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介:《無以名之的雲》–靈修生活二十七式(范學德)

范學德

本文原刊於《舉目》14期

         《無以名之的雲》(The Unknowing Cloud: An Introduction of Christian Spirituality.)是台北華神周學信老師的大作。溫偉耀說,該書“平實地全面介紹二千年來基督教靈修傳統中的最重要代表人物和作品”。周在導論 中引了馮胡格的話:“一個平衡、健康的基督徒生活,應該包含宗教的三個元素,就是知識、歷史及神秘的三個層面。因這三個元素間創造性的張力,而產生完整豐 富的基督徒生活。”(註1)周將其綜合如下:“用我們的聰明智慧來認識神;通過教會這個体系來服事世人;透過愛戴與敬拜來愛神。”(《無以名之的雲》第 27頁)

         周學信在本書中簡要地介紹了廿七種靈修傳統,每種傳統都閃耀著來自神的靈性之光。毫無疑問,沒有一個人能在自己的靈修生活中,全 部繼承這些傳統,但也絕不當輕蔑或無視這其中任何一個。套用加爾文的話說,蔑視它們,就是蔑視聖靈在歷史中的工作。我們該像一個小孩子,走進了百花盛開的 花園,親手摘下幾朵自己喜愛的小花。筆者的評介中想說的也就是:看哪!這美麗的靈性之花。

          1. 安東尼修士(251-356),代表了修道主義的一種傳統。屬靈的生活是一場與魔鬼的較量,如何戰勝魔鬼的試探和攻擊呢?安東尼說:“經驗使我明白,魔鬼 害怕那些生活良善,祈禱,禁食,溫柔,守貧,輕看世上虛名,謙卑,充滿憐憫,控制自己脾氣的基督徒,魔鬼尤其害怕一顆充滿耶穌基督之愛的心。” (第39頁)

          2. 修道士伊夫糾斯(344-399),將虛幻的思想,即修道主義認為的“靈魂的最大敵人”,歸結為八類:貪食,淫情,貪財,沮喪,發怒,沉悶,虛榮和驕傲。 愛自己則是它們共同的核心。我們若要進到純淨的禱告中,內心就要不為外物所動,要無我,要超越自己的思想,單單地追求神(第46頁)。

          3. 丟尼修(500?),是神秘主義靈修傳統的代表。他認為有兩種神學:肯定神學與否定神學。前者強調的是對神的理性認識,後者強調的是直覺,認為神超越了我們全部的美善觀念,人的一切辭彙和觀念都不能完全描述神。人應當用自己的全部心靈在愛中與神相會(第55頁)。

          4. 聖本篤(480-547),是西方修道主義之父,他的小書——《修道院生活規則》,極其深刻地影響了西方的修道傳統。他提出了贏得謙卑的十二個步驟:

          過敬畏神的生活;
愛慕神的旨意勝過自己的意思;
為了愛神的緣故,甘心謙卑地順服自己在地上的上司;
耐心;
不隱瞞自己的罪;
知足地生活;
承認自己實在是不如別人;
絕不做修道院所沒有要求做的事情;
控制自己的舌頭;
不輕易大笑;
與別人說話要有節制;
在心裡和行為上都謙卑。

          這些步驟至今仍是操練謙卑的最好原則,並且在每一個步驟中,都可以通過簡單的日常小事來操練(第63頁)。

          5. 聖馬克西母(580-662),其神學思想的核心是,“神子的道成肉身”,靈修就是不斷“聖化”的過程。聖化是在聖靈的引導下,藉著愛慕神達成的。愛神之所愛,惡神之所惡,使人的意志不斷地被神的意志所同化,從而“與神合一”(第69頁)。

          6. 在第五至第八世紀之間,出現了一種深刻影響東方基督徒生命的禱告方式:默念耶穌的名字,稱為“耶穌靈禱”。其基本方法是“在每天平凡的生活中,養成一種 ‘心心念念在耶穌’ 的習慣”,即隨著一個人呼吸的頻率或心跳的節奏,不斷地重複一句簡短的禱告詞。其最常使用的就是:“主耶穌基督,求你憐憫我。” (第75頁)

          7. 伯爾納(1090-1153),《關于神的愛》一書,是中世紀靈修作品中最偉大的。他將愛分為四部曲:

        (1):“為自己的緣故自愛”,除非我們愛自己,我們無法愛人,除非神先愛我們,我們不可能愛自己。
(2):“為自己的緣故愛神”,這還是出于利己的緣故(神為我做了什麼)而愛神。
(3):“為神的緣故愛神”,被神所吸引,單純地愛主,而不倦戀自己的好惡。
(4):“為神的緣故自愛”,將自己完全交給神,任由神處置,以神的意願為自己的意願。

        “神的愛不僅是愛的啟動器,也是愛的終點站。神自己,成為人類之愛的造端;也是神,賦予人類愛的能力,觸發人類愛的動機;祂自己就是可愛之物的本体,但祂付出自己,成為我們愛的對象。” (第84頁)

