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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智設論十餘年來的成就(上)——唐理明

唐理明

本文原刊於《舉目》26期

       2006年10月,“智設論”(Intelligent Design,註1)的大本營“發現學社”(Discovery Institute,以下簡稱DI)在總部西雅圖開會,慶祝比希(Micheal Behe)所著《達爾文的黑盒子》(Darwin’s Black Box)出版10周年。

       “智設論”運動開展十餘年來,面對被進化論者所挾持的眾多科學機構的強大壓力和聯邦地區法官的不利判決,加上神導進化論和創造論科學的左右夾攻,仍然取得了斐然的成績。

        發現學社年預算僅一百多萬元(2003),但對社會和媒体的影響力,大大超過了類似規模的機構。牛津大學著名無神論學者傅盧(Anthony Flew),於82歲的高齡,在2004年放棄堅持六十餘年的無神論信仰,成為有神論者,就是為智設論所說服的。

一、簡史

         2005年12月20日,瓊斯(John E Jones III)法官,在多弗案(Kitzmiller vs. Dover)中,根據原告一面之詞,曲解智設論,將它推到宗教一邊(註2)。理由是:

        1. 智設本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在13世紀,用來証明神存在的理論。

        2. 因1987年Edward vs. Aguillar一案,法院判創造論科學不可在學校教授。所以,創造論者想繞過法律,把創造論科學改為智設論。筆者認為,有澄清歷史真相的必要。

        首先,智設論和進化論的指涉(inference),都會產生對哲學和宗教信仰的深遠影響。進化論最終指向無神論,而智設論則指向有神論。智設論是以客觀証據為憑,但進化論卻並沒有做到這一點。

        有關生命來源的智設和進化之爭,遠在古希臘就存在。希臘哲學家赫拉克利特、恩培多克勒、德謨克利特等認為,生命不用智能的引導就可發生。而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斯多德等,卻持相反意見。比如蘇格拉底就認為,萬事萬物都是神有意識、有目的的巧妙安排。

        近代智設論並不是從生物學界開始的,而是始自天体物理。已故天文物理學者賀約(Fred Hoyle)認為,一些物理參數必須精調(Fine tune)到一定程度,才可能產生高等生命(Complex life,同註2)。他還認為,“從常識就能看出,有一個超等智慧,‘攪過’物理學、化學和生物學的進程”。賀約不是有神論者,但他從客觀証據,推論得出智設結論。

         40年代末因電子技術發展起來的信息論(Information Theory),也為現代智設論發展,提供了理論幫助。

         著名的物理家與哲學家邁可‧博藍尼(Michael Polanyi),於1967年認為,機械不能簡約為物理和化學“定律”,生物体的機械(machine)也同樣不可簡約。他的理論,對後來智設論的奠基 者們,例如比希(Michael Behe)和但布斯基(William Dembski),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1984年撒克斯頓(Charles Thaxton)等,出版了《生命起源之謎》(The Mystery of Life‘s Origin)。此書被收入The Philosophical Library of New York,並獲得諸多好評。

        智設論運動的開始,以筆者意見,應從1991年詹腓力《審判達爾文》(Darwin On Trial)一書算起。此書雖未提出智設的科學論證,卻對進化作出了有力的反駁,成為智設論的重要催生者。

         1993年,詹腓力主持了加州的帕哈樓沙丘城(Pajaro Dunes)會議。與會者是美歐科學家、哲學家。與會者之一的比希,於1996年出版了《達爾文的黑盒子》。此書第一次提出智設的科學証據。1998年, 另一位與會者但布斯基(William Dembski),在劍橋大學出版了《設計的指向》(Design Inference),1999年又出版了《理智設計》(Intelligent Design)。此二書為智設論奠定了數學基礎。

二、對立

         進化論把生物界的現象,視為是貌似設計,並以“自然的、無指導的力量”,來解釋絢麗多彩的生物物種。這“無指導的力量”,可概括為“基因突變”加“自然選擇”。套句牛津教授道金斯(Richard Dawkins)的名言就是:“生物學就是研究貌似有設計的複雜事物。”

          進化論和智設論之爭論的焦點,就在於這複雜事物(生物),是真有設計還是“貌似”有設計。也就是說,生物的產生,是有指導的還是無指導的。因此不難理解,進化論會竭力反對智設論進入科學領域。

         進化論舒舒服服地待在科學界不受挑戰,已一百多年。對這麼一個証據不多且預測屢錯的理論而言,這樣的生存期限實在過長了。而進化論之所以能在科學上生存多年,除了學術界不清楚進化論問題究竟出在哪兒,還因為進化論者使用了一些障眼法。最主要的兩個手段是:

