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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圣言(里程)

里程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5期

前言

        圣经是神的话语,新约作者将它称为 “神的圣言”(《罗》3:2;《彼前》4:11;《来》5:12)或“圣言”(《徒》7:38)。神是真实的,神呼出圣经,因此圣经是真实的,这是“圣经无误论”的演绎証据。(1)圣经没有错误,因为它是神的话。这也是历代教会的观点。初期教会的信经(如使徒信经、尼西亚信经、迦克墩信经、亚他那修信经 等)中没有特别论及“圣经无误”,但它们宣称相信并持守的信条全来自圣经的教导。也许,在当时,“圣经无误”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专门宣称的必要。宗教改 革后,比利时信条(1619年),韦斯敏斯德信条(1646年)和各大宗派的信条中,才将“圣经无误”信仰专门列出。(2)

       “圣经无误”的定义在〈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中有下列表述:圣经既是神默示的话,为基督作权威的见証,理当是绝对无谬的(infallible) 和绝对无误的(inerrant)。

       “无谬”和“无误”这两个负面用词有其特殊的价值,因为它们明确地保障了非常要紧的正面真理。“无谬infallible”一词表明“既不误导人,也不被 人误导”的特性,所以,此词在范围用语上绝对地保証“圣经在凡事上都是确实、稳固,可靠的准则与指引”的真理。“无误inerrant”一词亦然,它表明 “毫无虚假或错误”的特性,所以,此词保証“圣经所有的声言叙述,都是全然真实可信”的真理。(3)

         然而,自文艺复兴,特别是启蒙运动以 来,人们高举理性的大旗,挑战圣经的权威。基督教内部也产生出自由神学,圣经批判学等思潮与之呼应,“圣经无误论”遭到猛烈的攻击。经过一百多年的激烈交 锋,虽然这些攻击的气势已衰,但残余犹存。有人正用更巧妙、隐蔽的方式传播对圣经的怀疑。“圣经无误论”是基督教信仰的根基,我们的一切信仰都来自圣经的 教训。如果圣经有错误,基督教信仰将从根本上被动摇。“根基若毁坏,义人还能作什么呢”(《诗》11:3)?今天,我们仍应坚守“圣经无误”的立场,不能 有丝毫疏忽。圣经博大精深,“圣经无误”涉及很多内容。限于篇幅,本文只能就以下几个方面作简要的阐述。

圣经作者的宣称

         圣经是神的话,这是新、旧约作者的一致宣称。

         在旧约圣经中,“神说”,或“耶和华如此说”等字眼,超过3,800次。(4)例如,

       “神就对挪亚说:‘凡有血气的人,他的尽头已经来到我面前;因为地上满了他们的强暴,我要把他们和地一并毁灭。你要用歌斐木造一只方舟,…’”(《创》6:13-14))。

        “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创》12:1)。

        “耶和华对摩西说:‘……你要将这话写在书上作记念,又唸给约书亚听’”(《出》17:14))。

        “约书亚对百姓说:‘看哪!这石头可以向我们作见証,因为是听见了耶和华所吩咐我们的一切话,倘或你们背弃你们的神,这石头就可以向你们作见証’”(《书》24:27)。

        “当乌西雅、约坦、亚哈斯、希西家作犹大王的时候,亚摩斯的儿子以赛亚得默示,论到犹大和耶路撒冷”(《赛》1:1)。

        “现今你去,在他们面前将这话刻在版上,写在书上,以便传流后世,直到永永远远”(《赛》30:8)。

       “耶和华的话临到耶利米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你将我对你说过的一切话都写在书上。’”(《耶》30:1-2)

        “在迦勒底人之地,迦巴鲁河边,耶和华的话特特临到布西的儿子祭司以西结;耶和华的灵降在他身上”(《结》1:3)。

       “但以理回到他的居所,将这事告诉他的同伴哈拿尼雅、米沙利、亚撒利雅,要他们祈求天上的神施怜悯,将这奥秘的事指明,免得但以理和他的同伴,与巴比伦其余的哲士,一同灭亡。这奥秘的事,就在夜间异象中,给但以理显明;但以理便称颂天上的神”(《但》2:17-19)。