         8. 聖法蘭西斯(1181-1126),以操練 “甘于貧窮”而聞名于世。他一方面完全投入到一無所有的貧窮生活,另一方面,又以喜樂自在的心完全信任天父,信任祂必供應生活所需的一切(第95頁)。

         9. “強調基督的受苦”,是方濟會神學家波拿文士拉(1217-1274)靈修神學的典型基調。他認為“默想的秘訣是,建基于福音書的記載,激發讀者的想像力,想見當時的場景,邀請讀者成為事件中的參入者。”

         這些默想有一種傾向,即高度的集中于耶穌身体受苦的細節,從而喚起默想者切膚之痛的同情。

          他是這樣禱告的:“因祂的死,我們這些該死的,才得以存活。因祂的死,天地同聲哀泣,堅石也要因心慟而崩裂四散!世人的心啊!如果每逢思念受難羔羊所作的犧 牲,你們竟不會因恐懼而顫驚,你們竟不會因憐憫而動容,你們竟不悔改破碎你的心,你們竟不因這犧牲的愛而柔軟你們的心,我只好說:你們的心比石頭更加堅 硬。” (第103至104頁)

          10. “愛到深處,無動于衷”,這是艾哈特(1260-1328)靈修神學的秘訣。其前提是個“忘”字:忘卻對世界的掛念,忘卻自己,甚至忘卻去思想關于神的意 念,“別無所求:既不求心領神會,也不求博學多問,唯求專一敬虔,幽然沈潛,平靜和諧——若有所求,獨獨渴求深的意念。” (第110至112頁)

         11.雷斯博克(1293-1381),提出了屬靈生命成長的三個階段:
第一:“忠誠的僕人”。此階段的人小心地順服神,服從教會的教導,完成每一個任務,成為一個能服事別人的人。但還沒有深入到裡面的生命。

         第二:“秘密的朋友”。從注重外在事奉進到內在生命的操練。他卸下對現實世界的眷戀,使內在的生命得以自由,但還沒有完全勝過自我中心的轄制。
第三,“隱秘的神的兒女”。自我被擁抱在愛裡,溶化在與神合一的關係中(第120至121頁)。

          12.《效法基督》的作者金碧士(1380-1471),奉行的一個基本理念:入世的生活本身,就可以成為一種靈修操練。對他而言:默想就是遵照基督的生活模式去生活,使自己的生命成為基督的“翻版”(第126頁)。

          13. 朱麗安(1342-1416)的靈修神學,有兩個主題:

         其一,發揮神母性的主題,甚至將其應用到耶穌基督身上,“我們真正的母親——耶穌,盡其所能的祝福我們,不僅給與我們喜樂,也給與我們永遠的生命。故此,祂以愛褓抱我們在祂的懷裡。”
其二,神對所有的創造物有無止無盡的愛(第135頁)。

          14. 《不知之雲》著于十四世紀,作者為匿名者。他認為,在人與神之間,橫著一片無法用理性穿透的不知之雲。穿越它,必須透過意志,這意志藉著愛而得到激勵堅 固。“沒有人能透過自己的知識完全瞭解神,因為神並非受造之物。但是,單單藉著愛,我們每個人就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抓住神。” (第144頁)

         15. 凱瑟琳(1475-1510)靈修的主題是愛。“愛是靈魂的起源,是中途站,也是靈魂的歸宿。你不能沒有愛而活著,因為無論在這個世界或其它任何地方,愛都是你的生命。”人終其一生所求的,就是愛。

         屬靈生命的最大敵人,是“自我之愛”。當人自認為聖潔完美,甚至神是為其所擁有時,自我就成了我的敵人。追求純全之愛必須放棄自己,不斷地倒空自己,讓自己被純全的神之愛所擁有(第154頁)。

          16.馬丁‧路德(1483-1546),提出了“十字架的靈命觀”。基督徒要在受苦和十字架中認識神,因為神選擇在十架的羞辱和軟弱中啟示祂自己,“不認識基督的,就不認識隱藏在受苦中的神” 。

        “十字架的靈命觀”的根本點是:“這世界的價值觀所看重的,十字架反倒輕看;世界所貶抑的,例如軟弱,愚拙,卑下,反而是十字架所重視的。十字架上的軟弱,悲苦,無能的容貌,正是神特別選擇的標記,用以彰顯祂的作為,使我們得以認識祂。” (第162頁)

        17. 耶穌會的創辦人聖伊納爵(1491-1556),寫下了著名的《屬靈操練》。他強調,“神居住在所有的事物之中”,神就在我們每日的平凡生活之中。如果我 們能在人類最平凡的活動中,在人際關係中,在一剎那間,“經歷到神,彷彿神就臨在你的身邊,臨在你的心裡”,那麼每一天都是豐富的一天(第171頁)。