(一)聲稱進化是事實。

         一些進化論者可以放棄達爾文的學說,但堅持進化是事實。

        例如哲學家魯斯(Michael Ruse),在與人辯論之先,必要對方接受進化是事實,以為前提。NCSE(美國科學教育全國中心)主任斯各特(Eugenie Scott),在1997年火線(Firing Line)辯論中,也強調進化是事實。她說她並不在意“是誰做的”,是達爾文式的隨機進化也可,是上帝用進化來創造也可,總之進化一定得是事實。

         已故哈佛古生物學家古特(Stephen J. Gould),雖然發現達爾文漸進的模式錯誤,但還把進化的事實比做牛頓的蘋果落地:“蘋果並不因為人們討論為什麼落地而不下落,同樣地,進化並不因人們對其機制的爭論而不存在。”

         所謂進化的事實,一方面就是人人看得到的自然界的微進化(microevolution)現象,例如人工育種,家畜馴養,抗藥細菌等。雙方對此本來就沒有異議。另一方面是廣進化(macroevolution),例如物種的演變,這就是爭論的焦點了。

         進化論者是用微進化的事實,套用到廣進化上去,說人的祖先是從單細胞生物進化而來。但智設論者說,微、廣兩種進化,是截然不同的,作這種類推,並沒有科學根據。

         另外,關於從地層化石觀察,生物是從簡單到複雜的過程,進化論者把由簡到繁的遺跡,作為“無指導”進化的根據。然而,這個所謂的“化石證據”,多年來就不足夠,之後更被二十世紀末雲南省澄江“動物大爆炸”的發現,打得抬不起頭來。

         其實,就算化石有進化的過程,也完全可以用設計來解釋。詹腓力很喜歡用對手柏拉(Berra)來舉例。柏拉是俄亥俄州州立大學的動物教授。他為了說明進化,用了雪佛萊逐年改變作例子。可他沒有想到,汽車的製造和改型,正好全部是智慧設計的結果。

         智設論創立人詹腓力,在《審判達爾文》一書中就指出:達爾文的論點(物種變異、自然選擇、共同祖先等),必須靠無神論為前提才推論得下來的。

        事實正是如此。“進化是事實”的結論,只有以無神論的“自然主義”作前提,方能得出。

(二)自然主義為前提

       方法論上的自然主義(Methodological Naturalism),在科學工作上有強大的支持者。絕大多數的科學家,包括基督徒科學家在內,都認為,作科學一定要把神蹟等除去。如此一來,剩下來就只有自然因素可談。

        作為科學工作者,筆者也認為,因科學要有客觀性和重複性,所以科學不能用神蹟來填充空白。但是,進化論卻就此把“方法論上的自然主義”,偷變成哲學上的“自然主義”,來支持“進化”,那就是偷樑換柱了。

         對此,哲學家邁亞(Stephen Meyer)指出(註3),科學可分為兩大類:

         (1) 實驗性科學。這一類科學,應該完全用方法論上的自然主義來工作。

         (2) 歷史性科學。例如地質學、生物發生學、宇宙發生學等等。這些都是從現存的遺跡,來推斷過去發生的事情。而且說到底,這些學科都不可避免地涉及哲學領域。進 化論所依據的,是無神的“無指導性”;智設論則看到“信息特徵”的存在,認為那不可能從無指導性而來,一定是出於某個設計者。至於設計者是誰,因限於客觀 証據,不能延伸推論,因此不予評論。

         生物發展的遺跡証據,以及分子水平的信息和結構,都一目了然地擺在那裡。對此,無神論者就認為是進化 的,而非無神論者就會得出智設的結論。從科學上來說,進化論者並無優勢可言,因為科學並沒有理由,優先給歷史性科學以無神論的前提。更沒有理由,把進化論 奉為不可批、不可碰的美國官方信仰。

         詹腓力和邁亞所發現的進化論的真正問題,是哲學上的物質主義,或是無神主義。無神主義在統治科學,這就把進化論的根基暴露了出來,打開了人們眼界。

三、精義

         智設論雖然由不同科學家,提出不同的定義,但在發展過程中,由智設論哲學家邁亞統一了。筆者誠懇邀請有心瞭解智設論的讀者,花一些功夫仔細研究智設論定義。因為:

        (1)“智設論”不單為進化論者所誤解、曲解,而且大多數基督徒也不清楚。這是因為“智設論”尚屬年幼,基督徒雖然有創造論先入為主的概念,但對“智設論”的精微之處並無涉獵,只是想當然地套入已存的框架中,以致誤解和誤述。問題是,貌似正確,卻經不起反對者的挑剔。

        (2)現在的定義,可以說是經過千鎚百煉的,幾乎每個字都有它嚴謹的用法。筆者在聽了多次辯論後,才知這是能夠立於不敗之地的定義。

(一)嚴密的定義

          “‘智設論’是一個科學理論”,此理論認為,某些生物(或宇宙)的特徵,其來源應以設計作為最佳解釋,而不是無指導的自然過程或唯物的機制,例如自然選擇(註4)。

          智設理論者認為,我們在生物系統中所找到的信息(information),和我們通常所見的設計的事物(例如電腦軟件)的信息是相同的。從經驗中得知,凡見到大量信息,都可追溯到智慧的源頭。