        上面列出的,只是很少一部分经文。在圣经中,神也向撒母耳、大卫、所罗门、以利亚、以利沙、约伯等人说话。而十二卷小先知书,都是以“耶和华的话临到xxx”或“xxx得默示”开始的。

        除了记录神的直接话语外,旧约圣经中还有历史、诗篇、智慧书,它们也是神的话语,如前所述,新约作者把旧约圣经视为“神的圣言”。粗略计算Nestle’s Greek Testament 的经文,约有引自旧约圣经的950句引句和提示;United Bible Society’s Greek Text 则列出2,500 段新约经文引用过1,800个旧约圣经的段落。(5) 而且,新约圣经把“经上的话”与“神的话”通用。比如,《徒》1:15-16,4:25分别将大卫在在《诗》41:9,2:1中的话说成是圣灵藉大卫的口 说的话;《来》3:7-9引用《诗》95:7-10的经文时,特冠以“圣灵有话说”,等等。

        使徒保罗说:“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于教训、督责,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叫属神的人得以完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3:16-17)。对这段著名的经文,有几点是需要讨论的。

        首先,“默示”一字的原文是复合词,由“神”和“吹气、呼出”二字的字根合成,直译为“神吹气”,在新约圣经中仅用过这一次。圣经中,神的吹气象征神大能的 行动(《撒下》22:16)和创造性的活动,如“耶和华神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诸 天藉耶和华的命而造;万象藉祂口中的气而成”(《诗》33:6)。“当保罗说圣经是‘神呼出来的’,他是以极其生动、淋漓尽致的语法描写圣经是神非常独特 行动的成品。”(6)“默示”可定义为:“神监督圣经的作者,使他们在圣经原稿中无误地写出祂给人的信息。”“监督”包含神与作者多元化的关系以及多元化 的资料;“写出”显示作者不是被动的速记员,而是主动的写作者;“无误”表明圣经为真理的宣告;“默示”乃是指圣经原稿。“第一要紧的,该知道经上所有的 预言,没有可随私意解说的;因为预言从来没有出于人意的,乃是人被圣灵感动说出神的话来”(《彼后》1:20-21)。这是“默示”定义的圣经依据。“默 示”仍是一大奥秘,但其结果是:神呼出了圣经;人写下了圣经;我们因此得着了圣经。(7)

        其次,是关于《提后》3:16这段经文的翻译问 题。和合本圣经在这段经文中,在括号里加了一行小字:“或作凡神所默示的圣经”。因为,有少数中、英文译本是这样翻译的。但是,从原文文法分析,这种译法 是不妥当的。这段经文的结构是:“圣经,神默示的和有益的”。其中,“圣经”是主语;“神默示的”和“有益的”是形容词,其间有连结词“和Και”相连, 平行地同为宾语;原文没有谓语动词,“是”是翻译时加上的,因此,“是”可以在“和”之前或之后插入;在“和”之前插入较为自然:“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 的,而且是有益的”;插在“和”之后,也可以“神所默示的全部圣经也都是有益的”;但却不应译为:“全部被神所默示的圣经都是有益的”,因为没有把“和 Και”字译出来。(8)再者,圣经中其他与《提后》3:16的结构相同的经文,全都是按第一种译法。例如,《提前》1:15应译为:“这话是可信的,是 十分可佩服的”,而不是“这可信的话也是十分可佩服的”。类似的经文还有《林后》10:10,《来》4:13,等。(9) 这些讨论并非咬文嚼字。有人认为,若《提后》3:16应译为“全部神所默示的圣经”,就暗示有些圣经经文不是神所默示的。然而,这不可能是保罗的意思。他 在《罗》3:2中将圣经称为“神的圣言”;在《提后》3:15中,保罗用“神圣的著作”一词称呼圣经;全部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所以是神圣的。神学思想的 默认,自觉不自觉地会影响人们的译经和解经,愿神怜悯我们。(10)

