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g: 真理

  • 當你身處謊言……(受教舌)2023.02.04

    你還被謊言困擾嗎?還是堅定相信真理始終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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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講理(許萬常)2022.02.15

    講理(許萬常)2022.02.15

    因此,真理是永恆的存在,人對其只能發現不能發明,並且眾人的發現比一人的發現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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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絕不是一句空洞的校訓(何西)2021.05.05

    “真理叫你們得以自由”——這節著名經文,曾被有些世界著名的學府用作校訓,其中包括燕京大學、加州理工學院。遺憾的是,經過各種哲學與社會思潮的解構與稀釋,如今校訓不過變成了空洞無物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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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恩典談得太多了?(以笏)2018.04.04

    我們自身不產生恩典,我們只是傳遞基督恩典的管道;我們自己並沒有愛,我們只是承載基督的愛的器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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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理的光譜(呂居)

    光是多與一的聯合。七彩光譜給了我們重要的啟迪,就是三位一體的上帝是多樣性的統一。基督信仰像是帶著包容性的光譜區間——不是固定的某一個點,更不是我們個人堅持的那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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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順服豈是盲從?(邱清萍)

    在強調個人權益至上的現代社會,順服是一個很不受歡迎的觀念。在教會中,這也是個很有爭議性的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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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幾週前,一個史坦福大學的學生來向我要資料。他的老師要他寫一篇短文,證明某大公司對雇用黑人不夠用心。教授的根據是,此公司前任總裁曾經發表過一段談話,他為自己公司所雇用黑人的人數不夠,而感到關切。這位同學 希望能得到現任總裁對雇用黑人努力不夠的更多證據,以回應教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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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淺談基督徒擁有真理嗎? 謝文郁 本文原刊於《舉目》56期         幾年前,我回到北京大學和老同事們一起聚餐。席間,有位老同事明明知道我是基督徒,仍當眾宣稱:最討厭基督徒!半晌,我才緩過來,問理由何在?他回答,因為基督徒都自以為真理在握。我跟他說,基督徒是要傳福音的,但並沒有真理在握。         我的話對他沒有太大的說服力。他依舊堅持:所有基督徒都自以為真理在握。         對此,我一籌莫展。我知道,他一向思維周密,沒有根據的話從來不說。        他厭惡基督徒的態度和情緒,究竟從何而來?我想,這些年基督教在中國廣泛傳播,他因而有不少跟基督徒打交道的機會。他這根深蒂固的印象,恐怕是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留下的。         於是,我的心開始沉重起來:基督徒為什麼給人留下了這樣的印象? “真理”是我們的財產?         基督徒常常在真理問題上很自信,因為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參《約》14:6)既然耶穌是真理,而我們基督徒,自然就從耶穌那裡領受了真理,那麼,我們就是真理的擁有者;我們不擁有真理,誰還能擁有真理?         這實在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說法。“擁有真理”,意味著我們是“真理”的主人,“真理”是我們的財產。主人對財產的支配權是絕對的、隨意的。因此,作為“真理”的主人,我們可以把“真理”給人,當然也可以不給。因此,許多弟兄姐妹當傳福音是在傳真理,從而讓人覺得高高在上。         “我們擁有真理”,還意味著我們是“真”、“假”的判斷者,從而立於不敗之地。在大是大非問題上,有些弟兄姐妹總堅持自己一定是對的,原因在此。        說“我們擁有真理”,還意味著“真理”缺乏獨立的位格──如果真理擁有自己的位格,我們就無法擁有它;如果我們擁有它,它就不能是位格性的存在。許多弟兄姐妹拒絕真理的位格,便失去了受教的心態。         問題的嚴重性在於,傳福音面對的是不信者。他們有他們的想法。在他們理解基督徒的福音宣講之前,不會認為基督徒所講是真理。有些基督徒為了向這些不信者宣示 自己所擁有的真理,不得不採取了粗暴的做法,即完全否定對方──我們擁有真理,而真理是唯一的,那麼,你就一定沒有真理。如果你堅持自己的錯誤立場,我們 從真理出發,就只能完全否定你。作為真理的擁有者,我們必須向你們這些缺乏真理者的人宣告真理!         我想,我的那位老同事,在和基督徒的交往中,自然而然地注意到了這種真理宣示,在感受到基督徒的熱情的同時,也感受到了真理擁有者的攻擊。因此,他產生了情緒和想法就不奇怪了。 順我者昌,逆我者亡!        這種“自信”加“粗暴”的態度,從短期效應上看,可以鼓勵基督徒“同仇敵愾”,向不信者宣戰──在初信者的熱情中,在佈道家充滿感染力的演講中,我們都可以 清楚地感受到。