拣选完全等于预定吗?(王成定)2018.08.15  

王成定

本文原刊于《举目》官网2018.08.15

 

引言

当论到神的救恩时,一般会认为“拣选”即“预定”,这种传统的看法是否完全正确?笔者将试着从教会的成立以及约的角度这两方面来探讨。

 

救恩的预备

神救赎计划的第一个步骤是拣选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第二个步骤是拣选以色列民族;第三个步骤是差遣独生子耶稣,道成肉身降世为人,让祂担负世人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唯有借着祂,人才能蒙拯救;第四个步骤是在耶稣复活升天之后,神差遣圣灵来推动救恩工作的实施──成立教会,并住在每个信徒的心中。

 

拣选与预定的定义和目的

1.拣选的定义

“拣选”(choose、elect、select)在旧约中指的是以色列人,在新约中指神拣选人得蒙救赎。

2.拣选的目的

神呼召亚伯拉罕,与他立约并应许赐福给他的后裔。神拣选亚伯拉罕的目的,是要借着他和他的后裔祝福地上的万国。新约时代,拣选的目的则是要使被拣选者“在祂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弗》1:4),在万国中彰显神的荣耀。

3.“预定”的定义

“预定”(predestination)意“预先选出”、“预先决定”或“事先安置”。在本文中系将其应用的范围缩小,而仅针对神在永恒中所决定,以耶稣基督为中心的救赎计划,作为论述的重心。

4.预定的目的

在旧约时代,预定的目的是要成就神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以及后续的西乃山之约直到大卫之约。

到了新约时代,则是要使被预定的耶稣基督作为房角石,藉以建立教会,让所有信祂的人成为神的子民,以致使万国都因祂得福。

 

拣选与预定的关联性

1.从救恩历史的角度来看,神的拣选,大致上可以区分为下列四种情况(注1):

第一种情况:个人被拣选得生命。如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大卫等人。当然,新约时代中也有属于这种情况的人。

第二种情况:“整国拣选”,或是“整个群体拣选”,如旧约中的以色列国与新约中的教会被拣选。

第三种情况:神拣选人得到外在的蒙恩管道,让人刚硬的心受到圣灵的感动而软化,进一步愿意相信,并决心接受、跟随主。

第四种情况:神安排某人适任某种职业、职份。其中也隐含选择之意,但不一定直接与个人的救恩有关。

2.全本圣经中论到与救恩有关的经文,在旧约里“拣选”一词出现约152次,在新约里“拣选”一词出现约45次;而提到“预定”一词的经文只出现6次,并且全部都是在新约里面。

旧约圣经的作者没有提到“预定”,可理解是因为神没有完全启示他们有关教会的奥秘。一直等到新约时代,圣灵启示门徒知晓圣仆耶稣的被害,是神所预定的必有的事(参《徒》4:27-28)。并且圣灵也启示了保罗,让他明白教会的成立是万世以前,神在基督耶稣里所预定的旨意。(参《弗》3:10-11)

3.西乃山之约不是整国的人被神预定得着永生,而只是余民得救。而神所预定的一切必然成就,故被神预定得救赎的人,必定得着永生。

一个不可轻忽的重要理念是:基督徒一生要追求圣洁,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参《来》12:14)
得救、重生、得永生、因信称义、与神和好、进神的国等词句,全部都是同义词,都是指地位上的名份,不是实质上的得着,且信徒一生都要经过追求圣洁(成圣)的过程。

“得救”这词,包含了渐进的三个状态:重生得救;生命各方面的改变,以致得以行出与救恩相称的行为;身体得赎。

然而,圣经一直都沿用着“得救”这个词(得永生亦如此),而没有使用其它的词来代替,只有从上下文去了解其意义,否则易生误解。因此,笔者为求文意顺畅,在本文论述中,特意用“得着永生”表达“身体得赎”以避免混淆。

 

旧约与新约都表明人有守“永约”的责任

西乃山之约曾明订,约是有条件且具有约束力的,就是人有责任遵守“永约”(或称圣约)的规定,若不遵守就会受到咒诅。

新约时代,律法上的咒诅已经被撤去,而守“永约”就是遵行天父旨意,因信靠耶稣基督进入这约,才能进天国。(参《太》7:21)

 

