨髓或淋巴白血球,使病人康復。性細胞的治療,則是將轉 基因注入受精卵。不過,目前還有很多技術上的難題。

          基因治療除了可用作補救先天的不良基因之外,也可增進身體的健康,如增加細胞中清除膽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受體(low density lipoprotein receptors),減除心臟病的威脅,等等。

           但是,這些新技術,也產生不少倫理上的挑戰:

          • 改造性細胞,是否剝奪了我們後代的選擇權利?

         • 人類的基因,可否任由個人的選擇來改變或污染?

         • 基因治療當有何規範?可否用在與健康無關的人種改良上,如提高身高、智能等?

            科幻片《機器戰警》(Robocop)、《無敵金剛》(The Six Million Dollar Man)等,已在大肆宣揚生化人(Cyborg,又稱“改造人”)能造福社會。但實際上,很多東西還待商榷。例如運動員服用藥品是違法,但進行基因改造, 算不算作弊?這樣的人,在法律上,與普通人地位又是否相同?

          總統生物倫理委員會(The President’s Council on Bioethics)的前任主席Leon Kass博士曾說:

          “不靠個人奮鬥而取得的成就,不是個人的成就。我使用計算器計算,不等於我懂得算術;如果我大腦裡面的電腦晶片,下載了一本物理教科書,我就懂物理學了嗎?”

           本文開頭提到的“超人本主義”,定義“改造人”是依據以下三個重要標準:

         (1) 對人體組織、器官的修復、改造和拓展工程,必須是同人體緊密結合的。經過這樣“改造”的人,才能稱作“改造人”。

          (2) 所修復、改造和拓展的人體組織、器官,必須是維持其個體生命活動的重要且不可或缺的部分。

          (3) 必須在一定意義上,改善並增強了人體原生組織器官的機能。

          筆者認為,在第一和第二個標準中的“修復”功能,是合乎常理的。但在“增強,改造和拓展”方面,卻極有商榷的餘地!

*複製人(Human Cloning)和生育工程(Reproductive Technology)引發的倫理問題

          在發達國家,有差不多五分之一的育齡夫婦患不孕症,通常都是因為精子和卵子有缺陷。對此,生育工程努力改良精卵結合,包括進行人工受精、將試管受精卵注入子宮、將精子注入卵子細胞質等等。

        1997 年初,英國科學家成功地用類似動物轉基因的技術,將母羊的體細胞核(somatic cell nucleus),放在另一母羊的去核卵子(enucleated egg)中。然後將這人工合成的卵子,放回母羊的子宮,成功地複製了一頭羊,命名為多莉(Dolly)。

         2001年初,美國也有醫生聲明,不久的將來,就可用複製羊的方法複製人,而且費用與體外受精差不多。

         目前,美國社會仍在討論這類新科技可能帶來的倫理問題。其爭議的範圍,還包括了:

          患有貧血症的孩子,在找不到適合的骨髓捐獻者時,科學家可以選擇同細胞型的胚胎,注入母體子宮中,生下嬰兒,作為骨髓捐獻者,救回其生命。但這樣是否侵犯那嬰兒的人權呢?

          國際網絡上已有人出賣精子和卵子,或收購優質的精子和卵子,高價出售。由此帶來的問題是,人體可否作為商品買賣?

          還有,複製人究竟算不算真正的人?複製人的心理能否健康?譬如,一女子的父親意外死亡,她愛父心切,以自己的卵子接受父親細胞中的基因,再植入自己的子宮,生育出一個複製人,盼望以此複製父親。但這樣生出的人,究竟是她的父親,還是她的兒子?能否心理健康?

          如果真的可以複製人,還可能產生一個所謂的“優生社會”,執政者可藉著“改良”人種,淘汰“不適應”的人群;貪婪的企業家和有野心的政治家,可以藉著操縱基因,控制市場、改變政治……

           美國前任總統布希(Bush),在2005年推動聯合國通過了一項聲明,宣稱複製人與“人的尊嚴和人權的保護不能兼容”。然而現任美國總統奧巴馬 (Obama),卻取消了布希政府對胚胎幹細胞研究的禁令,並且要取消醫護人員因“良知”而拒絕給人墮胎等自由。這些都是美國政壇上的敏感議題。

*胚胎幹細胞研究(Embryonic Stem Cell Research)引發的倫理問題

          1992 年,美國一個健康女嬰出生。她父母都是囊狀纖維化症(Cystic Fibrosis)基因的隱性攜帶者,本身不顯病症,但子女卻有四分之一的可能性患病。基因工程師將這對夫妻的精子和卵子,放在實驗室中人工受精。當受精 卵分裂為四個細胞時,對細胞的基因進行測量,然後選擇一個不帶病症基因的胚胎幹細胞,放入母親子宮內,經過正常懷孕過程,產下女嬰。此乃胚胎檢驗技術的一 個創舉。

