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家庭教会公开化

  • 孫毅 本文原刊於《舉目》45期            聽一個在社科院工作的朋友說,在上世紀80年代,她想去當地的一個家庭教會瞭解情況,結果發現她得先找“介紹人”,不然根本進不去任何家庭教會。去參加聚會的那天,她下了公共汽車後,一個信徒帶著她走了半個小時才進 到一個住宅樓中,在一個門窗緊閉的屋中參加了一個小群體的團契活動。敬拜結束後,她回到來的那個車站,發現不過用了五分鐘的時間。            與此形成對比的是,劉同蘇牧師去年去北京大鐘寺附近的華傑寫字樓,參加守望教會的敬拜時,在城鐵上遇到一個前來參加敬拜的年輕人,他的手裡拿著從該教會網站上抄來的地址。劉牧師在文章中感歎,或許教會這樣把自己公開出來,更接近聖經上所說的“山上的城”吧! 一、城市家庭教會走向公開化的幾點特徵 第一、進入更具公開空間的寫字樓            對比上述這兩個時期的不同情景,一方面說明,教會所處的整體外在環境,正在向開放、寬容這樣的大方向發展;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國的家庭教會自身在發生變化。 可以看到的表現就是,家庭教會的平均規模、聚會人數在增加,有更多的教會從住宅樓中出來,搬進了更具有社會共同空間性質的寫字樓中——在這個意義上,確認 家庭教會的主要標誌,已經不再是“以住家為聚會場所”,而是是否能持守家庭教會的傳統及神學立場。            家庭教會在整體走向公開化,很多家庭教 會的大門,都不同程度地向社會開放。這表明,無論是教會的帶領者,還是普通信徒,都漸漸戰勝了過去半個世紀之政治壓力在心中造成的恐懼,以及“地下”或者 “非法”的心理,開始以群體,而不是以以往的個體的方式,向社會表明自己信仰基督。            在山上的城中,聚集的是一個社群,當群體中的燈越來越亮的時候,這個山上的城,就是無法隱藏起來的城。 第二、 向堂會型教會的轉型            達到一定規模、搬進寫字樓的家庭教會,常常經歷一種“轉型”,即從過去的團契型教會,轉為有一定建制的堂會型教會。 1. “聯邦”式教會的瓶頸            所謂團契型教會,是指由多個小團契(或小教會),構成的“聯邦” 或“邦聯”式教會或教會系統。這些小團契(或小教會),人數不多,構成形式基本一樣,無論從功能或是建制上,都還不足以承擔一個完整教會當承擔的多個方面 的責任,如福音與宣教、崇拜與聖禮、教導與神學教育、輔導與家庭關懷、社會服務及文化使命等,只能達到最基本的主日敬拜及小組查經。這樣構成的“聯邦”或 “邦聯”式的教會,因為缺少整合的機制,同樣無法發揮一個完整教會所當承擔的功能與責任。            就以守望教會來說,2005年之前,這個教會基 本上是由12個團契構成的 “聯邦”形式的教會。每個團契的事務由團契帶領人決定,而涉及多個團契的共同事項,則由這些帶領人組成的教會同工會來決定。主日敬拜在各團契進行,由團契 帶領人邀請人參加,並受教會調度;各團契收取的奉獻,交由教會統一使用;退修及神學培訓,由教會統一安排……            這種模式,在守望教會發展的初期是很有效的。其優點是,任何團契的人數發展到一定程度後,都可以按照教會的安排,自動分出新的團契,使團契始終保持著較小的規模(一般五六十人),成員間有較緊密的關係。            同時,由於不斷需要任命新的、能夠獨當一面的團契帶領人,所以團契必須努力鍛煉、培養新的同工,教會因此不斷有新的同工起來。 但這種教會形式的發展,在達到12個團契的時候,遇到了瓶頸。            這個發展瓶頸的最直接表現就是,所有同工的主要精力,都用在主日講道上。因為有12個團契,每個主日就需要安排12人次的講道。也就是說,在教會牧師及外請講員之外,每個同工每月還需講道2-4次。            在團契的其他事務方面,除主日敬拜外,各個團契力所能及的,只有小組查經。因為靠各團契量力而行,所以效果參差不齊。至於成人及兒童主日學,基本上不成系統,更不用說神學教育、教會刊物,或者網站等事工了。            由於各團契獨立聚會,教會牧師只能關注到同工層面,各團契內的事務全靠團契帶領人。然而團契帶領人除講道、關懷及處理緊急事務外,基本上沒有時間與精力投入到其他事工中…… 2. 轉型,也走向公開和透明           到了這樣的瓶頸,想要發展新的團契已經非常困難了。因此,守望及一些教會開始走向整合,向著堂會型的教會轉型。其實這並不是刻意要追求大教會的模式,而是在遇到困境後,尋求神的帶領,重新確定了教會的發展方向。           這裡所謂堂會型教會,是指已經有一定的教會建制,能夠在多個方面,如上述福音與宣教、崇拜與聖禮、教導與神學教育、輔導與家庭關懷、社會服務及文化使命等多個方面承擔應有的責任、較為整全的教會。            這裡所說的教會建制,並不單純地指教會的章程(把其他教會的章程抄過來,不等於就完成了教會的建制過程)。一般地說,有了教會建制是指教會已經有了明確成文的信約、章程、教會紀律,以及與之相應的牧養體制、治理體制、事工體制及宣教體制等。 當然,僅僅有存於紙面的文字是不夠的,教會建制更深層的含義,是這些基要的觀念或精神,已經進入教會的運行中。無論是帶領者還是普通信徒層面,都因此形成了一種有意識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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