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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史話11 ——殉道凱歌(呂沛淵)2021.06.11

本文原刊於《舉目》17期

呂沛淵

 

使徒保羅因上訴羅馬皇帝該撒,約于主後60-61年間抵達羅馬。根據路加的 記載,他在羅馬待了足足兩年,他在自己所租的房子,放膽傳講神國的道,傳揚主耶穌基督的福音。他先邀請猶太人首領來,然後接待外邦人,向他們傳福音 (《徒》28:17-30)。這正是保羅自“第一次宣教旅程”以來,在神的帶領之下,所發展出來的宣教策略:“這福音本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 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羅》1:16;《徒》13:46-52)。

路加並未記載兩年之後發生的事情。根據史家優西比烏 Eusebius所著的《教會歷史》,保羅在兩年之後獲釋(約主後62-63年間),後來他在羅馬于尼祿(Nero)皇帝的手下殉道(尼祿死于主後68 年)。保羅在主後62至68年間,繼續從事宣教與堅固教會的聖工,被稱為他的“第四次宣教旅程”。關于保羅在此時期的事奉,我們無法確知其行蹤細節。但 是,根據現有的資料,可描繪出大体的輪廓。

 

遠赴西班牙

保羅在羅馬獲釋之後,先赴西班牙宣教,這是他長久以來的心願(《羅》15:24,28)。根據保羅的“監獄書信”所說,他深信自己會獲得釋放(《腓》1:25;《門》22)。所以他獲釋之後,以羅馬教會為基地,遠赴“大海的那一邊”宣教,是最合理的推論。

早期教會留下的文獻,也支持此論點。保羅離世約三十年之後,在羅馬的革利免(Clement of Rome)所寫的《致哥林多人前書》(約主後95年)中,說:保羅“在東方與西方傳福音,贏得尊貴人士的歸信,教導全世界學義,到達西方最遠的邊界(或他 在西方的目標)”(5:6f)。雖然革利免沒有直接提到“西班牙”,但是他是在羅馬寫此書信,“西方最遠的邊界”或“保羅在西方的目標”當然是指比羅馬更 西邊的西班牙。第二世紀末在羅馬編纂的《穆拉多立正典》書目(第34至35行)也說到保羅從羅馬赴西班牙。

 

後期的事奉

保羅很可能是在主後62至64年間完成西班牙宣教的壯舉。根據保羅在“第四次宣教旅程”所寫的《提摩太前書》、《提摩太後書》、《提多書》(此三卷合稱“教 牧書信”,教導提摩太與提多如何牧養教會),我們可以肯定他再次回到地中海東區,在愛琴海兩岸從事宣教與堅固教會的聖工。保羅的足跡至少到了下列地點:革 哩底島(《多》1:5);亞西亞省的米利都(《提後》4:20)、歌羅西(《門》22)、以弗所(《提前》1:3)、特羅亞(《提後》4:13);馬其頓 省的腓立比(《腓》2:23-24;《提前》1:3);依庇魯省(希臘西部)的尼哥波立(《多》3:12)。

 

教會在羅馬

保羅約在主後66-67年間再次來到羅馬(《提後》1:17)。教會此時的處境,已經與前大不相同。大概在保羅于62年離開羅馬之後不久,使徒彼得來到羅 馬。彼得約在63年間,于羅馬寫信給小亞細亞的眾教會,即《彼得前書》。此書信結尾提到當時他與馬可都在“巴比倫”(《彼前》5:13)。從(《西》 4:10)與(《門》24),說到馬可當時(61-63年間)與保羅同在羅馬;並且當時基督徒稱羅馬帝國首都為“巴比倫”,(《啟》17:5)即是明證。

《彼得前書》警告基督徒說:“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不要以為奇怪(《彼前》4:12);教會將大遭逼迫,信徒會因承認自己是“基督徒”而受苦。情況越來越惡化,連具公民身份的基督徒,也無法獲得羅馬法律的保障。

