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影幢幢(陈咏)2016.06.16  

文/陈咏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6.06.16

广东人称孩提时代的同学为书友。似乎到了三、四年级左右,“书友”不知不觉就升级为“同学”。近几年来,我返老还童,忽然又有了书友。

朋友中,有好几位同是嗜书。交换电信时,往往情不自禁提起自己刚看完,或正在看的好书。如此你来我往,不知不觉便成了一个小小的书友俱乐部了。

前天忽接其中一位来信,说是正在看一本千页巨著的历史小说。

你最近看了些什么? 她问我:怎么一个冬天都没有你的消息?

我也说不出一个冬天都做了些什么。似乎没有浪费时间,但是哀哉,怎么好像一事不见有成?几分悻悻自责之下,才想起,这些日子事实上相当的用功,花了不少劲儿苦读。

 

鬼迷

图2-查理士.威廉斯(Charles Walter Stansby Williams, 1886- 1945)名见史传的牛津文友社(Inkling),出了3位作家。其中鲁益师和托尔金两位已家喻户晓,第三位是查理士·威廉斯(Charles Walter Stansby Williams, 1886- 1945)。鲁益师以钦佩口吻,称威廉斯的作品为写实与幻想的结合,寻常被超常所入侵。

我却从来没有拜读过他的著作,觉得对不起自己。去年冬至时辰,终于打起精神,借了他一本小说《下到阴间》回来补习。就这样,出其不意地认识了一样新物——一种新品种的鬼。对它的一见如故引起了我鬼趣横生,一发不可收拾。接着便是重新翻读了不少早已还给教授的莎剧,及密尔顿、雪莱、但丁和哥德等人的诗词,为的就是追踪鬼迹。

一个冬天就这样花完了。

检讨至此,我忽然警愓起来。我这样的举动,是否中了魔鬼的诡计?因为鲁益师亦说过:魔君最高兴的,就是见到两种极端的人——一是不信有鬼的唯物人士;二是不只信有,而且无处不见鬼迹的人。

这几个月来,自己是不是近乎鬼迷?

 

中国鬼

分析起来,鬼似乎有分中西。此鬼不同彼鬼。我更发现,西洋文学中的鬼,完全非我族类。我以往心目中的鬼,基本上不入流。

本人自小怕黑、怕鬼。儿时初住校,哭闹着要回家,因为晚上害怕。其实一房间里,不下10个8个人。问题就在此: 一人一堂蚊帐,外加各人形形式式、乱放乱搭的衣物(比如工装裤),灯一灭,幢幢无不是鬼影。

于是联想起“幢幢”的这个“幢”字,不知是何来历? 查考结果:“幢”者云云,古代原指支撑帐幕、旌旗用的木竿,后来就变成了帐幕、旌旗的代名词。

这真是太逼真了! 蚊帐、工装裤──白也无常,黑也无常,我怕的鬼是国货啊!最低档的国货!

有一次在图书馆里查参考书,偶然翻到了全不相干的一页,涉及中国民间思想,一眼瞄见了我国有一种鬼是跳着走路的,一路上还会躲避著牛牛羊羊。我不禁噗哧笑了起来: 我们广东人叫这做“生鬼”,就是超逼真之精彩鬼也。

我的国学到此为止。

 

西洋

洋鬼,我虽然知道得比较晚,却知道得比较多。例如莎士比亚的戏剧,就已相当的鬼影幢幢。他的悲剧,更几乎无剧不见鬼。

《麦克白》里面,野心勃勃的麦将军,借刀杀人之后,餐宴席上,惊见死者坐在自己的位置上,吓得魂不附体。

《凯撒大帝》里,大帝被剌后,他的鬼魂,向大义灭君的好友布鲁特显现,通知他的大限亦近,明日将在阴间彼此相见。

《哈姆雷特》王子复仇记中,被刺的父王的幽灵向儿子显现,耳提面命,将复仇大任重托。一个鬼,出现了3次——这还不是莎剧阴氛之最。

鬼气最盛的还推《查理第三》。最热闹的一场,11个鬼同台出现,浮来游去,轮流着向仇、友双方,分别报凶、报吉。如此一算,再加上一些不大知名的鬼,一一点齐,莎士比亚的鬼角,恐怕不下20有多。在戏剧人物表上,统称为ghosts。

