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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罪(远志明)

远志明
      提要﹕信仰不是迷信,救恩不是形式。本文根据圣经论証了﹙一﹚主耶稣的赦罪之道,﹙二﹚信徒应有的态度,﹙三﹚实际生活的运用。

罪的困扰

      信主之后,无论在神学教导上,还是在个人经历上,罪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在神学教导上,有以下说法:

      一﹑我们虽然认罪悔改﹑重生得救了,犯罪还是难免的;

       二﹑耶稣的血已经遮盖了我们过去﹑现在和将来一切的罪;

      三﹑我们得救全靠恩典,无关行为;
      四﹑我们犯罪会受管教、少奖赏,但不失去救恩﹔
      五﹑魔鬼常用我们继续犯罪的事实到主面前控告我们,好叫我们怀疑自己是否真正得救了……

      还有其他一些类似的说法。但仅这五点联结起来,结论便叫我大吃一惊﹕我犯罪在所难免﹙一﹚,但丝毫不影响我进天堂得永生(二、三、四),我要是怀疑这一点,就是中了魔鬼的诡计﹙五﹚。

      对这种流行的说法,我灵里总感觉不大对劲,好像同我在圣经里读到的耶稣之道不大一样,可一时又说不大清楚﹔另一方面,我个人的经历,倒是很“阿们”这种说法。

      在个人经历上,尽管我离罪越来越远了,但至今仍“难免”有罪念萌生﹑陋习显现,罪的阴影似乎挥之不去。难道上述五点说法都是对的?难道我真的只能﹑也应当如此?

我的心困惑,我的灵不安。圣灵不让我苟且,引导我不断读经、祷告、直接来到独一救主面前。

救主怎么说

      耶稣是独一的救主,是将来认我们或不认我们的那一位。一切神学教导是否正确,一切个人经历是否可靠,一切对圣经的寻章摘句、归纳分析是否得当,最终都将由耶稣来评判。感谢神!耶稣道成肉身亲自向人类说话有三年多之久,圣灵将这些话记录在圣经里,最简单明白,最少歧意性,叫有耳可听的就能听。

      为了将来见耶稣时不致后悔莫及,我们今天必须严肃、直接、敬虔地打开圣经,亲眼看一看耶稣对罪是怎么说、怎么行的。

      一﹑耶稣这个名字,来源自Joshua,即“主的拯救”。天使宣告耶稣诞生时说“他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里拯救出来”﹙《太》1:21﹚。从这里可以看出贯穿整本圣经的一个主题,即“主的拯救”,其含义首先是叫人“离开罪”,其次是叫人“离开死”,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雅》1:15﹚。如果讲得救不讲今生离开罪,只讲将来离开死,把“得救”只当成肉身死后的事,这显然违背了圣经,阉割了得救的全意。这样将得救与今生离罪脱钩,就悄悄为今生犯罪开了后门。

       二﹑施洗约翰预言耶稣说:斧子已经放在树根上,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悔改的人要结出果子来,好証实你们真的悔改了(《太》3﹕7-12)。救主耶稣传道的开头,就是“天国近了,你们要悔改﹗”﹙《太》4﹕17﹚。可见,叫世人悔改离开罪,这是先知和救主的一致呼喊,这一呼喊贯穿于圣经六十六卷中。

      三﹑主耶稣作为“人子”,在旷野里四十昼夜,胜过了人生三种主要的罪的试探﹙物质的贪欲、名利的追逐和理性的骄傲﹚,尔后才有天使代替魔鬼来到他身边。这是极富寓意的。耶稣降世为人所经历的试探,正是我们每日所经历的;耶稣身为“人子”靠神的话得胜,意味着我们也可以效法他,过得胜的日子。

      四﹑耶稣说他来不是废掉律法,乃是将律法成全在信他的人身上,说“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5﹕17-20﹔又见23:3﹚。圣经从来没有说“立志行善”不好,而是说靠律法“行不出来”,信耶稣才能真正活出来。效法那行不出来的,自然是中了法利赛人的酵。可是信耶稣的人怎能鄙视、抹杀人间的一切善行呢﹖又怎能自己不屑于一切善行、反讲什么“犯罪无妨救恩”呢?

