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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義與得榮耀(陳濟民)

陳濟民

本文原刊於《舉目》30期

          讀這篇文章的人,必定知道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一個核心信念。基督教的福音信息是叫罪人悔改,信耶穌而得救。可是,在實際生活中,基督徒不僅有時還會做一些一般“罪人”所做的事,甚至會做出他們都不屑做的事。近年美國天主教和基督(新)教的一些牧師的醜聞便是鐵証。

          至於一般的基督徒,他們往往對罪比一般人敏感,所以只要他們夠坦白,都會承認自己經常犯罪得罪了神。這一來,問題也跟著發生:倘若是這樣,基督教所傳的福音有意義嗎?因信稱義的教導值得堅持嗎?基督徒犯了罪還能得救嗎?

           這一類的問題,一直都是基督徒所關心的。

           在系統神學中,這種問題涉及的是稱義與成聖的關係。宗教改革後基督教內部曾經為這問題發生過很激烈的爭議,就是加爾文宗和亞米念/衛斯理宗之爭,前者堅持基 督徒因信得救,後者強調基督徒得救後必需成聖。多讀聖經,我們更會發現新約聖經,也就是主後第一世紀的文獻,就已經處理過這種問題。最明顯的可以說是保羅 所寫的《哥林多前後書》。

          我們在這篇文章中要談的,便是保羅在這兩封書信中所表達的看法,而我們的標題,則是出自保羅在《羅馬書》第8章30節所說的話:“神……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一、因信稱義──上帝救贖工作的基點

          在新約聖經中,保羅確實在《加拉太書》和《羅馬書》都用了很多的篇幅談論這個主題。

          要瞭解因信稱義,我們最好從第一世紀的背景談起。

          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原是在羅馬帝國的統治下。他們雖然有自己的君王,這些君王的地位卻比中國古代的藩屬還不如。

          可是,猶太人對自己的評價卻非常高,他們認為自己才是真神的子民──敬拜獨一真神,遵守神的律法﹗而外邦人,包括他們的統治者,都是“罪人”;提到“外邦人”這個名稱,他們便聯想到“拜偶像,吃血和淫亂”的罪。他們甚至為著這種信仰而鬧過好幾次革命。

          當初代的教會中出現外邦基督徒的時候,這也成為一個爭論的焦點(參《徒》15章)。換言之,那時存在著嚴重的宗教意識的衝突,也因而引起政治、種族、道德生活和教會的問題。

           保羅在《羅馬書》談因信稱義時,便是針對著猶太人這種強烈的宗教意識,強調猶太人和他們所輕看的外邦人同樣是罪人。保羅認為他們不同之處是:外邦人否認獨一 真神的存在,而且做顛倒是非的事;而猶太人則是知法犯法,口是心非,而且還自高自大。保羅一句很著名的話是:“世人(也就是外邦人和猶太人)都犯了罪,虧 缺了神的榮耀”(《羅》3:23)。因此,全世界的人都面對神的審判,也面臨同樣的結局:死亡﹗保羅的進路,是從最根本的宗教問題著手,處理人與神之間的 問題。

           保羅談稱義,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世人怎樣才能逃過上帝的審判和審判的結局──死亡?稱義最簡單的定義,就是神判人無罪。

          上帝這個判決有二個特點:第一、這個判決不是等到人死後才宣判,而是在信耶穌的時候(參《林前》6:11);第二、人得以被稱為義,全是上帝的恩典,不是依 靠自己的任何條件。在這一點,保羅說了一句令人驚奇的話:“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羅》4:5)

           為什 麼上帝會這樣宣判呢?為什麼人需要信耶穌才能得以稱義呢?保羅講因信稱義,不是因為他忽視罪惡的存在,而是因為他看到罪惡的嚴重性。在他看來,要談不犯罪 的人,就只有耶穌一人是無罪者,所以世人必須是耶穌團体中的一份子,才能獲得無罪的判決(參《羅》5:12─21)。

           談到這裡,常聽到有 人反應說:“這不是太便宜了嗎?”聖經的答案是:對有罪的人而言,這是免費的恩典;但是對上帝而言,他付出了非常慘重的代價,一點都不便宜。因為他出於自 己無限的愛,使“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羅》5:8)。我們得以稱義是耶穌以死換來的(《林後》5:21)。

         不過,當我們覺得因信稱義太過便宜的時候,我們的基本出發點是中國傳統所注重的道德考量。對我們而言,無論是成為聖人,或是得道、成佛,修行是必需的。但是,在保羅看來,修行的路是一條死胡同。

          在保羅書信中,《羅馬書》第七章是著名的一章經文。在這章經文中,他便是根據猶太人遵守上帝律法的慘痛歷史經驗,指出世人事實上是罪惡的奴隸,根本不可能不犯罪。

          細心的讀者看到這裡,相信必定會看出因信稱義既然不是世人的成就,當然就是上帝的工作……可是,由於我們中文表達這種被動的語意時主要是靠文脈,所以聖經便採取較易讀通順的語法。但是,談因信稱義,這是一個基本要點。