归纳起来,那一种鬼──死得不明不白、含恨而终之者的幽灵,我们中国人大约统称之为冤鬼。尤其那同台出现、死于查理第三手下的11个冤魂,更是各诉其冤,然后以同一咒语作结。活像大陆从前的控诉大会:人物鱼贯上台控诉。控诉完毕,结束之前,例必高喊几句差不多的口号,作为众和。

只是二者大同之下,不是小异,而是大异。中国群众大会上,控诉人的身份是受害者,是无辜之人,被控诉者才是罪人、公敌。换言之,友、敌是人、鬼分明。莎士比亚的鬼,却往往是人、鬼一身。 鬼可鬼,非中国鬼。

莎氏的罪人主角,不只台下观众人人已确知此人有罪,就是台上罪人本身,往往亦是心有同悟,深知自己罪孽深重,因此在那公义的主宰面前,心怀恐惧。罪人自己的道德良心,便常借鬼身而出现。

这一种鬼──内心自我控告的化身鬼,往往只向当事人显现,其他同台角色不见不闻。换言之,主角是人、鬼之间的一种自言自语。此为洋鬼其一。

 

魔鬼

话说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人物表上,鬼角全部称ghosts。不管其个别之喻意如何,基本上仍属幽灵式的灵异角色。

Ghosts,中文译“鬼”。鬼者,我们通俗所共识,就是令人毛骨悚然的那种神秘灵物。只是一涉及中文翻译,鬼字就立即复杂起来。Ghosts,是鬼;devil,是魔鬼。归纳起来,前者可说中、西文都称为鬼,但后者则非我文化之族类。

魔鬼(devil),别名撒但 (Satan),字源虽不同,均魔鬼是也,出自犹太、基督教传统。魔鬼,就是与上帝为敌的万恶之君。圣经不时郑重其事地以“魔鬼撒但”4字同用。

西方文化,架构于传统共识的基督教信仰。因此,西方传统文学中,立论不论正反,基督教的观念均是一个基本的默认。如是者,不止莎士比亚的鬼角,ghosts,可说是一种信仰的化身。在别的一些名著里,例如但丁的《神曲》,密尔顿的《失乐园》,哥德的《浮士德》,魔鬼根本就是以主角之身,原形出现。

不对,未必是原形。应该说,作者赋予了魔鬼种种不同的造形,便成了各人对宇宙奥秘、对人生的一个诠释。

如是者,但丁之鬼非哥德之鬼;我之鬼亦非你之鬼。

圣经中魔鬼的别称不胜枚举:由咆哮的狮子、龙、古蛇,至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光明的天使等等。形状由凶至吉不等。

坏鬼先生之所以别称如此之多,面目之所以随时随机变之不尽、而且无不妙肖,表示其骗术之湛深。然而,这魔鬼,凶相吉相,不管假什么外形出现,目的始终只有一个,就是引人进入沉沦。

 

三大鬼

回到上述西方文学,几个大名鼎鼎的魔鬼。先看但丁(Dante Alighieri, 1265-1321)的魔鬼,3张面,6只眼,6只蝙蝠翅膀。古人是不是到底天真一些?连魔鬼都比较老实,表里一致,一目了然!就像我们小时看的连环图里面的中国兵,衣服前后都有个兵字,应该没有人会认错。

密尔顿(1608-1674) 的撒但,9曲13弯,为图达到目的,不耻每况愈下地变形,由被逐的天使,至飞禽,至走兽,至最后的爬虫(虽然最后的蛇身不是自愿)。无论如何,总而言之,被逐之初仍是天使一个。

被逐天使,造反问天,慷慨激昂、振振有词、出口成诗,魄力、魁力洋洒尽致。第一印象至深。密尔顿的撒但之变形史,日后少被温故,其遗容肖像,仿佛凝固在被逐之初,那个慷慨激昂的掩面天使,仿佛一个令人不由得不佩服的悲剧英雄。

恭心自忖,以上两型魔鬼虽各有威风,但应该都迷惑不了我。

第一类形,但丁的魔鬼,一见便吓死。若是不死而还有余力,必定赶脚快逃。第二种魔鬼,密尔顿的撒但,虽有魄力魁力,但像西谚说的,亦非本人的那杯茶。本人精力短缺,有时是一种天然免疫剂——魁力之徒,看着便叫头痛;魄力之士,想起都疲倦。哪会上当?

