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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史畢德·理亞斯 本文原刊於《舉目》70期。 盡早處理教會的衝突,可以預防將來導致分裂的衝突(參《箴》17:14)。 很少有人會喜歡衝突的經驗。工作上關係愈緊密,越可能產生衝突。但是如果有效地解決衝突,會使你們的關係更親密。以下是存在於大多數教會中的5種層次的衝突,以及在每一個層次中應對的策略。 第一層次:困境 第一層次的衝突,當事人的主要意向是解決問題。第一層次的爭論者僅專注於問題,而不會指控他人。大體上說,衝突的雙方對問題採取開放的態度,沒有一方會恐懼或懷疑對方,雙方都假設對方持有善意,也不會不公開擁有的信息。 直率程度是這個衝突層次極好的指標。因為此層次衝突處理的很順利,有些人不以為是衝突。當衝突留在這個層次,可以完成許多事:問題得到解決,彼此有更好的瞭解,關係改進,彼此有更深的信任。 第二層次:意見不同 第二層次的衝突,當事人的意向有一些轉變:雙方自我保護的程度加強。他們仍然想要解決問題,但他們關切,問題解決後仍保有臉上的光彩。 在第一層次,當事人探討對方不正確的事是為了辨別真相。第二層次的當事人比較關切在衝突中得分,及展示智力。當一個衝突顯示出競賽的跡象時,要達到共識就更加困難。 第二層次的人開始不信任教會領袖們會協助他們解決問題。他們會尋求其它的幫助。他們在教會裡向他人訴說他們的擔憂。他們把問題帶回家和配偶朋友討論。 有如第一層次,這是大多數教會的典型衝突;這個層次需要一些耐心和規劃,就會有好的結果。 可行的方法: 1.幫助雙方當事人瞭解挫折的特定來源。 2.在恩慈裡,讓雙方溝通他們所看到的實情,和他們當時的情緒。 3.幫助雙方找到解決衝突的可行方案。 第三層次:競爭 在第三層次,衝突已轉變成競爭:參賽者不會關切問題本身和臉面好不好看;他們要贏,要照他們的方式做。比較不容易讓人清楚又正確地看到真正的情況,這些可從他們的言語中反應出來。有幾個常見的扭曲的現象: 1.二分法:二分法看事情只有對錯,黑白之分。只有很小或根本沒有空間,去探討其它可行的方案:“要嘛是青少年的牧師辭職,要嘛我們家離開!” 2.普及法:當我們泛泛地談論時,就無法正確地描述教會目前的情形。我們會用“每個人”,“沒人”,“永遠不會”和“常常如此”這類的詞:“這個教會從中分為兩半,每個人都選擇自己那邊。”概括性的說辭很少是真的,且這些說辭會使人們的看法更加扭曲。 3.誇張:當我們誇大時,我們假設對方的動機是惡的,也暗示我們的動機是正義的:“他們一點也不關心這教會!” 4.只憑感覺。意指只注重人的感覺,而不是問題的真相。 在第三層次,小圈圈和小團體形成。這些尚未成為第四層次的黨派,但這一種衝突,會腐蝕會眾。因第三層次做的決定是基於扭曲的想法,通常不會解決問題,反而造成更多問題。 一般來說,目標是把衝突從第三層次降低到第二或第一層次。以下是可行的方法: 1.加強當事人之間清楚、直接的溝通。這是降低第三層次衝突的要素。當事人需要開會瞭解彼此顧慮的事。要讓他們在會議中感到安全,必須先: a.確認誰參加會議 b.確定議程 c.確定基本遵守的原則 2.幫助當事人尋求共同協議的範圍。在他們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同觀點以前,先嘗試建立共同點。 3.協助當事人發掘更深的益處。兩邊的當事人所提出的顧慮和解決方案看起來可能不相容。然而背後也許有尚未說明白的益處。這種更深的關切,也可成為另類解決問題的基礎。 第四層次:爭鬥/逃開 在第四層次,當事人的主要目標是斷絕關係,或是自己離開或是使對方撤退。衝突的目標從議題和情緒轉移到原則。當事人為永恆的價值相爭——真理,人權,正義。通常當事人討論的議題,都是關乎解決問題,且可以找到行得通的答案。然而,如果要解決的問題與永恆原則有關,要達成決議是非常困難的。 第五層次:難駕馭 在第四層次的衝突,如果保持距離,當事人願意讓對方存在。在第五層次,人們相信對方是如此惡毒,即使把他們除掉也不足以解決問題。對手必須加以懲罰或毀滅。在第五層次的人相信,為了教會的安全,壞人必須受管教,使他們不能更進一步地損害教會。 在低層次的衝突時,請外面的人或團體(宗派人員,教會顧問)進來協調,會有所幫助;在第四、五層次時,則是必要的。這時非常嚴重,情況已經失控,大部分教會牧師根本不應介入這兩個層次的紛爭。但是,當牧師對他們教會衝突的本質知道得越準確,越容易有機會把他們挽回。 ──史畢德 · 理亞斯(Speed Leas) ,摘自《掌握衝突和爭議》(Mastering Conflict & Controversy) ,經允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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