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教:“大使命” ——我豈可推諉?(李秀全/林靜芝)

李秀全/林靜芝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9期

我當做什麼?

        第一世紀的保羅,大有學問,也是個熱心的猶太教徒。當時,他不但不認識耶穌,甚至憎惡信耶穌的人,以趕盡殺絕的心態,把基督徒無論男女都鎖拿下監,非將他們置於死地不肯罷休。

        未料,在赴大馬色捉人的路上,復活的基督向他顯現,從天上發大光,四面照著他。當他仆倒在地時,聽見神向他呼喚的聲音,即時,他的第一個問題是:“主啊,你是誰?”當他認識這位“主”,就是他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時,立刻,他的第二個問題就是:“主啊,我當做什麼?”

        從此以後,保羅獻上他餘下的人生,到處傳揚福音,甚至為傳福音忍受苦難、付出生命,也甘之若飴,成為第一世紀最偉大的宣教士。

        “主啊,我當做什麼?”是每個認真的基督徒必問的問題。而正確答案,就是“遵行主的‘大使命’”。因為這是復活的基督,在升天之前,向門徒所交待的最後一段話,語重心長,完整地昭示了神的心意。

         身為神所揀選的兒女,就要認真地遵行祂的“大使命”。二千年教會歷史,就是歷世歷代神的子民,遵命去完成主的“大使命”的成功與失敗的記錄。

         然而,到底什麼是“大使命”(The Great Commission)?那只是基督教的響亮口號?還是每個基督徒的真正委身?

五處經文的記載

         新約聖經中有五處經文記載主的“大使命”:

        《太》28:18-20:“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可》16:15-16:“祂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路》24:46-49:“耶穌又對他們說,照經上所寫的,基督必受害,第三日從死裡復活,並且人要奉祂的名傳悔改赦罪的道,從耶路撒冷起直傳到萬邦。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我要將我父所應許的降在你們身上,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

       《約》20:21:“耶穌又對他們說,願你們平安,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

       《徒》1:8:“但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大使命”的內容

        綜合以上五段經文,“大使命”的內容,包括了復活的主對門徒的“宣告”、“差派”與“應許”:

一、宣告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這句話是主基督在差派門徒出去工作前的宣告。透過這句宣告,說明復活的主已經得著所有的統治權,祂的大能遍及天上和地下, 沒有一處不在祂的管理、掌權之下。門徒奉差出去為主工作要面對屬靈的爭戰,有了這樣一位全能、全權的主同在、同行、同工,是何等的保障和安慰。

二、差派

         從以上五段經文中的幾個重要“詞”,可以列出“大使命”的事奉內容:

1.“去”(《太》28:19)

         華人教會傳統的做法,往往是邀請人“來”,但主的使命是要門徒們“去”,正如《創世記》12:1-3中神對亞伯拉罕的呼召:“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 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我必賜福給你,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地上的萬族都要因你得福。”所以,順服大使命的第一步是“肯去”。可惜今天許多信徒,連在本地 都不願“去”到有需要的人群中,更不必談“去”到偏遠地方的萬族萬民。

2.“傳福音”(《可》16:15)

        要使人作主的 門徒,必須讓他先聽到福音。福音的對象涵蓋全世界的萬民萬邦。傳福音的地點先是從本地(耶路撒冷)開始,一直傳到地極。傳福音與主耶穌的再來有密切關聯, 因為:“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才來到。”(《太》24:14)二十世紀末,全球各地地震頻傳,許多人認為主來的日子近了,其 實,真正末期的來到是在福音遍傳天下之時。

        要每個信徒都傳福音,這不但是主的命令,也是信徒的本份。

3.“施洗”(《太》28:19)

        聽見福音、接受耶穌基督的人,藉著洗禮表明他對主的信靠與跟從,於是就加入了屬靈的家(教會),成為其中的一分子。因此大使命的行動,除了“去”、“傳福音”,也要“建立教會”。遵行“大使命”若沒有“建立教會”,就沒有全部完成“大使命”。

4.“教訓”(《太》28:20)

        “大使命”的事奉內容中不可或缺的一項,就是要忠心地“教導”新歸主的肢体,將所有主吩咐過門徒的話,都教訓他們遵守。這是全面的教導,也是平衡的教導,使新歸主的信徒在靈命上、生活上成長、成熟,以致成為能繼續去教導別人的人。

