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會的公共性與中國政教關係(江登興)

江登興

本文原刊於《舉目》36期

        尋求公共政策與基督教信仰本質之間的和諧點,過去是,現在是,在可見的將來仍然是家庭教會政教關係問題的最大挑戰。──題記

        本文作者從一個家庭教會研究者的角度,試圖闡述家庭教會政教關係的相關問題。由於家庭教會的複雜性,文中對家庭教會特點的歸納只是一種嘗試。文中一些觀點,不能代表家庭教會整体或者某個教會的觀點,而只是研究者個人的一種建設性的論述。

一、引言:信仰的超越性及神聖性

        要探討基督教家庭教會的問題,就需要先對基督教信仰下一個基本的定義。基督徒相信,人的生命是在恩惠中被至高者賦予和救贖的。他與這至高的創造主的關係的總和被稱為信仰。

        這種信仰包含兩個層次,一個層次,就是對於信仰對象本身,以及人如何與信仰對象建立關係的認識。這種認識的最根本的部分,成為根基性的教義,它們是基督徒信仰中的基石。

        第二個層面,是一個基督教信仰者,需要在個人生活和群体生活中來維繫和實踐自己與信仰對象及其他信仰者的關係,這是信仰的實踐層面,或者說宗教生活的層面。

       信仰在一個基督徒的生命中占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他的整個心靈也為了這個信仰而燃燒。一方面,信仰使他作一個好公民,付出愛,寬恕仇敵,忍受患難和困苦。然 而,如果一種宗教制度損害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義和信仰的實踐,那他出於信仰的神聖性和良心自由的緣故,將難以服從這樣的宗教制度,甚至甘心付出任何代價 去追求一個純潔的信仰。這是清教徒遠航新大陸的原因,也是無數中國基督徒走進家庭教會的原因。

二、家庭教會問題的根源:宗教政策與信仰本質的衝突

1. 家庭教會的本質特徵之一:純潔的教義

         自20世紀50、60年代以來,家庭教會在中國遍地開花。從南到北,從東到西,無數的人冒著巨大的風險,成為家庭教會的成員。對於家庭教會的產生,現有的論點多強調外因,包括西方“滲透”、農村經濟文化的落後等,卻忽略了家庭教會問題產生的最深刻信仰內因。

         從內因來看,我個人審慎認為,中國家庭教會問題的產生,源於1950年代的宗教政策與基督教信仰本質的衝突。1950年代高度政治化的宗教政策,試圖改造基 督教教義的核心。當時在得到政治有力支持的“三自運動”中,占領導地位的是基督教“新派”領袖,“新派”的信仰否定像原罪、基督代贖的死、復活、因信稱義 這些基督教的基本教義。此後,基督教的這些基本教義在“三自教會”中被人為淡化和篡改。

         由於一個真正的基督徒把信仰的純潔視為寶貴,甚至超過自己的身家性命。為此,許多基督徒不顧安危,在政治化的“三自”体制之外,尋求和實踐純潔的基督教信仰。由此產生了50餘年來中國家庭教會的許多苦難故事。

        然而,這些大地上沉默的群体,他們反對的僅僅是政治化的宗教体制,卻不是反對政府本身。他們當中的大多數人都是遵紀守法的公民,卻為了信仰承受著苦難,又默 默地奉獻和祝福。他們被視為具有高度政治危險性的群体,卻在自己的講台上一再宣講:“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羅》13:1)

         他們現在的信念一如50年前的信念:僅僅是為了信仰!

         這是家庭教會的第一個本質特徵:純潔的教義。

2. 家庭教會的第二本質特徵:教會的自主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政府的宗教政策,雖然沒有停止試圖改造基督教的核心教義,但已不再以改造基督教的核心教義為主要目標,而延續原有政策的另一部分,以既定的宗教体制──“三自教會”──管理基督教為目標。

        然而,這種政策有兩個難處:一是“三自教會”延續歷來改造基督教信仰核心教義的慣性,而近年更加大力推行“淡化因信稱義”,在教義上與持傳統純正信仰的家庭教會越行越遠。

        二是家庭教會,從上世紀轉入地下尋求保存信仰的核心,到後來逐漸發展出了對於自己教會立場的自覺:追求一個純潔與自主的教會。他們相信教會作為一個信仰群体 應該僅由基督徒自治,這種立場源於聖經的教導:“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路》20:25),這種政教分離的立場也是基督新教在漫長的歷 史中所持守的。