      五﹑耶稣反复讲“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一只手进入永生,强如两只手被丢在永火里。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它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太》18:8-9﹔又见5:29-30﹚。义与罪水火不容、势不两立,这就是主耶稣的态度。

      六﹑救主对我们说:“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接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18-23﹚“作恶”是指果子,可见救主看重果子而不看重人怎样奉他的名喊他的名。主会按照他所讲的这道,在末日审判我们。﹙《约》12:48﹚

      七﹑主接着说,按照他这话去行的人,就是把房子建在磐石上﹔“凡听了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太》7:24-27﹚我们严肃认真地看待救主这话了吗﹖

      八﹑不错,主更看重人心﹔可是主很明白,人心不是空洞抽象的,必然有所表现:“善人从他心里所存的善,就发出善来;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树坏,果子也坏﹔因为看果子就知道树”,看品行就知道心﹙《太》12:33-35﹚。

     九﹑主说:“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恶的,从他国里挑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主又说:“世界的末了,天使要出来,从义人中将恶人分出来,丢在火炉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太》13:36-43﹔又见47-50﹚。主接着严肃地叮问:“这一切的话,你们明白吗﹖”门徒说“明白了”。我们今天是否明白呢﹖是否认真思量了“这一切的话”呢﹖

      十﹑主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接下来主说﹕“人子要在父的荣耀里,同著众使者降临,那时候,他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太》24, 27﹚显然,舍己、背十字架、跟从主,这都是行为,是将来主耶稣据以审判我们的实据。

      十一﹑主说﹕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什么祸呢﹖主说,被丢在永火里﹙《太》18:6-9﹚。基督徒在世人面前犯罪,就是羞辱主,就是绊倒人。若说基督徒犯罪是免不了的,那么也要说,这样的人有祸了。什么祸﹖主说过了。

       十二﹑主用“恶仆”的比喻,告诉我们,凡不敬畏主、品行不好的人,将来要被腰斩,与假冒为善的人同罪﹙《太》24:48-51﹚。

       十三﹑主用“十个童女”的比喻告诉我们,不警醒等候主、灯里没油﹙不能发光﹚的人,到那日,主是不认的。﹙《太》25:1-13﹚

     十四﹑主用“绵羊山羊”的比喻,告诉我们,凡不把好事作在最小的弟兄身上的,就是不作在主自己的身上,将来难免往永刑里去。﹙《太》25:31-46﹚

      十五﹑主在最后的晚餐上,讲到自己的血,说:“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太》26:28﹚请注意:这血首先是“立约”的血,其次才是赦罪的血﹔也就是说,只有在他的“新约”里﹑信守这约的人,罪才得赦。圣经启示的上帝,是与人立约的上帝,他不朝令夕改,不枉然定罪,也不隐藏对人的要求而突然审判人。上帝总是把话说在前头,说在明处,总是把对人的应许与对人的要求都讲清楚。挪亚,神承诺他全家得救,神要求他不可思议地造大舟﹔亚伯拉罕,神承诺他全族得恩,神要求他献出独子﹔摩西,神承诺许多,神也要求许多﹙参《出埃及记》36、12、15、19章﹚﹔整本圣经,无一例外。在耶稣立的新约里,一方面,他将恩典和生命赐给人,另一方面,他要求人信守遵行他的道﹔也就是说,只有认罪且悔改﹑听道且行道的人,耶稣赦罪的恩典才与他有份。耶稣说得好:“你们为什么称呼我主啊主啊,却不遵我的话行呢﹖”﹙《路》6:46﹚真是再清楚不过了﹕只有遵从耶稣的话去行的人,耶稣才是他的主。

     十六﹑不错,主无比慈爱,只要我们认罪悔改,他愿意随时赦免我们一切的罪。他赦免了那个行奸淫险些被人打死的女人,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8:11﹚。他赦免了那个人人瞧不起的瘫子,说“不要再犯罪,恐怕你遭遇的更加厉害”﹙《约》5:14﹚。请看﹕“不要再犯罪”,这就是主的命令﹑主的慈爱,这就是主赦免我们该死的罪孽时,唯一的要求﹗