           胚胎細胞可分化為多種類型的細胞,所以對醫治遺傳病和移植有很大的貢獻。例如帕金森患者,之所以肌肉失控,是因為缺乏一種激素多巴胺(Dopamine)。現在,科學家可以從胚胎幹細胞中,培育出分泌多巴胺的神經細胞。將其移植到帕金森病患的身上,就可控制肌肉動作。

           胚胎幹細胞的來源,除了人工受精卵之外,還有夭折或墮胎的胚胎。雖然目前未有任何國家允許建立“胚胎農場”(fetus or embryo farm),但是因為人類胚胎和卵子供不應求,有些國家的科學家(如英國),鼓吹使用人獸混合胚胎。

          2008年,英國的阿姆斯特朗(Armstrong)教授,在母牛卵子中,植入人類的脫氧核醣核酸,供幹細胞研究使用。同年,英國國會以308對183票,正式允許製造人獸混合胚胎以供研究。這是全球獨一無二的法案,引起了倫理上很多問題:

          • 胚胎幹細胞在發展過程中,到什麼階段才可享有人權?

          • 由人獸混合胚胎發展而來的個體,有沒有人的尊嚴?

      還有:

          • 對胚胎細胞的需求,會否鼓勵更多的墮胎和性細胞的出售?

         • 在器官移植中,我們應該犧牲一個生命來拯救另一個生命嗎?

         • “剩餘的”人工受精卵,可否用作培養胚胎細胞,抑或給其他夫婦領養?等等。

          贊成胚胎幹細胞研究的人,多出於實用主義的立場,支持對“剩餘的”人工受精卵 “廢物利用”。而不少的基督教機構,如夜光基督教領養機構(Nightlight Christian Adoption),則推動“雪花胚胎領養計劃”(Snowflakes Embryo Adoption Program),使不孕的夫婦因此成為父母,所以普受歡迎。至2009年,有100萬對不孕的夫婦,等待領養人工胚胎,人工胚胎已供不應求。若這領養計 劃廣泛推行的話,就再沒有“剩餘的”人工受精卵!

           有人認為,美國的保守政策,會給美國的科研發展帶來不良後果。但實際上,美國在胚胎幹細胞上的研究,雖受禁於前總統布希的政策8年,卻大大發展了成人幹細胞的研究,以及不殺死胚胎的細胞培植技術。因此,其幹細胞的研究水準,一點不遜於政策最開放的英國。

           美國現任總統奧巴馬也表示,聯邦政府支持胚胎細胞研究,有三個前提:(1) 必須有科學上的研究價值;(2) 有適當的技術成果;(3) 合法。

           美國的輿論界,正在等待持聖經立場的人士,提出建設性的意見!

天主教的態度

           天主教反對生育工程。教廷基於對人和婚姻的尊重,於1987年公佈了生育工程的道德規範。

           天主教禁止:

          1. 為流產而做胚胎診斷。

          2. 在胚胎中做有危險性的治療。

          3. 在胚胎中做非治療性的研究。

          4. 為研究或銷售的目的,而製造、培養和消滅胚胎。

          5. 不同種類的動物性細胞交配

          6. 在一個非人的子宮裡面孕育人的胚胎。

          7. 使用人的基因,以作為複製人、單性生殖和胚胎分裂的材料。

          8. 出於性別選擇和優生學的目的。

          9. 未婚者或寡婦人工受孕。

          10. 以手淫取得精液。

          11. 代理母道(出租子宮)

          天主教容許:

          1. 促進生殖的醫學治療法。

          2. 有利於胚胎的出生前診斷。

          3. 對未出生胚胎的治療性的干涉和基因操縱。

          4. 對未出生胚胎的監控和觀察研究。

          2001年,梵蒂岡也發表了一項關於克隆人類胚胎的宣言:

          “雖 然從事人類胚胎克隆行業的人宣稱,他們此等驚人的治療方法,是基於人道意圖。但是,平心靜氣地衡量這技術的道德涵義,使得我們對此做出毫不含糊的否定。那 些人雖打著人類健康和福祉的旗號,卻行歧視之實:人按著不同的發展階段,有了不同的價值——胚胎次於胎兒,胎兒次於兒童,兒童次於成人。這是顛覆了我們的 道德訓令:就是給那些最軟弱、不能保護自己的人,最多的照顧和尊敬,以保障人類本質上的尊嚴!

          “另一方面,幹細胞的研究,已可通過其它途徑,這些途徑在科學上有效,也符合道德。例如從成人身體中獲取幹細胞。這種幹細胞,我們每一個人都有很多。又如從產婦的血,或從自然流產的胎兒等處獲取。這是每個誠實的科學家,最終必須採用的途徑,目的是要保留人類的最大尊敬!”

