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会的公共性与中国政教关系(江登兴)

江登兴

本文原刊于《举目》36期

        寻求公共政策与基督教信仰本质之间的和谐点,过去是,现在是,在可见的将来仍然是家庭教会政教关系问题的最大挑战。──题记

        本文作者从一个家庭教会研究者的角度,试图阐述家庭教会政教关系的相关问题。由于家庭教会的复杂性,文中对家庭教会特点的归纳只是一种尝试。文中一些观点,不能代表家庭教会整体或者某个教会的观点,而只是研究者个人的一种建设性的论述。

一、引言:信仰的超越性及神圣性

        要探讨基督教家庭教会的问题,就需要先对基督教信仰下一个基本的定义。基督徒相信,人的生命是在恩惠中被至高者赋予和救赎的。他与这至高的创造主的关系的总和被称为信仰。

        这种信仰包含两个层次,一个层次,就是对于信仰对象本身,以及人如何与信仰对象建立关系的认识。这种认识的最根本的部分,成为根基性的教义,它们是基督徒信仰中的基石。

        第二个层面,是一个基督教信仰者,需要在个人生活和群体生活中来维系和实践自己与信仰对象及其他信仰者的关系,这是信仰的实践层面,或者说宗教生活的层面。

       信仰在一个基督徒的生命中占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他的整个心灵也为了这个信仰而燃烧。一方面,信仰使他作一个好公民,付出爱,宽恕仇敌,忍受患难和困苦。然 而,如果一种宗教制度损害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教义和信仰的实践,那他出于信仰的神圣性和良心自由的缘故,将难以服从这样的宗教制度,甚至甘心付出任何代价 去追求一个纯洁的信仰。这是清教徒远航新大陆的原因,也是无数中国基督徒走进家庭教会的原因。

二、家庭教会问题的根源:宗教政策与信仰本质的冲突

1. 家庭教会的本质特征之一:纯洁的教义

         自20世纪50、60年代以来,家庭教会在中国遍地开花。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无数的人冒着巨大的风险,成为家庭教会的成员。对于家庭教会的产生,现有的论点多强调外因,包括西方“渗透”、农村经济文化的落后等,却忽略了家庭教会问题产生的最深刻信仰内因。

         从内因来看,我个人审慎认为,中国家庭教会问题的产生,源于1950年代的宗教政策与基督教信仰本质的冲突。1950年代高度政治化的宗教政策,试图改造基 督教教义的核心。当时在得到政治有力支持的“三自运动”中,占领导地位的是基督教“新派”领袖,“新派”的信仰否定像原罪、基督代赎的死、复活、因信称义 这些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此后,基督教的这些基本教义在“三自教会”中被人为淡化和篡改。

         由于一个真正的基督徒把信仰的纯洁视为宝贵,甚至超过自己的身家性命。为此,许多基督徒不顾安危,在政治化的“三自”体制之外,寻求和实践纯洁的基督教信仰。由此产生了50余年来中国家庭教会的许多苦难故事。

        然而,这些大地上沉默的群体,他们反对的仅仅是政治化的宗教体制,却不是反对政府本身。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都是遵纪守法的公民,却为了信仰承受着苦难,又默 默地奉献和祝福。他们被视为具有高度政治危险性的群体,却在自己的讲台上一再宣讲:“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罗》13:1)

         他们现在的信念一如50年前的信念:仅仅是为了信仰!

         这是家庭教会的第一个本质特征:纯洁的教义。

2. 家庭教会的第二本质特征:教会的自主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虽然没有停止试图改造基督教的核心教义,但已不再以改造基督教的核心教义为主要目标,而延续原有政策的另一部分,以既定的宗教体制──“三自教会”──管理基督教为目标。

        然而,这种政策有两个难处:一是“三自教会”延续历来改造基督教信仰核心教义的惯性,而近年更加大力推行“淡化因信称义”,在教义上与持传统纯正信仰的家庭教会越行越远。

        二是家庭教会,从上世纪转入地下寻求保存信仰的核心,到后来逐渐发展出了对于自己教会立场的自觉:追求一个纯洁与自主的教会。他们相信教会作为一个信仰群体 应该仅由基督徒自治,这种立场源于圣经的教导:“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路》20:25),这种政教分离的立场也是基督新教在漫长的历 史中所持守的。

