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州DMV(車輛事務局)前大聲讀聖經的基督徒勝訴(漁夫)2017.03.24

 

漁夫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2017.03.24

 

2011年,一位在美國加州DMV(車輛事務局)門前,大聲宣讀聖經的基督徒,被在場的警察拘捕。經過近6年的纏訟,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庭終於做出最後判決,確認這位基督徒勝訴。

2017年1月11日,第九巡迴庭推翻地方法庭的判決。原判決認定,因馬可∙麥坎(Mark MacKey)大聲宣讀聖經而將其逮捕的警察,沒有執法過當。麥坎在被捕後提出民事訴訟,控告警察非法逮捕他。這個民事訴訟要在刑事部分結束後才能進行審理。

麥坎的辯護律師柯奇思在聆聽宣判後說:“非常高興看到我們的司法制度仍能正常執行。我們所提供的視頻,明顯的與警察所宣稱的情況有相當的差異。我們一直上訴到第九巡迴法庭才得到正義伸張。這位警察以及DMV,必須面對他們忽視憲法保障自由的後果。”

2011年2月,麥坎與他的牧師科羅納多(Brett Coronado)還有一位朋友弗洛雷茲(Edward Florez),一大早來到加州一個小鎮何梅特(Hemet)的DMV,向在排隊等開門的人們傳福音。他們在離大門約40英尺的停車場,麥坎開始大聲地讀聖經。

不久,DMV的警衛就來到他面前,要求他離開。他們三個人表示,他們所做的是受美國憲法言論自由權的保障。麥坎就繼續大聲讀聖經。

約10分鐘後,加州公路警察梅耶爾(Darrin Meyer)來到現場。他搶走麥坎的聖經,將他扣上手銬。他告訴這三個人不得向“被迫聆聽的群眾”傳福音。

雙手被反扣的麥坎開始呼叫:“這就是今天的美國。”

梅耶爾說:“你可以在自己的地方講道。”

科羅納多與弗洛雷茲問警察:“他犯了哪條法律?”

梅耶爾回答說:“你們也在傳福音嗎?你們再不離開,也要一起被捕。”

當這兩位繼續向另外一位警察詢問,為什麼麥坎的行為被視為非法時,這位警察就以妨礙公務的罪名將他們兩也上了手銬。

當他們交保獲釋後,就與基督徒法律輔助機構“信仰與自由中保” (Advocates for Faith and Freedom)聯絡。然後向聯邦法庭,對梅耶爾及加州公路巡警局提出控訴。

但是,河邊郡檢察官澤樂巴赫(Paul Zellerbach)卻對麥坎及科羅納多起訴,指稱兩人沒有申請准證就在政府建築外“集會示威”。

檢方必須在法庭證明兩人“示威或集會” 並吸引群眾參與。由於檢察官無法證明在DMV前排隊的人群,與他們所做的行為有關,所以麥坎等人被判無罪。

麥坎在刑事案被判無罪後,要求對他所提的民事案恢復審理。2015年,地方法院法官朱茉莉(Molly Gee)判決梅耶爾勝訴,因為他當時有足夠理由逮捕麥坎,因此可以得到執行公務的豁免權。

麥坎不服判決,上訴聯邦巡迴法庭。1月11日,第九巡迴法庭推翻地方法官朱茉莉的判決,認定梅耶爾在逮捕麥坎的事上執法過當。判決也指出梅耶爾的陳述,與視頻所顯示的情況不合。

判決書指出:“當梅耶爾到達時,麥坎在一土堆上大聲讀聖經,他並沒有阻擋,也沒有威脅在排隊的人群。梅耶爾宣稱當時麥坎‘對著排隊的人大聲喊叫,並且隊中的人與他發生口角。口角十分激烈,甚至有可能發生毆打。’”

法庭也注意到“梅耶爾所陳述的情景與視頻所顯示的狀況完全不同。視頻中沒有任何的對抗,反而只見到麥坎在與排隊的人有相當距離的地方讀聖經。”

巡迴法庭也注意到,梅耶爾根本沒有質問麥坎是否有准證。因此,指稱因為他沒有准證而逮捕他的說法,完全沒有法律根據。

巡迴法庭的法官們將本案其餘部份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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