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会中作领袖 ——从圣经看教会的领导模式(李守荣)

李守荣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1期

前言

       提到教会的领袖,毫无异议的,每个人都承认耶稣基督是教会独一的领袖。可是在耶稣基督这位领袖之下,教会的领导模式应是如何,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现今很多北美基督教会中的领导模式,基本上是像北美公司企业的领导模式。最常见的模式就是:教会好像公司,会员就像公司的股东。长执会好像董事会,是由会员 选出的。全职的传道人则像公司的总裁或总经理,是向董事会负责的。董事会有权聘用或辞退总裁,所以总裁也相对地要求董事会必须给予相当的权柄。

        这种管理方式,为北美基督徒在日常工作以及生活中所熟识。久而久之,也就认为教会里也应当如此,而忽略了从圣经看教会的领导模式,因而教会中产生了相当多的问题。

        其中之一,就是传道人与长执的关系,不再是一同事奉主的同工关系,而是互相管辖的制衡关系。从而出现一些不应该有的现象,比如,不是长执在某些事上专权,就是传道人在另一些方面独裁。看似分工,其实是分立。

        另外一个现象,是传道人常有压力,要有成绩表现,就如美国的公司企业常常由业绩来决定经理人的去留。这样的压力,常使得教会注重外在的增长,追求表面的速 效,甚至与世俗妥协,而忽略了内在属灵的成长,违反了《以弗所书》4:13“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 的身量”的原则。结果常常是教会人数越多,属肉体的表现也就越多,因而导致结党或分裂的比比皆是。

        另外一个在北美较少见,在东南亚华人基 督教会中可能较多见的模式是家长式。教会常是由一位年高德劭的传道人来带领。属下有一群齐心的同工分头负责。这样的模式,常是由于当初是由一位传道人或宣 教士开荒植堂,教会中大部分信徒都是由这位传道人带领,所以自然而然的这位传道人也就成了“大家长”。

        这个模式,有点像旧约里神借着摩西 或借着大卫带领以色列人的模式,似乎有些圣经根据。不过摩西或大卫是基督的预表,预表新约时代教会的独一领袖是基督,不是来预表教会组织的样式。家长式教 会模式的问题,与《旧约》里以色列人的问题有些相像。若是这位单一领袖离世或是他去,继任的领袖常常不能与前任的“大家长”相比,没有同样的灵命恩赐,或 无法得到同样的向心力,以致教会的光景渐渐衰退。

        本文的主题,是要说明《新约》圣经中给予教会的领导模式,是强调耶稣基督是教会的独一领 ,所以任何人为的领袖仅是教会中第二级的领袖。他们的功用是领受“主的指示”,多于作“人的决定”。既然如此,圣经暗示人为的领袖需要多数,这样当他们 从主领受指示时,就可以互相补助改正。因此在教会中常有一群同等地位的领袖,通常被称为“长老们”,由他们共同做方向性的决策,并由一群执事来管理教会的 运作。

        《新约》圣经提到长老们有牧养和教导的责任。他们的恩赐虽有不同,事奉的方式可能也有不同(或许有些全职、有些带职),但重要的是长老们的领导模式是团队的,而不是单一的。

教会领导的两面观

--恩赐与职位

        《新约》圣经以职位与恩赐两个相辅的观点,来描述教会里的同工们。一面是从职位的观点,如《提摩太前书》三章与《提多书》一章。另一面是从恩赐的观点,如《哥 林多前书》十二至十四章、《罗马书》十二章、及《以弗所书》四章。认清这两个观点的区别,能帮助我们了解教会的领导模式。

        要分辨职位与恩赐,可用一个简单的比方。譬如说,在大学里有教授、副教授等“职位”。而另一方面,一位教授可以有一项或多项专长,如人文、科学、工程等等“恩赐”。一个 人可能具有一项以上的专长(恩赐),譬如一位科学家也可以是一位工程师。但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场合,一个人只占一个职位,譬如一位教授通常不会同时又在本系 担任副教授。

        《新约》圣经中对教会里的职位比较详细叙述的地方,是《提摩太前书》三章与《提多书》一章。另一方面,《以弗所书》4:11 则是列举一些具有恩赐的人,这是基于《以弗所书》4:11与《哥林多前书》12:28两处的平行经文,以及《以弗所书》四章与《哥林多前书》十二章上下文 的篇幅,全是论及恩赐。

