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黔岑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天下事专栏2016.09.16
加州橙县北边的布瑞亚(Brea),一间小学的课后圣经俱乐部最近停止运作,因为在威斯康辛州一个叫做“脱离宗教基金会”(Freedom From Religion Foundation ,FFRF)写信到学区,指控这个俱乐部的存在违反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FFRF在信中指称:玛丽珀撒小学(Mariposa 是西班牙文“蝴蝶”的意思)在每周给家长的信中夹有帝王蝶俱乐部(Club Monarch)的介绍文件。而在该校网页的活动日历中,也列有帝王蝶俱乐部的活动时间。学校的墙上也有这社团的广告。校长在家长返校夜(back to school night)公开向家长说明他们可以做的选择。
FFRF的信中说:“如果一个学校选择提供校舍给校外社团作为活动场所,而这校外社团举办宗教活动,校方不得参与此社团的组织,不得赞助此宗教活动。因此,学区不得在其网页中赞助帝王蝶俱乐部,也不得在校墙上,在家长返校夜提出有关帝王蝶的资讯。学校也不得协调参加该俱乐部的报名事宜。”
*帝王蝶俱乐部巧妙的使用了与校名(Mariposa)相关联的名称。
有关课后活动的社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2001年6月11日作出6-3的裁决:公立学校必须允许课后的宗教团体活动使用其校舍,包括有儿童参与的活动。学校必须以平等的方式对待宗教团体及其他非宗教团体的活动。
最高法院的裁决指出,宗教观点是言论自由,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不得被歧视,并在没有偏袒的情况下得以使用公立学校开放给其他社团的设施。
以大法官汤玛斯(Clarence Thomas)为代表的多数意见指出,允许好消息俱乐部(以福音派基督教组织)如其他社团一般的使用纽约上州的一间课室,可以“增强,而不是威胁其中立性。”
这个2001年的判例,也是今年夏天“撒旦俱乐部”要求进入校园,推广“无神论”观点的法律根据。(请见http://behold.oc.org/?p=30745。)
FFRF在3月再次去信给布瑞亚学区:“这个俱乐部不可能再合宪的情况下继续存在。校方与俱乐部的关系纠缠不清。布瑞亚学区不得再让教师及职员利用其职位的方便,使学童相信基督教。帝王蝶俱乐部必须解散。”
8月26日,该无神论组织收到代表学区的律师信,表达帝王蝶俱乐部已停止一切活动。因此,该组织在2016年3月1日信件中所表达的疑虑已获得解决。
FFRF 对此决定表达赞赏。该组织共同主席安妮∙格勒(Annie Gaylor)在9月1日发表言论说:“一个宗教俱乐部与校方的合作,远超过宪法允许的界限。我们很高兴能在使这个俱乐部终止的运作上,扮演推手的角色。”
其实,远在1647年,马萨诸塞湾殖民政府就曾通过一个 “骗子撒但法案“(The Old Deluder Satan Act)” 。这个法案要求学童必须学习阅读而因此能学习读圣经。
这个法案的部分条文内容是:“骗子撒但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要使人对圣经缺乏认识。……求主帮助我们,不叫我们把学习与我们的先祖一起埋葬于坟墓之中。因此,本法案授权在管辖范围之内的任何城镇,凡人口增至50户,就必须在其中教导儿童学习阅读及写作。”
在美国立国之前,北美殖民地的第一本教科书“新英格兰初阶” (The New England Primer)的内容,大多都是根据圣经。这个教科书一直到20世纪初之前,在美国的公私立学校都是非常受欢迎的课本。其中常引用钦定本圣经,也教导有关罪、救恩等一些合宜的行为规范。
美国建国初期的先贤,都将他们的子女送去学习这个初阶课本。
Leave a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