 

羅馬政府與基督教

當主後52年迦流出任亞該亞省方伯時,哥林多的猶太人拉保羅上公堂,指控他所傳的基督教是非法的。迦流認為此案是猶太教內部的爭論,所以拒絕受理(《徒》 18:12-17)。這表明羅馬官員並未區分基督徒與猶太教徒。猶太教是受羅馬法律保護的合法宗教,只要“基督教”被視為“猶太教”的分支,就是合法的教 派。但是,到了六○年代,情況已經改變,基督教已被羅馬政府辨明與猶太教大相徑庭。基督教會在帝國全境各處,如雨後春筍迅速增長,大多數是外邦人,且不在 會堂聚集,也不受割禮。猶太教徒也與基督徒劃清界限。

主後62年,尼祿皇帝與帕派依雅(Poppaea)結婚,皇后帕氏是猶太人之友,顯 明自此猶太人在羅馬宮廷中的勢力漸長。根據猶太史家約瑟夫(Josephus)的記載,他于63年訪問羅馬時,覲見皇后受其款待;羅馬史家塔西圖 (Tacitus)在其《年誌》記載帕氏死于65年,並未按照羅馬習俗火化,乃是按照外國皇家作法土葬。約瑟夫在其《古史》明白指出帕氏是皈依猶太教的外 邦人。猶太教勢力深入宮廷,又與基督教水火不容,自然造成了羅馬政府對基督教的排斥。

 

羅馬城大火

主後64年,羅馬城被 大火吞噬,原因不明。但是謠言四起,認為是尼祿一手策劃的。當尼祿發現民情鼎沸時,深感不安,就立刻尋找代罪羔羊,即基督徒。塔西圖在其《年誌》中記載當 時情形。雖然他本人厭惡基督教,但是他知道大火與基督徒無關。他記述:“尼祿為要遏阻謠言,就嫁禍于群眾稱之為‘基督徒’的一幫人,以他們為罪魁禍首,以 最嚴酷的刑罰對付他們……。首先,逮捕那些承認自己是基督徒的人;其次,多人被定罪,罪名與其說是‘縱火’,不如說是‘恨惡人類’。他們被處死的過程是被 戲弄玩耍:披著獸皮,被狗撕裂;或綁在十架上被火焚燒,作為夜間照明之用。尼祿開放其花園作為行刑之所在,供民眾觀賞……。然而,惻隱之心油然而生,因為 大家覺得:這些人被犧牲了並非大眾之福,乃是滿足一人的暴虐之心”(《年誌》,XV,44)。

由于基督徒不參加羅馬社會的祭拜偶像與淫蕩宴樂,又不像猶太人有豁免權,所以受到民眾的非議,被冠以“恨惡人類”的罪名。塔西圖對此次逼迫的描述,有另一位羅馬史家蘇東尼司(Suetonius)的佐證。 雖然蘇氏在其《尼祿生平》書中說:“刑罰臨到基督徒,他們這群人是沈迷于一新奇有毒的迷信中”,但是他毫不保留,直接明說是尼祿縱火焚燒羅馬城。革利免在 其《致哥林多人前書》說到:羅馬教會遭大迫害,真正原因是世人的嫉妒憎嫌基督徒。他見證說:極多的選民受到輕慢侮辱,遭到殘忍刑罰,為主殉道留下勇敢的見證。

我們可結論說:在主後64年“羅馬城大火”之後,基督教會已經被公開點名為“異端邪教”,政府隨時可以找個理由鎮壓逼迫。革利免在其書中特別提到:彼得與保羅,兩位使徒都在羅馬城殉道。

 

