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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M教會的“磨難”》(林祥源)2021.04.22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2021.04.22

林祥源

 

本文是對葉小晚君的《M教會的磨難》文章的一個回應。其實M教會的問題,恰恰也是很多美國華人教會常遇見的問題。我感謝《舉目》主編蘇師母給我這個機會撰文回應,我亦想利用這個機會,以我過去的經驗與所見所聞,和讀者分享我的看法。

首先這篇文章反應的是教會的牧者、會友、同工會三個單元之間,因為存在矛盾,繼而產生衝突的問題。我想從五方面來討論。

教會的制度與組織(Structure and Organization);

新上任牧師事奉操守的問題,尤其在頭3到5年,如何避免衝突與誤解;

牧師與長執會同工的關係;

教會領導中的權柄問題(Who runs the Church?);

衝突的處理。

 

一、教會的體制(制度與組織Structure & Organization )

關於教會的體制,這也是很多教會常見的衝突。我們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看這個問題。

1.其實在新約聖經裡,有關教會的組織和制度,並沒有給出很清楚、硬性的指引。所以因應不同時代,不同文化處境,教會可以建立合適自己的制度及組織,目的是讓傳福音及建立門徒的工作,能以有序、有效地進行。

2.一般福音派的教會有三個體制。主教制(Bishop),長執代議制(Elders and Deacons ),即長執代表會眾推行並執行教會的工作。會眾制(Congregational),意即大小事都用投票表決。這幾種體制,北美華人教會都有採用,這是一種屬靈傳統,也是信徒自己的選擇,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

所以不論是牧者或信徒,若你經過慎重的尋求和禱告,決定加入某一教會,你就應該尊重和順服那間教會的體制,不應批評論斷或結夥反對。比方說這間教會是主教制,而你自己是主張會眾制的,在這個教會覺得很不自在、不舒適,那你就應該安靜和平地離開,求神帶領你去一間合適你的教會。

若是你不在乎什麼體制,只在乎靈命得到餵養、有機會事奉神,那麼就安安心心,快快樂樂地以這間教會為家。最重要的是,不要讓自己長期處在不舒服的狀態下,因為如此非但不能全心全意、誠實地敬拜神,久而久之,還會開始發出反對的聲音,引起爭論,進一步想辦法要改革,造成衝擊。這會使信徒靈命及教會的見證,遭受很大的虧損。

3.教會的組織如同葡萄架,架子的目的是為了使葡萄沿架攀藤,讓葡萄長的好——幫助教會信徒生命的成長、使福音得以擴張。所以架子是用來服事教會、服事上帝的。與葡萄架相比,信徒的生命、教會的成長是最重要的。因此,教會的體制(葡萄架)是為了葡萄,而非葡萄的存在是為了葡萄架(體制)。

4.當教會的人數增加時,由於初信主的信徒靈命尚幼,牧者與教會的創辦人,屬靈的權柄通常會比較大。不過,當教會成長,有更多領袖被興起來,權力就應下放,不應再集中在幾個人身上了。這一點可由教會成長的階段來決定。

 

二、新上任牧師應有的基本操守

1.這裡所指的新上任牧師,不只是指剛從神學院畢業的新手,即使有牧會二三十年的牧師,到一個新的教會,也不能掉以輕心。以筆者的經驗,新上任的牧師若要持久在新的教會服事,必須贏得弟兄姊妹的信任。

有些傳道人或許覺得已被按立已久;或已有專科、神學等高學位;或有數十年的事奉經驗;或是國際知名的講員,著作等身的大作家,神學家;或自忖動機純真,愛心單純……總之,他們覺得:“我已有這麼多好條件,理所當然能得到弟兄姊妹的信任。”可是事情卻不一定是這樣。因此,當遇到會友對牧者的想法、講法或做法表示存疑時,許多牧者會有被羞辱、被看不起的感覺。

過去的經歷固然重要,但這些經歷不能要求人無條件地、立刻信任你。確實,因為你是牧師,弟兄姊妹會給予你適當、基本的尊重。但尊重不等於信任。信任(Trust)是需要時間慢慢培養、建立起來的。

筆者以為,一個牧者要被信任,須具備三個元素,即3C——人格(Character)、能力(Competence)、以及讓會眾感受到牧者對他們的關懷(Caring attitudes)。三者缺一不可。

2.若你是一個牧者,來到新的教會,首先要先了解所到教會的文化,它像一個家?像一間公司?還是像一個普通社團?教會的價值觀如何?會眾彼此溝通的途徑與語言是理性多於感性,還是感性多於理性?