        第三,《提后》3:16中的“圣经”一词,应该不是指六十六卷新、旧 约圣经。因为,保罗在写此书卷时(66~67A.D.),全部新约尚未完成,《彼得后书》(~67A.D.),《希伯来书》(68~70A.D.),《犹 大书》(~80A.D.),《约翰福音》(70~90A.D.),《约翰书信》(~90A.D.)和《启示录》(~90A.D.)尚未写成。在当时已写成 的书卷中,新约作者宣称他们是靠圣灵写作的,其作品具有神的权威。比如,“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 事。并且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12-13)。“若有人以为自己 是先知,或是属灵的,就该知道,我所写给你们的是主的命令”《林前》14:37。“那靠着从天上差来的圣灵,传福音给你们的人,现在将这些事报给你们;天 使也愿意详细察看这些事”(《彼前》1:12)。

         类似的经文还有《林后》3:5-6;《加》1:7-8;《帖前》4:2,15;《帖后》 3:6,12,14等等。事实上,保罗在《提前》5:18中,已将只比《提摩太前书》(63~65A.D.)早写成几年的《路加福音》 (59~63A.D.)的经文(《路》10:7)与旧约正典经文(《申》25:4)相提并论,而彼得则已视保罗的书信为经书(《彼后》3:16)。 (12)在《提摩太后书》以后写成的各书卷中,作者们也声称其作品是从神而来的(《约壹》1:1-3;《彼后》1:3;《启》1:1-3;等等),而且也 都被收入圣经正典。所以,在原则上,将“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应用于六十六卷新、旧约圣经也是贴切的。

耶稣基督的态度

        基督教的“权威”是“启示的神”,这启示一方面是指“耶稣基督,那永活的道”;另一方面是指“圣经,那成文的道”。基督既认为圣经是为祂和祂的权威作见証,祂自己就借着顺服圣经来见証圣经的权威。基督的权威和圣经的权威是同一的。(13)

        主耶稣一直视旧约圣经为最高权威。有人统计,在四福音书中,主耶稣肯定引用旧约圣经有64次;在登山宝训中,主很少引用旧约,但却渗透著旧约的言语和思想。 (14)祂非常熟悉旧约圣经,一视同仁地当它们是历史事实。尤其是那些有人不相信的书卷,祂更是引用。如《创世记》一,二章的记载(《太》19:4-5; 《可》10:6-8),大洪水(《太》24:37-39;《路》17:26-29),先知约拿的事蹟(《太》12:39-41)《路》11:29-32) 等等。在引用旧约时,祂综览整个旧约历史的过程,从“创世以来”,一直到“这个世代”《路》11:51)。(15)

         主耶稣在引用旧约经文时也将“圣经”和 “神”通用。在《太》19:4-5,祂引用《创》2:24摩西说的一句话“因此,人要离开父母……”时,却说:“那起初造人的……说:‘因此,人要离开父 母……’”。在任何讨论中,当祂说“经上记着说”的时候,大概就是在为事情作结束了。在旷野受试探时,并无第三者在场,主耶稣仍引用圣经。对于三个试探, 主耶稣都用“经上记着说”对应,而且每次都是这样结束撒但的试探。圣经是最后的权威,圣经的教训一旦披露,讨论也就完结。主耶稣战胜试探,是依靠圣经的 话,而不是我们以为的靠着祂与天父相交等方法。(16)

          一方面,主耶稣一再强调,圣经是为祂作见证的:“你们查考圣经;因为你们以为内中 有永生;给我作见证的就是这经”(《约》5:39);另一方面,祂不惜舍弃生命也要顺服、应验圣经上的话。在弥留之际,祂仍念念不忘“为要使经上的话应 验”(《约》19:28)。临终时,圣经的话仍不离开祂的嘴唇:“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 ?(《诗》22:1;《太》27:46;《可》15:34) “父啊,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诗》31:5;《路》23:46)。这是我们的主为圣经完全无错误作的生命见证。(17)

