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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架的道路 ──復活節之默想(曾思瀚著/吳瑩宜譯)

曾思瀚著/吳瑩宜譯

本文原刊於《舉目》21期      

於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 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可》8:34)對於二十一世紀的西方讀者來說,《馬可福音》8:34所蘊涵的經文意義,似乎顯得生疏又遙遠。然而,這節經文的存在,是超越時空與文化界限的。它要求歷世歷代、各國各方的讀者,不但理解、領受經文的涵意,並且在經文的實踐上付諸行動。當我們 仔細觀察此節經文的上下文時,我們發現耶穌藉《馬可福音》8:34明確地提出了跟從耶穌的基督徒,所應具有的兩個重要特質。

 

第一、跟從耶穌,就是願意承傳耶穌的使命。

在《馬可福音》8:31-33中,彼得誤解了耶穌對于自身使命的說明。他所預期的耶穌,是猶太人理想中那位得勝的彌賽亞。因此,他攔阻耶穌預言有關自己的受 死與復活。耶穌對于自己身負十字架使命的教導,與當時猶太人所持有的信仰理念不合,很難被當時祂的門徒們所接受,更遑論成為今日讀者熟悉又能認同的觀念了。

誠然,未必每位基督徒都將如同耶穌一樣,走上被釘十字架的道路,但耶穌要跟從祂的人明白,犧牲乃是祂使命的本質。藉著此節經文的教導,耶穌要求跟從祂 的人,仿效祂的樣式,活出捨己犧牲的生命。如此說來,教會,這個由信徒所組成的群体,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耶穌使命的承傳者,因此,我們說教會是耶穌在地上 的身体。

 

第二、跟從耶穌,就是願意計算並付上跟從的代價。

雖然當耶穌教導門徒有關自己的受死與復活時,門徒未必完全了解耶穌必須上十字架 的意義,但毫無疑問地,他們非常明白與十字架緊密相連的無盡羞恥及社會疏離。我們生活在提倡宗教自由的社會中,是一群幸運的佼佼者,實在很難体會跟從耶穌 可能為自己帶來的各樣艱難。事實上,“美國人”的稱呼,常被視為“基督徒”的代名詞。

然而,這種有名無實的“基督徒”,或者是統稱的“基督教國家”,只是 第一世紀巴勒斯坦那種確實完全的信仰劣質替代品。如果生活在信仰自由中的當代基督徒,願意宣告並實踐新約聖經中的根本教導,那麼,社會亦必將以無情的羞辱與疏離,予以敵視和打擊。

在紀念耶穌基督復活的時刻裡,《馬可福音》8:34的經文再次提醒我們,耶穌已經藉著祂的受死與復活,證實了祂所肩負的 神聖使命。基督徒當以十字架的羞辱為懷抱,並以復活的大能為榮耀,效法耶穌基督的捨己與犧牲。以此來彰顯信徒裡面基督生命的基督徒,必然遭受一些不可避免 的個人損失。正如耶穌基督在大約兩千年之前親自對于門徒的教導,為主捨棄個人的利益並非什麼了不起的作為,它只不過是基督徒生命所特有的本質。

當我們領受救恩所為我們帶來的無盡豐盛之時,我們更應該嚴肅地面對基督徒所當行的責任與義務。在十字架的道路上,恩典與責任無法分割,乃一體之兩面。深願所有白白承受恩典的基督徒,甘心走在十字架的道路上,跟隨耶穌基督的佳美腳蹤,一生無怨亦無悔!

 

作者為英國雪菲爾大學哲學博士,主修聖經研究。目前任教于海外神學院,主授新約。今年將以訪問學者的身分,受邀前往南非自由邦省大學講學。他專研《加拉太 書》的博士論文From Slaves to Sons,已於2005年出版。他的第一本中文著作,《歷久常新的生命故事-約翰福音之人物研究》,出版於200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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