以聖經倫理學做出的回應

          筆者已在上期,簡介了倫理學的根基、現代倫理學理論,以及聖經倫理學的原則。

          現筆者願根據聖經倫理學的原則,對生物科技的挑戰作一些回應:

*人類生活的目的為了神的榮耀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問答(Westminster Shorter Catechism)說得好:“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榮耀上帝,並以他為樂,直到永遠!”(參《詩》86:9;《賽》60:21;《羅》11:36《林前》6:20,10:31;《啟》4:11)

            在第一對人類夫婦犯罪之後,人類就飽受死亡、疾病之苦(《創》3)。神愛人,卻允許人類受苦,是一個難解的問題,只能在主耶穌基督為罪人死且復活中,得到解答。

          雖然生物科技可以提高人類的生活水平,但無法消減死亡。一些無法治癒的病症背後,可能有更深遠的意義,例如保羅從自身肉體上的一根“刺”,經歷到神的恩典(《林後》12:7-9)。

           故此,筆者認為,不孕的夫婦不應該追求克隆或者嘗試某些生育工程,因為這可能破壞潛在的生命,制造出有問題的人類胚胎(這也是主流科學反對人體克隆的原因之一)。而應該該探索其它的途徑,如領養“剩餘”的胚胎,或者被遺棄的孩子。

          筆者認為,改良自己的身體,乃是出於極端的人本思想,是對神的不信任。基督徒應當“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應當時時抱持感謝創造主、謹慎管理萬物的態度。

          人雖然可以盡量使用科技方法,解決人類在健康和社會方面的問題,但也必須知道,人最終的歸宿,是身、心、靈的整體救贖。

          人的墮落,導致人與造物主,與他人,與其他受造物,都產生了隔離,因此必然失去身體、精神和社交等所有方面的健康。人如果真想得到醫治,不僅要利用科技,更需要依靠耶穌基督,得與神、與人、與物和好。否則,人無法得到完全的醫治(參《腓》2:15,3:12-15)。

           在新天新地中,才不再有死亡和疼痛(參《啟》21:4)。人不可能在基督以外尋到解脫人類痛苦的途徑。因為,只有主耶穌基督(而非地上的政權或科技),才是天地的主宰。

*人類,照神的形象被造,是神直接介入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創》1:27)。

          耶穌基督道成肉身,經過了從胚胎到成年的每個發育過程,把神的尊嚴賜予人類。衪在十字架上的代贖,表達了神對人的價值的器重。聖徒將來復活,與衪同管新天新 地,更是人類最高的榮耀!所以人有永恆的價值,人從來不是工具。因此,一切販賣人體的行為,都是對人權和人的尊嚴的侵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可見人的生命源始於神直接的介入。神創造了人類的第一對夫婦,人的始祖,因此人的生育能力,以及人類的基因庫,也是神聖的遺產(《創》1:28,2:24)。

          因此筆者認為,雖然基因治療可以治好人體某些細胞的缺陷,但我們不該以這種技術來改造性細胞的基因,因為除了技術上的困難之外,更重要的是:人的基因庫是造 物主所賜,我們無權擅自更改。為了研究的目的而培育體外受精的胚胎幹細胞,或為了其他實用的目的而制造複製人,也是對人權和人的尊嚴的侵犯!

*人是治理神產業的管家

          神造完天地萬物才造人,吩咐他們作一切被造物的管家:“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1:26)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創》1:28)

           基因研究,原是為了認識被造物,以造福人類,因此基督徒不應反對。目前,包括轉基因技術在內的生物科技工程技術,已被科學界和社會普遍接受,現在亟需的,是制定使用這些科技的倫理原則。

           例如,轉基因的農作物製造商,應保證產品的安全,有效地訓練用戶(比如農夫)正確地使用。政府也應詳細檢查這些轉基因食物對人體和生態的影響,督促製造企業對公眾衛生和環境負責。

          又如,人獸混合胚胎,不僅有科學上的困難,聖經更是阻止人獸雜交(《創》1:21,《利》20:15-16)。因此應當禁止。其實,如果能繼續發展成人幹細胞的研究,我們也不再需要人獸混合的胚胎。

         聖經強調孩子是神賜給的產業(《詩》127:3)。現今科學家已經可以用不孕的夫婦的性細胞,體外受精後植入妻子的子宮。這些試管嬰兒,也是神賜的禮物,也證明了科學家成了神的好管家!

         科技是人類的發明,本身是中立的,只是在於如何使用。基督徒不應固步自封,攔阻科學的發展,反而應該踴躍參加監管,制訂相關的倫理原則。美國人類基因計劃的 前總監柯林斯(Collins),就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因他的影響力,使美國國會在2008年,通過了禁止遺傳資訊歧視法案(Genetic Information Nondiscrimination Act),保護國民不因自己的基因而受歧視。這就是好管家!

小結

           聖經的倫理原則引導我們,在面對生物科技的挑戰時,做出明智的選擇。我們基督徒應當聯合所有認信聖經立場的人,在社會中建立正確的倫理原則,防止生物科技的濫用,保衛人類的尊嚴。

作者來自香港,現任教於伊州惠敦大學生物系。

延伸閱讀:

21世紀全球人類的挑戰(之一)──生物學與倫理學的新發展 http://behold.oc.org/?p=4059

21世紀全球人類的挑戰(之三)——艾滋病的挑戰及相關倫理 http://behold.oc.org/?p=3887

21世紀全球人類的挑戰(之四) ──溫室效應 http://behold.oc.org/?p=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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