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工作觀(呂沛淵)

呂沛淵

本文原刊於《舉目》第6期

        “工作”是人們日常生活的主要部分,是人與人之間認識交往的背景。人們多以“工作的成就”來衡量自己或別人。現代功利社會裡,“工作”變成了“身價”,“成就”成為“標籤”。“自我中心”的工作觀大行其道:工作狂從早忙到晚,認為打拼才會贏;上班 為了吃飯餬口,最好“事少錢多離家近”;工作是為了發揮潛力,成為肯定自己的指標……。在“向錢看”的潮流中,人變成了機器;在“科技化”的過程中,逐漸失去了人性。人為“工作”而活,“物化”的結果使人失去了生命意義與生活目的。“工作”的屬靈意義何在?永恆價值為何?

“工作”不等於“行業”

        現今社會的工作觀,主要是衍生自十八世紀晚期的“工業革命”。此後,“工作Work”被視為“行業Job”直到如今。此思想型態的轉移,造成了人們對自己、 對世界、對上帝的認識,前所未有的巨變;人的情感生活,家庭社會關係,及靈命方面皆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行業導向Job-oriented”的生活方式, 導致問題叢生:工作過勞拖垮身体、夫妻都要上班、疏忽孩子家庭、沒有靈修安息等。

        “工作Work”並非“使用勞力資本,以獲得報酬的行 業”,“工作”的本義是:“盡心竭力使用恩賜,為要榮神益人”。就此定義而言,今日社會許多的“行業”並非真正的“工作”,例如販賣菸酒、製造危險物品、 經營色情賭博等牟利害人的行業,失去了“工作”的真義。反過來說,服事社區、學校、教會、醫院的義工,照料家庭的天職,都是真正的“工作”。雖然,這些工 作不為世人所重視,但卻是人類生活所不可或缺的。我們不應順從世俗潮流,以“行業的利益”來衡量人的價值;反而應當根據聖經,以“工作的神聖”來看人的尊 嚴。因為唯有聖經——神的話,才能告訴我們“工作”的終極目的與真實意義。

從“文化使命”來看“工作”

        聖經《創世記》 第一章告訴我們:起初,神創造天地萬物,並且神照著祂自己的形像造人。唯獨人是神的形像,因此,神與人之間有奇妙獨特的關係。所謂“文化”是指:神與人之 間一切關係的總和,就是人之所以為人的全部。神所賦予人的使命是:為神的榮耀治理萬物。人所領受的闢世責任,也就是發展“文化”的使命。所以,此“闢世委 任Creation Ordinances”被稱為“文化使命Cultural Mandate”。

         “文化使命”既稱“使命”,就必須以 “聖約Covenant”的架構來瞭解:遵行者得“約的恩福”,背約者招致“約的咒詛”。人應遵行此“創造之約Covenant of Creation”,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全地。透過“文化使命”的遵行推廣,伊甸園將擴張至全地。“文化使命”其內容根據《創世記》第一與二章,可 分三方面來說明:

(一)家庭:婚姻與生育(《創》1:28;2:18-25)

        夫妻是同伴,也是同工,在神的盟約內二人合為一体,互相委身,彼此幫助建築家庭,生育兒女,為神的榮耀實行婚姻聖約的責任。

(二)工作:勞動與職業(《創》1:28;2:15)

        工作是神聖的,且是有意義的,工作也彰顯出人的尊嚴。因為神是作工的神,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工作能彰顯出神的形像與榮耀。

(三)安息:靈修與敬拜(《創》2:2-3;《出》20:8-11)

        神六天工作,第七天安息,所以人也應該六天工作,一天安息,週而復始。 守安息是把注意力從工作上轉移到“神自己”身上,與神交通,享受神自己,以祂為樂。

        總的來說,“文化使命”包含了“家庭”、“工作”、“安息”三要項。這三項並非各自為政,乃是一体的三面。“工作”是神聖的,因為是“文化使命”的要項,顯 出人的尊嚴。然而,“工作”在人類生活中並非獨自的,乃是與“家庭”(家庭是工作的場所或基地)與“安息”(安息是工作的動力與結果)緊密連結。人在“工 作”與“安息”及“家庭”三方面,彰顯出他就是神的形像,要為神而活,靠神而活,時時敬拜造他的主,處處反照神的榮耀。“文化”的意義,即人生的目的,就 是榮耀神、愛神、服事神,永遠以祂為樂,享受神與人之間的交通團契。

從“神的創造”看工作

        神創造人為萬物之靈,人是神的形像,為神的榮耀治理萬物。“人”被“神”創造,來管理“物”。“工作”可從“神與人”、“人與人”、“人與物”三關係層面來看:

(一)神與人

        聖經啟示我們:神是作工的神。主耶和華以祂的大能創造萬有,托住萬有,保護祂的子民,既不打盹,也不睡覺(《詩》121:4);祂救贖我們,我們是祂的工 作,在基督耶穌裡造成的傑作(《弗》2:10)。無論是創造或護理或救贖,都顯出天父是作工的神。所以,主耶穌說:“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 (《約》5:17)。基督徒守安息,正表明我們的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神的作為,並非靠我們自己。

        人是神的形像,與神同工,效法神來作 工。神就是我們工作的終極典範。因此,聖經中以各項工作來描述神,作為我們效法的榜樣,例如:神是建築師,工師(《箴》8:27-31;《來》 3:3-4);是教師(《伯》36:22;《太》7:28-29);覆庇者(《詩》136:13-16);園丁,栽種者(《創》2:8-9;《賽》 5:3;《約》15:1-2);牧者(《詩》23:1;《約》10:11);陶匠(《耶》18:1-9;《羅》9:19-21);持家者(《路》 15:8;《來》3:6)等。

        從“神的工作”來看“人的工作”,我們就認清神的手在帶領我們每日的工作。若是離開了神,人就會崇拜自己的 工作,或厭煩自己的責任。唯有認清我們工作的中心,是事奉神、效法神、敬拜神、與神交通。在每日工作中,我們將身体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 的。如此工作,乃是理所當然的事奉(《羅》12:1-2)。基督徒的工作,是遵行神的旨意,甘心喜樂的事奉;外表是服事人,裡面是服事主(《弗》 6:7)。所以,我們結論說:神是人工作的典範與中心。

(二)人與人

        神造人,是造男造女,所以人是“神的形像”,包括了團体性在內。人不應只顧自己,也要顧別人的事(《腓》2:4)。我們總要勞力,親手作工作正經事,就可有工作的成果,分給那缺少的人。我們工作所得,先是 提供自己與家人的所需,其次也要與有需要的人分享(《帖後》3:10-13;《提前》5:8;《弗》4:28)。所以,工作是人完成神所託付的團体責任, 工作應促進人與人之間的和諧關係。所以,“工作”是人際關係的表達與互動。

        “同心同工”的伙伴關係,是人工作的處境與助益。正如《傳道 書》所言:“兩個人總比一個人好,因為二人勞碌同得美好的果效。若是跌倒,這人可以扶起他的同伴;若是孤身跌倒,沒有別人扶起他來,這人就有禍了……三股 合成的繩子,不容易折斷”(《傳》4:9-12)。“工作”的垂直軸是我們與神的關係,水平軸是我們與人的關係。經緯交織,使“工作”成為榮神益人的奇妙關連。

(三)人與物

       人是神的形像,要為神的榮耀治理萬物。所以人是受神所託,成為萬物的管家。亞當要修理看守伊甸園,給 動物命名(《創》2:15,19-20);他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陸上的走獸。管家治理家務,因要向主人負責交帳。我們治理萬物的目的,是要彰顯主 的名在全地何其美(《詩》8:5-9)。

        我們若保護生態環境,就榮耀主名;若濫用土地資源,就虧損萬物。人與物的關係非常密切:當人犯 罪,地就遭到咒詛(《創》3:17-18);人蒙救贖,萬物就得享自由。如今受造之物,仍切望神的兒女顯出來,帶領治理它們(《羅》8:19-23)。可 見“人”與“物”的關係是榮辱與共、休戚相關。正如“才德的婦人”善於料理家務,使丈夫得榮(《箴》31:10-31),我們也應仁民愛物,歸榮耀給神。

從“人的墮落”看工作

       《創世記》第三章記載人的犯罪墮落。始祖亞當為肉体的情慾、眼目的情慾、今生的驕傲,吃了禁果,選擇自己作主背叛神,是“背約者”。罪隔離了神與人之間的垂直 關係,也破壞了人與人之間的水平關係。罪人倒行逆施,“工作”不再以神為中心,反而以自己為主体;人不再為神的榮耀而工作,乃是為自己的虛榮來發展人類文 化,如該隱在犯罪之後所做的(《創》4:17)。人墮落之後,工作的動機不是榮耀神,乃是要高舉自己,“巴別塔”的建造是最明顯的例證(《創》 11:1-4)。

        罪人工作各方面都顯出其墮落敗壞,然而神仍賜下恩典保存世界,以實現祂的救恩計畫。所以,文化各層面也彰顯神的恩典憐 憫。因“普遍恩典Common grace”仍臨世人(《太》5:45),人類工作仍有美善之處。人仍然是神的形像(雖已扭曲污染),罪人仍具創作力發展工作。因此,在人墮落之後,工作 是處於“罪與恩”的對抗張力之下發展。工作本身不是咒詛,然而必須汗流滿面才能餬口,這顯明工作時的“艱難辛苦”是罪的後果。因此,人們的工作裡充滿著掙 扎辛酸。“自我膨脹”與“自我綑綁”交替出現,使人徬徨矛盾不已。罪人不只是在工作中拜偶像(名利權位),連工作本身也被“偶像化”。

