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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作奴隶(吴迦勒)

吴迦勒

本文原刊于《举目》68期

          基督徒的一生,就是争战的一生——与世界、自我、罪恶、魔鬼争战,直到回天家。其中,罪恶是我们最主要的敌人。如果我们在罪恶面前站立不住,我们就无法在世人面前自称是基督徒,更不用说为主作见证了。

一、认罪是胜罪的前提

         为什么人要认罪?

          许多人是因为怕罪的后果——惩罚、沉沦、灭亡,或者想脱离罪的诅咒——疾病、魔鬼的陷害等,才开始认罪的。可以说,这是人认罪的初级阶段,动机是想得到上帝的平安。

          如果新同工参与服事时,老同工教导他,必须每天省察认罪,因为上帝不会与带罪事奉的人同工。如果有罪不认,就会存在属灵的破口、漏洞,被魔鬼打伤。有了这个观念后,新同工也会养成认罪的习惯。

           许多既没有疾病、困难,又没参与圣工的人,就失了认罪的动力,最多在圣餐时认一下罪而已。

           其实,人犯罪乃是得罪上帝,是主钉十架的根本原因。大卫说自己犯罪“唯独得罪了你(上帝)”(《诗》51:4),因此,罪人必须向上帝认罪、悔改。有些罪,特别是内心思想方面的罪,好像不得罪任何人,也没有造成任何立即可见的不良后果,但得罪了上帝,仍须认罪。

           认罪是向上帝、向人承担责任,而不是认为自己是被迫才犯的。亚当犯罪受到上帝的责备时,他把责任推到了妻子身上,甚至推到上帝身上——“你所赐给我、与我同居的女人,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创》3:12),他根本是推卸责任。

          犯罪犹如视罪为朋友。罪让我们吃香喝辣,尽情享受罪中之乐,以借此控制我们。所以,耶稣保罗说,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此话一点不假。世人一方面,主观上贪恋罪中之乐,另一方面,客观上犯罪已成习惯,所以受罪的捆绑,欲罢不能;活在罪的权势之下,并且被罪拖到地狱里去。

           如果我们认罪,就是站在罪的对立面,开始抵挡罪,甚至胜过罪了。所以,认罪实在是胜罪的前提。

二、胜罪是认罪的延续

           认罪只是一个短短的祷告,胜罪却是认罪之后长久的争战,一刻也不止息。可以说,基督徒活着一天,与罪的争战就持续一天。

           认了罪,就要有离弃罪的决心。绝不能再留恋罪中之乐,像以色列人出埃及后,仍留恋埃及的肉锅和蔬菜一样。如果我们和罪藕断丝连,迟早会被诱惑,再次成为罪的奴隶。我们只有靠主恩典,抱着胜过罪的决心,才能站稳。

          要胜罪,可试以下几种方法:

(一)逃避法

          打不过就逃,这是最容易的。

          保罗叫提摩太“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就是要自知力不能胜,就远远避之。约瑟在波提乏家里,主母引诱他,拉住他的衣裳,要与他同寝,他“把衣裳丢在妇人手里,跑到外面去了”(参《创》39:10-12)。正是这种态度,使他免犯淫乱之罪。

           当我们属灵力量弱小,或是灵性软弱时,就要以这种看似消极、实则聪明的方法来对抗罪。

          一个人能慎独当然最好。但如果不能,那就干脆“不独”,即不要一个人面对诱惑。比如,要是难以胜过色情网站的诱惑,就不要单独上网,要在家人、朋友的监督下上网。约伯说:“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伯》31:1)这约伯知道自己胜不过美女的诱惑,所以干脆不看第二眼。

(二)代替法

           要避免一块田长满杂草,最好的方法是全部种上麦子!

           保罗说:“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4:8)当我们想好的事情时,就不容易胡思乱想。思想方面的罪,就容易胜过了。

           当我们享受服事主的乐趣时,就不会再去享受罪中之乐了。当我们和爱主的人在一起时,我们就不易受世界潮流的牵引。

(三)谦卑谨慎法

           保罗说:“自己以为站得稳的,须要谨慎,免得跌倒。”(《林前》10:12)彼得自以为刚强强,结果在一个小使女面前都不敢认主!当我们看到别人失败时,千万不要自认刚强强,觉得自己一定不会这样跌倒。人一骄傲,魔鬼马上会趁虚而入,让我们跌得比别人更惨。

          就是在教会里,我们仍要谨慎。“我在圣会里,几乎落在诸般恶中”(《箴》5:14)。这句话,对每个人都是提醒——在圣会里,竟然也会犯罪!哪里才是安全区?

          在这个世界上,无处不是没有硝烟的战场,无时不需要谨慎自守。教会同工彼此勾心斗角,拉帮结派,妒贤嫉能,都是常有的现象啊!异性同工之间产产生不当感情,甚至犯罪,也时有所闻。至于出名、争胜、抢位子……能不谨慎吗?

(四)釜底抽薪法

           现代人有钱了,饱暖思淫欲,可谓人之常情。然而,我们如果把手里的钱,看作是上帝托我们保管的,不可随意支配,用一分钱也要经过主的同意,那么有些事就不会去做了。比如婚外恋,是个烧钱的事。如果能想到,自己的钱要用在有意义的事上,就会断了这个念头(我怎么能把传福音、救灵魂的钱,用在不当的事情上呢)!

           感谢上帝,虽然笔者收入不错,但一直保持着过去贫穷时的习惯,绝不乱花钱,要把钱用在上帝的事情上。正是这个节省和奉献的习惯,使我少了许多犯罪的机会。

三、两种力量的结合

          最后,探讨一下“谨慎自守”和“靠主保守”的关系。

          我认为这两者应该结合,保持平衡——我们靠自己的力量,根本不能胜过试探;我们若只求主的保守,却不尽自己力量,那又是逃避自己的本分!

          我想,我们若不先立志保守自己,就无资格求主来保守。诗人说:“他们行走,力上加力,各人到锡安朝见上帝。”(《诗》84:7),这就是一个最好的说明。人必须先以信心出力,上帝才会加给他力量。胜罪的力量,就是人和上帝两种力量的结合。

作者现住温州,基督教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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