         这成了家庭教会的第二个本质特征,就是对于教会自主性的重视。

         从教义和历史的角度来看,一是纯正的信仰,二是教会自主的立场,有这两点,就是中国的家庭教会。

        因为以上的第一点,想让家庭教会并入教义立场与自身有重大分歧的“三自教会”,将会非常艰难。

        基于此第二点,如果现在想在既定带有政治色彩的“三自教会”体制框架内,来解决家庭教会问题,也将面对50年代发生过的问题,那就是宗教政策与信仰本质性的冲突。

三、家庭教会问题已经具有公共性

        本文所指的“公共性”,涉及到公共政策,是指该政策是否有益于维护社会普遍及长远的利益,也指该政策是否合乎公平与正义,是否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到一个社会群体,是指这个群体的存在及活动,是否一定程度上关系到社会的公共利益和公共福祉。

        当下,中国家庭教会的问题已经具有了公共性,原因有二:

1. 家庭教会基督徒群体已经具有潜在公共性

        过去,因为中国宗教政策的特殊性,家庭教会仅限于非公开活动,因此它是一个仅有内在信仰身分,而没有公共身分的非公开基督徒信仰团体。然而,由于家庭教会的 成员已经达到数千万之众,这个信仰群体的存在已经有了潜在公共性。然而,如此数量巨大的团体,如果没有合法的公共身分,公共决策者和家庭教会都存在某种不 安和焦虑。这对于中国社会的公共利益,或对于家庭教会自身,都是不利的。

2. 家庭教会问题关系到信仰问题的公共性

        家庭教会的问题,关系到中国数千万公民的信仰自由,关系到同为基督徒群体的家庭教会的成员与其他基督徒,是否能够得到公平的待遇,因此这个问题本身具有公共性。

        如此,家庭教会的公共性问题似乎成了一个有意义的话题,这个话题应该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 公共决策调整问题:在公共决策层面,如何调整原来宗教政策不适应基督教本质及当下发展形势的部分,将家庭教会问题纳入公开、公平与正义的法治框架内解决。

        (2) 教会的公共身分问题:家庭教会作为一个信仰团体,是否除了其内在的信仰性质外,也附带有与社会公共交往产生的公共性身分?

        (3) 公共交往的底线问题:在教会内部,在教义和认识上如何调和作为信仰团体和社会团体的双重身分?在从潜在公共性向法治公共性转换的过程中,如何确定自己参与公共交往的底线?

        解决好以上问题,就能够使家庭教会的问题由“地下”的问题成为一个“阳光下”的公共问题,为中国的公共治理和数千万守法公民的信仰自由及实践开一条新路。

四、家庭教会政教关系出路之一:公共政策的调整

        家庭教会的问题,是继续通过传统的行政手段,通过改造其核心信仰、或者将其纳入“三自教会”来消除其存在?还是应该通过公共政策的调整来解决问题?

        具体而言,面对家庭教会问题,政府的宗教政策和立法,从社会公共利益角度来讲,是否应当以社会的长久和平和谐为目标?从政策公平性上来讲,是否应当以尊重占中国基督徒群体多数的家庭教会成员的信仰自由为目标?

        可以说,寻求公共政策与基督教信仰本质之间的和谐点,过去是、现在是,在可见的将来仍然是家庭教会政教关系问题的最大挑战。而这个和谐点恰好可以在以上家庭教会公共性的三个要点中找到。

        家庭教会问题公共性的第一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达到:把信仰问题去政治化;并把去政治化的信仰问题逐步纳入法治化的公共治理。

1. 信仰问题去政治化

        中国的公共宗教政策似乎应当去除对于家庭教会的高度政治敏感,把政治的还给政治,把信仰的还给信仰,这个问题之所以可能,关系到家庭教会的几个内部因素:

(1) 教会对于历史问题的超越性心态

        寻求信仰自由的中国家庭教会前辈,从来没有持有一种反政府的立场。王明道先生在20余年的囚禁生涯之后,以近老朽之年,拒绝出监狱,因为他要求得到一个囚禁 他的合理解释。当他被骗出监狱以后,他却反过来至死一直期望得到政府的“平反”,也就是说他一直盼望中国政府能够明白,他的不参加“三自”,只是一种信仰 立场的坚守,而不是政治问题。

       50年来,为了信仰的持守,中国基督徒与这个国家的同胞一同经历了许多的艰难。然而,出于基督教爱与和平的 教义,基督徒群体没有因为过去政教关系的不和谐,而导致对政府的群体性不满,我们相信,随着我们信仰的成熟,我们将得到更多的力量去爱和宽恕,去为我们的 国家和同胞祝福,为一个和平的中国正义诚信的社会而祈祷。