      我想,行文至此,人人都明白什么是主耶稣的赦罪之道了。至于我们在信守遵从这生命之道时遇到的难处,后边再谈。现在要记住的是﹕这是主订立的标准,就是末日要审判我们的道﹙《约》12:48﹚。

保罗与约翰

      有些人喜欢引用保罗和约翰的几句话,来为“犯罪无妨救恩”、“不管行为如何”等廉价福音作辩护。只要直接去读圣经,立即发现这些引用全是断章取义﹕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但是接下来的话就不引用了﹕“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15-25﹚。再接下来,保罗才说:“如今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可见,不定罪,是因为在主里胜过了罪。试想一想,如果我仍在罪中,主却不定我的罪,这会是哪一个“主”呢?其实,在接下来的一章中,保罗重笔墨地强调“顺从肉体活着的必要死,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才能活;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并且顺服这灵,就不是属基督的”﹙《罗》8:1-17﹚。可见保罗的话同主耶稣的道并无二致,他传的不是主耶稣之外的道。也许保罗书信中理论辩証多了些,长了些,容易被截断﹑割裂﹑误解,让一些认罪却不悔改的人,随从罪念来摘引,聊以自慰﹑自欺。

      “主的恩典够我们用的”,是说这恩典足以使我们战胜罪,而绝不是说这恩典足以袒护我们犯罪。

      “我更喜欢夸自己的软弱”,是说对于那些承认自己软弱﹑一心仰望主的人来说,主的能力就使他“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刚强了”,而绝不是鼓励人顺着自己的软弱去犯罪,离开主。﹙《林后》12:9-10﹚

     “唯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罗》4:5﹚这“不作工”是什么意思呢?是不作主的工吗?是不行耶稣的道﹙只“信”耶稣的名﹚吗﹖是不去爱人如己吗?是可以犯罪吗?显然不是。保罗在这里讲的“工”,是指犹太人靠“行割礼﹑守诫命”来称义的行为。至于一个“因信称义”的人,则必然有胜过法利赛人一切律法的好行为,这就是保罗大讲特讲的“爱”,就是圣灵所结诸般的“果子”,就是“新造的人”,就是“活着的基督”--这一切,不正是主耶稣的道吗﹖

     约翰曾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中了。”有人拿这句话,为自己继续犯罪辩护﹔可这句话的意思是:我们都“犯过罪”,都是罪人,若认自己的罪,在光明中与神相交,耶稣的血就洗净我们。只要去读原文﹙《约壹》1:5-10﹚,这个意思再清楚不过了。

      约翰又说:“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这也是讲“犯罪无妨救恩”的人最常引用的半节经文﹙此书共九十五节经文﹚。他们不引前半节经文:“我小子们啊,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是要叫你们不犯罪。”他们也不深思下一节经文:“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单为我们的罪,也是为普天下人的罪。”--这就是说,普天下无论谁﹙不管是不是基督徒﹚犯了罪,只要认识了耶稣,耶稣就是他的中保,绝不仅是基督徒的特权。但是,“人若说我认识他,却不遵守他的诫命﹙去犯罪﹚,便是说谎的”,便不是真认识他。﹙《约壹》2:1-4﹚

      其实,《约翰一书》通篇,都是强调主耶稣的生命之道﹕“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小子们啊!不要被人诱惑﹙这话震聋发聩﹗﹚,行义的才是义人,正如主是义的一样。犯罪的是属魔鬼,神的儿子显现出来,为要除灭魔鬼的作为。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种在他心里﹔他也不能犯罪,因为他是由神生的。从此就显出谁是神的儿女,谁是魔鬼的儿女。”﹙《约壹》3:6-10﹚一直读下去,使徒谆谆告诫我们,犯罪就是离开神,唯有彼此相爱,唯有胜过世界,唯有分别为圣,才是属神的儿女。这和主耶稣亲口传的道有什么不同吗﹖一点没有!