        主耶稣对安息日的教训 (《可》2:27-28)、食物洁净的教训(《可》7:18-19)、关于祭祀的教训(《太》9:13),等等,不是要废止旧约律法,而是借着祂的道成肉 身和应验圣经的预言,成全旧约的律法,把它们带入更高更深的层面:“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主耶稣在世的日子,新约圣经的写作尚未开始。但是,祂宣称祂的话和旧约圣经的话都是真理,是神的话。“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划 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天地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24:35)。

        其次,祂所应许的圣灵的工作,奠定了新约正典的默示 根基和写作大纲。主耶稣对门徒说:“但保惠师,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来的圣灵,他要将一切的事,指教你们,并且要叫你们想起我对你们所说的一切话” (《约》14:26);“我还有好些事要告诉你们,但你们现在担当不了。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明白一切的真理;因为他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并要把将来的事告诉你们”(《约》16:12-13)。(18)这些应许固然并非特意或仅仅指向新约正典的默示,但原则上它们提供了形成正典所需要的一切。假若神定意要构成正典,祂必定这样做。(19)

        第三,门徒们三年多与主耶稣朝夕相处,接受祂的训练,领受了祂所赐 的从天父来的道(《约》17:8,14);同时,他们是主耶稣的生命和事工的目击证人,拥有任何世代的人不能分受的独特地位和权威。主耶稣也托付,授权他 们:“但我要从父那里差保惠师来,就是从父出来真理的圣灵;他来了,就要为我作见证。你们也要作见证,因为你们从起头就与我同在”(《约》 15:26-27);“父怎样差遣了我,我也照样差遣你们”(《约》20:21);“凡我所吩咐你们的,都教训他们遵守”(《太》28:20);“听从你 们的,就是听从我”(《路》10:16)。

        因此,使徒们很了解自己的使命和其教训的属天权柄。彼得和众使徒在公会回答大祭司等人说:“我们为这事做见证; 神赐给顺从之人的圣灵,也为这事作见证”(《徒》5:32)。希伯来书的作者放胆宣称新约是“更美之约”(8:6),“起先是主亲自讲的,后来是听见的人 给我们证实了。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和百般的异能,并圣灵的恩赐,同他们作见证”(《来》2:3-4)。使徒保罗则称“我所传的福音”(《罗》 16:25)在以前的世代是隐藏的,现在才“借着圣灵启示他的圣使徒和先知”(《弗》3:5);“但无论是我们,是天上来的使者,若传福音给你们,与我们 所传给你们的不同,他就应当被咒诅”(《加》1:8)。

         基督对圣经的态度,应该也是基督徒对圣经的态度。

字句默示

        圣经都是神所默示的。默示不是机械的听写。因为圣经作者们写作的风格、词汇、语气、习惯等明显地各不相同;写作的文体、资料来源等也不同。但在圣灵的引导、 管治之下,他们所写出的都无误地是神要他们说的话。另一方面,又有人认为,圣经的默示只是“概念”、“意思”的默示,绝对无误;但神允许作者自由地选择字 句,故可以产生人为的小错误。这种观点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概念、意思是由字句表达的。有误的字句怎能表达无误的概念和意思?概念的默示必需基于字句的默示。而且,概念默示的观点也与圣经的教导不符。

         圣经多次提到人的口。当摩西说自己是拙口笨舌时,耶和华对他说:“谁造人的口呢?谁使人口 哑、耳聋、目明、眼瞎呢?岂不是我耶和华么?现在去吧!我必赐你口才,指教你所当说的话”(《出》4:11-12)。又如,“这是耶和华亲口说的” (《赛》40:5, 58:14);“耶和华如此说:……你若将宝贵的和下贱的分别出来,你就可以当作我的口”(《耶》15:19);“但我对你说话的时候,必使你开口,你就 要对他们说:“主耶和华如此说……”。(《结》3:27);“于是耶和华伸手按我的口,对我说:‘我已将当说的话传给你’”(《耶》1:9)。“注意耶利 米说,神是按他的口,不是按他的头。”(注20)

