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樂死:最後出路?(潘柏滔)2015.10.15

安樂死:最後出路?

本文原刊登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

安樂死現況

10月初,美國加州通過法案,繼華盛頓州、蒙大拿州、佛蒙特州、俄勒岡州,成為美國第5個容許醫療人士幫助病人安樂死的州,這似乎是順著美國民意,支持安樂死法案的發展(從1950年的26%,到1983年53%,到2015年的69%,Harris Interactive,4/2005;Gallup,2015)。其他國家支持安樂死或醫療人士幫助病人自殺合法化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哥倫比亞、盧森堡、瑞士、德國、日本、阿爾巴尼亞。

這個美其名為“安樂死,最後出路,及臨終有尊嚴”等的安排,是否真的使病人能夠得到解除痛苦的善終? 安樂死是否是患上絕症的病人,面臨難以忍受的肉體痛苦時的唯一出路? 容許醫療人士幫助病人安樂死的法例,會不會演變成除滅老弱殘病或社會中不受歡迎人士的工具?

從醫療人員的責任來區分,安樂死可分為主動(即積極安樂死Active Euthanasia)及被動(即消極安樂死Passive Euthanasia)兩種。主動安樂死是指,醫務人員或其他人員,採取某些措施,以縮短病人的性命;而被動安樂死是指,中止維持病人生命的醫治措施,讓病人自行死亡。本文要討論的安樂死主題是指前者(積極安樂死)。

美國醫生密西根州的Dr.Jack Kevorkian (1928-2011),用他一生的經歷來鼓吹“臨終有尊嚴”的法例,要給臨終病人最後的選擇自由,他一生曾親自以藥物幫助了130個病人結束自己的生命,因此被捕入獄。年青時他是一個書蟲,一生沒有自己的家庭,他的墓誌銘是“他為每個人的權利犧牲了自己”。支持他的人以他為美國爭取安樂死合法化的先鋒!他真的為了人權獻上一生嗎? 若Dr.Kevokian有關懷他的家屬,他臨終時是否有其他的服務,可以改變他對安樂死的立場?

20151009美國各州安樂死合法化現況

支持安樂死合法化者列出下面的理由:

1. 要求精神充實、安逸、快樂,臨終前得到安詳和無痛苦,是基本人權。

2. 為絕症的病人免除軀體和精神上的痛苦,安樂死可以是理想的一種死亡方式。

3. 安樂死可以解除親屬精神上的壓力,以及耗盡照料患者的精力,甚至可能引致的家庭糾紛。

4. 安樂死解除病人的不幸和痛苦,符合現代人道主義精神的觀點。

5.安樂死能使病人家屬和國家減少無謂的花費,可以將寶貴的資源合理地用於需要這些物資治病的人,而不是花費於那些必死病人的身上。

反對者的理據:

1. 人的性命是神聖的,是不可侵犯的。人類並無任何權利奪取他人的性命。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主動促使別人生命的完結。

2. 安樂死這概念有悖於社會的倫理觀,與救死扶傷的醫德相違。

3. 安樂死是否是一個危險的滑坡(Slippery Slope), 使社會的法律複雜化,以致演變成除滅老弱殘病或社會中不受歡迎人士的工具?

4. 絕症的診斷和治療,隨著科技發展而改變,不少被醫生診斷只有短暫年日的絕症病人,仍然活著。

5. 生命是無價的,相對於生命而言,經濟上的負擔實在是微不足道。倫理學上的義務論(Deontology),肯定人不是被使用或廢棄的工具,而是治療的對象!

安樂死的後遺症

很多支持安樂死合法化的人,不一定會預料到這法案可能引致的社會問題,包括用這個法案來消除不受歡迎的人士,據統計近年來每年安樂死個案有上升的趨勢。比利時在2014年平均每天有5個安樂死的人,比往年增加了27%。

在荷蘭有更明顯的例子:

荷蘭在2002年是全球第一個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這法案容許安樂死的條件包括:必須出自病人意願,且有醫生證明病人正處於“不能減輕”和“不能忍受”的痛苦中,醫生和病人之間也得先達成共識,確認安樂死已經是他們唯一的選擇,在施行安樂死之前,醫生一定要諮詢另一位不參與其事之醫生的意見。

在荷蘭,一般的安樂死方法是靜脈注射藥物先令病人睡覺,再注射麻痹肌肉的藥物,病者便會因而死亡。然而英國《每日郵報》2014年10月3日報導,最新的官方資料顯示,荷蘭選擇安樂死的精神病患者,在一年中增加了兩倍。2013年,荷蘭共有42人因“嚴重精神問題”被執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別只有14人和13人。

資料還顯示,去年荷蘭安樂死的總人數激增了15%,從2012年的4188人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7年裡荷蘭安樂死的人數暴增了151%,已占荷蘭人口死亡總數的3%,其中絕大多數人(約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樂死是癡呆症患者。這裡還不包括“臨終鎮靜”(給患者服用鎮靜劑和麻醉劑)的情況。

研究表明,如果將臨終鎮靜考慮在內,荷蘭安樂死的人數將占到總死亡人數的12.3%。荷蘭反對安樂死的醫生DR.FENIGSEN指出,81%荷蘭醫生有執行過安樂死的經驗,也曽有下列個案:62%新生嬰兒夭折,是出自醫生的決定;900位安樂死病人是未得病人事前同意,而且其中22%的人死前還是神志清醒的!