哥德的魔鬼,啊,那可另当别论,乃一个博学深思、坐着办公的文明人,一个具旁观者超人之清的永远旁观者,无所不怀疑,无比的自信。唯物,虚无,幽默,逍遥。换言之,一种最世故、最迷人的看破红尘。何止红尘,简直是看破整个宇宙。哪一个求知心切、渴求刺激的浮士德,能不为之倾倒?

 

自己的鬼

这就终于回到本文最先上台的第一只鬼了,鬼名“都普干尔”。“都普”,德文,相重之意。

在这以前,我心目中,鬼之形像,不论是名实相符、一副鬼相的鬼,还是借美人之身出现的化装鬼,总是一个所谓的“他者”。从来不曾想到,有那么一个可能,就是忽然之间看见,另一个自己以鬼的形式出现在眼前。“都普干尔”——“自己的鬼”!

我读至此,奇思忽现: 等会儿进房间,一开灯,别要看见自己已经坐在床沿,正在收脚上床睡觉……想着想着,毛骨不禁悚然,自己不给自己的鬼吓死才怪。

“都普干尔”,这种一虚一实、分身的观念,古代一些异教,信为死期将至的预兆。

雪莱的4幕诗剧《解放普罗米修斯》里面,就提到巴比伦灭亡之前,一位行将丧命的人物,在花园中行走之,看见自己的形象迎面而来。这种分身鬼,传说只向本人显现,后来又说是亲戚也偶尔得见。心想,如此这般,我们中国人不正可以称之为“活见鬼”,或是“见活鬼”吗?

 

难分难舍

话说“都普干尔”,乃是我在查理士.威廉斯的小说《下到阴间》中遇见的。

《阴间》故事超简,一个剧团,正在排演一出戏。随着剧务渐展,团员们,上至精力充沛、热心有余的演出者女士,下至个别演员,对剧意的诠释或演出的细节,不时地、自然而然地有所讨论,各表意见。

然而其妙就在于自然而然中的必然——即使是最平凡的对话,各人下意识中,无不隐藏着蠢蠢利己的动机。口不照,连心可能亦不自觉,却无不想为自己争取多出一点风头。

自我中心,人之常情。我之于我,难分难舍。自己的鬼,的确是至为忠诚的伙伴。

在这一切过程中,剧作家,史丹浩伯本人也在现场,却是一个旁观的角色。排演过程中,个别人物不时也问问作者的意见,但明显不过是在征召作者来附和他自己。

而作家本人呢,除了偶尔三两句表示之外,不论他的意见被尊重与否,他的原意有没有被歪曲,他都任由演员自主自决,不予干涉。

 

好鬼坏鬼?

以上是故事的大环境。书中较重要的人物有二。正面主角叫宝莲,一位普通女子。反面主角叫温特沃斯,是有相当名望的历史学家。

宝莲就是一个能见到鬼的女孩,也是故事中唯一一个有自省意识,有旁观能力的人。因而,她也是唯一一个被剧作家史氏不吝以师、友之谊循循诱导的人。

故事开卷之初,宝莲因为有鬼追随,终日惶惶,不知何时何地自己的“都普干尔”又会忽然出现。史丹浩伯愿意替代她、分担她的恐惧,问题是她却无法作出移交。直至最后,当她胆敢放手,她的“都普干尔”才终于消踪灭迹。

反面人物,历史学家温特沃斯,也并非什么大坏人,只不过是彻头彻尾的自我中心,拔一毛利天下而不为。事无大小,无不是任己性所使、凭己心所欲,目的不逹便是终日怏怏。

当剧团对于古装有个小疑问,需要他的专业知识哼一声yes或no,他亦懒得开口。他全心只容得下一个人,就是自己。就这样,积少成多、积重不返,温特沃斯便一步一步地走近悬崖,最后终于完成了堕入阴间的过程。

同密尔顿那威风凛凛的的被逐天使相比,温特沃斯,这个自我奴役的历史学家,简直是小巫一个了。但讽刺的是:小巫,却好似真的实现密尔顿那千古风流大巫的愿望:“宁为地狱王,不作天堂仆。”那么,好的,就照着你的心意,给你成全。

堕入阴间,意志自由。人权的最高峰。

宝莲的“都普干尔”,评论家们的诠释,教内教外,众说纷纭。有的说是好鬼,有的说是坏鬼,有的说是坏鬼变好鬼。

 

结语

一个冬天追踪鬼迹,幢幢鬼影下来,得到的结论,总的来说,似乎是好鬼也好,坏鬼也好,见鬼总比不见鬼来得好。

作者为知名美籍华人作家,现住美国北卡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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