        使徒保罗说:“我们讲说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语,乃是用圣灵所指教的言语,将 属灵的话解释属灵的事”(《林前》2:13)。保罗强调的是“言语”和“话”。主耶稣的教导更细腻、生动。祂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 律法的一点一划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8);“天地废去较比律法的一点一划落空还容易”(《路》16:17)“律法”可指摩西五经,也可泛指旧约圣经。

        “在此律法不是严格地专指诫命,而是概括旧约的一切话,正如主自己的话也必永存一样(《太》24:35)。”(注21)“一点”是希伯来文中 最小的一个字母yodh,其大小、形状与标点符号中的逗号(,)相似。(注22)字母虽小,若去掉了,所拼出的字也变了。“一划”乃是希伯来文字母中的一 部分。这一划存在与否会变成不同字母。字母?(beth)去掉一划后,就变成了字母?(kaph),正像英文字母O和Q的差别一样。(注23)主耶稣所强 调的是,圣经的经文,细微到每一个字母,都是不能改变的。事实正是如此。圣经中,一个字的性、数、时、态,都可能有重要意义。下面是几个例子。

         《太》 22:41-46的对话。主耶稣问法利赛人:“论到基督,你们的意见如何?他是谁的子孙呢?”他们即时的答案是:“是大卫的子孙。”这答案虽正确,但不完 全。因为,按肉体说,基督是大卫的后裔;按圣善的灵说,祂是神的儿子(参《罗》1:3-4)。主耶稣希望法利赛人能了解并承认这一点,所以继续问他们: “这样,大卫被圣灵感动,怎么还称祂为主?”主耶稣引用《诗篇》110:1大卫的诗:“主(父)对我主(基督,大卫的主)说:你坐在我(父)的右边,等我 (父)使你(基督)的仇敌作你的脚凳。”如果只是大卫的子孙,大卫怎么会称基督为他的主呢?唯一的答案是:基督是神,是大卫的主;又是人,是大卫的子孙。 这里的关键词是“我主”。而“我主”中的代名词只是一点(,yodh)。主耶稣在这里揭示的基督论仅系于“一点”。(注24)

        《太》 22:23-33关于复活的事。撒都该人相信摩西五经,却不相信复活。一次,他们用曾作过七个人的妻子的人诘难耶稣:“当复活的候,她是七个人中哪一个的 妻子呢?因为他们都娶过她。”主耶稣首先责备他们不明白圣经,不知道人复活后不再娶、嫁,而后引用人们很少注意的《出》3:6的经文教导他们:“‘我是亚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因为,在原文中,“我是……的神”的动词“是”为现在时“am”,意指亚伯拉罕、以 撒和雅各虽然在很久以前已经死去,但今天仍是活着的。这里的关键是:“我是(I am)”而非“我曾是(I was)。主耶稣用一个动词的现在时去支持复活的教义。(注25)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是《约》8:58。主耶稣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 们,还没有亚伯拉罕,就有了我。(Truly, truly, I say to you, before Abraham was born, I am.)”“还没有亚伯拉罕”的动词是过去时,而“就有了我”的动词则是现在时。主耶稣用“I am”表明祂的先存性,宣称祂就是那位“自有永有(I am who I am)”的真神(《出》3:14)。所以,犹太人听见后要拿石头打祂。同一个动词(to be)的现在时和过去时,把神与人清楚地区别开来。

