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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太陽 ──也談基督徒是否擁有真理(陳啟方)

陳啟方
歌曲“我的太陽”這樣唱:

啊﹗多麼輝煌,

燦爛的陽光!

暴風雨過去後,天空多晴朗,

清新的空氣令人精神爽朗。

啊,多麼輝煌燦爛的陽光﹗

還有個太陽比這更美,

啊,我的太陽,

那就是你﹗

啊,太陽,我的太陽﹗

       詩人把自己心中愛慕的人稱作“我的太陽”。這比喻很美,不過,這種說法成立嗎?從字面上說,太陽能屬於任何人嗎?

       太陽是不屬於任何人的,沒有人可以聲稱自己擁有太陽的“產權”。在這個意義上,“我的太陽”是不能成立的。但是,每一個人都可以無限量地仰望太陽,每一個人 都可以無限量地支取陽光,照明、取暖,還可以用太陽能設備儲存電力。這一切都是免費的。在這個意義上,任何人說“我的太陽”,別人都不會有意見。

        為什麼會這樣?經濟學上稱陽光、空氣等東西為“公共物品”(public good)。公共物品有兩個特點:第一是“不排他性”,第二是“非爭競性”。“不排他性”指的是沒有人能排除在外、不能享用。“非爭競性”指任何人的享用都不會減少別人的享用。

        太陽作為公共物品,誰都可以說是“我的”。但我說“我的”不意味著別人不可以同樣宣告。同樣,我怎樣使用太陽,都無法減少別人對它的享用。這就是太陽的“不排他性”和“非爭競性”。

        上帝也是“公共物品”。聖經告訴我們,耶和華“是亞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也是基督徒的上帝。亞伯拉罕說耶和華是他的上帝,但他不能說耶 和華不是別人的上帝。大衛以耶和華為樂,但他不能說只有他才能享受上帝。實際上,韋斯敏斯德小要理問答的第一問答說,“人生的首要目的就是榮耀上帝,並以 祂樂,直到永遠 ”。每一個人都可以以上帝為樂。一個人享受上帝,並不會減少別人享受上帝。

        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參《約》 14:6),祂是真理的本體,祂就是真理。這個真理也是“公共物品”。我說我擁有耶穌,我擁有真理,並不是說:我是真理或耶穌的主人,而耶穌或真理是我個 人的財產。我可以無限量地支取耶穌給我的力量,我對耶穌卻沒有支配權。我從耶穌那裡得到自由,得到罪的赦免,得到生命的意義和動力,別人也同樣可以得到。

       所以,我們沒有理由驕傲。相反地,我們應當謙卑、真誠地宣告、分享、見證真理。
如果我們驕傲了,那不是因為我們擁有了耶穌,而是我們還沒有完全得著耶穌,或者還沒有完全被真理得著。是無知和“沒有”產生了驕傲。

       不過,我們也不能因為怕人說我們驕傲,就不敢說“我們擁有真理”。“基督徒擁有真理”是個真理,我們要勇敢而謙卑地堅持。

       編註:本文為《舉目》56期《“固執”的老同事──淺談基督徒擁有真理嗎?》一文之回應,原作者謝文郁對本文答覆如下:

        這是一種典型的混淆概念:把美學上情感上的用法代替邏輯判斷上的用法。在美學上,只要能夠表達某種感情,可以隨便使用。比如,耶穌像太陽一樣溫暖;耶穌如一股春風等等。在邏輯上,我們擁有真理指的是我們可以從真理出發進行判斷。真理作為邏輯判斷的前提必然使我們高高在上。

作者為加拿大校園團契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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