          我們在前面引用的《羅馬書》四章五節,事實上也明顯涵蓋了這個意思──是神宣判罪人為義﹗是神為人解決了人的困境﹗

          可是,保羅講因信稱義,卻也絕對不是要縱容人犯罪。在他看來,信耶穌的人會對耶穌的愛有回應,會要為耶穌而活(《林後》5:14-15)。但更要緊的是,只 有耶穌從死裡復活、勝過罪惡和死亡,也只有屬乎耶穌的人可以因他而得著聖靈,靠聖靈勝過罪惡和死亡。所以在《羅馬書》第七章之後,保羅在第八章便指出基督 徒如何靠聖靈超越罪惡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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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得榮耀──上帝救贖工作的高峰

          細心的讀者看了第一段文章後,可能會問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到底你是在談稱義,還是在談成聖?在實質上,稱義與成聖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倘若我們問:為什麼要稱義?答案就是因為我們都有罪,換一個角度說,就是因為我們不聖潔。同樣地,當人勝過罪惡的時候,他也就是聖潔了。而且,成為聖潔又是與稱義一樣,都不是世人靠自己的力量可以做到的。

           但 是,在用詞上,稱義與成聖不完全相同。稱義有法律的含意,成聖涵蓋了生活的層面。因此,在保羅書信中,我們可以看到兩方面的教導:第一、要成聖就必需先信 耶穌。也就是說,成聖是建立在因信稱義之上。所以基督教談成聖,都說聖潔是稱義的果子。第二、因信稱義而不過聖潔的生活,是不可容忍的事。所以他在書信中 始終對基督徒強調,有罪的人不能進上帝的國(《加》5:19-21;《林前》6:9-11;《弗》5:5)。

           他說的這種話絕對沒有違反因信稱義的教導,而是在提醒他們,這是因信稱義最基本的前提,所以他們絕不可以生活在罪中。

          這也就引進我們這篇文章另一個要點:得榮耀。稱義,我們比較熟悉;得榮耀,恐怕有些人聽到了,頭腦中出現的是一片空白。這是因為我們對西方神學和聖經都瞭解不足,以為因信稱義是聖經中談到救恩時唯一的課題。

          談到上帝的救贖工作,保羅書信和系統神學都告訴我們,因信稱義不是唯一的內容。

          在加爾文宗的神學系統中,他們講救恩論的時候,必定是在講稱義之後講成聖。而他們這樣做,在系統神學上,這叫救恩的次序。聖經的根據是《羅馬書》8章30節所說的話:“神……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種編排讓我們看到,因信稱義雖然非常重要,卻不是上帝救贖時所做的唯一工作,同時,也是符合聖潔是稱義的果子這個原則。

         不過,細心的讀者必定注意到,這段經文在稱義之後不是講成聖,而是得榮耀,而“得榮耀”在保羅書信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

           這個名詞在《羅馬書》八章中不只出現一次。在8章17節,保羅已經說基督徒稱義以後是成為神的兒女,而且要與基督同得榮耀。在21節,他又說我們要享兒女自由的榮耀。在《哥林多前書》二章七節,保羅也說神的救贖計劃就是要使我們得榮耀。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第3章讓我們看到,人有榮耀是看到榮耀的神的反照。這是因為稱義以後,信徒成為神的兒女,可以經常看到天父的面,經歷聖靈改變生命的大 能。這種榮光的反照表現在信徒的身上主要有兩方面:第一、當信徒為主而活的時候,聖靈的大能使他們不犯罪,而且能超越苦難(參《羅》8:18-39;《林 後》4:7-18)。在這一點,得榮耀與成聖有重疊之處。第二、在主耶穌再來的日子,因著聖靈的大能而復活,像主耶穌有榮耀的身体(《林前》15章;《林 後》5:1-10;《羅》8:18-25)。這是基督徒因為聖靈的大能完全勝過罪惡和死亡的日子,是上帝救贖的高峰﹗

結語

          在保羅書信中,因信稱義是非常重要的核心教義。它處理的也是聖經中最核心的問題:人與神之間的問題。可是,這核心的宗教問題卻也深深地影響著世人的生活,它涵蓋了政治,社會和個人生活的層面。

          當我們處在21世紀,面對著各式各樣的問題時,保羅給我們的啟迪是:我們應該回到這些問題的最基本面──處理上帝與人之間的鴻溝,讓上帝在他無限的愛和恩典中,為我們做我們所做不到的事,幫助我們超越罪惡,苦難和死亡,而且永遠活在他的光明中。

          在因信稱義的恩典中,我們會看到上帝為我們引進另一種政治與社會的情況,甚至是另一種世界。一個沒有罪惡、苦難和死亡的世界。一個不朽、光明、永恆生命的世界。

          讓我們感謝,歌頌神的恩典和大能,也活在他的恩典和大能中。

作者曾任台灣中華福音神學院院長,現住美國洛杉磯。

討論問題:

1. 什麼是“稱義”?“稱義”要解決的問題是什麼?世人被稱義的基礎是什麼?

2. 稱義與成聖的關係是什麼?

3. 什麼是“得榮耀”?“得榮耀”如何表現在信徒身上?

4. 你信主後,在生活中最大的掙扎是什麼?如何靠聖靈的能力勝過罪?請與團契中的弟兄姐妹討論。

(編按:這些問題由本刊編輯部整理,歡迎小組團契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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