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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治家庭:何去何从?(方镇明)

方镇明

本文原刊于《举目》58期

       在错综复杂的人伦关系中,每一个人都要扮演不同的角色。有些人像是“三明治”:对上要照顾父母,对下要教养儿女,中间还要维系夫妻关系。如此,要如何同时完成这些责任呢?

亲密关系

        夫妻之间的亲密关系,是其他人伦关系不能相比的。圣经形容这亲密的关系为“二人成为一体”(《创》2﹕24),是由两个“我”变成一个“我们”。亚当形容他 与妻子夏娃的亲密关系,为“肉中之肉,骨中之骨” (《创》2﹕23),可见夫妻是密不可分、亲不能隔的。这种亲密关系,不仅是身体上的,也是心灵上的。

        要达至这亲密关系,双方要花时间、努力、设法、互相开放、彼此聆听、彼此帮助,还要认识自己的的思想、感觉或经验,了解彼此信念和期望的异同,以及可以为对方做什么。
亲密的关系,是在上帝话语的基础上建造的,而且不能单靠一方,需要双方配搭。使徒保罗教导人怎样建造和维系这亲密的关系时,说:“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 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林前》7﹕3-4)

        显然,夫妻之间,是拥有大致相等的权柄的。心理学家认为,唯拥有相等的权柄时,双方才能放胆分享个人的感受和看法,并尊重对方的看法和兴趣。这样,双方才能有效地在爱中建立亲密的关系,也在爱中互相转化。

        有些人惧怕与配偶建立亲密的关系,认为这会使自己处在受伤害的危险中:“如果让配偶知道自己(包括自己的过去和现在),他或她可能借此反对我”。同时也不愿意分享权柄,“家中的事,谁应该做最后的决定?在婚姻中,哪一个角色是首要的?”

        有人认为,任何时候,都必须以丈夫的意见为优先,因为“丈夫是妻子的头”(《弗》5﹕23)。这样的理解,似乎有点不妥。圣经一方面说:“丈夫是妻子的 头”,因此“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样凡事顺服丈夫” (《弗》5﹕22,24)。另一方面,圣经形容妻子是丈夫的身体,因此“你们作丈夫的,要爱你们的妻子,正如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丈夫也当照样爱妻 子,如同爱自己的身子,爱妻子便是爱自己了” (《弗》5﹕25,28)。

        以上经文告诉我们,夫妻之间应是“妻子顺服丈夫,丈夫爱妻子”。这里所说的“顺服”,并非贬低妻子的身分,也不是军队中“外在性的顺服”。外在性的顺服可能是不自愿的,是破坏人自由的,甚至以权力去强迫人顺服。但是,圣经在婚姻生活中所指的顺服,是出于内在的。

        保罗在谈妻子顺服丈夫之前,先提“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弗》5﹕21)由此可知,妻子对丈夫的顺服,是出于内心对基督的敬畏,而不是外在的 强迫。 “丈夫爱妻子”,也不是“规管或治理”的意思,是丈夫要以基督“牺牲的爱”去爱妻子──基督因着爱,甘愿成为教会的仆人。丈夫也要因着爱,甘愿像仆人般服 事妻子。这就是爱,这爱与顺服是互通的。这爱与顺服是达至夫妻亲密关系的必要途径。

        这观念,在离婚率极高的21世纪,值得人慎重思考。

可以离婚吗?

       由于人的软弱,夫妻关系未必亲密。即使基督徒的婚姻也不例外。夫妻若不能“二人成为一体”,再加上生活中的种种冲突,即使人相信他们的婚姻,是上帝在永恒中所“匹配”的,就好像夏娃是为亚当所预备的,婚姻仍难免破裂。面对这情况,基督徒可以离婚吗?圣经容许人离婚吗?

        根据圣经,上帝不要人离婚,要夫妻共同承担责任,并寻求上帝的恩典,设法改善婚姻。这是圣经的基本原则。

         然而,圣经提及,在某些特定处境中,是可以结束婚姻的。例如,一方有婚外情或犯了奸淫,无辜的一方就不需要守“婚姻是一生一世”的盟约。圣经还容许另一些离婚理由︰
旧 约圣经说,人可以因着“不合理的事”而离婚(《申》24﹕1-2)。这“不合理的事”并不是指奸淫,因为在旧约时代,犯奸淫的人会被处以极刑。人死了之 后,婚约便自动废除,另一方根本不必诉诸于律法。那么,到底什么是“不合理的事”呢?可惜,今日的解经家,并没有明确地解释。