         這成了家庭教會的第二個本質特徵,就是對於教會自主性的重視。

         從教義和歷史的角度來看,一是純正的信仰,二是教會自主的立場,有這兩點,就是中國的家庭教會。

        因為以上的第一點,想讓家庭教會併入教義立場與自身有重大分歧的“三自教會”,將會非常艱難。

        基於此第二點,如果現在想在既定帶有政治色彩的“三自教會”体制框架內,來解決家庭教會問題,也將面對50年代發生過的問題,那就是宗教政策與信仰本質性的衝突。

三、家庭教會問題已經具有公共性

        本文所指的“公共性”,涉及到公共政策,是指該政策是否有益於維護社會普遍及長遠的利益,也指該政策是否合乎公平與正義,是否尊重公民的基本權利;涉及到一個社會群体,是指這個群体的存在及活動,是否一定程度上關係到社會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

        當下,中國家庭教會的問題已經具有了公共性,原因有二:

1. 家庭教會基督徒群体已經具有潛在公共性

        過去,因為中國宗教政策的特殊性,家庭教會僅限於非公開活動,因此它是一個僅有內在信仰身分,而沒有公共身分的非公開基督徒信仰團体。然而,由於家庭教會的 成員已經達到數千萬之眾,這個信仰群体的存在已經有了潛在公共性。然而,如此數量巨大的團体,如果沒有合法的公共身分,公共決策者和家庭教會都存在某種不 安和焦慮。這對於中國社會的公共利益,或對於家庭教會自身,都是不利的。

2. 家庭教會問題關係到信仰問題的公共性

        家庭教會的問題,關係到中國數千萬公民的信仰自由,關係到同為基督徒群体的家庭教會的成員與其他基督徒,是否能夠得到公平的待遇,因此這個問題本身具有公共性。

        如此,家庭教會的公共性問題似乎成了一個有意義的話題,這個話題應該包括如下幾個方面:

        (1) 公共決策調整問題:在公共決策層面,如何調整原來宗教政策不適應基督教本質及當下發展形勢的部分,將家庭教會問題納入公開、公平與正義的法治框架內解決。

        (2) 教會的公共身分問題:家庭教會作為一個信仰團体,是否除了其內在的信仰性質外,也附帶有與社會公共交往產生的公共性身分?

        (3) 公共交往的底線問題:在教會內部,在教義和認識上如何調和作為信仰團体和社會團体的雙重身分?在從潛在公共性向法治公共性轉換的過程中,如何確定自己參與公共交往的底線?

        解決好以上問題,就能夠使家庭教會的問題由“地下”的問題成為一個“陽光下”的公共問題,為中國的公共治理和數千萬守法公民的信仰自由及實踐開一條新路。

四、家庭教會政教關係出路之一:公共政策的調整

        家庭教會的問題,是繼續通過傳統的行政手段,通過改造其核心信仰、或者將其納入“三自教會”來消除其存在?還是應該通過公共政策的調整來解決問題?

        具体而言,面對家庭教會問題,政府的宗教政策和立法,從社會公共利益角度來講,是否應當以社會的長久和平和諧為目標?從政策公平性上來講,是否應當以尊重占中國基督徒群体多數的家庭教會成員的信仰自由為目標?

        可以說,尋求公共政策與基督教信仰本質之間的和諧點,過去是、現在是,在可見的將來仍然是家庭教會政教關係問題的最大挑戰。而這個和諧點恰好可以在以上家庭教會公共性的三個要點中找到。

        家庭教會問題公共性的第一點,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達到:把信仰問題去政治化;並把去政治化的信仰問題逐步納入法治化的公共治理。

1. 信仰問題去政治化

        中國的公共宗教政策似乎應當去除對於家庭教會的高度政治敏感,把政治的還給政治,把信仰的還給信仰,這個問題之所以可能,關係到家庭教會的幾個內部因素:

(1) 教會對於歷史問題的超越性心態

        尋求信仰自由的中國家庭教會前輩,從來沒有持有一種反政府的立場。王明道先生在20餘年的囚禁生涯之後,以近老朽之年,拒絕出監獄,因為他要求得到一個囚禁 他的合理解釋。當他被騙出監獄以後,他卻反過來至死一直期望得到政府的“平反”,也就是說他一直盼望中國政府能夠明白,他的不參加“三自”,只是一種信仰 立場的堅守,而不是政治問題。

       50年來,為了信仰的持守,中國基督徒與這個國家的同胞一同經歷了許多的艱難。然而,出於基督教愛與和平的 教義,基督徒群体沒有因為過去政教關係的不和諧,而導致對政府的群体性不滿,我們相信,隨著我們信仰的成熟,我們將得到更多的力量去愛和寬恕,去為我們的 國家和同胞祝福,為一個和平的中國正義誠信的社會而祈禱。