彼得在羅馬

使徒彼得原先在耶路撒冷教會,並以耶路撒冷為基地,在巴勒斯坦各地事奉,後來到了羅馬。第四世紀教會史家拉克坦提(Lactantius),他在其書《迫者 之死》(On the Deaths of Persecutors)說到:“使徒們分散世界各地傳福音……有二十五年之久,直到尼祿執政開始,他們在各省各城奠定了教會的根基。當彼得到羅馬之時, 尼祿已經是皇帝了”。尼祿是在主後54年登基為皇帝,其前任皇帝革老丟(在主後49年)曾下令驅逐猶太人離開羅馬。當新皇帝即位時,是猶太人返回羅馬的大 好機會,更是羅馬教會重組的契機,如果十二使徒之首的彼得,前往羅馬堅固教會,當然是再好也不過了。羅馬教會追本溯源,是在五旬節信主的猶太人返鄉成立 的。他們是因彼得講道而悔改得救的,當然是非常樂意彼得前來帶領。

由優西比烏與耶柔米(Jerome)所保留下來的教會傳統,說使徒彼得 做過羅馬教會的主教。如果使徒彼得在主後54至55年赴羅馬,帶領當地教會的發展,奠定其良好根基;則我們就更容易明白保羅在寫《羅馬書》時(約主後57 年)所說的:他立志不在基督的名被稱過的地方傳福音,“免得建造在別人的根基上”(《羅》15:20)。

顯然,保羅的同工亞居拉和百基拉,後來也從以弗所回到了自己的家鄉羅馬;因為當保羅寫《羅馬書》時,他們已在羅馬教會,保羅在書信結尾時,首先向他們問安(《羅》16:3)。

 

彼得與保羅的殉道

使徒保羅在“第四次宣教旅程”末期又來到羅馬,幫助當地教會。所以,羅馬教會尊敬他為教會的共同創辦者,與彼得同列。當安提阿主教伊格那丟 (Ignatius)被政府捉拿,在解送羅馬受刑途中,于示每拿寫信給羅馬教會,求他們不要運用影響力來攔阻其殉道;他在《致羅馬教會書》(約主後107 年)中請求他們尊重其意願:“我不是命令你們,像彼得與保羅那樣做”。教父愛任紐(Irenaeus)在其書《駁斥異端》(約主後180年)說到:羅馬教 會是“由兩位最榮耀的使徒,彼得與保羅”所創立的。當尼祿繼續逼迫教會到最後高潮,彼得與保羅雙雙在羅馬殉道。

彼得的殉道,主耶穌早已預 言(《約》21:18-19)。有關彼得倒釘十架的記載,是優西比烏根據教父俄利根(Origen)的記述,保存在其《教會歷史》書中。保羅的殉道是被斬首,因其為羅馬公民可免受極刑。優西比烏在其書中說到一位羅馬教會的長老,名為該猶(Gaius),于主後200年左右宣稱:彼得與保羅的“凱旋紀念碑 trophy”,分別立在“梵帝岡山丘(Vatican hill)與“奧司提安大道(Ostian Way)上。“紀念碑”是指明他們被殺殉道或身体埋葬之處。後來第四世紀時,歸信主基督的康士坦丁皇帝,在這些紀念碑遺址上建造了“聖彼得教堂”與“聖保羅教堂”。

 

結論:高唱凱歌

尼祿的逼迫是極其殘忍的,開了羅馬皇帝逼迫基督教會的先河。後來的教父特土良 (Tertullian,約主後160-225)稱之為“尼祿先例(Institutum Neronianum)”;他見證說:“基督徒所流的血,是生長的種籽”。一粒麥子落在地裡死了,就結出許多籽粒。使徒彼得和保羅,並許多在羅馬的聖徒, 他們在殉道離世時高唱得勝的凱歌:“那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了,當跑的路我已經跑盡了,所信的道我已經守住了”。羅馬教會雖然遭遇空前的大逼迫,但是靠主恩 典至死忠心,不但沒有衰微,反而更加興旺,成為早期教會的榜樣。這正見證了主耶穌的話:“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陰間的權柄不能勝過它”(《太》 16:18)。

 

本文原刊於《舉目》17期,https://behold.oc.org/?p=6127

作者現在北加州基督之家第五家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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