切記,你過去的經驗,不一定能應用在新的教會,因為所面對的群體不同,必須有所調適。有的牧師到新教會,求好心切,要馬上開展教會的整修。這些動機雖好,但時間不對,還不是時候。

所以,以下三件事很敏感,筆者以為,這是牧者到新的教會三五年內不應作的事。第一是改革章程,第二是購堂(因為這會挑起很多教會積存的問題),第三是人事大調動。

 

三、長執們與牧者的關係

1.每個教會對於牧者都有不同的期盼,神所賜給牧師的恩賜也有不同。因此,每個牧者都應了解自己的長處。

基本上,牧者屬靈的恩賜有三種類別。有的牧者擅長講道、教導(這些是屬於先知類別);有的牧者長於關懷、輔導、愛心、牧養(這些是屬於祭司的類別);有的牧者善於引導、擴張、治理(這些是屬於君王的類別)。

但很顯然,沒有一個牧者,具備樣樣齊全的恩賜。也正因如此,長執們應該與牧者配搭,補他們的不足。如此,大家彼此切磋磨合,日積月累,相輔相成,定會呈現美麗有效的互動。

2.關於長執們與牧者的關係,有幾點要有所認知:

(1)牧者與長執,都是主的僕人,個人承擔不同的職責,扮演不同的角色,如同初期教會一樣。

(2)牧者帶領其他領袖一同來帶領教會(The pastor should lead the leaders to lead the church)。團隊的服事與領導,在教會事工的整體上占有很重要的位置。因此必須有領袖來領導,也有其他領袖密切合作,來推動教會事工。

(3)團隊的每一個人,雖有不同的背景、認知、恩賜、個性與觀點,但這些不同,都很重要,也是一種健康的表現,是教會的資源,使事工得以互相彌補,相輔相成。而非導致四分五裂的元素。

(4)牧者最重要的角色是領導,是將合適的同工放在合適的岡位上。這樣,每位同工能發揮所長,各盡其職,使事工增高效率,事半功倍。

(5)牧者用手段去排除異己、鏟除異見,以此來建立自己的權力,這是不道德的,是應受責備的。當然,教會同工用同樣方法去對付牧者,也是不對。牧者若有做得不對的地方,同工應私下與他作坦誠的交通,若然不聽,再按步提高力度去勸勉。

 

四、屬靈的權柄(Who runs the church)

不論是長執的屬靈權柄,還是牧者的權柄,有三件屬靈方面的事,是不可忽略的:

1.當教會越成熟越壯大時,領袖的推選與產生,要越加小心、嚴肅、慎重地對待,不能鬆懈馬虎,否則以後會產生很多問題。

2.長執的資格、推選程序、功能(工作範圍)、問責(accountability)及任免(勸退),都應該有明確的規條,以避免無須有的誤解與失和。

3.要明白屬靈的權柄不是靠位份、學歷與經驗而來,而是:

一定來自神的話;

一定來自神給你屬靈的位份(position,confirmation);

一定來自自己生命的見證,即來自自己的品格;

一定是有聖靈充滿;

一定來自對教會的愛及對人的關愛。

 

五、對教會衝突的處理(Conflict Management)

1.一個健康的教會不是沒有衝突,而是在於能知道如何處理衝突,並化解衝突,轉化衝突,將衝突變成提升教會屬靈品質的力量,變成一個美好的機會與橋樑。

2.當衝突發生時,我們習慣於靠講道理、或靠票數取勝。但基督徒遇見衝突時,我們應立刻來到神的面前,讓祂先浄化我們的內心,繼而以基督的心為心,即每個人先調適好這個向上的面向,往後的事情就容易解決了。

3.我們需明白,很多的衝突是源於做事的方法,並不是大方向的問題,而方法或做法都是相對的,那我們就不會太執著了。

4.當事情真的需要以投票來決定時,為了合一與愛心,我建議我們可多作一個步驟:第一次投票時,贏的一方暫不執行決定,花時間禱告,再作解說,讓反對的一方有機會表達觀點,在雙方溝通之後,或許需要修正一下議決,讓大家都能在此事上同心說“阿們”。

願我以上的分享,給葉小晚君以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讀者們提供一點幫助。

 

作者任加州聖地牙哥主恩堂的主任牧師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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