(2) 教會對於政治的超越性

        宗教政策開放以後,家庭教會是否會成為某種政治運動的工具呢?回答是“不”!因為中國的家庭教會運動,從一開始就是一個純粹屬天的信仰運動,加上50年的非 正式狀態和邊緣地位,將從教義和歷史兩個角度使中國教會具有對於本土政治運動的超越性,也具有對於國際政治的超載性。這個超越性,是指家庭教會的信仰內在 本質,決定了它本身會拒絕被任何政治力量利用為政治工具,它自身也不會追求非信仰的政治性目標。

(3) 基督教信仰對於激進主義政治有天然的免疫力

         這一點涉及到基督教的基本教義:基督徒應當尊重既有的政治權柄,儘量尊重合理的法律和政府在公共治理過程中的合理政策,即使有不合理的地方,也當儘量按法治與和平的方式促成變革。

        其實,在實際教會生活中,許多原來有激進主義傾向的人,進入教會以後,一般都不同程度地改變了原來的激進立場。因為原罪的教義,他們改變了原來單方面批評他 者的立場,轉向以自我省察為先;又因為愛和寬恕的原因,願意放下心中的仇恨;最後因為和平與尊重權柄的緣故,願意通過法治手段解決問題。當然,基督徒參與 公共事務的順服和愛是有底線的,那個底線是上帝的公義和良心的自由。

2. 把信仰問題納入法治化的公共治理

         中國的宗教政策經過幾十年的調整,已經取得了一項重要的進步,那就是不再以一種意識形態來改造一個宗教群体的核心教義為主要目標。雖然目前“三自教會”領導者仍在淡化“因信稱義”等基本教義,人為製造基督徒群体和諧的困難,但相信這主要不是出於中國政府的宗教政策。

        現在中國的基督教宗教政策的調整,需要實現第二個突破,那就是不再以一個帶有政治色彩的宗教組織──“三自教會”──來管制所有的基督徒信仰群体,而賦予家庭教會具有公共性的合法地位,同時政府通過立法來明確政治與宗教的關係,也通過法治來管理宗教。

        一個政府介入教會的教義與信仰實踐是不合適的,因為信仰問題是心靈的問題,關係到心靈自由的問題適用的是說服引導,而不是國家暴力。家庭教會問題的產生,其 源起是因為政府期望通過政治化的手段改造信仰,而產生信仰群体的自動分離;家庭教會問題的解決,根本在於政治為信仰留出合乎法治規範的空間,而加強對於社 會公共安全和國家利益的看守。讓信仰團体對內能夠維繫正常的信仰生活,對外能夠正常地參與公共交往。

         如此,政府應該不再身兼祭司之職,應僅持正義之劍,通過法治管理宗教關係到社會利益的外部行為。

        這個調整,將為當前的政教衝突找到和諧點。

五、家庭教會政教關係出路之二:家庭教會自身的調整

         家庭教會問題的解決,除了以上的公共政策的調整,家庭教會自身也需要有所調整。

         1. 調整神學觀念。一部分傳統教會持絕對聖俗兩分的觀念,然而,面對新的公共性挑戰,也許家庭教會可以有新的觀念的轉變,那就是:肯定一個教會在獲得了合理的 社團性身分時,是有可能保証它的信仰神聖性不受到損害的。因為,家庭教會作為一個信仰群体,它的第一身分和本質身分當然是屬天的、神聖的。但是,因為它仍 然在這個世界的緣故,它還可能具有一個外在的身分,或者公共的身分,成為公共交往中的一員。

        目前家庭教會已經產生一些這方面的神學思考和 探討,而且有少數教會甚至在爭取公共性身分的外部條件不成熟時,冒著巨大的風險,進行公共化的嘗試,把自己的一切行為按開放、規範的準則,公開在公共生活 裡。應當看到他們的努力,是追求社會和諧的努力,而不是對當前宗教政策底線的挑戰。

         2. 確定公共參與的底線。家庭教會所追求的就是一個純潔的信仰和一個自主的教會。追求公共性身分,確實隱藏著一個危機,那就是教會純潔性和自主性的失守。因 此,在面對當下並不具有充分公共性的宗教政策下,家庭教會需要意識到自己公共參與的風險,也需要明確自己參與公共交往的底線。

        這個底線,就是關於教會自主性的底線。這個底線包括在教會教義規範的闡述、教會的建立、聖職人員的設立、教會內部事務的管理等領域裡,家庭教會的活動應當遵循信仰團体內部自主的原則,不應當受到非信仰人員插手,不接受非信仰團体的干涉,也不接受其它信仰團体的干預。