        主耶稣说:“我与父原为一”(《约》10:30)。这是早期教会三一神学冲突的钥节。 神位唯一论(Monarchianism)将“一”解释为“一个位格”,认为基督不是神,只是一充满神能力的人(嗣子论),或只是神所表现的一种形态(形 态论);另一个极端是亚流主义,否认基督是神,认为基督是第一个被神所创造的,把“一”解释为道德意志的合一。

        但若仔细分析这节经文,就很容易抵当这两个异端的谬解。在此节经文中,“原为”在原文中是动词“to be”的复数第一人称?σμεν,表明神不是一个位格,反驳了神位唯一论;“一”在原文中不是阳性字εiζ,而是中性字?ν,表示一种素质或本性,即主耶 稣是神,是与父在本质上为一的,从而反驳了亚流主义。可见,一个动词的“数”和一个名词的“性”,与重大的基督教教义有何等密切的关系。一节只有六个字的 经文便是基督论以及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关系的极至。(注26)

         使徒保罗说:“在罪人中我是个罪魁”(《提前》1:15)。我们很容易理解为 保罗指自己过去亵渎神、逼迫人(《提前》1:13)说的。但是在原文中,“我是”是现在时“ε?μ?”(“我现在是”),而不是过去时“?μην”(“我 曾经是”)。这就引发了深一层的思考。那时,保罗已信主三十余年,年近七十了。也许,因为他在光明中行,与神相交,神的光照出他所有的瑕疵,使他更深地认 识到自己的本质无良善可言。(注27)所以,谦卑是一个人属灵生命的标记。越与神亲密相交的人,越认识神的至尊至圣和自己的不洁不义,就越发儆醒、谨守和 谦卑、自律。“属灵的骄傲”是不存在的。骄傲就不属灵,属灵就不骄傲。

        使徒约翰有些话常使我们困惑。他说:“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 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犯罪的是属魔鬼,因为魔鬼从起初就犯罪。……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 为他是由神生的”(《约壹》3:6-9)。凡重生得救的基督徒都藉圣灵的内住而住在基督里,但我们不也会犯罪吗?难道我们一犯罪就不住在主里,就失去救恩 而属魔鬼了吗?由神生的就不犯罪,但这不符合基督徒的实际生活 !问题出在不了解希腊文动词的含意。

        在这几节经文中,所有“犯罪”的词(动词和分词)都是现在时;希腊文动词和分词(类似英文中的动名词)现在时都是现在 进行时的意思。因此,这段经文可以这样翻译:“凡住在基督里的,就不会继续不断地犯罪;凡过著完全悖逆神的、不断犯罪生活的人,是未曾认识神的,是属魔鬼 的。凡从神生的、就不会习惯性持续犯罪,因为神的道存在他心里。”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有圣灵的进住,对罪十分敏感,虽会偶尔犯罪,但不可能一生过著犯罪的生 活,因为耶稣基督在为我们代求,圣灵会引领、感动、责备我们。(注28)这样,明白了希腊文中动词和分词的现在时的含意后,疑团就自释了。

        有时, 圣经所用的名词的单、复数也能帮助我们更准确地明白经文的含意和拓宽我们思索的空间。比如,在《来》12:1,作者勉励信徒“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有 人解释说,这罪可能不是什么大罪,而是些零碎、微小的、总是缠住我们、成为一生累赘的罪。这种解释听来使人感动。然而,这个“罪”字是单数,应是指内在的 “罪性”,而不是表现在外的各种罪行。

        又如《太》2:1记载,基督降生时,有几个博士从东方来朝拜祂。我们很容易认为他们是志同道合的好友,相伴来见基 督。但在原文中,“东方”是复数,意指从日出之地的不同地方。原来,神从各处吸引人归向祂;不同的人因朝拜基督而殊途同归,成为一家。