從“基督的救贖”看工作

        在 “首先的亞當”裡,我們徹底失敗了,墮落背逆,扭曲了神的形像,從事“自我人本中心”的工作發展,導致人類社會的混亂敗壞。罪人必須“汗流滿面,才能餬 口”,為必朽壞的食物效力。“末後的亞當”主耶穌遵行差祂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主耶穌頭戴荊棘冠,承擔了“地因人的罪,長出蒺藜”的咒詛。祂作成了人 手所不能做的,在十架上作成“最大之工”,即十架救贖大工。祂付上最大的代價“汗如血滴”,承當了亞當“汗流滿面”之咒詛。

        感謝神,主基 督為我們這些背約的罪人,帶來救贖新生。若有人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如今,在主基督裡,我們重新恢復 神的形像,為神而活靠神而活,脫去“自我中心”的綑綁,成為“以神為中心”的“守約者”。從此我們能真正遵行“文化使命”,在“工作”上重建與神、與人、 與物的正確關係。

        此後,我們在基督裡為主所作的,具永恆意義。因我們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裡造成的,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在基督裡,我們才開始了真正“美善的工作”,這是救恩計劃的目的。

        所以,主耶穌在十架上說:“成了”(《約》19:30)。祂成全了“首先的亞當”所失敗的。祂第一次來,帶來“文化使命”的起始成就,十架救贖帶來了“工 作”的更新。當祂第二次來,即“萬物復興”(《太》19:28)之時,就是“文化使命”最終完全成就。那時,坐寶座的說:“看哪,我將一切都更新了……都 成了!”(《啟》21:5-6)。

今日基督徒的工作

        今日的基督徒,活在主耶穌的“初來”與“再來”之間,我們的工作具 永恆意義,是以“永生”為中心。我們不再為那必朽壞的食物效力,要為“那存到永生的食物”勞力(《約》6:27);我們的食物,就是遵行那差我來者的旨 意,作成祂的工(《約》4:34)。雖然,基督徒的職業呼召有各行各業,但我們都是在神的葡萄園中工作,我們都領受了恩賜,按才幹受責任,因為多給誰就向 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我們要作主良善又忠心的僕人,坦然無懼,要得主的喜悅(《太》20:1-16;25:14-30;《路》12:48;《林後》 5:7-9)。

        基督徒的工作態度是“忠心見證主”:我們不是傳自己,乃是傳基督耶穌為主(《林後》4:5),與世人截然不同。無論作任何 工作,都是為主而作,都是要先求神的國和神的義;要成為世上的光,為主發光(《太》5:14-16;6:33)。我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以感謝的 心來榮耀父神(《林前》10:31)。我們要宣揚那召我們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也要在各處顯揚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馨香之氣(《彼前》2:9;《林後》 2:14)。

        基督徒的工作方式是“專心仰賴主”:不是倚靠自己的聰明,在一切所行的事上,都認定祂(《箴》3:5-6)。因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我們要作神無瑕疵的兒女,明光照耀顯在這世代中,將生命的道持守表明出來(《腓》2:13-16)。

        基督徒的工作目標是“全心事奉神”:我們無論是帶職或全職事奉,都是蒙召收割神國莊稼的人;收割的人得工價,積蓄五穀到永生,叫撒種的與收割的一同快樂 (《約》4:34-36)。我們要愛惜光陰,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約》9:4)。不但如此,我們要謹慎工 作,以主耶穌為根基在其上建造,作金銀寶石的工程,以通過火的考驗(《林前》3:10-15)。

        總而言之,凡我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 故,為要與人同得福音的好處;我們務要竭力多作主工,因為知道在主裡的勞苦,不是徒然的(《林前》9:23;15:58)。那在主裡息了勞苦的人有福了, 作工的果效必隨著他們進入永世(《啟》14:13),得著那“最大的安息”:神要擦去我們一切的眼淚,不再有死亡,也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啟》 7:16-17;21:4)。

結論:主作工,作主工

        主耶穌囑咐我們:“我所作的事,信我的人也要作”;主要透過我們來作更大的事(《約》14:12)。所以,祂頒佈“福音大使命”,要你我使萬民作主的門徒(《太》28:19-20)。福音大使命是全方位的,涵蓋人類生命 生活的全部,當然包含“文化使命”在內。我們的“工作”必須以“大使命”為中心。我們要在主所安排的工作崗位上,與主同工作主工;傳揚福音為主作見證,直 到主耶穌再來。

作者現在北加州基督之家第五家牧會,並在海外神學院教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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