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在公共事務中的角色之第一部分(David Smith)2019.12.30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言與思”欄目2019.12.30

David Smith

翻譯並整理:約瑟

 

我經常和各種不同背景的基督徒見面交流。我常問大家:你對政治或公共政策是不是感興趣?我會說:如果你們不感興趣,讓我和你們分享基於聖經對這個問題的看法。我發現很多人在聽了我簡短的解釋後,就改變了觀點,認識到他們都應對政治或公共政策感興趣,甚至參與到其中。請允許我進一步詳細地解釋。

以下,我從五點來談這個議題。

1、為什麼我們要參與政治或公共政策?

2、聖經當中參與的例子。 

3、參與的文化使命。

4、不參與的後果是什麼?

5、切實參與的方式。

 

一、為什麼基督徒要參與政治或公共政策?

我們每個人在公眾事務中都擔任了一個角色。如何活出這個角色?對於基督徒來說,無疑聖經是我們的權威。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嗎﹖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贊;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於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個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羅》13:1-7)

聖經是我們討論的基礎。保羅在《羅馬書》這一段經文中教導我們:上帝是最大的權威,所有的權威都是上帝建立的。換句話說,所有政治權力都由是上帝任命的。

那麼在美國,上帝把最高權力授予誰了?是總統、國會和最高法院嗎?不是,美國憲法最前面的三個詞是 “We the People—我們人民”。美國的最高權力屬於“我們人民”。是我們將我們的權力下放給總統、國會和司法機構,但我們須最終對我們下放的權力負責。

很多時候,我們自稱相信聖經,當聖經告訴我們:政治力量完全來自我們崇拜的上帝時,我們卻以“基督徒不應該參與政治”為由,將自己遊離於公眾事務之外,我以為,這是不合乎基督徒的良心的。

有些信徒經常告訴詹姆斯·肯尼迪博士(譯者註:D. James Kennedy,1930.11.3-2007.9.5,從1960年直到2007年逝世前,他一直擔任美國佛羅裡達州珊瑚嶺教會主任牧師,也是三元佈道/福音爆發國際機構創辦人):基督徒應該完全不參與政治。對此,肯尼迪指出了這種想法的不合理性。肯尼迪問道,一個有良心的好基督徒,怎麼能夠認為,把社會完全拋給無神論者和人本主義者來管理,會是一個好主意?!絕對不是!

保羅在《羅馬書》第13章中,3次告訴我們,統治者—被上帝任命的領袖,是“上帝的用人(譯者註:英文聖經譯作minister,中文和合本聖經譯作‘用人’,也可譯作‘臣宰’)”,是為了我們的益處。然而政治領袖也會腐敗,因為他們錯誤地行使了上帝賦予的權力。但我們討論的是理想的狀況:他們理當怎麼做——他們理當為了民眾的益處,服事民眾。因此,正如教會選擇牧師或推選長老等屬靈領袖一樣,我們也必須在我們的國家明智地選擇政治領袖。

事實是,我們是這個國家的共同統治者,受到上帝賜予的自治權。這是一份禮物,上帝給了我們這樣一份美好的禮物:自治政府。作為基督徒,我們有責任幫助我們的代表,即我們選出的官員,成為“上帝的臣宰”,在公共事務中行使神聖權威的、善良的世俗祭師。

無論政府官員是否承認,都是如此。一位完全異教徒的官員就像是一個虔誠的基督信徒一樣,是“上帝的臣宰”。問題不是公職人員是否像個臣宰,或他是否明顯知道這一點,問題的關鍵是,他的決策是否遵循上帝聖言的超然真理。

以此為背景,我想在此闡述基督徒必須在某種程度上參與公共事務和政治的4個基本原因。

1.聖經中愛的觀點。

 “夫子,律法上的誡命,那一條是最大的呢?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太》22:36-40)

立法會給我們的社區帶來嚴重的後果。讓我們以休閑大麻為例:我相信好的基督徒不會吸食大麻,但是有多少基督徒的親屬、鄰舍會被它控制,因為他們被某些實現了休閑大麻合法化州的新法律誤導。新法律說,這是“休閑性的”。5年前,伊州通過了醫用大麻合法化,我們的政府官員給民眾發出了這樣一個信息:大麻沒有問題,因為它是“藥品”。如果你生病,你有疼痛、你有重度抑郁,它就是好的。但是他們有沒有說處方的風險呢?當處方風險被低估的時候,使用量就上升了。

在大約10年的時間裡,我們與“醫用”大麻合法化進行了鬥爭,也許你沒有醫學的背景,但許多人都認同:食用或吸用原、粗大麻不屬於醫療。人們不會把黴菌當青黴素吃,因為你吃了很可能會生病。大麻裡有效成分的THC(四氫大麻酚)對人有非常負面的作用,它可以使人上癮。10年前我們就發起反對它的運動,但是不幸失敗了。

現在,就在這個先驅性法案通過後5年,他們通過了“對21歲以上成年人”的“休閑”大麻合法化。一些擁護者聲稱我們可以使用稅收,其他一些擁護者則聲稱這將減輕法院負擔,因為服用大麻者將不會再遭到逮捕。

雖然聖經沒有特別說明使用大麻,但是關於保持清醒的教導卻有很多。例如:“務要謹守,警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前》5:8)