       新约圣经提及,人可以因为“故意离弃”而离婚──如果不信主的一方,坚持“故意离弃”信主的配偶,信徒可以“不必拘束”(不再受捆绑,即离婚。参《林前》7﹕15-16)。
“故意离弃”,究竟具体指什么呢?这可能包括一方经常乱发脾气,以暴力严重伤害配偶的身体,等等。圣经伦理学家一致认为,为了拯救人的生命(这是十诫的第六诫),免得其过于悲伤甚至死亡,是可以豁免遵守第七诫,而选择离婚。

        然而,我们必须注意,离婚是最后的选择,不是上帝的命令。我们要针对具体情况,思索、分辨何为主所喜悦的事。

需两方平衡

       子女和父母的关系,没有夫妻关系那么亲密,却是各种人伦关系中最亲近的。由于父母对子女的养育之恩,即使子女结婚了,父母亲仍是子女尊敬、尊重、或最亲近的 人。特别是,中国的80后和90后,多是独生子女,受惠于父母对独生子女的关爱,与父母亲的关系非常亲近。即使结婚后,仍维护原生家庭的价值观和生活取 向。人称此为“胶水联结”。

       这类的原生家庭,非常强调“我们”原则,父母甚至阻止儿女独立──即使儿女长大、成家立室,也不愿意让他们“离开”自己。父母认为,孩子长大后,独自进入世界是危险的。
有些这种家庭长大的孩子,即使结婚了,他们的情感、自我意识,仍与原生家庭纠缠不清。结果,新成立的家庭无法从原生家庭中分别出来、独立生活。

       有些父母,跨界干涉已婚子女的生活,要求下一代对上一代保持“透明”,如果婚姻发生了冲突,也要上报父母。有些父母甚至在第一时间内,跳进矛盾中,提出自己 的想法(例如,要求女儿或媳妇去工作赚钱,而不是在家照顾孩子,等等)。这些行动,干涉了子女的自治权,与原生家庭既亲近而又自主独立的婚姻生活﹗

        心理学家认为,父母这种做法,将对儿女的婚姻生活造成负面的心理影响。如果有人过度被原生家庭的价值观影响,不注重新建家庭应有的自我意识,他或她就需要另一半的极大鼓励和支援,才懂得怎样独立、自主地生活,不受原生家庭的支配。

       在这处境中,如何找到出路呢?圣经十诫中的第五诫,清楚指出,人要“孝敬父母”(《路》18﹕20),并且说明凡孝敬父母的,必蒙奖赏。这说明小夫妻要让父 母明白,自己会孝敬父母。我们都曾经是软弱无力的婴儿,若不是父母的喂养和教导,便不能在社会中立足。孝敬父母也是人类饮水思源、慎终追远的良好道德表 现。圣经对此是赞赏的!
人怎样孝敬父母呢?要回答这问题,我们首先要知道,父母的权柄是上帝赐予的,上帝也吩咐我们听从和顺服父母。然而,我们也 必须知道,人对父母的尊敬和顺服,必须在一个平衡的范围之内。所以,圣经除了教导我们要孝顺父母,也教导父母不要无理地惹儿女的气(《弗》6﹕4)。这说 明父母的权柄并不是绝对的,父母对儿女的训练和栽培,必须在上帝话语的权威下实行。儿女长大结婚后,父母更要注意。

假如二选一

       由于现实情况,有些时候,无法兼顾配偶的需要和父母的需要。如果二者只能择其一,应该怎样做呢?就如有人问:“当妻子和母亲同时掉进水里,男人应该救谁呢?”

       中国的传统文化,倾向于首先要对父母尽责任。西方文化则认为,要以配偶的需要为优先。圣经告诉我们,丈夫对妻子和母亲,都有不容忽视的责任。当这两种责任互 相冲突时,当伦理的抉择在灰色地带时,我们必须分清什么是表面的理由,什么是必须的责任。我们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如果母亲懂得游泳,而且技术精湛,就该先 拯救妻子。

       由此可知,在真理的基础下,人对具体情况、个别处境的考虑,能够帮助人在两难之间,做出合宜的抉择。圣经并没有规定,要以最亲密的妻子或最亲近的母亲为优先,因为在爱中并没有分别,上帝也不要我们偏待人。

作者目前在北加州牧会,并在神学院任教系统神学与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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