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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篇

在夾縫中,追求合一(方鎮明)

中國家庭教會在風雨中成長。由於各地家庭教會處境不同,對救恩的理解也出現差異。有些教會(特別是農村教會)只注重靈命的實踐,對聖經缺乏適切的理解,在神學上又固步自封,最終成為異端的溫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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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奉篇

回應四:真理,與對真理的認識——教會如何面對神學之爭

本文原刊於《舉目》59期 馮秉誠/談妮訪問與整理 簡介:馮秉誠現任威斯康辛米城華人教會差傳牧師,筆名“里程”,著有《遊子吟》等書。        針對教會內有不同的神學立場,導致彼此關係矛盾的時候,該怎麼辦?教會領袖要能分辨,若這些爭論,只是在面對基要真理以外,不同的神學觀點時,可以持守以下幾個原則:         1.上帝是超越人的邏輯與理性的。人無法僅僅藉著有限理性和邏輯,來界定對上帝的認識。         2.在牧會中,不宜把在神學院中,基要真理(所謂基要真理,往往就是各個教會的信仰告白)以外的神學爭論,拉進教會。(編註)         3.在教會中的傳道人,可以在基要真理以外,持有自己的神學立場,但不宜在公開講台或教導中,強調或堅持自己的這些在基要真理以外的神學立場,以致於造成教會中的混亂。         4. 牧養教會,是應該讓弟兄姐妹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在聖經中啟示明確的基要真理上,不要因為其道理看來清楚,就以為簡單,而不再在這些真理上作深度的思考與學 習。因為唯有扎根在這些基本的真理上,我們才會更瞭解上帝的心意、上帝的大計劃,以及上帝對我們個人的託付。每個信徒都當找準自己的事奉崗位,好與其他弟 兄姐妹在主裡有肢體般的配搭,成為神國的團隊。這才是信徒委身教會,行走天路的重心。        編註:里程在著作《神的聖言(卷二):聖經的詮釋》(海外校園與使者,2007)中,提醒讀者 “應把真理和對真理的認識區分開”:        真理是絕對的、終極的。但人對真理的認識的某些層面則是相對的、暫時的,正像自然科學的認知是相對的、暫時的,不斷向上帝所制定的自然法則逼近一樣。        聖經清楚啟示的基本真理,如,上帝是獨一真神;耶穌基督是神子;世人都犯罪;耶穌基督的十架救贖計劃;主耶穌將再來審判世界……是絕對的,是信徒能夠準確把握和可以大膽傳講的。         但在人對真理的認識中,尚有不準確、需要不斷完善的地方;人不能把自己對真理的認知的每一點都絕對化。真理是不能被人“掌握”的;真理只能被人追隨或跟隨。         蘭姆說:“一個人若認為自己對聖經的解釋是正確的,我們不反對;可是我們反對,人忘記自己的卑微和人性的缺陷,而認為自己對聖經的解釋與上帝的啟示具有同等 的地位。”奧斯邦也說:“此處最嚴重的一個問題,就是把神學模式當著永久不變。許多學者完全反對教義的定型化或終結化。…因為許多團體的確將他們承襲的傳 統和創始的先祖,當成幾乎‘不會錯’的對象來崇拜。”        如果把自己的神學體系絕對化,就會拒絕聖經對自己的體系說話,或對那些“不利”的經 文置之不顧,或按自己的體系強解這些經文。更易以對自己的體系的宣講,代替對上帝的整全話語的宣講。如此,神學家已有意無意地把自己的體系高舉到與聖經同 等的地位了。隨著體系被絕對化,體系的倡導者、擁護者也逐漸地、不同程度地被絕對化了,變成真理的標準和尺度;凡與自己體系的觀念不同的,無論有無聖經的 依據,都一言以拒之:“不講真理”或“偏離真理”。 (參第8章,應用──警惕神學研究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