由於這種態度在短期上,對教會發展有明顯的效果,所以,許多牧長甚至認為這是靈命成長的標誌,因而有意識地鼓動和培養這種態度。         然而,不管是從教會管理,還是從福音傳講的角度看,這種“自信”加“粗暴”的危害性都是十分嚴重的。        首先,這種態度在教會內部會造成紛爭和分裂。不難理解,如果我是唯一的真理的擁有者,而我在教會內又是牧師、長老、執事之類的權威人士,那麼,當他人的想法 (特別是在大是大非問題上)和我不一致時,對方定然是錯誤的。如果對方不願意放棄錯誤立場、順服在我所擁有的真理之下,那麼,他就是自甘於與撒但為伍,自 絕於真理,我只能與之分道揚鑣。          於是,我們在真理的名義下,實施“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行動,給教會帶來嚴重的損害。         在對未信者傳福音時,“真理擁有者”也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否定對方的思想和立場,並且在對方抵抗時,無情地踐踏對方的感情,如使用“下地獄”、“死在罪中”等字眼,並把對方生活中的苦難歸結為不信基督,等等。         然而,否定是對等的。你否定對方,對方就會以同樣的方式否定你。你踐踏對方的感情,對方就會對你產生厭惡。這是在我們傳福音過程中常常遇到的。上個世紀20年代,在中國產生的“非基督教運動”,即與當時基督教在中國的挑戰姿態,刺激了中國的知識分子階層,有很大關係。        這種態度,而今又造成了我的老同事那樣的情緒。這是需要我們重視的。 迷失在各種道路上         在此,要尖銳地提出一個問題:我們基督徒擁有真理嗎?         耶穌說:“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 (參《約》14:6)這一宣告,提到了古希臘哲學中的3個重要概念:道路,真理,生命。其中的排序,特別值得我們注意。        在古希臘哲學中,真理問題是一個生存問題。這一點,最早是由蘇格拉底─柏拉圖指出來的。在《米諾篇》,蘇格拉底提出了一個命題:人在生存上,無不求善,且無人自願擇惡。蘇格拉底進而指出,在現實中我們觀察到的所有罪惡,都是由於人對善無知,錯把惡的東西當作善來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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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一個少年人向耶穌求問永生之道。耶穌問他,是否願意變賣一切財富來跟從自己。少年人做不到,因為他產業很多,就憂憂愁愁地走了(參《太》19:16-22)。為信仰放棄自己的全部財富,的確是不容易,但卻有人做到了——雖然,他走錯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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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靈修 本文原刊於《舉目》50期        今天和先生一起去另一個城市,探訪一對年輕的夫婦。我們一同搭公車,再搭火車。有先生陪伴的路變得很短。和先生一起出門,可以不帶錢包,可以不用自己買車票。他給我買熱咖啡,買零食,幫我揉揉酸疼的胳膊。到站了,幫我叫出租車。        除此之外,當我陪那對年輕人聊天的時候,他還現身說法,開導那位弟兄。同為丈夫,說話格外有共鳴。 18歲才問的問題         夫妻間常常會以簡單的“愛與不愛”來定義彼此的矛盾──我要買一件東西,你不讓我買,你到底愛不愛我?我回家晚一點,你對我發脾氣,你究竟愛不愛我?         其實夫妻之間,這個問題沒有必要問,因為答案只有一個,就是“我確定,他(她)是愛我的。”耶穌說:“……神配合的,人不可以分開。”(《可》10:9)因 為婚姻是神聖的盟約,不愛是不可以的,不愛是不合真理的。“愛與不愛”是你18歲時候的問題,現在最好不要問了,因為,“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 以自由。”(《約》8:32)。         既然你知道一定有愛,為什麼感覺不到愛?那就要問自己,我有沒有將我的愛正確地表達給對方?聖經《雅各 書》1:22-25說,“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因為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 相貌如何。惟有詳細察看那全備使人自由之律法的,並且時常如此,這人既不是聽了就忘,乃是實在行出來,就在他所行的事上必然得福。”         這就是說,我知道我們是夫妻,必定有愛的,那麼我要去行。我知道我回家晚你會牽掛,我就要早點回來;我知道你節省,我就要節制少花錢,而且不感到委屈;我知道你很喜歡逛街購物,就主動陪陪你,還捨得花錢(儘管掏腰包的時候,確實有點心疼)……         這就是行道,是我們常說的捨己,我願意遷就你,願意為你的喜歡而不再堅持自己的不喜歡。願意包容你的小心眼,願意容忍你的壞脾氣。         這對夫妻很可愛,聽了我們的話,一起流淚禱告。他們明白了婚姻中會有傷害,但是主的愛可以醫治任何傷痕。就像有媽媽在身邊的孩子,學走路不怕摔倒。 只要是夫妻,一定有愛         我探訪過一些華人夫妻,我發現幫助基督徒比幫助非基督徒容易得多。因為你若對不信主的夫婦說:“你們的婚姻是神聖的盟約,即使感覺不到愛了,愛仍然是存在的。這是真理。”他們多半對此嗤之以鼻。         可是,不管你信與不信,真理都不會改變。就如一個直角三角形,一定有一個角是90度。你可以強行說它不是90度,但改變不了事實。這跟你相信不相信,是沒有關係的。         只要是夫妻,就一定有愛。你不信嗎?那請你看看那些離婚的“冤家”,深夜夢中哭醒,心痛著想的是誰?恨得越深,越表明的是什麼?         真理使人得自由,沒錯的。當你明白,你對面這個不可愛的人,其實是你的最愛,你是不是更能包容她(他)的不好?當你明白,你生氣的時候恨之入骨的人,其實是你生命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你是不是就不會輕易地說“當初看走了眼”?        說對方一無是處,等於說自己當年是個瞎子。其實不是當年是瞎子,是現在還沒有“得自由”而已。        這一天探訪朋友的經歷,使我和先生有非常的收穫,也非常感恩。感謝主叫我們得自由,生命才如此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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