(2) 教会对于政治的超越性

        宗教政策开放以后,家庭教会是否会成为某种政治运动的工具呢?回答是“不”!因为中国的家庭教会运动,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纯粹属天的信仰运动,加上50年的非 正式状态和边缘地位,将从教义和历史两个角度使中国教会具有对于本土政治运动的超越性,也具有对于国际政治的超载性。这个超越性,是指家庭教会的信仰内在 本质,决定了它本身会拒绝被任何政治力量利用为政治工具,它自身也不会追求非信仰的政治性目标。

(3) 基督教信仰对于激进主义政治有天然的免疫力

         这一点涉及到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基督徒应当尊重既有的政治权柄,尽量尊重合理的法律和政府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合理政策,即使有不合理的地方,也当尽量按法治与和平的方式促成变革。

        其实,在实际教会生活中,许多原来有激进主义倾向的人,进入教会以后,一般都不同程度地改变了原来的激进立场。因为原罪的教义,他们改变了原来单方面批评他 者的立场,转向以自我省察为先;又因为爱和宽恕的原因,愿意放下心中的仇恨;最后因为和平与尊重权柄的缘故,愿意通过法治手段解决问题。当然,基督徒参与 公共事务的顺服和爱是有底线的,那个底线是上帝的公义和良心的自由。

2. 把信仰问题纳入法治化的公共治理

         中国的宗教政策经过几十年的调整,已经取得了一项重要的进步,那就是不再以一种意识形态来改造一个宗教群体的核心教义为主要目标。虽然目前“三自教会”领导者仍在淡化“因信称义”等基本教义,人为制造基督徒群体和谐的困难,但相信这主要不是出于中国政府的宗教政策。

        现在中国的基督教宗教政策的调整,需要实现第二个突破,那就是不再以一个带有政治色彩的宗教组织──“三自教会”──来管制所有的基督徒信仰群体,而赋予家庭教会具有公共性的合法地位,同时政府通过立法来明确政治与宗教的关系,也通过法治来管理宗教。

        一个政府介入教会的教义与信仰实践是不合适的,因为信仰问题是心灵的问题,关系到心灵自由的问题适用的是说服引导,而不是国家暴力。家庭教会问题的产生,其 源起是因为政府期望通过政治化的手段改造信仰,而产生信仰群体的自动分离;家庭教会问题的解决,根本在于政治为信仰留出合乎法治规范的空间,而加强对于社 会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看守。让信仰团体对内能够维系正常的信仰生活,对外能够正常地参与公共交往。

         如此,政府应该不再身兼祭司之职,应仅持正义之剑,通过法治管理宗教关系到社会利益的外部行为。

        这个调整,将为当前的政教冲突找到和谐点。

五、家庭教会政教关系出路之二:家庭教会自身的调整

         家庭教会问题的解决,除了以上的公共政策的调整,家庭教会自身也需要有所调整。

         1. 调整神学观念。一部分传统教会持绝对圣俗两分的观念,然而,面对新的公共性挑战,也许家庭教会可以有新的观念的转变,那就是:肯定一个教会在获得了合理的 社团性身分时,是有可能保証它的信仰神圣性不受到损害的。因为,家庭教会作为一个信仰群体,它的第一身分和本质身分当然是属天的、神圣的。但是,因为它仍 然在这个世界的缘故,它还可能具有一个外在的身分,或者公共的身分,成为公共交往中的一员。

        目前家庭教会已经产生一些这方面的神学思考和 探讨,而且有少数教会甚至在争取公共性身分的外部条件不成熟时,冒着巨大的风险,进行公共化的尝试,把自己的一切行为按开放、规范的准则,公开在公共生活 里。应当看到他们的努力,是追求社会和谐的努力,而不是对当前宗教政策底线的挑战。

         2. 确定公共参与的底线。家庭教会所追求的就是一个纯洁的信仰和一个自主的教会。追求公共性身分,确实隐藏着一个危机,那就是教会纯洁性和自主性的失守。因 此,在面对当下并不具有充分公共性的宗教政策下,家庭教会需要意识到自己公共参与的风险,也需要明确自己参与公共交往的底线。

        这个底线,就是关于教会自主性的底线。这个底线包括在教会教义规范的阐述、教会的建立、圣职人员的设立、教会内部事务的管理等领域里,家庭教会的活动应当遵循信仰团体内部自主的原则,不应当受到非信仰人员插手,不接受非信仰团体的干涉,也不接受其它信仰团体的干预。