        再如《王上》 17:1-7记载,以色列国大饥荒时,耶和华吩咐先知以利亚隐藏在基立溪旁,神应许说:“我已吩咐乌鸦在那里供养你。”吩咐乌鸦供养先知,是旷古未闻之 事。神是怎样吩咐乌鸦的呢?我们实难了解。更有甚者,“乌鸦”是复数,即不是一只乌鸦,而是“乌鸦们”。如果是一只乌鸦,也许是只通灵的乌鸦,专被神使用 的。但这里是好多只,只只一样,在同样的时间,叼同样的东西──饼和肉。不知先知以利亚见此壮观时,心里会发出怎样的赞叹!(注29)

        上述寥寥几例,神所默示的圣经的字句的精深含意已可见一斑。

原稿无误

         圣经无错误是指圣经的原稿说的;而圣经的原稿已经失散。既然原稿已没有了,又如何知道圣经原稿是无误的呢?既然我们所拥有的抄本和译本不是绝对无误,原稿无误又有什么现实的意义呢?

         圣经原稿无错误是因为神默示的只是圣经作者们写下的圣经各经卷的原稿。原稿无误是基于神的默示,与我们是否见过原稿、拥有原稿无关。圣经没有说抄本也是默示 的,故不能保証完全无误;事实上,抄本也发现有漏抄、重抄等失误。但抄本中的失误可以通过不同抄本之间的比较予以更正,这就是经文鉴别学的工作。因为我们 相信原稿是无误的,我们就可以从抄本和各种工具中, 鉴定出最接近无误的原稿的经文,认识它的启示。如果否认原稿“无谬误”,即使经文鉴别法可以完美无瑕地把原来的经文重新构造起来,它仍然是有谬误的!(注 30)而且,许多人认为圣经有谬误是指圣经原稿说的。

         抄传中的失误是不可避免的。但历代的抄经者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一整套极严谨的方法, 以便把抄写中的失误减少到最低限度。抄写圣经是一项极其沈重的工作,而且满布误抄的陷阱。如果我们对抄经的过程有所了解,我们就不能不赞叹圣经各抄本之间 的高度一致,就会由衷地感谢神的光照和保守,也会对一代又一代的抄经者们的呕心沥血的结晶肃然起敬。

        近代学者查考教父的著作,找出其中引用新约经文有三万 六千多处,全部新约只差十一句未被引用。百余年来,忠心的基督徒学者耗费心力从事极其繁琐精细的抄本校勘工作,已有丰硕的成果,已恢复了百分之九十九以上 的原稿文字,而且仍在进展中。“可以说,今日我们虽无圣经的原作稿本,却有了原始经文”(注31)。对新约圣经的校勘工作,有如下的统计:那些被一致公认 为毫无疑问的经文,其实占全本新约圣经的比例极高,粗略计算最少占八分之七(87.5﹪);其余的八分之一,除去串字和字序上的差异(约占11﹪)外,我们认为尚有疑问的经文,只占全本新约圣经的六十分之一(1.6﹪),而其中称得上对经文意义有重大影响的异文,也许是一千分之一(0.1﹪)。(注32)

         经文的抄传,完全出于神的护理保守;圣经的权威,绝不会因为我们现有抄本并非完全无误而受损害。圣经常常复述所强调的主题真理;圣灵也不断为圣经、藉圣经作 见証。鉴此,任何严谨翻译的圣经,绝不会破坏圣经的原意,使读者不能“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提后》3:15)。(注33)神为什么没有使圣经原 稿存留下来?神为什么不保守抄本无误?不知道。神没有启示,我们不便猜测。但纵使我们现今没有一本毫无错误的原稿,我们仍有一本可靠而足以应付各样实践需 要的圣经,可供我们深入研读和借此制定教义。(注34)

结语

        圣经是神的话主要根据。圣经作者和耶稣基督在圣经中的宣称。这是不是一个自証循环呢?不是。因为圣经是神的话可以从圣经本身的许多特点得到証明。如圣经各书卷的和谐性、圣经的不 可摧毁性、历史性、圣经预言的应验、圣经改变人心的伟大力量,等等。但这些佐証只是充分証据而非完全証据。相信圣经是神的话需要信心,正像我们凭充分証据相信神的存在一样。

