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貂不足,狗尾续?(小灶)

小灶

本文原刊于《举目》28期

如果狗尾续貂

        上一(27)期的《举目》中,刊登了海风的一篇短文,〈当“作家”成了“基督徒”〉。文中提了一个很好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人才算是真正的基督徒作家?什么样的作品才算是真 正的基督徒文学?文章中提到了一种现象,即某些人信主后的写作,不过是在自己信主前的文字上,多加上几句圣经经文。海风问:这样写出来的东西,究竟能否称为“基督徒文学”呢?

       我也非常认同这种怀疑。比如大陆以前有位散文家叫杨朔,他的文学水平其实很好。但当时因为意识形态的限制,文字必须为所谓的主旋律服务。于是他就常常在很好的一篇文章后面,加上几句歌颂社会主义的话。对有点经验的读者来说,这无异于狗尾续貂,都知道自动把那几句话忽略 过去。

        显然,如果我们作品里的圣经经句,也只是作为像杨朔散文里歌颂社会主义好那样的装饰,那么它们也会在读者面前,遭到同样的命运。

        我当然不是说圣经是“狗尾”,或基督徒的作品不可以引用圣经经句——文学作品本来就常常引用名言警句,而圣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作品,圣经里的话当然可以引 用。但引用有好坏,水平有高低,全在于引用是否恰到好处。如果是画龙点睛之笔,当然善莫大焉;但如果是生拼硬凑、故弄玄虚,或“为赋新词强说愁”的无病呻 吟,就很难不被扔进垃圾桶里了。

        换句话说,从整体的角度看,圣经经文加或不加,并不决定一篇文章能否称为基督徒文学,关键在于这部作品本 身是否反映了圣经的思想。说得更远一点的话,用通常文学评论里“形式与内容”的区分为出发点,我们或许可以说,在确定一部作品是否为基督徒文学的时候,内 容比形式更为重要。圣经经文加或不加,不过是一个形式问题而已。

        真正好的作品,应该是“形神兼备”、形式与内容统一的。我们在此不进行形式与内容、理论与实践等等的争论,但我们可以肯定,一篇文章内必须有一种真实的东西,才可能吸引人。不同的文学理论可以对“什么是真实的”这类问题有不同的看法,但至少这一点绕不过去。

怎可割裂联系

        文章和作者之间,有一种割裂不开的联系。杨朔的“狗尾”之所以败兴,不仅仅因为它们突兀、与整体的文意不符,而且因为它并不是杨朔真实思想的反映。同样,如果一位作者的生命并没有被圣经的思想所改变,却要写出反映圣经思想的作品,也是很困难的。

        但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就发现,在“基督徒作家”这个词组里,“基督徒”其实是比“作家”更重要的成分。换句话说,在成为基督徒作家、写出基督徒文学作品之 前,此人必须先是合格的基督徒。就好像“基督徒学者”、“基督徒商人”、“基督徒科学家”、“基督徒政治家”等等一样,他们的共同点,都必须先是一位基督 徒,然后才是在各自的领域里做出贡献。

        但可能有人会说,“我已经受过洗,是基督徒了呀!”这就涉及到问题的另一个层面了。首先,如果秉持圣经整全的教导的话,基督徒都必须是主的门徒。也就是说,基督徒作家也必须是主的门徒。

        我们这里不必就“门徒”一词在圣经中的、以及在近代传统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多做讨论,但至少可以指出的一点是,它所表达的是一种动态的、会成长和深化的生命。换句话说,“基督徒”不是一种学位証书,好像只要有了它,以后随便做什么事,都可以自动冠以“基督徒XX”的名称。

         事实上,圣经给我们看到,很多时候已经受洗的人,做起事情来还是像不信的人(比如受保罗责备的哥林多教会的人)。甚至,受了洗,在生活的某些方面也已经看见 神救赎恩典的果效,却不意味着此人从整体上已经成圣了。比如说,一个人在写作方面的能力如果没有被圣化,写出来的东西,套用保罗的话,也只能被当作属肉 体,而不能当作是属灵的,无论加上多少圣经经文作陪衬。

作品跟随思想

      所以接下来的问题是:什么才叫做“写作能力被圣化”呢?

        回到我们前面提到的作家与作品之间的关系,首先我们可以粗略地说,有多深的生命,才写得出多好的作品。伟大的作品一定需要深刻的思想,肤浅的思想只能产生肤 浅的文字——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也许不必说,那些只会引用几句圣经经文的作品不算基督徒文学。它们也算,只是它的作者的生命和思想,也就到这个程度而已 啦。但“真正的”基督徒文学,应该是不同的。

        但究竟应该如何“不同”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可以先来思考另外一个问题:如果“基督徒作家”必须先是基督徒,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是基督徒,写出来的东西,自然就是基督徒文学了呢?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至少我们知道,写作能力的天赋和训练,并不是每个人都一样。换句话说,在“基督徒作家”这个词组里,“作家”也有很重要的地位。总结 两方面,于是我们或许就可以粗略地说,“基督徒作家”是“基督徒”和“作家”两者整合的结果。但关于如何“整合”的问题,或许又不如我们通常所想像的那么 简单。

         如果我们把“作家”看作是一个人身分中属于文化的成分,而“基督徒”是他身分中被基督的恩典改变的成分,那么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或许可以用尼布尔(H. Richard Niebuhr)著名的“基督与文化”之间的关系来理解——

       “基督属于文化”,可以是一个人虽然有基督徒的身分,但写出来的东西其实与信主前的没什么两样(即便加了几句圣经经文作点缀)。

       “基督与文化相争”,可以是反智式地拒绝写作,还自以为超级属灵。

       “基督吞噬文化”,可以是八股教条式地写作,其文字并不能称为严格意义上的文学。

       “基督与文化一半一半”,可以是典型的混合主义代表。

        而最后“基督转化文化”,大约才是我们应该追求的目标。但这所要求的,是一整套价值观和世界观的改变、更新。更具体地说,需要对文学本身有一套与以前不同的看法,虽然这种不同,不意味着全盘否定。

结语

         总结一下,我们可以说,“基督徒作家”或“基督徒文学”所蕴含的,有两方面的呼召。一方面是对所有“基督徒”的,不仅包括信仰的宣认,而且包括生命的成长。 所以,不仅读经、祷告、敬拜、团契等等一切使我们属灵生命成长的手段都必不可少,而且多方面的装备,对我们的文字也只有好处,没有坏处。

        另一方面则是具体对“作家”的,它要求我们重新用圣经的眼光,审视我们以前对文学、写作等等的看法。它不仅涉及到我们写作的动机和目的,而且也包括我们对各 种文艺理论和思潮的反思,务求用圣经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看待我们的写作和作品。只有在这样的努力下,我们才可能在文字领域也如明光照耀。

作者来自中国,加州大学物理博士,现就读于费城威斯敏斯特神学院。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Discover more from OC举目网站

Subscribe now to keep reading and get access to the full archive.

Continue re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