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学德
失去了标准之后
在2013年的中国福音大会上,听著名的新约神学家D. A. Carson讲道。他说,这些年他去过许多美国大学校园传讲福音,发现在基督教信息中,最得罪人的有两点:耶稣基督是唯一救主与罪。对于后者,现代人认为,罪是相对的。
我大吃一惊——,美国是一个基督教国家!“许多美国人”竟然认为,基督信仰中最基本的观念——“罪”,是不可接受的。
那么,我们呢?我们这些来自中华文化背景的人,比美国人更甚!记得20多年前参加查经班,我第一次听到“世人都犯了罪,每一个都是罪人”,真是气坏了!这简直是羞辱人,胡说八道!我犯了什么罪?怎么成了罪人?瞎扯!
中华文化中,没有基督教意义上的罪的观念。我们说有过、有失、有错、有不足,但这都是就人与法律的关系或道德的关系而言的,而非人与上帝的关系。而这后一点,正是基督教对罪的观念的最基本前提。用郭尔凯格尔的话说,罪是在上帝面前犯的。
华人不是没有反省。儒家提倡每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论语•学而》)但是,为何要忠?为何要信?何谓忠,何谓不忠?何谓信,何谓不信?对此,连提倡“反省”的曾子,也没有说出一个所以然来。结果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说这是忠信,这就是忠信;我说那不是忠信,那就不忠信。
人已经堕落了——每一个人都在堕落中,虽然速度有所不同。人根本没有可能靠自己阻止堕落。人会在自觉与不自觉中,自我蒙蔽,看不到己之不足和过错;即使看到了,也会用各种理由自我辩护。所以,靠自己“自省”,最后往往就会变成自我辩解与自我原谅。
我上小学的时候,中国正闹腾文化大革命。于是,连自省都没了——自省成了封建主义的破烂货,要大力批判、彻底抛弃。取而代之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是从延安时代起,中共就抓住的三大法宝之一。
“自我批评”,又被称为“自我检讨”。根据什么检讨呢?当然是根据伟大领袖的教导、党以及领导的指示!在此隐含的前提是,党和领袖是真理的化身,他们的指示就是真理。
那时候,我也进行过自我批评,一般都是在班级或团支部、党支部的会议上进行的。谁都不能不自我批评,因为这是上级的指示,是布置下来的工作。因此,这所谓的自我批评,其实是在巨大的压力下进行的表演,是被迫的、表面的。领导要听到什么话,你就要说什么话,要据此自我批评。
文革结束,毛泽东被请下神坛。就连官方,也说他犯了严重的错误(这是最轻描淡写的说法了)。于是,他就不再是真理的化身了,他的话也不是林彪之流鼓吹的“句句是真理”了。
自我批评,成了笑料。最新的例证,是2013年底大陆媒体纷纷报导,领导们在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估计剧中、剧外的人都不会当真,大家都是在演戏。最后,变成了“表扬与自我表扬”、“吹捧与自我吹捧”!
第一个原生家庭
人都是说谎的,圣经中有这么一个判断。当然这不是说,每一个人都一直在说谎。而是说,无论何人都说过谎。
最普遍的一个谎言是:“不是我的错!”就是推脱自己的罪责!我之所以做了什么,不是我的错,而是由什么什么引起的、造成的。
当代最流行的一个说法,就是“原生家庭”,我的问题是由原生家庭引起的——我脾气暴躁,是因为我老爹脾气不好;我自卑,是因为我老妈从小老批评我,等等。这么说吧,我的每一个毛病,都是我家造成的,不是我的错。
有道理啊!谁的毛病中,能一点原生家庭的影子也没有呢?但问题是,有一天,总有那么一天,我们长大了。如果12岁不算大,18岁、20岁,总该算大人了,连选举权都有了,甚至初恋都是很久很久以前了。作为一个大人,我们是不是该承担一点责任——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责任?
不错,我们的软弱、过错,甚至是罪孽,的确与我们的原生家庭不可分割。然而,时候到了,我们该做出选择了。其一,我们要明白自己到底有什么罪?表现为何?其二,我们必须不断做出决定,是让过去的罪孽继续支配我,还是对其说“No,我要走新路,上帝为我开的新路,在这一条新路上,成为新人!”