        圣经中有些难明白的地方,这一方面是由于圣经作者和当今读者之间的巨大时空堵隔,更主要是因为它是神的话,是远超人的 理智的。由于历代解经家的努力,许多疑难经文已得到较合理的解释。研究这些疑难经文,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圣经,并不是要以此証明圣经是无谬误的。故对尚不能解释的疑难之处,无须强解。

         圣经是神的话,是灵,是生命,需要人们用心灵去领悟。当今,理性主义、科学主义等仍大行其道,后现代的相对主义思潮也在抬头。有人仍然从各个方面挑战圣经的权威,企图用人的权威取代神的权威。求主怜悯我们,开我们的心窍,使我们能明白圣经、敬畏圣经、遵从圣经、高举圣经。

注释
1. Charles C. Ryrie 著,《基础神学》,杨长慧译,简体字初版,香港角石出版有限公司,1997年,97页。
2. 详情可参阅:赵天恩、赵中辉等编译,《历代教会信条精选》,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3年,8,10,12,14-15,41,84页;赵君影编著,《圣经无错误文集》,美国加州中华归主神学院,1994年,272–274页。
3. 李定武、吕沛渊译,〈芝加哥“圣经无误”宣言〉,见林慈信编,《无误圣经》,多伦多加拿大恩福协会,2002年,40页;此引文的英文原文可参 阅:Norman L. Geisler(ed.),Inerrancy, Grand Rapids, MI, Zondervan Publishing House, 1980, p.500.
4. Paul P. Enns 著,《慕迪神学手册》(简体版),姚锦燊译,香港福音証主协会,1994年,146页。
5. Walter C. Kaiser, Jr. 著,《新约中旧约之引据》,梁洁琼译,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1994年,19页。
6. 黄颖航著,〈圣经无错误圣经经文的根据〉,见赵君影编著,《圣经无错误文集》,美国加州中华归主神学院,1994年,39页。
7. 同1,83页。
8. 潘秋松、陈一萍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八),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9年,393页。
9. 同6,41页。
10. 赵君影编,〈圣经是上帝默示的——《提后》三章十六节的解释〉,见赵君影编著,《圣经无错误文集》,美国加州中华归主神学院,1994年,147页。
11. 同1,80页;各书卷写作的年代,根据圣经启导本的注释,下同。
12. 同11。
13. 同3,39页。
14. Leon Morris 著,《我信启示》,汇思译,香港天道书楼,1992年,58–59页。
15. John W. Wenham 著,《基督与圣经》,黄汉森译,香港种籽出版社,1983年,9–10页。
16. 同14,48–49,144页。
17. 同6,38页。
18. 中文圣经启导本,1993年,1516页,《约》16:12的注释。
19. 同15,131页。
20. 廖加恩著,《我信圣经无误》,回音团契出版组,1997年,22–23页。
21. 陈终道著,《天国君王——马太福音讲义(修订版)》,香港宣道出版社,1998年,139页。
22. 同4,155页。
23. 同1,99–100页。
24. 同1,103–104页。
25. 同1,101–102页。
26. 潘秋松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三:《约翰福音》),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8年,359–360页。
27. 曾霖芳著,《释经学》,香港种籽出版社,1992年,71–72页。
28. 詹正义等编译,《活泉新约希腊文解经》(卷九),美国加州,美国活泉出版社,1997年,604–605页。
29. 同27,37–40页。
30. Richard P. Belcher 著,《圣经无误辩》,庄张雪梅译,香港宣道出版社,1984年,41–42页。
31. 同20,30–31页。
32. 黄锡木著,《新约经文鉴别学概论》,香港基道出版社,1997年,110页。
33. 同3,41–43页。
34. 同30,48–49页。

作者现为《中国基督徒作家基金会》的专业作家,亦为威斯康辛州米城中华基督教会的差传牧师。

本文所用经文及标点,是引自海天书楼出版的启导本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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