2001-2015美國人看安樂死是否合乎道德

聖經的原則:

聖經教導我們下列的功課:

  1. 不可殺人,因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被造。(《出》20:13;《創》1:26-27, 9:6)這誡命包括不可謀殺,和主動地助人自殺。《撒上》31:4記載掃羅王被非利士人打敗受重傷,要隨從他的人拔刀將他刺死,使他能夠免受敵人的凌辱,但隨從他的人不肯,終致掃羅王伏刀自殺,隨從他的人也同樣自殺。這歷史故事可作借鏡。
  2. 上帝容許人受痛苦來完成衪的旨意,最終目的是要榮耀上帝(《羅》8:18)。牛津大學教授路易士(C.S. Lewis)說得好:“主在我們歡樂的時候,輕輕說話,卻在我們痛苦的時候,大聲呼喊。祂以擴聲器喚醒一個耳聾的世界,更以痛苦把它的帕子除去。”耶穌基督要我們效法祂受苦的榜樣(《彼前》2:21)。
  3. 我們的身體非屬自己,乃是聖靈的殿,人不能夠擅自毀壞。(《林前》3:16-17, 6:19-20)若有人毀壞上帝的殿,上帝必要毀壞那人,因為我們是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我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
  4. 聖經教導我們以包容人,相信上帝,盼望永生,忍耐等候主的態度來面對死亡(《林前》13:7)。因為上帝的恩典夠我們用(《林後》12:9),我們的苦楚要成就極重無比的榮耀(《林後》4:18)。

勇敢面對死亡的榜樣

不少身罹絕症的基督徒,都不畏痛苦走過今生最後的階段,如前白宮Faith Based and Community Initiatives的副總幹事David Kuo。他知道有腦癌後醫生宣佈只有一年生命,但他活了10年,其間在各種療程的痛苦中,還與太太生了兩個小孩。在病中他向ICU的醫生傳福音,也感動了他的腦癌外科醫生開始一個機構,專門服事無家可歸的癌症病人。在他生命的最後幾年,也使政敵和睦,家人融洽。

其他積極的例子包括,有腦癌的大學一年級學生運動員Lauren Hill,她不怕病魔的折磨,奮勇地鼓勵同隊的球員和球迷,以各種不同的管道募款。她在2014年聖誕離世,臨死之前籌得150萬美元作為治療腦癌的研究經費,正面地肯定了用於必死病人身上的療程,不是浪費的論據。

結論: 可行的方案

1. 生前遺囑或醫療委託(Living Will, 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

被動(即消極)安樂死在普遍的輿論和法案中,都是比較容易被接受的。大部分文明國家都鼓勵公民簽署 “生前遺囑”(Living Will),遺囑上寫明,當他們患有致命的疾病或不能夠再被救復甦醒時,他們會授權醫生不再用異乎尋常的治療方法,去延長他們的生命。

另一類似的安排是 “醫療委託”(Power of Attorney for Health Care),授權家屬在醫生指導下代他(她)作醫療決定,必要時不再利用異乎尋常的治療方法,去延長他們的生命。這些安排能尊重病人意願,解決家屬不知所措的猶豫,和善用有限的醫療資源。

2. 臨終關懷(Hospice)

這運動始於英國的聖克里斯多福醫院。50年代,英國桑德斯女士(Dame Cicely Saunders)在她長期從事的晚期腫瘤醫院中,目睹垂危病人的痛苦,決心改變這一狀況。 1967年,她創辦了世界著名的臨終關懷機構——聖克里斯多福安寧醫院(ST. Christopher’s Hospice),使垂危病人在人生旅途的最後一段過程,得到需要的滿足和舒適的照顧,從而開啟了一門專門研究和從事臨終關懷的醫學新分科——安寧療護(Hospice care)。

臨終關懷是美國國家老人醫療保險計劃(Medicare)項目之一,可供被診斷只有少於6個月壽命的病人使用。根據2007年的資料,有140萬人用上臨終關懷的服務,醫䕶人員在醫院、療養院或家庭中,供給病人維持治療(Palliative care),不求治癒,只求為病人解除痛苦。若有關懷病人的家屬陪伴,病人大都可以安詳去世。

教會在香港和臺灣,領先成立了臨終關懷的服務。從1988年開始,中國也開始了臨終關懷的研究和服務,起碼有30個省、市、自治區(除西藏外),都紛紛創辦了臨終關懷服務機構。2012年,中國大約有100多家臨終關懷機構,幾千位從事這項工作的人員。

聖經吩咐我們善用資源(《創》1:28),在不違反上帝是生命的主宰的大前題下,生前遺囑、醫療委託,或臨終關懷,都是能代替主動安樂死的措施。一方面尊重病人的意願,另一方面不取代上帝在我們生命的主權,避免主動安樂死可能在社會中帶來的複雜問題。 盼望基督徒和有識之士,能夠在安樂死日後的發展中,作明智的選擇。

參考資料:

  1.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gleanings/2015/september/assisted-suicide-bill-passes-in-california.html
  2. Dr. David Fletcher, Philosophy Professor, Wheaton College, IL, personal communication.
  3. “Case Against Dutch Euthanasia”, Richard Fenigsen, Cardiologist, 23 MAR 2012, DOI: 10.2307/3561967.
  4. “Other People’s Lives: Reflections on Medicine, Ethics, and Euthanasia”, By Fenigsen, Richard, Issues in Law & Medicine, Summer 2012
  5. http://www.guancha.cn/europe/2014_10_05_273371.shtml
  6. http://www.christianitytoday.com/ct/2015/september/assisted-suicide-and-real-death-with-dignity.html?share=DInaTwlsKLrNno%2bFEbClqW5JEJkZgt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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