说到推卸责任,可以一直追溯到第一个原生家庭——亚当和夏娃这两口子,我们人类的老祖宗。
他们被造是好的,他们却运用了自己的自由意志悖逆了上帝。上帝命令他们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他们却偷吃了。这是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是,在偷吃果子之后,上帝问亚当:“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创》3:11)亚当回避了这个用“是”、“否”就可以回答的简单问题, 反而说,是上帝赐给他的女人,把树上的果子给了他,他就吃了。
上帝责备女人“你做的是什么事”时,女人的回答是:“那蛇引诱我,我就吃了。”(参《创》3:13)
亚当、夏娃的反应,是一个经典的三部曲——犯错在先,拒绝认罪在后,终曲是把罪责推给他人。
这样的反应,也是人在罪中沉沦的铁证——罪人之谓罪人,就在于他不仅不承认自己是罪人,反而在如山的铁证前,没有勇气承担自己的罪责。
今天的我们,是亚当、夏娃堕落的果实。我们在罪孽中来到了世界。就个体来说,起初,我们就有罪。哪怕罪还没有充分表现出来,但我们从亚当继承了罪性,我们就不可能不犯罪。
然而,我们有反转的机会,这就是,我们可以对过去说不,不让过去的罪持续不断地支配我们。我们可以在耶稣基督恩典和真理的基础上,开始新生活,日新又日新的生活。
有了是非观念
信耶稣就意味着,有了是非观念。这是非不是根据自己的标准,而是根据上帝的话语,根据圣经。律法使人知罪,圣经中最明确的律法,就是十诫。而这10条诫命,说到底,是根据第一条:“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上帝。”(《出》20:3)
照路德的说法,第一诫,即对上帝的眷爱所常有的信靠,是最先、最高,和最好的。其他各条都从它发出,以它为标准,存于它的里面。用先知哈巴谷的话来说,“唯义人因信得生”(《哈》2:4)。保罗说:“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罗》14:23)不信上帝是真神,不信耶稣基督是主,这就是罪,并且是一切罪的根源。而信靠耶稣基督,爱上帝、爱人,这就成全了一切律法(参《罗》13:8-10)。
因此,我们也可以说,是上帝使我们知罪、认罪, 最终悔改。
记得刚信主不久,有一次在家中,孩子磕碰哭了。不久,妻子来电话,问孩子在家怎么样了。我想也没想就说,挺好的,没事。
话刚出口,内心就有一个声音提醒(我想是圣灵),我说谎了。明明刚才孩子出了一点小事,但我怕妻子问个没完没了,就说没事。我赶紧说对不起,我刚才说谎了。孩子刚才碰了一下,没什么大事,就是哭了几声。
事后,我想,若不是信主,我不会把这种“善意的说谎”当成一回事。谁没说过啊?有什么了不起的!记得林彪总结自己的政治经验:不说谎话办不成大事。当年我还给加了一句,不说谎话,往往连小事也办不成!
多年来的政治学习,听新闻联播,讨论领导的报告与指示,多少违心又违背事实的话说出口!所以,到底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我已经不在意了。然而,上帝的话提醒了我:你说谎了,说谎是犯罪!
我跟别人开过这样的玩笑:没信主时,自我感觉还挺不错的,我是好人,我正确,我人格高尚。一信了主,反倒觉得自己不是好人了。
主使我的灵魂苏醒,不仅看到自己现在还在犯罪,就是过去,自己认为自己好的地方,也有罪隐藏在其中;不禁有同保罗一样的叹息:我真是苦啊!
隐而未现、 自以为义
可怕的不是那些明明白白的罪,因为它们明摆在那里,圣经上也清楚地说那是罪。我即使一下子改不了,但至少无法否认。并且,我会为之忧伤、痛悔。可怕的是那些隐秘的、我没有觉察到的罪。它们毒害着我的生命,而我却毫无知觉、无动于衷。
大卫直言:“谁能知道自己的错失呢?愿你赦免我隐而未现的过错。”(《诗》19:12)普天之下,有谁能知道自己的一切罪孽和错失呢?就我自己来说,不可能!许多隐而未现的错失,我不仅不认为错了,反而认为是对的。
诗人恳求:“主耶和华啊,你若究察罪孽,谁能站得住呢?”(《诗》130:3)这也是我的恳求,主啊,求你怜悯我,饶恕我那些隐而未现的罪。
隐而未现的罪固然可怕,但还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自以为义”,在上帝、耶稣基督、福音的旗号下犯的罪。因为犯的人不但不觉得那是罪,反而以为那是“义”,并打着这义的招牌伤害人,破坏天国大业。
记得我信主不久,因为带了一些人信主,又把不少朋友带到教会,心里就挺得意的。别人夸奖我时,虽然我嘴巴上会说感谢主,但心里却是:看,我多爱传福音啊!偶尔,我心里还会指责别的兄弟姐妹:你们信主那么多年了,怎么不好好传福音、带领人到教会?
直到有一天,我才发现,这种指责,是旧我中“骄傲”这个痼疾,在新环境中自我欺骗的表现——不是直接说我自己怎么好,而是用圣经来说别人不怎么样。真是恐怖!