        基督是头,是独一的领袖。拥有圣灵所给恩赐的同工们一同配搭服事,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在这个观点来看,肢体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组织模式(《林前》12:28-30并不是论到教会中的职位次序,而是阐明恩赐之间的次序)。事实上,圣经对这个恩赐的观点的强调,似乎超过 职位的观点。每一个基督徒都应该为神的国度而使用圣灵所赐给各人的恩赐。

教会的领导模式

       如上所述,要对教会的 领导模式有进一步的了解,就要看《新约》圣经中对于教会里职位的叙述,基本上这些是在《提摩太前书》三章与《提多书》一章。我们从这两处所能得知的,是在 一个地方性教会里,只有长老与执事两种职位(由《提前》3:1-7,《多》1:6-9,《徒》20:17,《徒》20:28,《腓》1:1等处可知,“长 老”与“监督”是教会里同一职位的两个称呼)。虽然长老与执事的资格并无特别相异之处,但我们仍可看出长老有牧养和教导的责任(《提前》3:2,《彼前》 5:1-3,《徒》20:28)。所以我们可以说,长老们是教会在属灵带领与方向决策上的领袖,而执事们则负责教会的运作方面。

       如果我们去观察,会发现有一件很有意味且重要的事,就是“长老”一字在《新约》圣经中,都是以复数形式出现的,表明“长老”不是一人。“长老”一字在新约圣经总共 出现六十七次。其中六次是指长者,余下的,除了三处必须用单数的例外,其他的五十八次,全是以复数出现,其中大约有二十五次是指教会的长老,其余的是指犹 太人的长老。虽然《新约》圣经中没有明言,但却给我们勾出了一幅图画,就是一群领袖一同从教会的独一元首--基督--领受指示。当领袖们一同藉祷告领受基 督的指示时,多数的人可以有互相参照、互相平衡的作用。

       在此我们可能需要解释一件事。就是今天很多教会中习惯称呼全职的传道人为牧师,又 习惯称呼一些带职的教会领袖为长老。不过这二个习惯用法都不是圣经中的定义。圣经里提到长老执事,要义是在于他们在教会组织上的角色,而不在于他们是全职或带职。所以长老们可以每一位都是全职,也可以有些全职、有些带职。重要的是教会中长老们的领导模式是团队的,而不是单一的。

结语

        基督是教会独一的领袖,所以在教会中担任领袖的,仅是领受基督指示的仆人,只是教会中第二级的领袖。基于前面的讨论,我们看见在一个地方性教会中,只有长老 与执事是在新约圣经中清楚描述的两个职位。而且提到教会的领袖时,都是用复数的“长老们”一词,表示是团队领导而非个人领导。任何一位长老都是与其他的长 老们一同牧养教会,并且以互相尊重的态度同工。任何一位长老都不应当自以为有最后的裁决权,因为任何一位长老都是有限且可能有误的。当他们一同从基督领受 指示以服事教会之时,应当互相扶助、彼此改正。

        在本文中我们提出新约圣经里关于教会同工两个相辅的观点,一是基于恩赐,另一是基于职位。 从而我们看见教会的领导模式,基本上是一群长老作方向性的决策、与一群执事管理教会的运作。另一方面,从一个相辅的观点,圣经也描述有圣灵恩赐的同工们一 同配搭服事,是基督身体上的肢体。事实上,圣经似乎强调恩赐的观点,过于职位的观点。使得我们“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祂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 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弗》4:15-16)。

附注
读者若想进一步了解本文中列举的一些圣经解析的根据,请参阅笔者所著《地方教会的领导模式》一文。该文的英文原作可由http://www.sbecc.org/elders.html下载。中文译文的网址�Ohttp://www.sbecc.org/elderc.html。若有任何建议或讨论,也欢迎寄至作者的电子邮址lli4g@usa.com

作者现住美国洛杉矶,服事于南湾福音基督教会。

编者注:教会历史上领导模式主要有监理制(主教制),公理制(会众制)和长老制,本文系长老制的模式分析讨论。

本文原刊于《举目》第一期,200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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