基督舍己是为著教会的建立

借着教会的建立,神彰显出祂百般的智慧(参《弗》3:10),所以圣经说,教会是基督的身体,基督则是教会的头,基督爱教会为教会舍己,《启示录》则说教会是基督的新妇,足见教会在基督心中的重要程度。

为著教会的成立,神在创世以前就开始在历世历代的人中,拣选与预定一些人来推动祂的计划,这种作法就具有绝对的必要性。

 

旧约人物的例证

1.参孙与撒母耳

《士师记》的末尾记载着两位士师,是作拿细耳人的参孙和撒母耳,特别值得我们深思。

参孙的父亲名玛挪亚,神对玛挪亚不会生育的妻子显现,神要她不可喝清酒浓酒以及不可吃一切不洁之物,就要赐她一个儿子,并且这个儿子要终身归神作拿细耳人。虽然参孙在爱情的事上失败,但他忍受被俘后的凌辱,最终悔改复得神力而与敌三千偕亡,以致被圣经列为信心的榜样之一。(参《来》11:32)

撒母耳的母亲哈拿也是不会生育,受到同侍一夫的毗尼拿的长期欺侮,但是她恒心祷告向神祈求赐给她一个儿子,并许愿把这个儿子终身奉献出来,归神作拿细耳人。神应允的事必定成就,撒母耳遂被拣选,为神所重用成为集士师、先知、祭司三种职分于一身的人。

根据圣经,参孙与撒母耳二人,前者是神所清楚预定的;后者神则没有说预定他在这个世界出生(“耶和华不使哈拿生育”- 《撒上》1:5),而是他的母亲向神恒切祈求,才蒙神允准并被拣选,可见神的拣选不是必然要在祂的预定计划内才会施行。

2.扫罗

扫罗是神所拣选,而由撒母耳膏他作以色列国首任的王。他是另外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例子。

初时,扫罗是一个才貌出众的正人君子,他蒙神赐新心,又受感说话被喻为先知,神的灵也与他同在。但他最终灭亡的原因是:

(1)不遵守神的命令违规擅自献祭,其后未灭尽亚玛力人的事上又失败;

(2)作王掌大权,而骄傲自大;

(3)忌妒大卫名声和被神膏立,将会取代自己,就不断追杀大卫,更屠杀助大卫逃亡的挪伯城,甚至交鬼。

扫罗被神拣选却灭亡,我们只能说他不是神所预定得着永生的人。

 

新约人物的例证

1.加略人犹大

出卖耶稣的犹大,是神所拣选的十二个门徒之一,只因他不信耶稣是神的独生子,虽然耶稣曾多次给他悔改的机会,但他贼性难改,忍受不了银钱的试探,断了自己得着永生之路。他虽被列在救赎计划之中,但神并没有预定他得着永生,因为主耶稣起初就知道犹大要卖祂。

犹大给我们的提醒是:(1)“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因为到神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神(《来》11:6);(2)行不出与救恩相称的行为的信心是死的。(参《雅》2:17)

2.使徒保罗

保罗是主耶稣升天之后亲自拣选,专对外邦人宣道的使徒。神把他从母腹里分别出来,又施恩召他,也曾将他提到第三层天的乐园里,令他听见隐祕的言语,让他知道许多天国的奥祕。

在主向保罗显现并亲自拣选他之前,他是一个专门领头杀害基督徒的凶手,但是神早就开始造就他,使他后来成为神所重用的上好器皿。

      

笔者对于拣选的理解

既然旧约只讲拣选,没有提到预定,到新约才开始出现预定一词,显然旧约是把拣选与预定,合在一起统称为拣选,那么最好的解释方法,就是把拣选分作“一般拣选”与“特殊拣选”两类。这个“特殊拣选”是拣选的核心部分,是因为旧约的先知看不清神建立教会的奥秘,所以“特殊拣选”就是新约圣经作者提到的预定,此时,我们才可以肯定的说:“拣选完全等于预定”,但它并不能适用于“一般拣选”。

因此,以上探讨的结果可简化成下表:

人物 是否为一般拣选 是否为特殊拣选(预定) 是否得着永生
参孙
撒母耳
扫罗
犹大
保罗

依此概念,笔者特别将以上所提及的几个人物实例,直接加以整理分析并归纳得出一个要点:

被神拣选的人都是被神接纳进入祂的恩约之中,可以细分为“一般拣选”与“特殊拣选”两类:(1)属于“一般拣选”的人,是神白白赐给他的恩典,他有责任守约,遵行天父旨意;否则,他就有可能失去救恩。(2)属于“特殊拣选”的人,是神为着祂心爱的教会的预备、建立、坚固、扩展等,而使用的特定的一群人,他们是神所预定的就必定得着永生。

 

核心教会

当初,圣灵在五旬节降下时所诞生的教会,可称之为核心教会,是“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稣自己为房角石”(《弗》2:20)。核心教会里的主要成员,都是主耶稣亲自调教的使徒与门徒。往前追溯,则包括众先知,亚伯拉罕、摩西、大卫等人。这些使徒和先知,必然都是神所“特殊拣选”(预定)的人。

总之,当新约讲到预定的对象时,大多是指著核心教会里的主要成员和之前的历代众先知,而讲到拣选的对象时,则是泛指著核心教会和普世教会里所有的信徒。

另外,依笔者之见,“拣选完全等于预定”是加尔文派预定论的立论基础,因为此理论是把被神拣选却没有得着永生的人,如前述的扫罗和犹大二人(他们都是神所拣选的,至终却灭亡),归类为神预定他们灭亡,这样才能解决逻辑上自相矛盾的问题。不过,倘若依照笔者上述对于拣选的概念,把他们二人归类为“一般拣选”,矛盾的问题自然迎刃而解,这才符合圣经的教导:神爱世人,愿意所有人得救(参《提前》2:4)。

 

两位圣经学者对加尔文预定论的看法

巴刻(J. I. Packer)在其《阿民念主义》一文中,就批评说加尔文派的预定论有狭隘性的瑕疵。巴刻说这个狭隘性就像温库珀(Mildred Bangs Wynkoop)所定义的那样:“任何部分的真理,被提升到完全真理的地位,或者任何对神学一部分过分的强调,都将忽略其它的强调之处。”

法柏(Frederick W.Faber)针对加尔文派和阿民念派之间的大辩论,他提出包容的看法说:“这看起来不是最合哲学的,但这可能是我们所能采纳的最聪明的看法,那就是真正的真理可能介于加尔文派和亚米纽斯派(亦译阿民念派)两种敌对立场之间。这就像一条两端延伸很长的链子,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相对的两端,可是中间部分却被乌云遮盖,被无法穿透的黑暗包住。”(注2)

综合这两位学者的看法,笔者觉得拣选很可能就是法柏所讲的链子,它的一端是“一般拣选”,近乎于阿米念派的主张;而另一端是“特殊拣选”,则近乎于加尔文派的思想。

 

结语

限于篇幅及个人能力,以上论述难免有疏漏之处,但笔者仍衷心期盼本文有抛砖引玉的效果,也有助于基督徒明白真道并终身持守住信心。

 

注:

  1. 伯特纳原著,赵中辉翻译,《基督教预定论》,第11章“无条件的拣选”。
  2. 兰姆博士(Bernard Ramm)原著,詹正义翻译,《基督教释经学》,美国活泉出版社出版,1983年12月初版,页157。

 

作者来自台湾,为退休工程师。现居加州尔湾市。

 

 

4 Comments

  1. 严仅地说,

    表格的”是否得着永生(非是即否)”,
    这个不是作者有权可以论定的吧?
    除非未来的生命册 或 现在经上有明记才能定。

    个人浅见,
    世人或教会成员说这人大于50%或99%可以得着永生,顶多只能参考,不能当真。
    甚者,听听就好(因为世人的确没有论定权)。

    这样,我们怎样鼓励教会成员呢? 至少先不要用错误的认知鼓励 XD。

    • 小编回复:谢谢你的留言!作为第三方,我们一般不应该随便对别人的得救与否下结论。不过,作者在文中是在讨论另外的问题,而非在针对别人下结论。

  2. 信神的人身体得赎,是未来主再来时,才会发生,但是,圣经是神所默示的话语,当圣经中记载的人物,若是属于神所喜悦的、可作为信心榜样的(除了主耶稣以外,世上没有一个人是完全的,但神是看人的信心)、神所赞许的…等等,必定将来身体得赎;若这些人将来不能身体得赎,谁还能身体得赎呢?

    再说,文中所列出的人物都是一般基督徒都熟悉的,而“是否得着永生”仅是作者为著文意顺畅,在权宜之下所使用的词,完全是照着上述的圣经原则所引申的,并不表示任何人有此权力去论断别人将来是否身体得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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