          18.聖泰瑞莎(1515-1582)靈修的一個重要主題,是認識自我。這分三個層面:
首先,“進入自我”。“真理就是存在我們心中的寶藏”。基督徒的目標,就是“要神所要,求神所求”。不求擁有神,但求被神所擁有。

         其次,“認識自我”。認識自己本質上的貧窮,同時也認識自己非常的富有,因為神在我心中。

         最後,“棄絕自己”,向神降服,主動努力地與神同工。“關于你生命的內涵,如果也是一場可以下注的賭具,一邊是貧苦,一邊是富足,你要下注在哪裡?” (第174頁)

         19.《心靈暗夜》,是十架約翰(1542-1591)靈修的代表作。他為什麼把屬靈生命的歷程稱為“暗夜”呢?理由有三:
一、為了與世界分別,剝淨我們對世界的愛戀。
二、與神聯合之路,無論就心靈感受還是思維推理,都是一條不可見的信心之路。
三、對于人而言,神就像暗夜。

         靈魂也要經過三個暗夜:
其一是“感官的暗夜”,在此夜會與神無話可說,但要保持住愛心。
其二是“心靈的暗夜”,人的罪行與軟弱匯為一体,似乎神離我而去。
其三是“神近似于暗夜”。

        “神”和“人所經驗到的神”,是不一樣的。對神自己而言,祂是光,祂全然皆是,祂豐富完滿;但對人而言,神卻是黑暗,一無所是,幻不可知。我們除堅信神的話,別無平安(第191至192頁)。

        20. 勞倫斯(1611-1691)的《隨時体會神的同在》,是華人基督徒所熟悉的。他的体會是:棄絕一切,除神之外,別無所愛;專一心志,定睛在神的身上;向神舉起我們的心,以之為禱告的開始、繼續和結束;鍥而不捨,百折不撓(第198至202頁)。

         21. “彼此承擔屬靈生命的責任”,這是約翰‧衛斯理(1703-1791),提出的重要的靈修觀念。他以小組的方式實踐這個觀念,讓弟兄姐妹在小組內彼此關心,彼此承擔他人的擔子,彼此認罪(第210至213頁)。

         22. 沙雷的聖方濟(1567-1622)的座右銘是:“活出耶穌”。他的靈修觀的一個主旋律是:關注微小的事情,在做小事中培育三個美德:
(1) 溫柔敦厚。含有親切,溫和,優雅和柔順的意思。
(2) 謙恭自遜。從外在的拒絕為自己的社會階級、功業彪炳而驕傲,到內在的覺察到,個人的全部擁有都是從神來的,且是不配得的。
(3) 簡約自若。讓自己的內在生活透明化,揭去自我保護、自我意識的面紗(第222至224頁)。

         23. 蓋恩夫人(1648-1717),主張“自我棄絕,被動成全主的旨意” 。我們能做的,就是讓神做工。禱告的精髓是“寂靜的禱告”,當靈魂唯一的需求成了無言的期望,那期望就會因此成就(第233頁)。

         24. 小德蘭(1873-1897)靈修觀的一個根基,就是“以愛還愛”。“找到一些微小的方式”表達對主的愛,如一個微笑的注視,一句親切的話語,做一件卑微的事,善待干擾傷害自己的人,幫助令人厭倦者,等等(第245頁)。

         25. 傅高德 (1858-1916),立志“活出耶穌在拿撒勒所活出的生活形態”,提倡以“生活”代替“言語”的傳道。他將效法、愛與順服連結起來, “‘愛’有三個不可分割的兒女,他們是:定睛凝視神,效法和順服。一個人越定睛于神,就越愛神;越效法神,就越愛神;越順服神,就越愛神。” (第257頁)

        26. 摩頓(1915-1968)認為,“靜默可以勝過虛幻的假相”,“獨處使人克服不自覺地隨波逐流” 。他說:“如果沒有靜默,神就無法聽出我們生命的樂章。如果沒有休息,神就無法插手我們的工作。”“長夜是我無垠的牧區,靜默是我衷心的事奉,貧窮是我慷 慨的施捨,無助是我無言的證道。” (第270-271頁)

        27. 盧雲(1932-1996)的靈修神學有幾個主題:
第一,獨處與靜默。“蒙召的首要之務是:要有一個內在的空間,在這個內在的空間中,神可以進入,可以教導我們:我們是誰。”
第二,團体生活。團体生活的奧秘是,所有的成員,“都可以像基督的兄弟姐妹,像天父的兒女一樣,生活在一起”,宣告“我們是神所愛的兒女”。第三,事奉。事奉就是相信你是神的兒女。事奉的存心是悲憐,與別人同受苦,“在痛苦中休戚與共。” (第280-284頁)

         靈修生活這二十七式到底功用如何?只有操練後才知道。

作者原為馬列哲學講師,現住美國伊利諾州,自由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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