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刊于《举目》62期
贺宗宁
我在高中的时候,接受了耶稣做我个人的救主。《罗马书》8:1告诉我,“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我非常高兴,因为已经因信称义了。
然而,不久,我就发现,我还是常常软弱、不断犯罪。虽然不敢说自己是“罪魁”,至少也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我不禁问:基督徒因信称义后,就不需要承担犯罪的后果了吗?
属灵前辈教导我,说,基督徒也要接受审判,但是,不是那可怕的“白色大宝座”的审判,而是“基督台前”的审判。甚至,还有前辈告诉我,基督台前,其实是基督徒“论功行赏”之处。如果是忠心的仆人,就会得到奖赏,还可能有冠冕。
什么是“基督台前”?在什么地方?基督徒什么时候接受审判?圣经《哥林多后书》5:10说,“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罗马书》14:10也说,“你这个人,为什么论断弟兄呢?又为什么轻看弟兄呢?因我们都要站在上帝的台前。”这两处的“台”,都是judgment seat,审判席。而且,每个人都要按著所行的“受报”。
这似乎与属灵前辈的教导不太吻合。但因为先入为主,我就一直认为,基督徒接受审判,是在基督台前,而不是千禧年后的白色大宝座前。白色大宝座,是给不信的人预留的。至于我们在什么时候受审判,大概是在教会被提、我们半空中与主相遇以后……
多年来,我在教会主日学及培训的时候,多次教过《启示录》。每次教到《启示录》20章时,总会有些疑问。不过,我常常以老师的身分,囫囵吞枣,含糊带过。
《启示录》20:11-15的经文是:
我又看见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与坐在上面的;从祂面前天地都逃避,再无可见之处了。
我又看见死了的人,无论大小,都站在宝座前。案卷展开了,并且另有一卷展开,就是生命册。死了的人都凭著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
于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阴间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
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
我的疑问是,如果白色大宝座的审判是只给不信的人,为什么要多此一举,拿出生命册?不信的人,他们的名字肯定没有记载在生命册上!
最近,我再仔细看这5节经文,发现这里可能有两次审判。一次是在12节,一次是在13节。在12节,海、死亡与阴间,都还没有交出死人,到了13节才交出。13节开头“于是”一词,原文为kai,英文为and,表明是在12节之后,再有一批死人,从海里、死亡与阴间交出来受审。
两次审判的过程,都一样——有“案卷”(books)展开,每一个人都按照他所行的受审判。这些案卷,当然是记载了人一生所行的事,人就像《哥林多后书》所记,“或善或恶受报”。就算我们到时记性不好,这些案卷也会提醒我们一生做了什么。
奇妙的是,审判的过程,虽然是按照案卷所记的审判。但是,判决的标准却非如此。15节说:“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这样看来,第一,在白色大宝座前受审的,有人名字记在生命册上,也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第二,虽然受审的过程中,每个人都看到自己是罪有应得的(包括信徒),但是,那坐在宝座上的上帝,却用生命册来宣判——接受耶稣基督为救主的,也就是被拣选、名字记在生命册上的,就不被扔进火湖。因为,这些信徒虽然有罪,却因信称义了。
我已抛砖引玉,欢迎弟兄姐妹前来切磋、探讨!
作者来自台湾。现住美国南加州。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