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故事的子民 ──基督徒出版的新方向?(文╱史蒂芬‧麥葛菲 編譯╱駱鴻銘)

文╱史蒂芬‧麥葛菲 編譯╱駱鴻銘

本文原刊於《舉目》23期

無聊與公式化的代名詞?

            多懷念我們小時候讀的那些文學作品啊﹗還記得那時有人給你一本《獅子、女巫和衣櫥》(The Lion,the Witch and the Wardrobe),或《夏綠蒂的網》(Charlotte’s Web)嗎?還有,到了就寢的時間,在床上拿著手電筒,熬夜看書,只因為你是那樣迫不及待想看故事如何發展嗎?

           如果你讀過這樣的書,還會覺得“基督教小說”,是無聊與公式化的代名詞嗎?

           但是近年來,卻很少見到以基督教世界觀創作的優秀小說。照理講,基督徒作家應該能寫出更深刻、更有說服力的文學作品。因為“以基督徒的身分來看待生命,應該 更能描繪出生命的豐富多彩。故事能比眼見更深刻──不只是暫時的衝突,而是在選擇與行動中激盪出永恆。愛可以更深沉,死亡也不只是歸於塵土。罪是真實的。 主題通常會更豐富,人物也更深刻。”(艾倫 阿諾德,Allen Arnold,尼爾森出版社)

           但是,當我們去基督教書店找這樣的小說, 或者掃描一般書店“啟發性小說”(inspirational fiction)的專櫃,我們找得到這樣高品質的作品嗎?很可惜的,大部份人都不會同意。正如小說銷售界的一個笑話:“文學是個賣不動的小說” (Literature is fiction that doesn’t sell)。

           在過去幾個世紀裡,絕大多數偉大的文學作品,是作者基於他們基督教的世界觀而寫的。但是近30年來,情況已悄然改變。作者們開始關注“基督教小說”的模式,而不是文學的模式。文學成了變相的講道,其結果便是,說故事的工藝流失了,我們也失去了認真的小說讀者。

            福音派基督徒,已經不太能容忍在基督教小說中描述罪,或探究相反的世界觀。泰瑞(Richard Terrell)在他的散文〈基督徒小說:光有敬虔還不夠〉(Christian Fiction: Piety is Not Enough)中談到,許多基督徒小說,是眼光狹窄又過度敬虔的。

           “眼光狹窄,是因為我們想為自己的道德、意識形態、屬靈的社區,創造一 個安全的界限……這卻使‘基督教文學’被認定為狹隘和虛偽……基督徒不再在藝術作品中詳細描述罪,不想在對話和情節中觸怒人,使得基督徒小說缺乏真實 性……製造了許多不自然、沒有稜角的人物,使真正能喚起靈感的作品望而卻步……
“基督徒怯於在藝術作品中描述罪──寧可抹去,也不與之搏鬥,不願在小說中碰觸這些難以處理的問題。結果是基督徒出版業為自己打造了一座神龕,與世俗出版界遠隔了。”

說故事是上帝子民的事

            奇幻小說、長篇小說、文學、基礎創作──它們都是魯益士所說的“故事”的呈現。故事有一種驚人的能力,能影響我們的思維,改變我們的心,使我們超越個人的經驗,打開我們的視野。文學作品會豐富我們的靈魂。

            馬奎爾(Andrew McGuire)說:“創作美妙的事物可以充分反映上帝。”他相信聖經顯明,上帝對有天份的藝術家的作品,有極大的興趣。當上帝告訴以色列人建造祂的聖殿 時,“祂非常的明確。祂呼召特定的藝術家,去做特殊的工作。祂也賦予他們能力去創作美妙的作品。”

           所以,寫作並出版好書,特別是好的小說,應該是上帝子民該做的事。正如作家尼爾森(Kathleen Nielson)所說:“所有好的故事,都在回應聖經中那些最令人驚訝、最美的故事。”

           魯益士在他的書《批判的實驗》(Experiment in Criticism)中強調,閱讀健康的小說是必要的。為什麼要閱讀小說呢,他的回答是:“我們要超越自我。我們要用他人的眼光來看,用他人的想像力來想 像,感受別人的心,也同時感受自己的心。藉著閱讀偉大的文學作品,我變成了千萬人,卻仍然保有自我。”

今日基督教文學的陷阱

           基督徒文學和基督徒小說到底有什麼不同?今日基督教書店中成百上千的小說,只有少數是偉大的文學作品,多數作品被大眾閱讀後就丟掉了──這樣的書,能被稱為文學嗎?

