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夫
本文原刊於《舉目》官網天下事專欄2017.12.08
最近,《今日基督教》公佈了一份民意調查。這份調查顯示出,美國的福音派白人對於槍枝管制的態度,與一般民眾的態度有相當的差別。在最近幾次的槍擊案(拉斯維加斯以及德州小鎮教堂),美國一般的民眾中有52%覺得槍枝氾濫的現象需要加以管制。但在福音派白人當中,支持加強管制的不到1/3,只有32%。甚至,還有23%覺得現在的槍枝管理條例需要放鬆。
從2012年12月在康乃狄克州Sandy Hook小學發生的槍擊案起,到2017年10月,在不到5年的時間裡全美共有1518次槍擊案,至少1715人被殺死,6089人受傷。這樣驚人的數目卻無法喚醒絕大多數的福音派白人,去檢視按照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人民有擁槍的權利是否應該高於這些槍擊案受害者生命的權利。
美國過去5年槍擊案發生的地點與頻率
美國人重視擁有槍枝的自由,遠遠超過世界其他的國家。在全世界前十名擁槍國家中,美國每100人,有89枝私有槍枝。第二名是也門。也門現在戰亂中,很多數字統計的精確性值得質疑。而私人持槍第三多的國家瑞士,是因為兵役法的特許,但現役士兵雖可以攜槍回家,卻不能攜帶彈藥。
其實,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文字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意思是:“規範良好的民兵,對保障國家自由有其必要。(因此)人們持有槍械的權利不得受到侵犯。”這個修正案需要考慮美國獨立戰爭的歷史背景。以今日美國槍枝氾濫的情形來看,真正為了保家衛國而擁有槍枝的“民兵”,實在少之又少。
雖然絕大多數擁有槍枝的人都宣稱其所以要有槍,是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與生命。但若有人突然要用自己的槍枝去殺人,幾乎沒有人能及時予以阻止。這也是過去5年(見前圖),平均每年有超過300人死於槍下,1200人因槍受傷的原因。
在支持擁槍自由的群體中,美國福音派白人大概占多數。這些基督徒,似乎只重視“自由”,而忽略槍擊案受害者生存的權利。難道這是聖經的教導嗎?
我們不知道在華人基督徒中,有多少會如此支持擁槍自由。但願,我們能多看到生命的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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