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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以少博多”? ——关于奉献的错误教导(陈真)

本文原刊于《举目》66期

陈真
       BH66-37-7191-小C摄110.R60许多教会在收奉献时,采用了许许多多的技巧,给教会增加了不少“收入”。然而仔细推敲,这样的“收入”,并非上帝喜悦的。

       笔者在一间教会任主日学老师时,经历过以下这些:

       教会讲台强调,奉献就一定发财!每堂聚会都安排同工拿着奉献袋先去收奉献,不管聚会的性质和类型。

        教会采用各样技巧推动奉献。比如安排人做见证:以前我是如何穷困,自从我开始十一奉献,上帝祝福我的财务,现在我多么富足!……

       教会告诉同工,收奉献时,萤幕上要投影《玛拉基书》3:10:“万军之耶和华说:你们要将当纳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仓库,使我家有粮,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不要投影《哥林多后书》9:7:“……不要作难,不要勉强,因为捐得乐意的人是上帝所喜爱的。”

        因为,《玛拉基书》3:10讲的是旧约律法,包含“应当”二字,暗示奉献是上帝要求的。《哥林多后书》9:7是恩典时代的教导,听的人可以从字里行间找到理由,拒绝奉献。

        另外,《玛拉基书》中的“祝福无处可容”,可以激发信徒“以少换多”的热情。而《哥林多后书》中“上帝所喜爱”的应许,太宽泛了,不如“祝福无处可容”来得实际。

        这样一来,教会的收入大大增加了,但是这是上帝愿意看到的吗?要弄清楚这个问题,必须先明白奉献的真实含义和基本原则。

        第一,奉献应该出自人的感恩。人从上帝领受了阳光、雨露和各种恩典,将收入的十分之一奉献给上帝的家,让神职人员衣食无忧,让教会有经费展开各种事工、传福音等等,是应该的。

       然而,奉献应当是自愿的,不应当勉强。上帝给人自由意志,也让人选择与祂同工。教会教导奉献的真理是必须的,但是如果勉强人奉献,就不符合《哥林多后书》的教导。

       第二,奉献的动机要正确。如果奉献是为了以少博多,上帝不悦纳。就像上帝子民的祭物中带酵,就会被上帝憎恶。

       第三,奉献是蒙福的,但不一定在钱财上。如果教导信徒,向上帝奉献就能增加收入,而实际上并未如此,信徒就会开始怀疑上帝的慈爱,和上帝应许的真实性,会疑惑,会抱怨。

       如果这个时候给予正确的教导,也许还能引导信徒走出信仰的误区。可悲的是,有些教会给出了更错误的教导:这是因为信心不够,贫穷的咒诅没有破除,奉献还不够多……这些可怜的羊,终于彻底陷入了妄求和妄想!

       如果为了收取高额奉献收入,规避奉献的真正涵义,谬讲奉献的真理,把耶稣变成了财神,这样的后果非常可怕,因为信徒在拜假基督!

 

作者现居广东深圳。法律本科,自修心理学,为心理咨询师。

One response to “为了“以少博多”? ——关于奉献的错误教导(陈真)”

  1. 何恩 Avatar
    何恩

    作者提出的,的确是一个常常见到的问题。
    在问题的后面,其实是神学观/世界观的问题。

    在旧约时代,天国还没有被完全启示出来。所以
    只能以地上的丰富,来描述上帝的祝福。
    但是到了新约,耶稣明明的宣告“我的国不属于世界”
    “不要为必坏的食物劳力,为存到永生的食物劳力”。 新约中
    管家的比喻,同意告诉我们,我们只是管理者,所有的资源是
    属于神的–”万有都是本于祂,依靠祂,关于祂“。

    从这样的角度来看,上帝给我们的所有资源—时间,力气,财务
    ,都是为了扩展的国度。因此在鼓励弟兄姐妹奉献的事上,就有
    强烈崇高的动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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