這是一個警告:保持清醒,不要迷醉。為什麼要保持頭腦清醒?因為你們的仇敵如吼叫的獅子,遍地遊行。你可以問自己:你愛鄰舍有多少?你願意你的鄰舍落入這個網羅、這個陷阱嗎?如果你真的想踐行“愛人如己“,就應該警告你的鄰舍躲避這個陷阱,並鼓勵你的地方官員投票拒絕允許開設大麻零售店。

如果我們真的像愛我們自己一樣愛我們的鄰舍,我們不僅要擔心屬靈上的後果,還要關註大麻對社區和文化的整體影響。考慮以下事實:

— 科羅拉多州自從2013年休閑大麻合法以來,與吸食大麻相關的住院人數增加了72%。急診室擠滿了吸食過量的大麻產品的病人,這些大麻產品中的THC的濃度在20%-90%之間!而30年前,大麻制品裡的THC含量只有2%-3%!

— “休閑”大麻合法化以來,科羅拉多州與吸食大麻相關的死亡人數增加了66%。其中部分原因是死於致命車禍的大麻醉駕駕駛員增加了67%。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致命性分析系統報告稱:“大麻在致命車禍中的參與率很快將與酒精類競爭,成為可預防的第一大交通問題。”

在科羅拉多州的丹佛市,大麻零售店的數量已經超過了沃爾瑪、星巴克和麥當勞商店的總和。

還有一個例子。Jeanne Ives 和 Tom Morrison是伊州“超聲影像機會法案”的發起人。這個法案要求所有的墮胎執行者在施行墮胎手術前,給準備墮胎的孕婦提供胎兒的超聲波影像,並要求孕婦在圖片下簽字。70%- 80%的孕婦看見胎兒的圖像,就會選擇留下胎兒的生命,因為他們有手有腳,有頭有身體,還在不停地動作,他們是活生生的人!

我們愛這些尚未出生的寶寶,同理,如果我們對鄰舍有足夠的愛,是不是也願意幫助我們的鄰舍遠離會給他們的身體、靈性、情感帶來嚴重負面後果,甚至貽害終身的情形呢?我們是不是該給我們的眾議員、參議員打電話,要求他們拒絕贊成這樣的法案呢?

2.我們被要求教導世界

基督徒應該參與公眾事務的第二個原因是,神要求基督徒去教導世界,“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太》28:19-20)這段話常常被稱為“大使命”。

 “遵守(Observe)”這個詞很重要,它不是一個被動的動詞,好像在告訴我們成為旁觀者,而是一個主動的動詞,暗示應該像《雅各書》1章22節所勸誡的那樣,將世人教導為“行道,而不是單單聽道的人” 。

雖然政治確實是文化的下遊,但我認為它們是共生的。換句話說,政治和法律經常可以創造,促進和培育文化潮流。讓我們來看現實吧,法律會教給我們的文化什麼是好的,正確的;什麼是壞的、錯的。例如,學校區域的限速教育我們一個價值取向:我們珍視孩子,在這個區域要減速行駛,保障孩子的安全。

然而,我們州和聯邦有關同性婚姻、性認知混淆(跨性別)、賭博和大麻(僅舉幾例)的法律卻起了相反的作用,它們在道德上誤導了公眾。

馬薩諸塞州公共衛生部最近發布的一項研究發現,最近有21%的成年人使用過“休閑”大麻,而18至25歲的年輕人中,有近50%的人說他們使用過休閑大麻。

我有一個25歲的外甥,我姐姐告訴我,他在吸大麻。幾個禮拜前我單獨請他出去吃晚飯,跟他推心置腹地談話,他並不了解大麻的危害,只認為它是無害的、可愉悅的。讓我驚詫的是,當我問他是否知道3種最高THC含量(90%-95%)的大麻制品時,他不以為然地點頭說:知道。THC含量越高,使人上癮的程度越高。 我們的文化變成了這個樣子,很讓我恐懼。

在上面那段經文裡,我還想指出這兩個詞:“教訓他們”。誰是“他們”?是“萬民(all nations)”。要把我吩咐你們的一切(all things)教訓天下萬民。我們今天的教會在做什麼,尤其是美國教會?誰在做最多教訓的工作?是世界!他們在教導人們同性婚姻、跨性別、吸食大麻、賭博、墮胎等等,他們將這些錯誤的思想教訓給萬民,這項工作做得很有成效。

在進入下面一點前,我想強調,關於教導孩子,耶穌給我們的這個任務,不是選擇性的,而是必須做的,我們必須從教育自己家裡的兒女、孫輩開始。

《申命記》第6章6-9節說:“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裡,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這是神給我們的使命,要我們把我們的信仰傳承給我們的子孫後代。要盡心、盡意、盡力記住神的話語,還要用這些話隨時隨地、殷勤地教訓自己的兒女。這是我們必須做的,不是選擇性的,因為如果你不教訓,世界就會在人格、文化、靈命上把相反的東西灌輸給他們。公立學校在教訓他們,流行文化在教訓他們,假新聞媒體也在教訓他們。

(註:因為篇幅緣故,本文是第一個部分,我們會陸續刊登其他兩個部分的內容。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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