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tegory: 教会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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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问我,为何能在同一岗位事奉主30多年?我的回答是:若不是在事奉中不断看到主的恩、在事奉中尝到甘甜与喜乐,就无法在同一岗位上进行长久的事奉,总会盼望换个新环境,得到新的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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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奉的甘与苦。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题目,也是有负担的基督徒们愿意知道的事。 的确,在事奉主的道路上,有甘有苦、有喜有泪、有成功有失败、有荣有辱、有欢欣有失望、有丰收有飘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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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唱到诗歌《事奉主越久越甘甜》时,我都觉得很不真实,因为在我的服事中,我常常感觉“力不从心”,甚至是“责任感”驱使,没什么甘甜可言,有时候似乎不想服事了。我很敬佩一些服事主几十年的牧者们,也常想:他们在漫长服事主的生涯中,有过灰心丧志走不下去的时候吗?他们是怎么走过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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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者的人生方向,不是仅找个对象成家,而是与已婚者同样,要清楚上帝给我们个人的使命和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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聪明干练的容婷,今年29岁,未婚。3年前,她参与了建立服事团契的事工。初期一切顺利。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人员的更迭,特别是慕道友人数的增加,单身姊妹在服事时遇到的困扰,她也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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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有不少基督徒从事直销行业。我也在直销公司工作过数年。现愿分享自己的经历,希望给正在从事和准备从事直销行业的弟兄姊妹一些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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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诞节,成了各大华人教会比拼的机会:重金打造的抽奖礼物、明星大腕的助阵、豪华低价的营会……甚至以广告形式登上了报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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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附近的一间教会,因为牧师利用权力,不合理地给自己高工资,使得教会不能按时付房屋贷款。最后银行收回教会建筑,教会分裂、会友流失……我不禁思考,我们如何付牧师工资,做得既符合原则,又合情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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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未信的家人传福音难,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耶稣的追随者,是世上的光,如灯台上的灯,是可以、也应该照亮一家人的(参《太》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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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毕德·理亚斯 本文原刊于《举目》70期。 尽早处理教会的冲突,可以预防将来导致分裂的冲突(参《箴》17:14)。 很少有人会喜欢冲突的经验。工作上关系愈紧密,越可能产生冲突。但是如果有效地解决冲突,会使你们的关系更亲密。以下是存在于大多数教会中的5种层次的冲突,以及在每一个层次中应对的策略。 第一层次:困境 第一层次的冲突,当事人的主要意向是解决问题。第一层次的争论者仅专注于问题,而不会指控他人。大体上说,冲突的双方对问题采取开放的态度,没有一方会恐惧或怀疑对方,双方都假设对方持有善意,也不会不公开拥有的信息。 直率程度是这个冲突层次极好的指标。因为此层次冲突处理的很顺利,有些人不以为是冲突。当冲突留在这个层次,可以完成许多事:问题得到解决,彼此有更好的了解,关系改进,彼此有更深的信任。 第二层次:意见不同 第二层次的冲突,当事人的意向有一些转变:双方自我保护的程度加强。他们仍然想要解决问题,但他们关切,问题解决后仍保有脸上的光彩。 在第一层次,当事人探讨对方不正确的事是为了辨别真相。第二层次的当事人比较关切在冲突中得分,及展示智力。当一个冲突显示出竞赛的迹象时,要达到共识就更加困难。 第二层次的人开始不信任教会领袖们会协助他们解决问题。他们会寻求其它的帮助。他们在教会里向他人诉说他们的担忧。他们把问题带回家和配偶朋友讨论。 有如第一层次,这是大多数教会的典型冲突;这个层次需要一些耐心和规划,就会有好的结果。 可行的方法: 1.帮助双方当事人了解挫折的特定来源。 2.在恩慈里,让双方沟通他们所看到的实情,和他们当时的情绪。 3.帮助双方找到解决冲突的可行方案。 第三层次:竞争 在第三层次,冲突已转变成竞争:参赛者不会关切问题本身和脸面好不好看;他们要赢,要照他们的方式做。比较不容易让人清楚又正确地看到真正的情况,这些可从他们的言语中反应出来。有几个常见的扭曲的现象: 1.二分法:二分法看事情只有对错,黑白之分。只有很小或根本没有空间,去探讨其它可行的方案:“要嘛是青少年的牧师辞职,要嘛我们家离开!” 2.普及法:当我们泛泛地谈论时,就无法正确地描述教会目前的情形。我们会用“每个人”,“没人”,“永远不会”和“常常如此”这类的词:“这个教会从中分为两半,每个人都选择自己那边。”概括性的说辞很少是真的,且这些说辞会使人们的看法更加扭曲。 3.夸张:当我们夸大时,我们假设对方的动机是恶的,也暗示我们的动机是正义的:“他们一点也不关心这教会!” 4.只凭感觉。意指只注重人的感觉,而不是问题的真相。 在第三层次,小圈圈和小团体形成。这些尚未成为第四层次的党派,但这一种冲突,会腐蚀会众。因第三层次做的决定是基于扭曲的想法,通常不会解决问题,反而造成更多问题。 一般来说,目标是把冲突从第三层次降低到第二或第一层次。以下是可行的方法: 1.加强当事人之间清楚、直接的沟通。这是降低第三层次冲突的要素。当事人需要开会了解彼此顾虑的事。要让他们在会议中感到安全,必须先: a.确认谁参加会议 b.确定议程 c.确定基本遵守的原则 2.帮助当事人寻求共同协议的范围。在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不同观点以前,先尝试建立共同点。 3.协助当事人发掘更深的益处。两边的当事人所提出的顾虑和解决方案看起来可能不相容。然而背后也许有尚未说明白的益处。这种更深的关切,也可成为另类解决问题的基础。 第四层次:争斗/逃开 在第四层次,当事人的主要目标是断绝关系,或是自己离开或是使对方撤退。冲突的目标从议题和情绪转移到原则。当事人为永恒的价值相争——真理,人权,正义。通常当事人讨论的议题,都是关乎解决问题,且可以找到行得通的答案。然而,如果要解决的问题与永恒原则有关,要达成决议是非常困难的。 第五层次:难驾驭 在第四层次的冲突,如果保持距离,当事人愿意让对方存在。在第五层次,人们相信对方是如此恶毒,即使把他们除掉也不足以解决问题。对手必须加以惩罚或毁灭。在第五层次的人相信,为了教会的安全,坏人必须受管教,使他们不能更进一步地损害教会。 在低层次的冲突时,请外面的人或团体(宗派人员,教会顾问)进来协调,会有所帮助;在第四、五层次时,则是必要的。这时非常严重,情况已经失控,大部分教会牧师根本不应介入这两个层次的纷争。但是,当牧师对他们教会冲突的本质知道得越准确,越容易有机会把他们挽回。 ──史毕德 · 理亚斯(Speed Leas) ,摘自《掌握冲突和争议》(Mastering Conflict & Controversy) ,经允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