      我恳求弟兄姐妹们,亲手打开圣经吧!亲眼去读吧﹗你会发现,每一节经文都是见証主耶稣的,每一节经文都是归向主耶稣的﹔也只有在主耶稣的道里,每一节经文才能得着正意!

神的标准人的实际

      我不想否认,基督徒在信守主约﹑顺从主道的时候,有许多难处。最大的难处,就是所谓“难免犯罪”。

      显然,神的标准是高的、绝对的、不变的,人的实际是低的﹑相对的﹑可变的。魔鬼的伎俩是﹕降低神公义圣洁的标准,迎合人软弱犯罪的实际﹔使神的圣洁公义成为可变的、相对的标准,使人的软弱犯罪成为不可变的﹑绝对的实际。为此,就偷梁换柱,只讲救恩“形式化”的一面﹙主的名﹑洗罪血﹑赎罪祭﹚,抽去救恩的实质内容﹙离罪胜罪﹑守约顺道、舍己为主﹚。

      的确,神是高标准,人是低实际,怎么办﹖按照圣经:

      第一﹑人承认神的标准--要承认主耶稣所立的约所传的道,是绝对不可更改的﹔自己达不到,是自己的问题,不是主的问题﹔要从自己身上着手,绝不能投机取巧,断章取意,打圣经的主意,阉割主约主道。

      第二,神改变人的实际--救恩的本质,就是要改变人的实际,使必然犯罪的不再犯罪,使必死的不再死,使软弱的什么时候软弱就什么时候刚强--这才是真正的恩典。若说﹕神的恩典不在于改变我的软弱犯罪,而只在于照本相接纳我的软弱犯罪,这是什么话呢﹖不是唯有人的罪心罪念才欢然领受这样的话吗﹖

     第三﹑人让神来改变--人的实际,靠神的恩典,是必须而且可以改变的。神的恩典就在于﹕他赦免你过去的罪﹙不然人都该死﹚,改变你现在的生命,引领你未知的前程。若说神没有能力改变人,怎么称为神呢﹖若说恩典只是赦罪不能胜罪,不能叫你离开罪的捆绑得享自由,怎么称得上恩典呢﹖什么叫做基督徒﹖基督徒,就是作为一个可改变的人,全然交托在神的手里,让神来改变的!

新生命与旧生命

      信了耶稣,圣灵内住,新生命就开始了。这新生命是圣洁的光,将旧生命的龌龊照得一清二楚。每当旧生命凭著巨大的惯性蠢蠢欲动时,新生命立即敏锐地觉察到,并且尽力制止。但是,人若不像活祭一样,已经全然献给了神,新生命之流在自己里面难免弱小,旧生命有可能从意念到行为,重新犯罪。这时,会有十倍百倍于信主前的罪疚感发生﹔这是好事,这是新生命的能力,是圣灵的声音。接下来,一个顺服圣灵引导的基督徒,会以十倍百倍于信主时的敬畏痛悔之心,重新认罪悔改﹔而一个不顺服圣灵引导、却用“犯罪难免无妨救恩”来自慰的基督徒,就会失去痛悔的心,即便认罪也清淡许多。显然,前者旧生命发作的能力会越来越小,新生命的活力越来越大,直至成为“新造的人”﹔而后者久而久之,就只能活在“难免犯罪”的境况中,活在新旧两种生命的痛苦挣扎中,更有甚者,实际上只是活在旧生命的样式中。

      不错,新生命的成长是一个过程。但是,除非信守主约主道的崇高﹑绝对﹑不移的标准,否则,“成长”就是一句空话。人若真的不必行主的道只奉主的名就能得救,有谁不愿意天天喊主的名呢﹖有谁还去天天行主的道呢﹖人若真的能靠承认主约的“形式”得救,有谁还去履行主约的“内容”呢﹖罪人若真能犯著罪得救,他怎么会不去犯罪呢﹖病人若真能生著病痊愈,谁还要去治病呢﹖