           作家羅特(Bret Lott)在加爾文學院的一個演講中說:“不管怎麼說,流行小說主要是一種逃避的工具﹔文學小說卻要我們面對我們是誰,要我們深刻審視人類的狀況。”詹姆 士(Henry James)說,不是“偶然的意外”──小說的情節──吸引人,而是這個小說情節中“人的見證”;人們有興趣的是小說中的人物如何面對他們的過去,而不是 在他們身上或關於他們的往事。

           柯恩(Louise Cowan)和葛尼斯(Os Guinness)的書,《邀您進入經典的世界》(Invitation to the Classics),教我們分辨一本書是不是“經典文學作品”(classic literature)。經典之作能展現出傑出的風格、藝術性和知性,同時創造出了一個想像與思想的世界。偉大的書描繪生活的複雜,以及人發現永恆美德的 過程。這樣的書會使讀者瞭解自己。經典作品禁得起讀者的重複閱讀,能融入各種時代和各個地方,所描寫的是普遍的人性。

           這是很高的標準!但是信心應該能使基督徒作家趨向卓越。基督徒作家必須看到,自己是以故事創作,來榮耀上帝。

          然而,基督教小說,確實有著特殊的網羅(unique snares)。阿諾德(Allen Arnold)指出,當基督教出版業從主流退出後,就發展出一套獨特的規則,限制小說的內容與人物。“基督教小說已成為一種文學形態,要符合一長串的規 定,每個故事應該包括什麼,還有另一個更長的規定,每個故事不應該包括什麼。它通常使得救的人感到安全……但它卻很少與文化接壤或寫得很出色。”

           史密斯(Randall Smith)博士同意這個看法。她是貝和芬學院(Belhaven College)基礎寫作課程的創始者。她說,不願意“挖掘奧秘”,是她在基督教小說中看到的最大問題。近代歷史最偉大的基督徒作家──魯益士、托爾金、 杜斯妥也夫斯基、愛略特等人,讓自己的作品成為發現之旅(a journey of discovery),“他們在尋找答案中寫作,他們的小說是他們追尋意義的成果,不是信仰的虛假見証,不是在開始之前就曉得全部的答案。”

           “如果我們相信已經擁有完全的答案,”史密斯接著說,“基督徒小說就變成了宣傳品。創作如果不是對上帝所造的世界的探險,作品就變成僅是一些聖經真理的裝飾。”我們知道真理,但是我們不知道上帝在創造中的全部真理──我們當存這樣的心來寫作。”

          但是,作者如何又描繪罪,又讓上帝得到榮耀呢?對此,史密斯說,“我們忘了,聖經不是一本很‘友善’的書,它面對許多生命的汙穢……挪亞喝醉酒,赤身裸体; 大衛犯姦淫罪;猶大把他的兄弟賣給人口販子……現代的基督徒作家卻不願意走上這一步。他們把聖經當成是道德守則,而不是關於真實的人的故事書。然而,無罪 的人物無法引起真正的共鳴。”

回歸豐富傳統,收復失土

           不過,有跡象顯示,基督徒正在 尋找更深刻的作品,基督教出版業也正在提高標準。2005年3月號的《出版者週刊》(Publishers Weekly),注意到最近的宗教小說,品質正在提高。文章中提到,歷史悠久的基督教出版社Harvest House和Bethany,都擁有一群正在穩定成長的文學作家。

           尼爾森出版社(Thomas Nelson Publishers),創辦了West Bow出版公司,也是為了出版基督教文學作品,而不是基督教小說。West Bow出版社的阿諾德說:“我們爭取的,不只是基督徒市場,而是所有的小說讀者……是該回歸過去兩個世紀豐富傳統的時候了,那時偉大的基督徒作家創作偉大 的故事,是藝術的作品,也是大眾的娛樂……我們的目標不是要創作故事,向福音派基督徒傳教,而是要為世界創作偉大的小說,以反映基督徒的世界觀。我們要向 外收復失土。”

           要收復失土,我們就必須看到,每一部偉大的文學作品,都有自己獨特的方式,來擁抱並探索基督教奧秘而複雜的世界觀。這些故事會揭露人們的世界觀,最終反映出宇宙最偉大的故事──創造、墮落和人類的救贖。

            現代基督徒作家和出版商應該做到這一點,也必須做到這一點。

本文原載於北美長老教會( www.pcanet.org )發行的雜誌By Faith( www.byfaithonline.com ),本刊獲授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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