        同時教會也不應當藉著身分的公開化牟取政治利益,而政府也不應動員納稅人的錢,支付任何宗教行動或者宗教教育。

        3. 轉變治理模式。在政教關係轉型的過程中,家庭教會另有一個問題需要面對,那就是內部治理模式如何適應外部公共性的問題。

以往中原地區的一部分家庭教會,具有金字塔型的結構,形成封閉性的大型團隊,存在權力集中、甚至腐化的問題。這個問題的產生,外因是高壓的宗教政策,導致教 會隱藏於公共空間之外,通過累積儘量多的地下力量來自保;內因是地下狀態的封閉性,導致教會與大公教會純正信仰傳統的隔絕,與其它教會來往的相對隔絕,和 神學素質的低下,由此,中國傳統的民間權力文化滲入教會而形成的。其表現是:權威的獨占性、金字塔形的中央集權体系和單向度的治理倫理。這種治理文化,不 是從聖經來的,而是從中國傳統文化、主要是游民與江湖文化來的。

        這種治理方式或者說權力結構,從外部而言,是基督教走入公共空間合法化的一個阻礙;從內部而言,容易產生偏差和權力集中必然導致的腐敗。

         解決之道在於:逐步而有序地開放宗教政策,使這些封閉的系統得以進入公共空間;從神學、治理、信息各方面促進封閉式大型團隊的轉型,讓他們得以融入現代社 會。允許傳道人接受更系統而純正的訓練,以拓展農村教會的神學視野,用基督教傳統的純正教會治理理念,改變其中國傳統江湖式的治理文化;容許一批純正的基 督教神學書籍得以出版,提高信徒的素質,打破現有系統的信息閉塞和獨占。

        因此,宗教政策的開放,有利於促進宗教組織的內部行為走向公開化、正規化和規範化。

六、結語:一個和平國家裡的嶄新教會

         16至17世紀的100餘年間,英國清教徒一直在尋找一個地方,使他們可以按著聖經的啟示和良心的自由來敬拜上帝。然而,英國政府一再迫害他們的信仰,傷害他 們的良心。1620年,他們當中的一部分人不得不遠航新大陸。此後,在英國本土信仰矛盾和社會矛盾共同爆發,導致1649年前後的社會動蕩。

         正如本文所論述的:“尋求公共政策與基督教信仰本質之間的和諧點,過去是、現在是,在可見的將來仍然是家庭教會政教關係問題的最大挑戰。”我們盼望中國的公 共政策制定者能夠以此為前車之鑒,也相信他們比伊麗莎白女王、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更有智慧,能夠解決好中國的政教關係問題。

         基督徒的信 仰使我們熱愛公義,而中國政府近來也高度倡導公平與正義的價值觀。我們所祈禱與盼望的,是中國的宗教政策和立法,能夠更加向著公平與正義的方向發展,使政 治與宗教能夠各自找到清晰的邊界,我們相信正義必能帶來和平。如聖經所說的“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詩》85:10)

         同一處的《詩篇》也說“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從“慈愛”而言,一個得到自由信仰空間的教會,將會得到更好的發展。成為信徒彼此相愛,建造社區,安慰憂傷,醫治創 傷,關懷弱勢的教會。從“誠實”而言,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得到保障的基督徒公民群体,也將有力地在社會生活中實踐誠信,履行職責,促進社會風氣的革新。

       “慈愛和誠實彼此相遇;公義和平安彼此相親。誠實從地而生,公義從天而現。”

       是的,這樣寬待心懷信仰的同胞的國家將是蒙福的,因為聖經說,這樣的國家:

       “榮耀住在我們的地上”,“我們的地也要多出土產”。(《詩》85:9,12)

        相信以家庭教會為代表的基督教在中國的復興,將讓中國這一塊古老的土地充滿榮耀,讓我們的國家充滿公平與正義,讓我們的民眾充滿新生的活力與盼望。這是在當代,從一個基督徒所展望的美好中國遠景。

         相信在未來中國的公共政策中,靠著上帝的恩典,家庭教會將得到一個信仰自由的空間。也相信很多的基督徒公民,將為促成“慈愛與誠實彼此相遇”的社會風氣,為和諧與復興的社會貢獻自己一份應有的力量。

        謹讓這美好的遠景和希望祝福在座的諸位,也祝福我們的國家和同胞,祝福中國有一個不僅經濟發展,更有心靈復興的美好前程。

作者曾任報社記者、編輯部主任。現任職某出版機構。

編按:本文首刊於“普世社會科學研究網”(原文鏈接: 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24 ),是作者為《基督教與社會和諧研討會──中國家庭教會問題專題討論會》提交的論文。感謝作者惠允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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