          請注意這是個正性(positive)定義。邁亞和達爾文一樣,也應用達爾文時代的地質家賴耳(Lyell)的地質原理(Geological Principle)來作解釋,就是“古代的地質歷史,應該用現實的原因作解釋(Being attempt to explain the former changes of the Earth‘s surface,by reference to causes now in operation)”,而不用超奇(exotic)的原因作解釋。

(二)更多的瞭解

          研究智設定義,筆者還瞭解到:

        (1)智設論是講歷史性科學,也就是講起源(cause)問題。

         (2)相對於休謨(David Hume)反對佩利(William Paley)所提出的鐘錶比喻,說機械和機体不能類比,智設論並不做這種拿整個機体和整個機械來類比,因之談不上休謨所提,他們的呼吸、排泄、營養、生殖 等和機械的差別來。智設只提出“特徵”(feature或hallmark)(註5)一項。凡有這“特徵”的,無例外都是智慧設計的結果。

         (3)智設論反對達爾文主義以“無指導的自然過程”為廣進化的機制,但它對達爾文主義或進化論的其它論點(後代漸變、共同祖先等),並不表達意見。至於猴子會不會變人,請參閱本文註釋(註6)。

         (4)智設論所言的“無指導的自然過程”,並不是指隨機過程(Random Process),因為進化論者認為進化並不隨機,是受環境所制約的。
(5)我們之所以說,智慧設計為最佳解釋,是指和進化論以及其它現有理論比較,智設論為最佳。

(三)確實是科學

          從智設定義,我們可以明顯看到,智設論屬於科學。因為:

          首先,它有兩大前提:

         (1)理智設計是客觀存在的。

         (2)理智設計是可被測知的。

         這二個前提根本沒有提到上帝或聖經,僅以客觀証據為憑。

        其次,智設的判斷,不是以“不知”(或稱“負性定義”,例如不知其進化機制)為判斷根據,而是從已知為設計的“特徵”,為判斷根據(可見,瓊斯法官硬把它說成是宗教,是毫無理由的)。

(四)兩大的“特徵”

         智設論提出“兩大特徵”,任何事物符合其中之一,就可以推論出是智設。

        (1)從生物化學的微觀結構和生化功能的搭配來看:

         比希提出“不能簡約的複雜性”,作為判斷智設的條件。符合這條件就為智設,否則就不是。

        “不能簡約的複雜性”,是指在生物体中有許多生化過程和微型機械(Nano Machine)。這些系統要能工作,必須所有部件都同時在場,並有正確的搭配。若缺少任何一個部件,這個系統就失去功能。

        (2)從數學觀點來看,但布斯基提出:

         a)複雜性(Complexity)機率小於10的負150次方或相當於500位元(bit)的信息,就不可能在混亂中隨機產生。這理論自然也適用於細胞核中的DNA鏈所存的信息。

         b) 特異性(Specificity)。所謂特異性是指,這個信息是有意義的。自然界偶然出現的事極多,例如山峰的形狀,撲克牌的混亂排列,都具有“複雜性” 的特點。但它們沒有意義,也就不具有特異性。然而,山峰如果被鑿成四個總統頭像,撲克牌完全按照順序排列,這就是具有特異性了,方夠得上格,稱為有“設 計”。

         要判斷智設,必須同時具備(1)複雜性;(2)特異性。沒有特異性的複雜性,並非智設。兩者合稱特異的複雜性(Specified Complexity)。(未完,下期續)

註:
1. Intelligent Design有眾多中文譯名。錢錕教授和筆者當初譯為“智慧設計”,國內清華大學譯為“理智設計”,《恩福》雜誌則譯為“智設論”。筆者認為“理智設計”較為貼切,但“智設論”較為簡潔。本文概用“智設論”。
2. 有關此案件的簡史,請參考David K. Dewolf, et al: Traipsing into Evolution, Discovery Institute, 2006.
3. Stephen C. Meyer, The Scientific Status of Intelligent Design: The Methodological Equivalence of Naturalistic and non-naturalistic origin theories: Science and Evidence for Design in the Universe (Ignatius Press) November 13, 2005. or from web: http://www.discovery.org/scripts/view … .php?command=view&id=2834
4. The theory of intelligent design holds that certain features of the universe and of living things are best explained by an intelligent cause, not an undirected process such as natural selection. Website: http://www.discovery.org/csc/topQuestions.php
5. Stephen C. Meyer: DNA and Other Designs, www.discovery.org/scripts/view … x.php?command=view&id=200 本文甚長,請用查字功能查“hallmark”,看所引用之處。
6. 唐理明,〈智設論仍在轉動〉。恩福雜誌,2004年4月,總19。

作者於1955年畢業於上海第二醫學院,現在美國舊金山的UCSF大學Mt. Zion醫院做文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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