        請特別注意主的話,祂說:“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這句話裡面有三個代名詞:“我”、“你們”、“他們”。“我”是指主耶穌自 己,是世世代代永不改變的主,而“你們”和“他們”卻不斷輪替,“你們”藉著教導,栽培了“他們”,於是“他們”成為教導別人的“你們”……

       一年過一年,一代接一代,薪火相傳,兩千年來“基督教會”因此得以成長擴大,這就是當時主交給門徒的偉大使命。

5.“見證”(《路》24:48)、(《徒》1:8)

        路加醫生記載主的大使命時,特別使用“見證”這個名詞:“你們就是這些事的見證”、“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證”。

       “見證”在希臘文,與“殉道”同字根,意味著門徒不但要用“生活的見證”傳福音,也必需用“生命的代價”去傳福音。兩千年教會歷史證明:“殉道者的血就是教會的種子。”

        今日,我們屬神的兒女,是否有“生活的見證”也願付上“生命的代價”去傳福音,直到地極呢?

        聽起來似乎相當困難。但不用擔心,因為“大使命”的內容,除了“宣告”、“差派”、還有“應許”!

三、應許

        主並沒有差派了門徒就不再理會他們的景況。祂深知這些門徒是被差進一個“不信的”世界中,如同羊進入狼群。他們會遇到苦難,感到孤單,也會灰心軟弱。因此, 在頒佈大使命時,祂周到地加上寶貴的“應許”。世界上沒有任何應許,比主耶穌的“大使命”中的應許。更能滿足門徒的需要。

1.主能力的供應(《徒》1:8)

        主耶穌並沒有要門徒靠自己的力量去傳福音。當主向門徒宣佈工作內容的同時,祂也應許賜下作工的力量,要他們靠著聖靈的大能,去完成祂所吩咐的“大使命”。為此,祂要門徒在耶路撒冷等候,直到領受從上面來的能力(《路》24:49)。

2.主親自的同在(《太》28:20)

        《馬太福音》是強調“神同在”,第一章以“以馬內利”(神與我們同在)(《太》1:23)開始,最後一章以“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 28:20)結束。因此,當門徒順服主的命令出去傳福音時,不論是在喧囂大城或是在荒山野地,他們都可以不懼怕,因為有主同在就有了一切。主的同在使他們 在挫折中得勝,主的同在使他們在苦難中喜樂,這是何等寶貴的應許!

        1853年9月19日,二十一歲的戴德生(Hudson Taylor)順服神的呼召,離開成長的英國,遠渡重洋到中國宣教。他搭乘一艘不超過五百噸的三桅貨船,全船二十三名船員,戴德生是唯一的乘客。啟航七天 就遇到大風浪,巨浪如同高塔在船的兩邊壓下來,似乎要將它吞噬。船長說:“我從來沒見過這樣大的海浪,除非有神幫助,否則我們這次難逃大劫。”

        船被大浪沖擊,一會兒在浪峰,一會兒又像跌入海底,船身傾斜,海水倒灌,帆桅斷裂,眼看性命難保。船長問戴德生:“現在你還要因上帝的呼召去中國宣教嗎?”戴德生回答說:“我仍然別無所求,我仍希望到中國去……”

        在危難之中,他想到神的應許,便懇切禱告求主保守他們的性命,結果神奇妙地帶他們渡過險象環生的航程。接下來六個月漫長的海上行船,他多次經歷這位又真又活的神與他同在,賜他們平安。

        神又照著祂的應許,賜戴德生力量,讓他能面對往後數十年在中國宣教的重重困難,使他在1865年成立中國內地會(China Inland Mission),差派數千位宣教士進入中國內陸宣教,在中國教會歷史上寫下不可磨滅的偉大篇章。

        戴德生宣教士的一生,就是遵行“大使命”、經驗主的應許的活生生的寫照。

        “大使命”不是高調、口號,“大使命”是神的心意--神愛世人的心意。祂願意萬人得救,不願有一人沉淪(《提前》2:4;《彼後》3:9)。

        “大使命”不是可有、可無,“大使命”是神的命令--神給祂兒女最重要的託付: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

        我們既是神的兒女,一個認真的基督徒,豈可推諉主的“大使命”?

作者現任美國校園團契/海外校園宣教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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