美国著名神学家尼布尔认为,宗教(属灵)的骄傲表现为,人将自己视为神明,将自己的偏私标准和有限成就,当作无上的善,这正是人的罪性之最后表达,“与其说宗教是人的内在德性对上帝的追求,毋宁说它是上帝与人自抬身价之间的最后冲突的场所”(注1)。这造成了无数人间悲剧,套用罗曼罗兰夫人的一句名言:
上帝啊,多少罪恶藉汝之名而行!
接纳了我的不完全
转眼间,信主已经将近20年了。这些年间,最痛苦的事,就是自己知道罪了,也立志再不犯,但还是不能完全改变。旧罪尚在,新罪又起。这样一个渴望摆脱罪但未能做到的我,到底还是不是上帝心爱的儿女呢?
《路德选集》给了我很大安慰。对于经典问题“我不由自主地时常跌倒或犯罪,我怎能确信我是蒙上帝喜悦的儿女呢?”路德回答:“这问题表示,你还是把信仰看为行为之一,而不是把信仰置于行为之上。正因这缘故,信仰才是最高的行为,因为信仰常存,不怀疑上帝要恩待你、掩面不看你每日的过犯和软弱、涂抹你每日的这些罪。
是的,即令有致死的罪发生……信仰还是再要兴起,不怀疑罪恶已经得以消除了……“《箴言》24:16也说:‘因为,义人虽七次跌倒,仍必兴起……’是的,这种信靠和信仰必须是如此高超而强大,好叫人知道他的一生和行为在上帝的审判下,都是可憎的罪恶,正如《诗篇》143:2所说的:‘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好叫他必须完全对自己的行为绝望,相信它们除因这信以外不可能是善的。这种信不看见审判,只看见纯粹的恩典、慈爱、怜悯……
“这样行为得以蒙赦免,没有罪债,并且是善良的,并不是由于它们的本性,而是由于上帝的怜悯和恩典。这怜悯和恩典是因信靠上帝的慈爱而有的,所以我们必须因行为而惧怕,但因上帝的恩典而自慰。正如《诗篇》147:11记着:‘耶和华喜爱敬畏祂和盼望祂慈爱的人。’所以我们存完全的信心祷告:‘我们的父’,同时却祈求:‘免我们的债’。我们是儿女,同时又是罪人;是蒙悦纳的,同时又是有亏欠的。这一切都是信仰的工作,坚固地建立在上帝的恩典上。”(注2)
在《加拉太书注释》中,路德深刻地解释了“因信称义”。他说,即使进了修道院之后,他仍然“持续不断地不信、怀疑、惧怕、仇恨及亵渎上帝。我的义是一个污水坑。”(注3)
他意识到:“只要人还活在这个世界上,他就不能凭著自己的努力为自己除掉罪,因这个世界注定是邪恶的。”(注4)“正因为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我们从而可以确知我们自己的努力无法除罪。”(注5)“若我没有罪,我便不需要基督。”(注6)
保罗说,基督“为我们的罪舍己”(加1:4)。路德解释,耶稣基督“不是为著微不足道、虚构想像的罪,而是为著巨大的罪过;不是为著一两样的罪,而是为著所有的罪;不是为著那能被丢弃的罪,而是为著那顽固不化、根深蒂固的罪。”(注7)
路德帮助我明白了:“真正的基督徒的义是基督的义,祂活在我们里面。”(注8)“真正基督徒的义,就是他们内心借着基督所生发出的对上帝的信心。这样的信心,因这基督的缘故,被算为义。
“两件事构成基督徒的义:在基督里的信心——这是上帝的礼物,以及,上帝接纳了我们不完全的信心,算作完全的义。因为我在基督里的信心,上帝越过不看我的疑惑、我心中的不情愿,以及我的许多其他过犯。因为上帝的翅膀荫庇了我,我就不再怀疑上帝会遮盖我一切的过犯,并接纳我的不完全,将之算作完全的义。”(注9)
如此这般,基督徒可以充满信心地肯定,我们得到了上帝的喜悦,“因为基督在我们里面,虽然我们每一天都犯罪、得罪了上帝,然而就在我们犯罪之时,上帝的恩典也一直在遮蔽我们,所以罪不能使我们怀疑上帝的恩典。”(注10)
定睛耶稣基督,这就是生命。
注:
1,尼布尔,《人的本性与命运》, 谢秉德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p. 194。
2,马丁路德,《路德选集》(上)著,徐庆誉、汤清译(基督教文艺出版社),p. 33-34。
3,马丁路德,《〈 加拉太书〉注释》,李漫波译(台北:三联书店)p. 29。。
4,同上,p. 14。
5,同上,p. 11。
6,同上,p. 12。
7,同上。
8,同上,p. 66。
9,同上,p. 88-89。
10,同上,p. 140-141。
作者原为马列哲学讲师,现住美国伊利诺州,自由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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