        同时教会也不应当借着身分的公开化牟取政治利益,而政府也不应动员纳税人的钱,支付任何宗教行动或者宗教教育。

        3. 转变治理模式。在政教关系转型的过程中,家庭教会另有一个问题需要面对,那就是内部治理模式如何适应外部公共性的问题。

以往中原地区的一部分家庭教会,具有金字塔型的结构,形成封闭性的大型团队,存在权力集中、甚至腐化的问题。这个问题的产生,外因是高压的宗教政策,导致教 会隐藏于公共空间之外,通过累积尽量多的地下力量来自保;内因是地下状态的封闭性,导致教会与大公教会纯正信仰传统的隔绝,与其它教会来往的相对隔绝,和 神学素质的低下,由此,中国传统的民间权力文化渗入教会而形成的。其表现是:权威的独占性、金字塔形的中央集权体系和单向度的治理伦理。这种治理文化,不 是从圣经来的,而是从中国传统文化、主要是游民与江湖文化来的。

        这种治理方式或者说权力结构,从外部而言,是基督教走入公共空间合法化的一个阻碍;从内部而言,容易产生偏差和权力集中必然导致的腐败。

         解决之道在于:逐步而有序地开放宗教政策,使这些封闭的系统得以进入公共空间;从神学、治理、信息各方面促进封闭式大型团队的转型,让他们得以融入现代社 会。允许传道人接受更系统而纯正的训练,以拓展农村教会的神学视野,用基督教传统的纯正教会治理理念,改变其中国传统江湖式的治理文化;容许一批纯正的基 督教神学书籍得以出版,提高信徒的素质,打破现有系统的信息闭塞和独占。

        因此,宗教政策的开放,有利于促进宗教组织的内部行为走向公开化、正规化和规范化。

六、结语:一个和平国家里的崭新教会

         16至17世纪的100余年间,英国清教徒一直在寻找一个地方,使他们可以按著圣经的启示和良心的自由来敬拜上帝。然而,英国政府一再迫害他们的信仰,伤害他 们的良心。1620年,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不得不远航新大陆。此后,在英国本土信仰矛盾和社会矛盾共同爆发,导致1649年前后的社会动荡。

         正如本文所论述的:“寻求公共政策与基督教信仰本质之间的和谐点,过去是、现在是,在可见的将来仍然是家庭教会政教关系问题的最大挑战。”我们盼望中国的公 共政策制定者能够以此为前车之鉴,也相信他们比伊丽莎白女王、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更有智慧,能够解决好中国的政教关系问题。

         基督徒的信 仰使我们热爱公义,而中国政府近来也高度倡导公平与正义的价值观。我们所祈祷与盼望的,是中国的宗教政策和立法,能够更加向着公平与正义的方向发展,使政 治与宗教能够各自找到清晰的边界,我们相信正义必能带来和平。如圣经所说的“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诗》85:10)

         同一处的《诗篇》也说“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从“慈爱”而言,一个得到自由信仰空间的教会,将会得到更好的发展。成为信徒彼此相爱,建造社区,安慰忧伤,医治创 伤,关怀弱势的教会。从“诚实”而言,信仰自由和宗教自由得到保障的基督徒公民群体,也将有力地在社会生活中实践诚信,履行职责,促进社会风气的革新。

       “慈爱和诚实彼此相遇;公义和平安彼此相亲。诚实从地而生,公义从天而现。”

       是的,这样宽待心怀信仰的同胞的国家将是蒙福的,因为圣经说,这样的国家:

       “荣耀住在我们的地上”,“我们的地也要多出土产”。(《诗》85:9,12)

        相信以家庭教会为代表的基督教在中国的复兴,将让中国这一块古老的土地充满荣耀,让我们的国家充满公平与正义,让我们的民众充满新生的活力与盼望。这是在当代,从一个基督徒所展望的美好中国远景。

         相信在未来中国的公共政策中,靠着上帝的恩典,家庭教会将得到一个信仰自由的空间。也相信很多的基督徒公民,将为促成“慈爱与诚实彼此相遇”的社会风气,为和谐与复兴的社会贡献自己一份应有的力量。

        谨让这美好的远景和希望祝福在座的诸位,也祝福我们的国家和同胞,祝福中国有一个不仅经济发展,更有心灵复兴的美好前程。

作者曾任报社记者、编辑部主任。现任职某出版机构。

编按:本文首刊于“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原文链接: 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1624 ),是作者为《基督教与社会和谐研讨会──中国家庭教会问题专题讨论会》提交的论文。感谢作者惠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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