      显然,不讲主约主道、把恩典当溺爱、将救恩形式化,就抹杀了基督徒生命成长的“必须性”,这一“必须性”原本是主约的要求、主道的内容。抹杀了这一“必须性”之后,圣洁与否,成长与否,犯罪与否,便与得救无关,只是谁若不以得救为满足,还要贪婪地追求更多天堂里的奖赏,谁就去成长、圣洁、不犯罪吧﹗--这可真是廉价的福音啊﹗谁愿意上当,谁就信这“福音”吧﹗我只信耶稣的道,只守耶稣的约,因为将来,我要见耶稣的面--谁不是呢﹖弟兄姐妹,你不是吗﹖

罪性、罪念、罪行

      是的,原则上说,靠主的恩典,我们可以离开罪。可是,实际上我当如何行?难道你能保証自己不产生罪念吗?而罪念不就是罪吗?

      我发现,许多信奉“犯罪难免”的基督徒,是将罪性﹑罪念﹑罪行三者混为一谈了。这三者都是罪,却有区别。

      第一﹑罪性是人﹙堕落后的人﹚与生俱来的,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没有一个义人”,说“世人都犯了罪”。

      第二﹑罪性生出罪念来,人的罪念也是普遍的,但多少轻重有很大不同。

      第三﹑罪念也不一定都外化为行为,发展成为罪行,但随时有可能发展成为罪行。

      一个基督徒,罪性仍在,它指挥旧生命﹙旧的知、情、意﹚,滋生罪念。罪念一生出来,圣灵的亮光立即就会认出:这是罪念﹗并命令说﹕不要顺从它!于是,战斗在这里打响。就我个人的经历来说,一般情况下,只要顺服圣灵,罪念就会败北、消失;当罪念来得突然而强大,我难以平静自如地对付时,便立即转心向神﹙不再面对诱惑者﹚,祷告,让主耶稣来掌控自己。我体会,这正是保罗《罗马书》七章结尾表明的经验。到第八章,保罗便确知自己是靠着主耶稣,顺从了圣灵的律,败坏了属乎肉体血气的律。

      一定有人想起主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主在这里强调的是,罪念也是罪,要把罪念当成罪行去对待,因为不被战胜的罪念必然产生罪行。胜罪,不是指消灭罪性,如果是这样,无人能胜罪﹔胜罪,是说战胜罪念,消灭罪行。所以,一个真正的基督徒,第一,绝对不犯罪行﹔第二﹑靠神战胜罪念(罪念日见寡淡,心灵日见纯静)﹔第三﹑恨恶警觉罪性。

      保罗写了他与罪念的争战和得胜﹔耶稣在旷野时,魔鬼也是将试探的意念放在他心里,却被他战胜了。记得有两个大陆姐妹说,罪念就是魔鬼的试探,只要严肃对待,靠神的话来拒绝,就是得胜了。

      基督徒若允许罪念长成罪行,就是明知故犯,后果惨重。主曾说“将绊倒人的沉到海里”,又说“亵渎圣灵的不得赦免”。基督徒的罪行,常常是在罪念滋生时,听到却不遵从圣灵的命令,以致酿成行为,结果是将别人、尤其是慕道朋友绊倒;因为他的罪已经由内向外、由隐到显,不仅向神败坏﹑也向人败坏了。

      不区分罪性、罪念、罪行,有两方面不好的后果﹕

      第一,有人罪念一出现就惶惶不安,痛苦挣扎,甚至怀疑自己是否重生得救了。

      第二,有人犯了罪行,却心里说﹕谁能保証自己不犯罪﹙罪念﹚呢﹖我们都是一样的啊﹗这就像一个杀人犯说﹕别人难道没恨过人吗﹖恨人不就等于杀人吗?

      于是,以上两者,都极容易﹑极愿意接受“犯罪难免﹑无妨救恩”的说法。这实在是不熟悉主的约、主的道,误人又误己啊﹗

      归根结底,还是要劝弟兄姐妹们亲自打开圣经,诚实全备去读,好真晓得主耶稣救恩的内容,不只看见形式,不致陷入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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