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引导子女认识神
曾劭恺 本文原刊于《举目》50期 第二代基督徒的流失,是许多教会面临的问题。笔者在牧养青少年的经历中,看过不少基督徒家长因子女远离神,而担忧、流泪。 到底问题出在哪里?为什么许多从小在敬虔家庭中长大的孩子,进入青春期后,却远离了神?此问题,若不深思人的罪与神的恩典,若我们没有让孩子从小看见“十字 架讨厌的地方”(the offense of the cross,参《加》5:11),那么就别奢望他们能够真正认识神,爱祂、敬畏祂。 “十字架讨厌的地方” 保罗与加拉太教会的犹太主义者,辩论过称义的问题:罪人被神称义,究竟是靠自己行出的义,还是因信称义?保罗耐人寻味地说:假如我们称义是靠行律法,“…… 那十字架讨厌的地方就没有了”(“In that case the offense of the cross has been abolished”《加》5:11)。 保罗问,若十字架失去其“令人讨厌之处”,使徒还值得为基督的福音受逼迫吗(参《加》5:11)?可见,十字架“讨厌之处”,也正是福音价值所在。那么,十字架到底有何讨厌之处?十字架又“冒犯”了谁? “讨厌的地方”一词,原文是skandalon,意思包括“冒犯”、“污点”、“绊脚石”,是英文scandal(丑闻)的字源。保罗在《罗马书》9:33及 《哥林多前书》1:23,用这个字,称钉十架的基督为犹太律法主义者的绊脚石。因此,十字架所“冒犯”的对象,是那些想靠行为称义的人。 我们可能认为,凡信靠基督的人,就不会讨厌十字架。但我们若明白十字架何处“令人讨厌”,恐怕就不会这样想了。 关于十字架,教会史上鲜见比马丁‧路德“十架神学”更深刻的省思。路德指出,十字架不但是律法主义者的“绊脚石”,神更用基督的十字架,让祂儿女一次次看见自己是何等的罪人,看到自己每犯一次罪,就在基督身上加一道钉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